入学注意事项.pdf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2017 级研究生入学注意事项 北京大学热烈欢迎新同学!现将新生入学报到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 7:00-21:00,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北京大 学校区 H 栋一楼大厅报到。报到时须带齐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于报到当日进行核查,无原件者不予报到。 提前报到者学校不能接待。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2017 年 8 月 28 日 7:00-21:00 在深圳北站 B2 出站口安排接站点(注意:深圳火车站、深圳西站、深圳东站、福 田高铁站、深圳机场不设接站点,可选择地铁到深圳北站)。自行到达的同学,可参考(以当天实际路况为准) 以下方式到校: 1、深圳火车站。地铁 1 号线到"车公庙"站转乘 7 号线到"西丽湖"站,转乘 M369 路公交车到"北大园区"站; 2、深圳东站/深圳北站。地铁 5 号线到"西丽"站转乘 7 号线到"西丽湖"站,转乘 M369 路公交车到"北大园区"站; 3、深圳西站。36 路公交车到"丽山路北"站转乘 M369 路公交车到"北大园区"站; 4、福田(高铁)站。地铁 2 号线到"安托山"站转乘 7 号线到"西丽湖"站,转乘 M369 路公交车到"北大园区"站; 5、深圳机场。地铁 11 号线到"前海湾"站转乘 5 号线到"西丽"站转乘 7 号线到"西丽湖"站,转乘 M369 路公交车到 "北大园区"站; 三、所有新生(含硕转博)需登录北京大学迎新网完成校规校纪考试、心理健康测评(网址: http://fresh.pku.edu.cn/Ext/PkuExam)。登陆方式: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 8 位生日。时间:8 月 21 日 8 点—9 月 1 日 17 点。详细要求见迎新网站通知。 四、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为无烟校园,请同学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要在校园吸烟。 五、新生入学先交费、后注册(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先交齐学费,奖助学金入学后 再另行发放)。不能交齐首年学费者,不予报到注册,原则上不予安排住宿。 建议新生入学前将学费(住宿费及押金现场缴纳)通过银行汇寄到: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平安银行深圳大学城支行 0142 1003 25105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学号及学生本人姓名,入学时,请携带汇款回执原件。未及时汇款的新生亦可于报到现场 缴纳学费(现金交费或使用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刷卡交费)。 六、学费及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以招生说明公布的为准,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标准以各学院评定公示为准。 七、家庭经济困难和有意申请助学贷款的新生,在入学前须认真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下简 1 称《调查表》),表格可在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工处网站 http://sso.pkusz.edu.cn“表格下载”中下 载。《调查表》一式三联,三联均须加盖乡镇(含)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学工处、院系、个人分别留存一联), 并将调查表“本人留存”页自行保存,其余两联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邮寄到达时间)前邮寄至:北京大学深 圳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北大校区 H 栋 102B,邮编 518055),信封上注 明调查表字样。调查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助学金等各项资助的必备材料, 请有关同学认真填写。 【温馨提示 1】国家关于学生的政策性助学贷款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者不能同时 申请),毕业后如到国家规定有特殊需要的地方就业,可以申请国家给予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金;另外北京 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与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合作设有商业助学贷款项目。所有贷款项目为申请制,是否办理成功需 视相关部门及规定审核结果而定。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研究生每人每学年 12000 元,只能用于在校期间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 14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20 年,利率按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一年一定。贷款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负责,具体可至国家开发银行网 站查询(http://www.csls.cdb.com.cn;呼叫中心电话:95593)。建议有需要的同学提前申请此项贷款,已 申请的新生报到时需携带贷款回执在深圳研究生院学工处 H102B 办理有关手续。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总额度为 12000 元,用于解决学费、生活费和住宿费等,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贷款学生毕业后 6 年,贷款利率为放款时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办理时间为秋学期入学后,需要办理的同 学可提前准备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和北大学生证原件(可入学后准备),提交复印件;2)学生原户籍(即 家庭所在地)所在地乡镇一级以上(含)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并盖章);3)借款人父母(监护人) 签字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在有效期内,过期无效)1 份、户口本父母(监护人)户口页 复印件各 1 份;4)借款人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1 份;5)学生本人手写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写明申 请原因并署名;6)《北京大学研究生经济情况调查表》,父母(监护人)签字,相关要求参见前文。 (3)在北京大学 81 级校友厉伟的支持及担保下,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与我院达成协议,为有需要的同学提供同 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的商业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额度为不超过学费生活费的 60%,贷款期限为 6 年(含 在校年份),在校期间需要按月还利息,毕业后按月还本息,利率为放款时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办理时 间为秋学期入学后,需要办理的同学可提前准备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和北大学生证原件(可入学后准备), 提交复印件;2)借款人父母(监护人)签字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在有效期内,过期无 效)1 份、户口本父母(监护人)户口页复印件各 1 份;3)借款人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1 份;4)《北 京大学研究生经济情况调查表》,父母(监护人)签字,相关要求参见前文。 【温馨提示 2】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可在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sso.pkusz.edu.cn)上查询。咨询电话: 0755-26035259(周一至周五,09:00-12:00,14:0-17:00);学生资助咨询信箱:students@pkusz.edu.cn。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暑假期间提倡各位同学开展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八、人事档案已转入北京大学的研究生请自带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签发的本人户口迁移证(北京市市内集体户口的 学生持户口卡)。请仔细核对迁移证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其中出生地、籍贯两栏中应当填写到省、市(或省、 县)。户口迁移地址:北京大学(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户口迁移手续仅在新生入学时按燕园派出 所户籍科统一安排办理,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原是北京地区散居户口的同学不迁户口。 2 九、党员自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须由县、市或师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出。非北京市党员组织关系抬头写“北 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北京市党员组织关系抬头写“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本科为北京大学的党员抬 头写“深圳研究生院党委”,转入单位统一填写“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本科为北京大学的党员,还需 由本科所在院系通过北京大学组工系统将组织关系转到深圳研究生院。 十、报到时须准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大头平光一寸彩照 4 张,身份证复印件 3 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份,用 于各类证件等事务之需。凡已通过 CET、GRE 或 TOEFL 等外语考试的学生,请带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十一、入住: 1、选房:2017 年 7 月 15 日至 7 月 30 日登陆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s.pkusz.edu.cn) 进行选房,用户名为学生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选房方法和规则见登陆后系统说明,逾期未选房者 视为自动放弃住宿资格。 2、收费标准:4 人间房费标准:1000 元/每人/学年;3 人间房费标准:1300 元/每人/学年。房费按学年缴纳,冷 水费按实际用量计费(退房或调房时结算);热水费(1 号楼、5 号楼)和电费采用预付费方式,持校园卡直 接在圈存机上缴纳(24 小时服务,用电查询:dkcx.utsz.edu.cn)。 3、新生需缴纳住房押金 300 元。 4、办理入住:带财务缴费收据和录取通知书到 K 栋(燕园 4 号楼)一楼校园生活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5、个人生活用品自理。建议不要携带体积规格超过 100CM×50CM×40CM 的箱子,以免无处存放。 6、选房及住宿咨询电话:0755-26035317,陈老师。 十二、学生行李寄送注意事项: 1、请在报到前一周,通过邮政邮寄的方式寄送行李到学校。 2、邮政因装卸、保管行李而收取的费用,学校将先行垫付,学生领取行李时须交纳此费用。 3、每件行李包装要牢固、防雨,均须在两端粘贴上行李签,并在行李签及包裹单上注明专业、学号、姓名和行李 件数等资料,无行李签的行李学校将不保证能正常接收。 寄送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北大校区 D 栋 收件人:张凤超 电话:0755-26035305 邮政编码:518055 13692227756 十三、深圳大学城学生校园卡办理 1、功能:1)银行卡,奖助学金发放;2)大学城食堂、商铺消费;3)大学城图书馆借阅;4)上网帐号、网费充值。 2、校园卡办理:学校根据报考系统内的信息已给每位同学申请办理了校园卡,请报到当天在指定位置领取;因报 考系统信息不齐的,可在报到当天填写资料申请办理校园卡。 3、校园卡领取:报到当天提交两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 A4 纸)领取。 4、现场申请办理校园卡:因报考系统信息不齐的,请报到当天在指定位置领取校园卡申请表现场交表办理,并在 表格背面粘贴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银行收取),同时提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校园卡中心收取)。 3 十四、按“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需在入学报到时送交已签署的“协议书”。 相关要求如下: 1、 按“强军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其人事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均不转入学校; 2、 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其户口、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和医疗 保险等均按“协议书”执行。 十五、关于新生入学体检、医疗、接种疫苗及各项医疗保险的说明: 1、 新生入学需进行体检,由学生承担体检费 90 元左右。若已怀孕并经体检医院妇科证实的女生,可申请免检“胸 部数字化摄影”项目。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并体检审查合格才具备入学资格。入学报到时已怀孕或分娩,从报 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 1 个月以上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其它保留入学资格的情况参见《北京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本人户口、 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已转入者退回)。 2、 人事档案转入北京大学的全日制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籍后,可享受公费医疗(限大学城社康中心、 西丽医院、北大深圳医院);非全日制和人事档案未转入北京大学的全日制新生,医疗费用由原单位或个人 负责。 3、新生在入学后一年内可根据自愿的原则自行接种麻腮风三联、甲肝、乙肝等疫苗,费用自理。疫苗接种可以联 系大学城社康中心或平山社康中心。 4、新生各项医疗保险费约 300 元/年(有关保险条款,入学后请参照相关通知说明),其中包括: 1)北京大学学生团体保险,保险费 80 元/年,含重大疾病险、疾病身故险、意外身故险、住院医疗费用险等, 具体事宜请见《关于 2017 级新生参加团体保险项目的通知》。 2)深圳市大学生意外伤害险,保险费 15 元/年。其中深圳市政府补贴 5 元,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补贴 5 元, 学生本人支付 5 元. 3)深圳市大学生医疗保险,保费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0.8%,2016 年保费为 648.24 元/人,其中深 圳市财政补贴 420.00 元/人,参保人承担 228.24 元/人。2017 年保费待定,入学后统一缴费,具体要求另行 通知。【温馨提示】本部公费医疗是按照北京市的医疗费用报销目录及标准制定的,在许多地方并不贴合深 圳市的用药情况,学校要求全体同学办理深圳市大学生医保。 十六、有关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要求,请查看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pku.edu.cn/ch/)或《北 京大学研究生手册》(网址:http://grs.pku.edu.cn/sywjhb/)的相关规定。 学校网址:www.pkusz.edu.cn Email: linhh@pkusz.edu.cn 电话:林老师:0755-26035375 请妥善保管证件等重要物品,祝同学们一路顺风,南燕欢迎你!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2017 年 6 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