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19〕 40号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大政发〔2019〕40 号 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关县打赢蓝天 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现将《大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 年 5 月 8 日 —1— 大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 〔2018〕44 号)、《中共昭通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 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昭发 〔2018〕18 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打赢蓝天 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昭政发〔2019〕7 号)文件 精神,为巩固提高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 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立足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 战略定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 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 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 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 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 —2— 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多赢。 (二)目标要求。经过 3 年努力,进一步减少主要大气污染 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细颗粒物(PM2.5) 浓度,减少污染天数,巩固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到 2020 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 2015 年下降 1%;全县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7.5%以 上,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 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 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落实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 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 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 划环评要求。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 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专项计划制定并向社 会公开,2020 年底前完成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 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 —3— 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落实国 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 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 集群整治方案。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 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 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 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 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 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 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全县 2019 年底 前基本完成。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 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 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 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 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 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加强水泥、化工等重点行 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 —4— 染物达标排放。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火电、铸 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 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 实施深度治理,2020 年底前全县基本完成。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 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 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 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 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五)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 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 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 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 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 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 保服务公司。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一)开展燃煤锅炉和燃煤机组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 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淘汰完成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 —5— 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 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 年底前,中心城市建成 区完成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 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 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 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 (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 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 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 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 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 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快推进煤炭消费减 量替代,全面推进城乡“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大力发 展洁净煤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洁净燃烧。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 工,提高煤炭产品质量,实施选煤设施升级改造,组织开展煤炭 优质化加工示范工程建设,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禁止销售 和使用灰分、硫分大的散煤。 (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 2020 年,非化石能 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38%左右,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 —6— 加快县内天然气加气站和城市建成区天然气管网规划建设,完善 城市燃气管网和调峰储备体系,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推动绿色 用能,到 2020 年,全县实现用管道气,县内天然气主干线网架 基本形成。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 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 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 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优化电网规划建设,强化供电调峰能力, 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2019 年底前完成全县高 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加强禁燃区监督管理。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一)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大幅提 升铁路货运比例,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 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 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 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 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 (二)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 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 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科学规划建设集中 式和快速充电桩。2020 年底前,县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 —7— 为新能源汽车。 加速淘汰黄标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严格实施机动车 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公布执行黄标车区域限行、禁行制度,落实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2018 年底前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 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 车提前淘汰更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三)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县全面 供应符合国六(B)标准的车用汽油和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停 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 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环保不达 标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 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 性。取消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配合构建全省机动车超标排 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 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 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 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 —8— 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 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一)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广泛开展沿路、沿河(湖) 、 沿集镇“三沿”造林绿化活动,在重点交通干线打造一批有特色的 林荫大道、鲜花大道和生态景观大道。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 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 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提高城镇面山林木覆盖 率,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 成区绿化覆盖率。 (二)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 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 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 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 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 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 治理。 (三)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9 年 3 月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 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工地 —9— 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机制,突出解决城市扬尘污染问题。建 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 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 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 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 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2020 年底前县 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6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 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 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 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 2020 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 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 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减少氨挥发排放。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一)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 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 防治,实施清洁运输、清洁柴油车、清洁油品、清洁柴油机行动, —10— 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 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 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 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二)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 各类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 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 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 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 (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 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 VOCs 排放重点行 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 VOCs 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对治理效果差、 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 合惩戒,扶持培育 VOCs 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 七、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 报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善预警 分级标准体系,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区分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 当预测到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级 —11— 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二)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落实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 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 10%、20%、30%。 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城市建筑工地各环节,实行“一 厂(场)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对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 以及城市建筑工地,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八、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推动大气环境治理 (一)拓宽投融资渠道。县财政要积极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 作,继续加大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支持力度。支持依法合规开展 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 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 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 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 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 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 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 (二)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支持 政策,建立与全市对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健全 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 —12— 放环保电价,根据国家、省要求及时调整脱硫、脱硝、除尘等环 保电价政策,落实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与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挂钩机制。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 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 支持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对火电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 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 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研究完善对有机肥 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 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 落实税收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 征车辆购置税,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一)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 测网络建设,2020 年底前,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省环境 监测中心站实现数据直联。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米 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 VOCs 排放重点源,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2020 年底前全县基本完成。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配合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 —13— 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 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 测,2019 年底前,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 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 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 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 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 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 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 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二)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 科研团队,开展大气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 防护等科技攻坚。鼓励开展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 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城市源排放 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鼓励 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 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 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 —14— 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工业 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 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 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 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 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 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 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 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 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 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 查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专项督查,夯实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 染防治工作不力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强化问责。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 放在重要位置,落实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 细则,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 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 求,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 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一 —15— 岗双责”。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网格 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 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 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 考核结果应用。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 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 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通报。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 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 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 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 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 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 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 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 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 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县属企 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 —16—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 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 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 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 附件:大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责任清单 —17— 附件 大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责任清单 主要任务 一、优化 产业布局 责任单位 1.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 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牵头;县发 型行业准入条件,落实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改革、工信商科局、自然资源局配 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 合 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2.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9 年 6 月底前,县人民政府要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2020 年底前完成重污染企业搬 县工信商科局、发改局、市生态环 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境局大关分局等按职责负责 二 、 严 控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 县工信商科局、发改局牵头;县财 “ 两 高 ” 行 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落实国家《产业结构 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市 调整指导目录》。 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业产能 三 、 强 化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工信商科 “ 散 乱 污—18— ” 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方案。实行 局牵头;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企 业 综 合 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 市场监管局配合 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 整治 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 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 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 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全县 2019 年底前基本完成。 1.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 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负责落实 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 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2.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加强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牵头;县发 施运行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改局、工信商科局配合 四 、 深 化 3.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牵头;县工 工 业 污 染 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 信商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2020 年底前,全县基本完成。 治理 4.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商科局、市 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 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工业园区配 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 合 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 五 、 大 力 动能。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商科局、市 培 育 绿 色 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 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配合 环保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 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19—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1.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 六 、 开 展 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市场监管 燃 煤 锅 炉 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018 年底前, 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商科局、 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到 2020 年底前,城市 住建局配合 和 燃 煤 机 建成区基本完成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组综合整 2.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 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大关 治 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 分局、住建局配合 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 1.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 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 县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牵 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 头;县工信商科局配合; 七 、 提 高 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能 源 利 用 2. 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快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全面推进城乡 “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洁净燃烧。推 效率 县发改局、工信商科局牵头;县自 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提高煤炭产品质量,实施选煤设施升级改造,组织开展煤炭 然资源局配合; 优质化加工示范工程建设,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硫分大 的散煤。 1. 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38%左右。有序发展水电,优化 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快县内天然气支线和 八 、 加 快 压缩母站、卫星站、加气站建设,完善城市燃气管网和调峰储备体系,到 2020 年,全 发 展 清 洁 县实现用管道气,县内天然气主干线网架基本形成。大力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提高 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落实 能 源 和 新 天然气利用水平,推动绿色用能。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 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 能源 弃风、弃光问题。 2. 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2019 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牵头;县工 —20—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信商科局配合; 九、优化 调整货物 运输结构 1.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 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 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 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配 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 合; 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 县工信商科局、交通运输局牵头; 1.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 县发改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 年底前,县城市建成区公 大关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配 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合; 十、加快 车 船 结 构 2. 加速淘汰黄标车。要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县公安局牵头;县工信商科局、财 公布执行黄标车区域限行、禁行制度,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2018 年底前全 政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升级 面淘汰黄标车。 大关分局配合 3.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要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 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生态环 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 境局大关分局牵头;县工信商科 准的燃气车辆。 局、财政局配合 十 一 、 加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县全面供应符合国六(B)标准的车用汽油和国六标准的车用柴 县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 快 油 品 质 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 境局大关分局、县工信商科局、市 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 场监管局配合; 量升级 —21—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1.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 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取消 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配合构建全省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交通运输 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 局牵头;县工信商科局、公安局、 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 市场监管局配合 放监控终端,并与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 十 二 、 强 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化移动源 污染防治 2.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县交通运 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 输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按职责 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负责; 十三、开 展大规模 国土绿化 行动 广泛开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镇“三沿”造林绿化活动,在重点交通干线打造一 批有特色的林荫大道、鲜花大道和生态景观大道。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 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住建局、 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 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白增绿。提高城镇面山林木覆盖率,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 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2— 主要任务 十四、推 进露天矿 山综合整 治 责任单位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整治,整治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 大关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应急 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 管理局配合 强矸石山治理。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9 年 3 月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 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 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机制, 十 五 、 加 突出解决城市扬尘污染问题。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 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大关 强 扬 尘 综 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分局配合 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 合治理 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2020 年底前达到 6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 十六、加 强秸秆综 合利用和 氨排放控 制 十七、打 1. 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农业农村 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局、发改局按职责负责 到 2020 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 2.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 大关分局配合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 县交通运输局、—23—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 主要任务 好柴油货 车污染治 理攻坚战 十八、开 展工业炉 窑治理专 项行动 十九、实 施挥发性 有 机 物 (VOCS) 专 项整治方 案 二十、强 化重污染 天气应急 预警 责任单位 防治,实施清洁运输、清洁柴油车、清洁油品、清洁柴油机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 分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 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发改局配合 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 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牵头;县发 实各类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 改局、工信商科局、市场监管局配 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合 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 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牵头;县发 销综合整治方案。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 VOCs 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 改局、工信商科局、住建局、交通 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 运输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 VOCs 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 要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牵头;县气 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区分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当预测到将 象局配合 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24—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 二 十 一 、 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 10%、20%、30%。细化应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牵头;县工 夯 实 应 急 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城市建筑工地各环节,实行“一厂(场)一策”清单化管 信商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配 减排措施 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 合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建筑工地,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1. 县财政积极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加大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支持力度。 二十二、 拓宽投融 资渠道 县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大关 分局配合 2.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 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 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县财政局、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 境局大关分局配合 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 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 —25—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1. 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支持政策。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 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根据国家、省要求及时调整脱硫、脱硝、除尘等环 保电价政策,落实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与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挂钩机制。建立高污 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 县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 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对火电、钢铁等行业超低排 境局大关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 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 农村局配合 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 二 十 三 、 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 加 大 经 济 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 政策支持 力度 2. 落实税收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县工信 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 商科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 免车船税的政策。 交通运输局配合 —26—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1. 加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 年底前,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牵头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实现数据直联。 2.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工 业涂装、汽车维修等 VOCs 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牵头 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2020 年底前全县基本完成。 二十四、 完善环境 监 测 监 控 3.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牵头;县工 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 网络 信商科局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 年底前,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 配合 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 4.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 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 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牵头 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 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 严处罚,追究责任。 —27— 主要任务 二十五、 强化科技 基础支撑 责任单位 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大气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 县工信商科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关 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鼓励开展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 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 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 管局局,县气象局配合; 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鼓励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 1.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 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牵头;县公 从严处罚。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 安局配合 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 污染治理等 二 十 六 、 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加 大 环 境 2.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 县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公安 执法力度 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 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商科局牵头; 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 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 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二 十 七 、 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县级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由市级统筹安排专项督查,夯实县人 深 入 开 展 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强化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牵头;县直 有关部门配合 环 境 保 护 问责。 督查 —28—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 二 十 八 、 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 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牵头;县直 加 强 组 织 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 有关部门配合 领导 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 实,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有关专项督查。县环境保护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 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九、 严格考核 问责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 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牵头;县委 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 组织部配合 表扬通报。 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牵头 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 三十、加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 强 环 境 信 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牵头 息公开 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 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29— 县直 三 十 一 、 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牵头;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构 建 全 民 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 有关部门配合 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县属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 行动格局 绿色生产。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 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 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牵头;县直 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 有关部门配合 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 —30—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委各部门,县监察委,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 驻大关各单位。 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8 日印发 —31—

大政发〔2019〕 40号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