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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职称申报条件》等系列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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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职称申报条件(2017 年通过,试行) ................ 2 附件 1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职称申报条件的说明(试行) ................................................................... 29 附件 2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职称申报条件论文、科研课题分类办法(试行) ................................................................... 40 2.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职称评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 44 3.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职称评审与聘任规定(试行) ...................... 48 4.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试 行) ................................................................ 53 1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职称申报条件 (2017 年 12 月通过,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 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思想政治条件是晋升职称的 必要条件之一。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必须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政 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和审查。 (二)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 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参与学科、专业、课程 及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五)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 2 年申报。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 延迟 2 年申报;受到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申报。 2、认定为教学事故二级者,延迟 1 年申报;认定为教学事故一级者,延 迟 2 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 3 年 申报。 4、职称评聘与师德挂钩,违反师德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来校工作时间要求 进校工作申报职称的人员,需具有连续一年及以上的在华南理工大学 2 广州学院在编在岗的工作时间。 第二章 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必备条件: 申报初级职称的学历、资历条件表 申报级别 学历 资历 获得学士学位,或在 工作实践中学习提 经一年以上见习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 高,经考试或考查, (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职责 初级 确认达到学士学位 水平后 获得硕士学位或研 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研究实习员、 究生班毕业证书或 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职责 获得双学士学位 注:1、申报教师系列的申报人应具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第三章 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具备下列必备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的学历、资历条件表 申报级别 学历 资历 承担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职务工作 4 年以上 中级 研究生班毕业或 承担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职 获得双学士学位 务工作 2 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 承担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职 3 务工作 2 年左右 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 获得博士学位 师、馆员)职责者。 注:1、申报教师系列的申报人应具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二) 继续教育条件 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等规定。申报职称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每 年都应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记录,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并提 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基本业绩成果条件 在校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 1 次校级以上教学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或获 1 次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或有 1 篇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 发表。 2、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3、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4、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二、教师系列 (一)教学与科研教师岗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考核合格。对本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 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 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 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 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符合学校申报资格和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讲师 职称。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4 在校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1)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须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任务,独立系统地担任 1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 容的讲授工作。年均授课 448 学时; (2)全过程地承担过 1 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 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3)累计有半年以上参加社会实践或生产实习等方面的经历,并担任过班 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期间考核良好以上; (4)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3、论文、著作条件 在校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教学研究) 论文或出版著作 2 篇(部)以上; (2)艺术类专业教师提交有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 3 件(公开发表,或参加 省级以上展览会,或被工厂、企业采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益,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著作 1 篇(部) 以上; (3)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考虑: 1)参加五类以上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前三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 参加六类科研课题,其中个人到校经费累计达 4 万(社会科学类)或 10 万(自然科学类); 2)主持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1 项以上。 (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 我校在编在岗一线专职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 含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副)主任、团委(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 员等专职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合格,符合学校规定的申 报资格和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讲师职称。 5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独立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教学效果良好。 3、业绩成果条件 在校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教学研究)论 文或出版著作 2 篇(部)以上。 4、任现职以来所负责学生工作无责任事故。 三、科研系列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 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即:专职科研人员)及从事教学管理、党政管 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双肩挑管理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考 核合格,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资格和下列业绩成果条件者,可按岗申报助 理研究员职称。 在校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教学研究) 论文或出版著作 2 篇(部)以上; (2)在满足上述条件(1)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职科研人员在同等 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主持并完成五类以上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参加 六类科研课题,其中个人到校经费累计达 30 万(社会科学类)或 50 万(自 然科学类); 2)主持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1 项以上。 (3)在满足上述条件(1)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双肩挑管理人员在同 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主持制定对相关工作领域有重要影响的文件、方案或报告,被校级各 类工作会议或省级主管部门采纳并付诸实施的主题报告 1 份; 2)主持制定学校或学院文件或被所在单位采纳并付诸实施的方案或报告 2 份。 6 四、实验系列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或专职从事实验器材操 作管理、维修的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掌握本学科基础 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有熟练的实 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 定价值的技术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 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良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 学术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国语 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学校规 定的申报资格和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实验师职称。 1、业绩成果条件 在校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教学研究) 论文或出版著作 2 篇(部)以上;或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或实验指导书 2 部; (2)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考虑: 1)参加实验装置的研制或参加新实验室的设计 1 项(前三名); 2)参加实验课题研究 1 项以上(前三名); 3)独立设计过 2 个以上实验项目,并在教学中使用 2 年以上,效果良好; 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成绩。 五、图书资料系列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考 核合格,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 业技能,了解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 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和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 取得较好的业绩;能对自己的业务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出版本 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较熟练 7 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可 按岗申报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职称。 1、专业工作能力条件 在校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文献信息开发选题、内容分析及实际开发,在一些重要专题开发 中发挥骨干作用; 2)参与文献信息编辑工作,撰写提要、文摘、题录和一般性文献信息专 题综述; 3)熟悉信息产品营销,积极推广传播文献信息。 (2)从事文献采编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藏书和出版发行情况,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规章。 2)了解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熟悉分 编工作全过程,在文献形态描述和内容标引方面起骨干作用。 3)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献整理工作。 (3)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借阅服务工作,胜任一般性参考咨询。 2)承担读者调研任务,分析阅读倾向,开展优质服务。 3)熟练运用主要中外文工具书及文献书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机 器检索方法),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读者服务工作。 (4)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制定或实施本部门技术工作总体方案。 2)了解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并熟练运用其中一种技能。 3)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承担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5)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比照上述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2、业绩成果条件 在校任现职期间,具有下列条件: (1)合作撰写的学术专著 l 部;或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8 学术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撰写学术论文 l 篇和在市(厅)级以上学术研讨会宣读论文 2 篇以上; (2)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考虑: 1) 四类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五类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一、 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 参与完成校级科研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 2 项(前三名); 3) 独立编写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 的可行性建议 2 项,并被采纳应用。 六、附则 1、本资格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工作 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 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 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及普通工具书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 第一作者)。论文集收入的论文(除非被 4 大索引收录)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只供参考。 第四章 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具备下列必备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学历、资历条件表 申报级别 副高级 学历 资历 承担 5 年以上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馆员)职务工作 9 承担 2 年以上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馆员) 获得博士学位 职务工作 注:1、申报教师系列的申报人应具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二)继续教育条件 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等规定。申报职称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每 年都应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记录,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并提 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基本业绩成果条件 在校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考核合格,且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 1、教学效果好,至少有 2 次校级以上教学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或获 2 次 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 2、在教学研究上有较高的造诣,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奖。 3、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 或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 2 名)。 4、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或作品入选由省级以上的专业部门组织的展览会 等;或主持过大型项目的设计或企业的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 益。 5、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市(厅)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1 项。 6、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二、教师系列 (一)教学与科研教师岗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考核合格。对本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 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 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 10 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 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 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 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 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 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学校和广东省规 定的申报资格和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副教授职称。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校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以教学为主的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须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任务, 至少独立系统地主讲过 2 门本科课程(对专业课教师,其中 1 门应为专 业基础或技术基础或实践性的课程),并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课堂讨论, 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和设计,年均授课 448 学时。 (2)担任班主任工作 1 年以上,班主任工作考核良好以上;指导过青年 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培养出优秀的体育、艺术 人才。 (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 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发表较高水平 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4)获得博士学位并申报副教授者,受聘讲师期间,须有 1 篇教学研究 方面的论文发表或有 1 次校级教学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或获 1 次校级优秀教 师称号。 3、论文、著作条件 在校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论文、著作数量要求 1)年均授课 320 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理科类 4 篇(部),文 科类 5 篇(部)。 11 2)年均授课 240~319 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科类 5 篇(部), 文科类 6 篇(部)。 3)年均授课 120~239 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科类 6 篇(部), 文科类 7 篇(部)。 4)年均授课 60~119 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科类 7 篇(部),文 科类 8 篇(部)。 5)年均授课 59 计划学时以下者,论文、著作:理科类 9 篇(部),文 科类 10 篇(部)。 (2)论文、著作水平要求 在校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2)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1 篇以上,并且正式出版 本学科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3)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并且或参加编 写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或正式 出版本学科著作 1 部; 4)艺术类专业人员提交较高水平的艺术作品 5 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 级以上展览会,或被工厂、企业等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益,且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著作 2 篇(部); 5)体育类专业人员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著作 2 篇(部),并发表与本人带队项目相关的运动训练研究论文 1 篇。 6)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后,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或参加四类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前 3 名)1 项及以上,并取 得阶段性成果;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 3 名);或参加六类 科研课题,其中个人到校经费累计达 20 万(社会科学类)或 50 万(自然 科学类)。 (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 我校在编在岗一线专职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 12 含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副)主任、团委(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 员等专职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合格,符合学校规定的申 报资格和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副教授职称。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独立系统讲授过一门及以上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教学效果良好。 平均每学年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 60 实际学时以上。 3、业绩成果条件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 5 篇 (部)。在校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2)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以上,并且正式出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3)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并且或参加编写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 省级以上教材奖,或正式出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著作 1 部; (4)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后,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或参加四类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前 3 名)1 项及以上,并取 得阶段性成果;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 3 名); 或参加六 类科研课题,其中个人到校经费累计达 20 万(社会科学类)或 50 万(自 然科学类)。 4、任现职以来所负责学生工作无责任事故。 三、科研系列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 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即:专职科研人员)及从事教学管理、党政管 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双肩挑管理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考 核合格,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资格和下列业绩成果条件者,可按岗申报副 研究员职称。 13 专职科研人员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 (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理科类 9 篇(部),文科类 10 篇(部) 以上;双肩挑管理人员需为管理骨干,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国内外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教学研 究)或出版著作(教材) 6 篇(部)以上。在校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 (1)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2)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1 篇以上,并且正式出 版本学科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3)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并且或参加 编写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或正 式出版本学科相关的著作 1 部; (4)专职科研人员在满足上述条件(1)、(2)、(3)之一后,还需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并完成四类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及以上,并取得阶段性 成果;或参加六类科研课题,其中个人到校经费累计达 60 万(社会科学 类)或 100 万(自然科学类)。 2)主持或参加三类省(部)级科研项目(前 2 名)。 (5)双肩挑管理人员在满足上述条件(1)、(2)、(3)之一后,还需 具备下列条件: 1)写出过较高水平的工作报告、管理工作法规、规章制度等文件 5 个, 并已采用、实施,在改善和加强学校管理工作方面成绩比较突出; 2)主持校级高教管理类项目 1 项以上; 3)主持或参加四类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前三名),并取得成 果;或参加六类科研课题,其中个人到校经费累计达 20 万(社会科学类) 或 50 万(自然科学类)。 四、实验系列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或专职从事实验器材操 14 作管理、维修的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系统掌握本学科 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 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 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 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 实验教学经验丰宣、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 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著作和实验教材;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 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 精神。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资格和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高级实验师职 称。 1、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独立 讲授 1 门以上实验方面的课程,并指导实验,年均讲授实验课程和指导实 验 120 实际学时。 2、指导和培养过中级实验技术人员。 3、业绩成果条件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教学研究)论 文或出版著作(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4 篇(部)以上。在校任现职期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2)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1 篇以上,并且正式出 版本学科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3)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并且或参加 编写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或正 式出版本学科相关的著作 1 部; (4)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后,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校级实验研究项目(包括实验装置改造和实验设备更新)1 项以 上; 15 2)主持或参加四类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前三名),并取得成 果;或参加六类科研课题,其中个人到校经费累计达 20 万(社会科学类) 或 50 万(自然科学类)。 3)独立设计过 3 个以上实验项目,并在教学中使用 2 年以上,效果良好; 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成绩。 五、图书资料系列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考 核合格,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 和专业技能,掌握国内外国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业务建 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完成较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 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 指导中级专业人员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可按 岗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职称。 1、专业工作能力条件 在校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影响的专 题文献信息。 2)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3)主持并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 综述。 (2)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规定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件或规章,在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 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2)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主 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或主要参与组织、 实施全国或地区性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 16 3)精通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担任总审校。 (3)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主持或指导读者服务工作。 2)全面运用中外文各类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机器 检索方法),从事各类高难度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3)主持 2 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 2 名以上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 的业务骨干。 (4)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大型系统可行性 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订全国或地区图书资料部门的发展规划,对本专业 技术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5)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比照上述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2、业绩成果条件 在校任现职期间,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获奖项目的主要 完成人。 (3)主要参与三类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 2 项(前 三名),取得阶段性成果。 (4)主要参与四类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 3 项(前 三名),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参加六类科研课题,其中到校个人经费累计 达 20 万(社会科学类)或 50 万(自然科学类)。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主要参与本专业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 2 项,取得 较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2)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 章、规程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 3 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17 3)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同类图书馆中处于领先水平, 经专家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3、论文、著作条件 在校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2)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以上,并且正式出版本学 科学术著作 1 部以上; (3)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并且或参加 编写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或正 式出版本学科相关的著作 1 部。 六、附则 1、本资格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继续教 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 “著作 ”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 理科类 6 万字以上,文科类 10 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指具有特定的 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 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及 普通工具书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 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以国家新闻出版署认 定的学术期刊为依据,在学术刊物的 “增刊、特刊、专刊、专辑 ”上发 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入的论文(除非被 4 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 的数量,只供参考,按条件中的论文数量要求,须有二分之一在非本单位 主办的刊物上发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参照附件 2 中三类(部分)及以 上的期刊,部分学科权威学术期刊以学校认定为准;科研课题及教学研究 项目类别以附件 2 分类为准。 18 第五章 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具备下列必备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学历、资历条件表 申报级别 正高级 学历 资历 承担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副研究馆员)职务工作 5 年以上 注:1、申报教师系列的申报人应具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二)继续教育条件 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等规定。申报职称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每 年都应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记录,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并提 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基本业绩成果条件 在校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考核合格,且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 1、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 3 次校级以上教学 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或获 3 次以上校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 2、在教学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 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 3 名)。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 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或获省(部)级上述有关奖项三等奖以上(前 3 名)。 4、本人主持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 会经济效益。 5、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或作品入选由省级以上的专业部门组织的有较高 艺术水平的展览会等;或主持过大型项目的设计;或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 上的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19 6、本人培养的在校学生运动员获省级大学生及以上级别比赛一等奖以上。 7、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高教系统优秀教师。 二、教师系列 (一)教学与科研教师岗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考核合格。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 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 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 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 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 作、教材,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 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 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 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或年轻教师,具有 指导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访问学者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 进行学术交流。符合学校和广东省规定的申报资格和下列条件者,可按岗 申报教授职称。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校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1)以教学为主的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须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任务,至 少独立系统的讲授 2 门以上课程,其中 l 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技术 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 业论文、设计,年均授课 208 学时。 (2) 担任过 1 届研究生的导师或独立、系统担任过 1 门研究生学位课程的 讲授工作,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 1 年以上。 (3) 主持三类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 (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 20 果或发表多篇(部)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3、论文、著作条件 在校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1)论文、著作数量要求 1) 年均授课 240 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理工类 5 篇(部),文科 类 6 篇(部)。 2) 年均授课 120~239 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 6 篇(部),文科 类 7 篇(部)。 3) 年均授课 60~119 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 7 篇(部),文科 类 8 篇(部)。 4) 年均授课 59 计划学时以下者,论文、著作:理工类 9 篇(部),文科类 10 篇(部)。 (2)论文、著作水平要求 在校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其中在二类以 上期刊上发表 1 篇以上; 2)在二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并且正式出版学术 专著 1 部以上; 3)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3 篇以上,或主编国家级 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4) 艺术类的专业人员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 5 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 以上展览会,或被工厂、企业等采用),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且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著作 3 篇(部)以上。 5)体育类的专业人员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并发表 与本人带队项目相关的运动训练研究论文不少于 2 篇。 (3)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后,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或承担三类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1 项 (前 2 名),项目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或参加二类国家级科研 21 项目(课题)1 项(前 3 名);或参加六类科研课题,其中个人到校经费 累计达 40 万(社会科学类)或 100 万(自然科学类)。 (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 我校在编在岗一线专职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 含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副)主任、团委(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 员等专职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合格,符合学校规定的申 报资格和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教授职称。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独立系统讲授过一门及以上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教学效果良好。 平均每学年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 60 实际学时以上。 3、业绩成果条件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教学研究)论文 或出版著作(教材)6 篇(部)。在校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5 篇以上; (2)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3 篇以上;并且正式出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3)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并且或参加编写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教材;或参加 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4)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后,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或承担三类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1 项 (前 2 名),项目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参加六类科研课题,其中个 人到校经费累计达 40 万(社会科学类)或 100 万(自然科学类)。 2)主持或参加二类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 项(前 3 名)。 4、任现职以来所负责学生工作无责任事故。 三、科研系列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 22 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即:专职科研人员)及从事教学管理、党政管 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双肩挑管理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考 核合格,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资格和下列业绩成果条件者,可按岗申报研 究员职称。 专职科研人员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教 学研究)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理科类 9 篇(部),文科类 10 篇(部)以上; 双肩挑管理人员需为管理骨干,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国内外公开发 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8 篇(部)以上。在校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5 篇以上; (2)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以上;并且正式出版学术 专著 1 部以上; (3)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3 篇以上,或主编国家 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4)专职科研人员在满足上述条件(1)、(2)、(3)之一后,还需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并完成三类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1 项,项目已完成; 2)主持或参加二类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 项(前 2 名);或参加六 类科研课题,其中个人到校经费累计达 120 万(社会科学类)或 200 万(自 然科学类)。 (5)双肩挑管理人员在满足上述条件(1)、(2)、(3)之一后,还需 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写出过较高水平的工作报告、管理工作法规、规章制度等文件 8 个, 并已采用、实施,在改善和加强学校管理工作方面成绩比较突出;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或承担三类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1 项 (前 2 名),项目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参加六类科研课题,其中个 人到校经费累计达 40 万(社会科学类)或 100 万(自然科学类)。 3)主持或参加二类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 项(前 3 名)。 23 四、实验系列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或专职从事实验器材操 作管理、维修的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系统掌握本学科 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 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 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 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 实验教学经验丰宣、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 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著作和实验教材;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 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 精神。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资格和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高级实验师职 称。 1、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独立 讲授 1 门以上实验方面的课程,并指导实验,年均讲授实验课程和指导实 验 120 实际学时。 2、指导和培养过中级实验技术人员。 3、业绩成果条件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教学研究)论文或 出版著作(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6 篇(部)以上。在校任现职期间,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5 篇以上; (2)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3 篇以上;并且正式出 版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3)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3 篇以上,或主编国家 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4)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后,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校级实验研究项目(包括实验装置改造和实验设备更新)2 项以 24 上; 2)主持或参加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前 2 名),并取得成果;或参 加六类科研课题,其中个人到校经费累计达 40 万(社会科学类)或 100 万(自然科学类)。 3)独立设计过 4 个以上实验项目,并在教学中使用 2 年以上,效果良好; 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成绩。 五、图书资料系列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考 核合格。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精通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 业技能,及进跟踪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 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重大业务 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主持完成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 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 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能力,是图书馆学及图书馆工作某一领域的学 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可按岗申报图 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职称。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影响的专 题文献信息。 2)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3)主持并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 综述。 (2)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规定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件或规章,在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 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2)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主 25 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或主要参与组织、 实施全国或地区性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 3)精通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担任总审校。 (3)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主持或指导读者服务工作。 2)全面运用中外文各类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机器 检索方法),从事各类高难度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3)主持 2 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 2 名以上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 的业务骨干。 (4)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大型系统可行性 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订全国或地区图书资料部门的发展规划,对本专业 技术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5)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比照上述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2、业绩成果条件 在校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 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2 项获奖 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三类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 3 项(前三名),取得阶段性成果。 (4)主持或主要参与四类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 4 项(前三名)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参加六类科研课题,其中个人到校经费 累计达 40 万(社会科学类)或 100 万(自然科学类)。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主持完成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 3 项,取得显著效 26 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 范、规章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 5 项付诸实施,效果显著。 3)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图书馆界取得领先水平,经 专家鉴定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3、论文、著作条件 在校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 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3 篇以上;并且正式出 版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2)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5 篇以上。 (3)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3 篇以上,或主编国家 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六、附则 1.本资格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继续教育、 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论文、著作的要求:"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 (第一作者或 主编;或本人撰写:理工类 10 万字以上,文科类 15 万字以上);“学术 专著”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 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 译著作、普通教材及普通工具书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论文”是指在国 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以 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学术期刊为依据,在学术刊物的 “增刊、特刊、 专刊、专辑 ”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入的论文(除非被 4 大索引收 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按条件中的论文数量要求,须有二 分之一在非本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参照附件 2 中三类(部分)及以上的期刊,部分学科权威学术期刊以学校认定为准; 27 科研课题及教学研究项目类别以附件 2 的分类为准。 附件 1.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职称申报条件的说明 附件 2.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职称申报条件论文、科研课题分类办法 28 附件 1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职称申报条件的说明(试行) 一、学历、资历的计算 (一)申报评审职称须具有规定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历。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本年度的 12 月 31 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对在教学工作或科学研 究工作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 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规定限制,具体见破格条件。 (二)特殊学历的处理: 1.关于普通高校结业生申报职称学历问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 结业生的申报评审职称时,其学历可比照降低一个国民教育序列等级的毕 业生对待,即本科教育结业生比照大专学历对待。接受研究生教育但未取 得学历及硕士、博士学位的结业生,按此前取得的最高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对待。对于大专及以下学历申报初级职称者,需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提高, 经考试或考查确认达到学士学位水平后方可申报。 2.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所获文凭申报职称时效力问题。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 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证明。若其提供的证明未能认定文凭的合 法性和办学层次、类别等要点,仅能代表其接受过相关课程教学的,不能 视为该专业有效学历。 二、业绩成果认定时间 凡业绩成果获得时间未作说明的,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三、提交的论文及业绩成果 (一)教职工发表论文应坚持公开、公正、严谨、自律的论文创作过程, 杜绝抄袭、剽窃、造假等不良行为和重大学术失误。学术论文中所使用的 他人研究成果,包括观点、结论、数据、公式、表格、图件、程序等必须 一一注明原始文献的出处,不使用未经亲自阅读过的二次文献;所有使用 过的文献应该在文后全部按文献标注规范详实列出,避免遗漏和错误,防 29 止和杜绝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二)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独立完成、第一作者或者是通讯作者,必 须与其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同一篇论文同时出现第 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时,只能计算一人。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 专辑、讲义、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论文汇编上收集的论文均 不计入规定的数量,也不能提交(除非被 4 大索引收录,非 EI 核心索引 不计数)。提交被 SCI、EI、ISTP、ISR 等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 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复印件,并由学校审核盖章。 (三)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 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调入引进人员进校 后一年内与进校前发表的论文可不按此要求。中文学术论文必须被中国期 刊网(中国知网)收录,外文学术论文必须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 明复印件。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时间截止到本年度的 12 月 31 日。 (四)期刊论文、科研课题的分类办法参照《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职称申报条件论文、科研课题分类办法》,其中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以三 类(部分)及以上作为参考依据,部分学科权威学术期刊以学校认定为准。 (五)著作、译著、教材、教参、期刊、工具书、专业技术手册、实验指 导书等出版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即著作、译著、教材、教参、工具书、专 业技术手册、实验指导书等出版物有 ISBN 号,期刊有 ISSN 或 CN 号;同 一著作有多个主编的,只计算 1 人次。 (六)online 论文不计入有效材料。 (七) 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和“中国‘互联网+’ 大 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等全国重大赛奖项的指导教师可相应等同论文或项 目要求(最高可等同 2 篇论文或 1 项项目)。指导学生获上述比赛全国特 等奖(金奖),本人在指导教师组中排名第一可等同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 论文 2 篇或省部级项目 1 项(主持);本人在指导教师组中排名前二可等 同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论文 1 篇或厅局级项目 1 项(主持)。指导学生获 全国一等奖(银奖),本人在指导教师组中排名第一可等同国内外权威学 30 术期刊论文 1 篇或厅局级项目 1 项(主持);本人在指导教师组中排名前 二可等同公开发行的论文 2 篇或校级项目 1 项。指导学生获全国二等奖且 本人在指导教师组中排名第一可等同公开发行的论文 2 篇或校级项目 1 项。 (八)教师教学效果特别好(考核期内有 2/3 次以上在本单位教学排名 前 20%且经学校教务处组织同行专家评估鉴定结果为优,主讲课程在国内 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成就(成果)突出,符合学校任职年限要求, 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者,可等 同 1 篇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论文。 (九)在专利方面,一般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专利,其 中计算机软件版权相当于实用新型专利。对于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 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等同 2 篇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论文;荣获 1 项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 3)的可等同 1 篇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 论文要求。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排前 2)可以等同一篇国内外权威期刊 论文,获实用新型专利 4 项(同一项目申报的多个专利只计为 1 项)可等 同 1 篇国内外权威期刊论文;本人在以专利等同论文时,最高可等同 1 篇,需提供专利复印件,由学校评审委员会鉴定该专利实际水平后方可确 定是否等同论文数量。 (十)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 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 计达到 50 万元或 3 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 100 万元 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 100 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 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技术作价入股可参照执行。 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 技术奖(不含集体奖)、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 品(项目)近 3 年年均销售收入 800 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 100 万元以上、 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完成 2 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 化等条件之一的,可以 1 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由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 31 岗位相关,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 少于 3000 字,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代替 1 篇国内外权威核心 期刊论文要求。 四、考核情况说明 考核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的考核结果。 五、思想政治理论课说明 思想政治理论课含形势与政策课、大学生思想品德修养课、党团课、 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就业指导及职业生涯规划课、心理咨询或团队辅导 课、指导假期社会实践。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学时认定办法如下: 1、形势与政策课:该课程一般为全校性课程,目前尚未对辅导员开放, 具体学时待定。 2、马克思理论联系实践课:学院副书记、辅导员参与该课程建设,主 要负责组织学生的寒暑假调研、指导学生完成调研报告。学院副书记学时 计为 4 学时/学年,辅导员学时计为 12 学时/学年,授课副书记、辅导员 名单及学时由思想部和校团委共同审核认定。 3、入党(党员)培训课:包括校级入党(党员)培训课和院级入党(党 校)培训课。 (1)校级入党(党员)培训课学时计为 6-8 学时/学年,任课教师名单 及学时由学校党委党校审核认定。 (2)院级入党(党员)培训课学时计为 20-24 学时 /学年。各学院入党 (党员)培训课课程安排表由学院上报学校党委党校备案,任课教师及学 时由各学院提出并报党校审核认定。 4、团课:包括校级团课和院级团课。 (1)校级团校课程认定办法:校级团校课程授课对象为各团支部团支 委,每学年上 1 期(1 个班) ,约 50 学时/学年,任课教师名单及学时由 校团委审核认定。 (2)院级团校课程认定办法:学院根据授课学生人数进行分班,每班 约 20 学时/学年,具体根据课程安排表核定。每学期初,各学院制定团课 32 安排表后上报校团委备案,任课教师及学时由各学院提出并报校团委审核 认定。 5.新生入学教育:学院副书记、辅导员参与新生入学教育,学院学时 计为 4 学时/学年。具体授课副书记、辅导员名单及学时由学院提出,报 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认定。 6、军训:学时计算原则如下:每年新生军训共计 14 天,按 8 学时/ 天,带队辅导员系数为 0.2,计为 22 学时/年(14×8×0.2=22.4);学院副书 记系数为 0.1,计为 11 学时/年(14×8×0.1=11.2) 。新生军训带队辅导员 名单及副书记、辅导员学时由学生处审核认定。 7、就业指导及职业生涯规划课:该课程为全校性课程,纳入教务处课 程体系,部分学院副书记、辅导员该课程上课,2 个学分,32 学时/学年, 具体任课教师名单及学时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核认定。 8、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大学生心理健康普及教育、问 题学生个性化咨询、班级心理委员培训等,学时计为 12 学时/学年·300 人。 9、指导假期社会实践:部分学院副书记、辅导员带队并指导学生寒暑 期社会实践,暑期社会实践一般每年为 1-2 周左右。按照每周 10 学时标 准给予计算。各学院具体带队教师名单每年由校团委审核认定。 以上各类课程学时数为该类课程限定的最高数,具体学时以实际情况 进行核定,原则上不允许超过该类的最高数。学时认定仅供职称申报时参 考使用,不做计算课时费依据,具体执行有学生工作部或学校党委党校负 责解释。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相关课程的考核和登记 工作,并于每年 9 月 1 日前将课程安排表、上课教师名单及认定的课时量 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办公室或学校党委办公室 备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申报职称的理论认定课时数最终由学生工作 部(处)或学校党委办公室统一审核认定,并报人事处。 六、荣誉奖证说明 学年度考核优秀(先进)教职工、学校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 33 优秀辅导员、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可等同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荣 誉称号。获奖的类别及排名,以授奖部门颁发的奖证为准,基本按奖证盖 章颁发的单位级别定类别。当奖励的性质、级别或排名不明确时,由学校 有关部门界定。 七、任职年限界定 任职年限和计算的截止时间以当年学校下发文件和相关规定的截止时 间为准。 八、高校教师资格说明 高校教师申报评审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称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 师资格。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申报人员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 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 评审前获得通过,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 学校近三年内引进的海外人才和从企业引进的高级技能型人才以及博 士毕业当年评审讲师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可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九、教师教学工作要求 申报人填写的教学工作量是指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任务。 教师系列申报评审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称的,普通教育类年平均学时数 不低于学校要求的标准学时。申报评审研究系列的,不作课时方面要求。 鼓励教师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 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 成果等效评价。 十、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要对申报教学系列(含实验教学系列)职称的人 员进行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综合评价。教学工作评价由教师 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和人事处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职称评审教 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进行评估鉴定。 34 十一、转评职称说明 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 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 现岗位职称后起算。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 可申请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 料中做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 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 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十二、关于规范申报两个系列职称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称,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 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称必须按各自资格 条件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 本系列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 同系列职称。 十三、高层次人员申报职称 (一)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可通过 绿色通道申报职称,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首先,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并非指通过,已申报过未通过 的在申报据不算首次申报。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可 以是论文,也可以是其他研究成果。 其次,业绩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得到国内三位以上同行专家的一致 认可或推荐。 最后,实际水平能力要由评委会来评定。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认证证明,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 以全日制博士学位申报副高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 做出的方为有效。对于以中级职称申报副高职称的,如期间脱产攻读学位, 35 脱产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不计入申报的有效成果材料;如是在职攻读学位, 期间取得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申报材料,业绩成果第一作者的署名必须是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十四、破格申报条件 现任副高级 3 年以上成绩突出但任职年限或论文(科研课题)未达到 申报高级必备条件者,满足以下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申请破格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同时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 院职称申报条件》对应系列及级别中所规定必备条件中的第(二)、 (三) 条。 (二)得到学术界同行专家公认,有 3 名同行教授专家推荐信。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1 条: 1.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排前四名,或 二等奖排前三名,或三等奖排前二名;或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排前六名, 或一等奖排前四名,或二等奖排前三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二、二 等奖排名第一;文科类教师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 学)一等奖排前三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一 等奖排名第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2. 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三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前 二名。 3.发表二类以上论文 2 篇,其中一类论文 1 篇。 4.主持或参与一类科研项目(前 2 名)或主持二类科研项目 1 项,同 时,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核心学术论文 3 篇以上,其中二类 以上论文 1 篇。 5.教学突出(考核期内有 4/5 次以上在本单位教学排名前 5%且经学校 组织同行专家评估鉴定结果为优),同时,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 学科核心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其中二类以上论文 1 篇。 6.获教学竞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同时,在国内外权威 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核心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其中二类以上论文 1 篇。 36 7. 获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或辅导员技能大赛全国三等奖以上,同时, 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核心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其中二类以上 论文 1 篇。 8.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和“中国‘互联网+’ 大 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等全国重大赛奖项获全国特等奖(金奖)的指导教 师(排名第一),同时,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核心学术论文 3 篇以上,其中二类以上论文 1 篇。 9.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同时,在国内 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核心学术论文 3 篇以上,其中二类以上论文 1 篇。 10. 参加六类科研课题,非科研人员申报正高级者,个人到校经费累 计达 80 万(社会科学类)或 200 万(自然科学类),同时,在国内外权 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核心学术论文 3 篇以上,其中二类以上论文 1 篇; 科研人员申报正高级者,个人到校经费累计达 200 万(社会科学类)或 300 万(自然科学类),同时,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核心学 术论文 4 篇以上,其中二类以上论文 1 篇; 现任中级 3 年以上(博士学位申报者现任中级 1 年以上)成绩突出但 任职年限或论文(科研课题)未达到申报副高级必备条件者,满足以下 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申请破格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同时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广 州学院职称申报条件》对应系列及级别中所规定必备条件中的第(二)、 (三)条。 (二)得到学术界同行专家公认,有 2 名同行教授专家推荐信。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1 条: 1.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排前六名,或 二等奖排前五名,或三等奖排前四名;或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排前八名, 或一等奖排前六名,二等奖排前五名,三等奖排前四名;或获省部级一等 奖排前四名、二等奖排前三名;文科类教师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37 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前五名或二等奖排名第四或三等奖排名第三, 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四、二等奖排名第三、三等奖排名前二。 2. 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前三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排前 二名。 3.发表二类以上论文 2 篇或一类论文 1 篇。 4.主持或参与一类科研项目(前 4 名)或二类科研项目(前 3 名)或 主持三类科研课题,同时,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核心学术论 文 2 篇以上。 5.教学突出(考核期内有 4/5 次以上在本单位教学排名前 10%且经学 校组织同行专家评估鉴定结果为优),同时,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 本学科核心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6.获教学竞赛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同时,在国内外权威 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核心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7. 获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或辅导员技能大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同时, 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核心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8.指导学生获“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和“中国‘互联网+’ 大 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等全国重大赛奖项获全国特等奖(金奖)的指导教 师(前 2 名),同时,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核心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9.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同时,在国内 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核心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10. 参加六类科研课题,非科研人员申报副高级者,个人到校经费累 计达 40 万(社会科学类)或 100 万(自然科学类),同时,在国内外权 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核心学术论文 3 篇以上;科研人员申报副高级者, 个人到校经费累计达 120 万(社会科学类)或 200 万(自然科学类),同 时,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核心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十五、建立博士和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对于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在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经所在单位鉴定及 38 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确认优秀者,可不受年限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副高以 上职称。 十六、其他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凡规定中涉及的类别及数量 未作说明的,均包含以上。破格申请及特殊情况未作说明的由学校学术委 员会讨论后确定。 39 附件 2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职称申报条件论文、科研课题分 类办法(试行) 表 1 学术期刊论文分类表 等级 学术期刊分类 《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一类 《科技会议录索引》CPCI-S 《社会科学与人文会议录索引 ISSHP 《工程索引》(EI)源刊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源刊(CSCD) 二类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源刊(CSSCI)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CSPTCD 三类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四类 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学术期刊 被以下数据库收录的会议论文等同三类期刊论文。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五类 《科技会议录索引》CPCI-S 《社会科学与人文会议录索引 ISSHP 《工程索引》(EI)源刊 备注:1、认定期刊论文被以上索引和目录源刊收录的时间以其收稿时间为准; 2、部分学科权威学术期刊以学校认定为准。 40 表 2 科研课题分类表 等级 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一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以“国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 自然科学基 目(经费 100 万元以上)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金重点项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目”、“国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 家社科基金 者专项资金 文作者专项资金 重点项目” 863 计划课题(经费 100 万元以上) 为标杆的科 973 课题(经费 100 万元以上) 研课题)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 100 万 元以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任基金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 二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 年教师基金 (以“国家 863 课题(经费 50 万元以上)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 自然科学基 973 课题(经费 50 万元以上) 划 金项目”、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 “国家社科 师基金 课题攻关项目 基金项目”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国 为标杆的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 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研课题) 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星火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火 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 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际科 费 20 万以上) 技合作计划) 41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委托专项课题(经费 60 万元以上)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863 课题(经费 20 万元以上)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 973 课题(经费 20 万元以上) 三类 基金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以“省自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然科学基金 基金(新教师基金课题) 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 项目”、 “教 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育部人文社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会科学研究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 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 项目”为标 点项目 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杆的科研课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题)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 委托专项课题(经费 30 万元以上) 费 10 万元以上) 四类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 (以“省教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目 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 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 育厅自然科 学研究项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工程(技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 目”、“广 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 东省教育厅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费 5 万元以上) 人文社会科 委托专项课题(经费 20 万元以上) 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 学研究项 各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托专 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 3 万元 目”为标杆 项课题(经费 20 万元以上) 的科研课 题) 42 以上) 各类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 各类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 五类 (研究经费 0.3 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个人到校经费中研究经 六类 费达到若干万元以上,具体要求数额根据职称级别进行界定) 表 3 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 类别 解释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学研究项目,国家其他行 国家级 政部门下达的教学研究项目属于专项教学研究项目。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学研究项目,省级其他行 省级 政部门下达的教学研究项目属于专项教学研究项目。 校级 学校下达的教学研究项目。 备注:教学研究项目主要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批准的教学研 究项目和专项教学改革项目如英语教学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研究等。 43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职称评审教师教学工作 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为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要求现 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 价,特制订该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通过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帮助教师树立良好的 职业道德、教风学风和敬业精神,培养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能力、运用教学 方法和手段的能力、教学组织和评价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学生沟通交 往能力等。 第一条 考评范围 申报教学系列(含实验教学)职称的人员,含担任课程教学任务的全 体专职教师、辅导员、实验教学人员等。 第二条 评价分级 对参评人员根据其在校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教学情况 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给出评价结果。 第三条 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服从院(部)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态度认真,遵守纪律,无无故 旷课或迟到早退现象,无私自停课、调课现象。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 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4.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 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优秀标准 44 在校任现职期间,近五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教学态度好,完成教学任务情况优秀,创新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 在校任教期间,教学测评优秀(排名前 30%)次数占总被测评次数的 1/3。 2. 获得学年度考核优秀教师称号的次数占总年度考核次数的 1/3。 3.作为主要指导教师(前 2 名)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五大 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或全国大学生五大竞赛全国赛二等奖以上。 4.参加省级以上教学比赛获三等以上得奖者。 5.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三)良好标准 在校任现职期间,近五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教学态度好,完成教学任务情况良好,准时上下课,教学方法合理, 在校任教期间,教学测评优秀次数占总测评次数的 1/4; 获得学年度考核优秀教师称号的次数占总年度考核次数的 1/4。 参加校级教学比赛获二等以上得奖者。 作为主要指导教师(前 2 名)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五大竞 赛省赛区二等奖以上,或全国大学生五大竞赛全国赛三等奖以上。 (四)合格标准 教学态度好,完成教学任务情况合格,准时上下课,教学方法合理, 在校任教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不合格标准 在校任教期间,教学测评排名后 5%的教师,经院(部)跟踪考核后, 考核评价结果仍为不合格人员,则当年不予进行职称的申报工作。 第四条 不合格人员的跟踪考核制度 (一)实施组织单位 每学期对上学期教学效果测评排名后 5%的教师进行院(部)跟踪考核 制度。 各学院是 “院(部)跟踪考核制度”的实施组织单位,负责各项工作 的组织安排,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教研室(或实验中心)以及教师 45 本人,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每学期初,院(部)应对上学期教学效 果测评排名后 5%的教师进行跟踪考核。 考核一般以教研室(或实验中心)为单位组织进行;教研室(或实验 中心)负责人听教学测评排名落后教师讲课不少于 6 学时,审核备课教案 不少于 6 次,并及时反馈改进意见。 (二)跟踪方式 通过教研室(或实验中心)负责人安排教学测评落后教师进行 2 次公 开教学,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教学督导、教研室或实验中心负责人、教研 室或实验室同行教师代表参加听课;公开教学课后,由教研室(或实验中 心)负责人主持召开反馈交流会,参加评议教师不少于 3 人(不含被考核 教师本人),对公开课进行点评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跟踪一学期后,学期末教学测评排名落后教师汇报教学工作(特别是在 教学能力提升方面教师本人所做工作),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教学督导、 教研室或实验室负责人、教研室或实验室同行教师代表讨论评议,打分确 定考核结果的方式,对教学测评落后教师本年度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 核,参加评议教师不少于 5 人(不含被考核教师) ;考核结果分优秀(平 均分 90 以上)、良好(平均分 80—90 之间)合格(平均分 70—80 之间) 、 不合格(平均分 70 以下)四种,学院将考核结果与结论存档,并报送教 务处、教师教育与发展中心和人事处备案。 对跟踪考核满 1 年、2 次综合考核结果均合格及以上,及教学测评排 名在前 2/3 的教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可视为该教师的考核 期结束;对 2 次考核中有 1 次不合格者,或教学测评排名仍在后 10%的, 该教师的考核期必须延长为 2 年,并进行第 3 次考核;对跟踪考核满 2 年,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仍未通过者,或教学测评排名仍在后 10%的, 由学院向人事处提出报告,调离教师岗位。考核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 当年申报职称的资格。 (三)被跟踪考核教师工作要求 教学测评排名落后教师需在下学期开学初,制定个人教学能力提升计 46 划,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一式三份,由学院、教研室、教师各存 一份,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下学期听同行教师的课不少于 10 学时;通过听课,学习体会其它教师 的先进教学方法与经验,虚心听取导师、同行教师提出的改进意见。 根据教研室(或实验中心)的安排,每学期进行 2 次公开教学,公开教学 课后虚心听取听课教师提出的指导、改进意见。学期末撰写个人教学科研 工作书面总结,经教研室(或实验中心)负责人审阅签字同意、主管教学 院长审核签字后,上交学院作为本人业务档案留存。 (四)反馈面谈与申诉 每学期学院主管教学院长要与上学期教学测评排名后 5%的教师进行面 谈,以达到反馈与沟通的目的,通过绩效反馈与面谈,使教师了解自己的 排名以及认识自己有待改进的方面。教师也可以提出自己在教学过程中遇 到的困难,请求教学方面的指导。 教师如果发现排名有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和学院主管教 学院长面谈、沟通。如果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教师可以向学校相关部 门提出申诉。 47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职称评审 与聘任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职称评审规定,发挥职称评审对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和促进队伍建设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广州 学院职称评审与聘任规定》(试行) ,自 2017 年职称评审与聘任时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此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评聘结合为准则,在学校规划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职称评审, 按岗聘用。 第二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校教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 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适应学校的快速发展,根据《教师法》 、 《高 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我校职称晋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申报学校职称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 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职称评审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对任现职 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申报 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已有规定不能申报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未明 确规定的,取消发生问题当年的申报资格,并延迟一年申报年限。 第四条 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 择优的原则,引导教职工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对于 某方面条件特别突出的人员,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由 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向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可破格或优先申报学校 副高级职称高聘岗位。 第五条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职称申报条件为职称申报条件的指引要求, 学校职称系列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我校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结合实际情况, 48 根据学校的职称规定要求,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第六条 申报者申报的职称应与本人现从事岗位一致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 第七条 学校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参加外单位评审取得的职称,学 校不予聘任。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评审分类 第八条 职称评审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教职工申报高等学校各类职称,适用范围为教师系 列、科研系列、实验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等在职人员。 第九条 职称系列分为:教师系列、科研系列、实验系列、图书资料系列、 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系列等。 (一)符合评审教师系列、科研系列、实验系列和图书资料系列的职称由 学校评审; (二)除教师系列、科研系列、实验系列、图书资料系列之外的其他系列, 由个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委托广东省或其他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三章 高聘职称评审原则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教 师聘任制改革原则,依据职称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的规定,职称高聘岗 位设置应以教师为主,重点考虑优势学科、急需发展学科的教师,主要考 虑下列因素: (一)队伍建设:专业技术队伍总体状况; (二)学科建设:重点考虑优势学科和急需发展学科,重点考虑以学校为 第一依托单位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等; (三)教学效果:向取得高水平教学成果、教学标志性成果的教学团队和 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倾斜。 第四章 评审机构 49 第十一条 学校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是学校评审工作的最高机构,下设 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人事处内设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党 政领导组成。负责全校评审与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学校职称评审委员 会评审的人选进行审议,确定聘任名单。 第十三条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具有高级职称 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各职称系列和学院评审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内 容包括个人师德、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公益工作和完成聘期内任务能力 等方面,对学校评审工作中的特殊问题作出决策。 第五章 评审程序与聘任 第十四条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填写个人申报材料,将书面材料、相关证 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第十五条 二级单位资格审查并推荐人选。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 行审核,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须在本单位内公 示 7 个工作日;然后召开学科组评审会议(申报高聘职称者需现场答辩) , 讨论推荐人选,确定推荐人选后向学校人事处提交申报材料资格审核结果 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第十六条 评前公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材料。学校人事处在指定地点或学 校公告栏对各单位提交的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申报表和一览表进行公示,公 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公示前将公示时间、地点和对象以书面形式报学校 纪检办公室。对于公示材料不真实的申报人员,根据材料失实的严重程度 进行处理,按本规定第二条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申报高聘职称者的代表作匿名通信评审。需提交代表作参加匿 名通信评审,申报者提交代表作论文 2 篇(一式三份),由学校职称评审 办公室组织 2-3 位专家评审(副高职称申报者的代表作需送审至 2 位专家 评审;正高职称申报者的代表作需送审至 3 位专家评审) ,副高职称申报 者至少需 2 份“基本达到”方能进入校级评审环节;正高职称申报者至少 50 需 2 份代表作通信评审结果为“已达到”或 3 份“基本达到”方能进入校 级评审环节。 第十八条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确定人选。 到会专家人数须达到全体专家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会议 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人选得票数须达到出席专家人数的四分之三(含四 分之三),推荐人选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7 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报送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教育 厅备案。学校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对职称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审议并聘 任。原则上三年一聘,具体要求如下: (一)聘任期间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聘任期满考核; (二)以学校年度考核作为聘任期满考核依据,考核合格及以上续聘(考 核期内任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即为聘任期满考核不合格),不合格者缓聘 一年,一年后考核仍不合格者解聘。 第六章 纪律规定 第二十条 职称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各级职称评审机构成员与申报人有夫 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应予回 避。 第二十一条 各级职称评审机构成员及组织评审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学 校评审规定和评审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借评审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评审对象; (二)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讨论和表决情况,不得泄露匿名通信评审专家 名单; (三)不得接受个人对评审情况的查询; (四)不得以帮助评审对象为名,与评审对象达成任何交易; (五)党政领导担任各级评审机构成员时,在评审中应以成员身份行使评 审权利和履行评审义务,不得以领导名义干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 (六)各级评审机构成员因故未出席评审推荐会时,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 51 投票或补投票; (七)不得违反学校规定的其他评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申报人不得威胁、打击报复、诬陷各级评审机构成员和组织 评审工作人员。 经学校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确认属违反上述评审纪律者,学校有规定 的,按学校规定处理;学校未明确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 教育、撤销评审成员资格或评审工作资格、取消申报资格等各类处分。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申报人对职称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书面向 所在单位、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人事处内设机构)或纪监办公室提出申 诉或投诉,逾期申诉或投诉的、不签署真实姓名或未提供具体事实根据的, 不予受理。 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负责申诉或投诉情况的调查了解,向学校职务岗 位评定领导小组汇报,并执行学校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的处理决议。 第二十四条 评前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接到申诉或投诉后,一般应在 5 个 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评后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接到申诉或投诉后,一般应 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上报学校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 对于评审推荐结果,若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一半以上(含 一半)联名要求复议,学校职务岗位评定领导小组应予以复议,并以复议 结果为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级评审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结束后当场宣布 评审通过人选名单。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52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高、中、初级职称评审 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增强职称评审的透明度,规范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组织建设,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根据国家和 省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以下简称校评委 库)是为满足评审工作需要,由省、市人事部门授权我校组建的、由具备 一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由校评委库抽取产生的高、中、 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委会)及其学科组负责相应系列(专 业)高、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校评委库随机抽取高、中、初级校评委会组成人员,应在校人事 部门和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并接受社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 第四条 校评委库根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组建和管理: (一)学科组评委会评委库由学校授权二级单位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组建 和管理。 (二)所有学科组评委会评委库人员纳入校评委库,由校评委会日常工作 部门组建和管理。 第二章 校评委库的设立 第五条 校高、中、初级评委会评委库根据校评委会的评审专业范围,按 校评委会及学科组人员数量的 2-3 倍组建。 第六条 负责我校同一专业评审的高、中、初级评委会,组建评委库时应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打破系统、地区、单位限制, 综合考虑入库委员的年龄、专业、学历以及地区、单位分布等因素。 53 第七条 中(初)评委会评委库由有高级资格的委员组成,其中,有正高 级资格的委员一般不少于二分之一;高级评委会评委库,原则上应由具有 正高级资格的委员组成。 第八条 入选校评委库的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职称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 评审工作纪律。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进入校评委会校评委库的委员,应具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相应职 称任职资格,同时要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 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 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 第九条 入选校评委会评委库委员的产生。 进入校评委会评委库的委员人选由二级单位推荐,并填写《校评委会 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 (见附表) ,经学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后送 报学校审批;评委库委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第十条 评委库委员实行滚动式管理,每年评审工作开展前进行调整。 对于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调离原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 的委员,评委库组建部门(单位)应报学校进行调整。校评委库委员增补 按第九条的规定程序执行。 第三章 学科组及校评委会的产生 第十一条 学科组的产生。在每次学科组评审前 5 天,由学校授权的单位 (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从各学科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5-9 人(其中 1 人原则上为学科组所在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学科组,另抽取 1-3 人作 为候补委员。同一学科组中外单位委员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学科组组 长由校评委库组建部门(单位)在已抽取的学科组委员中指定一人担任。 第十二条 高(中、初)评委会除主任相对固定外,其他委员由以下 5 种方式产生,且连续参加评审工作不得超过 2 年: 54 (一)随机抽取各学科组委员(原则上需包含学科组组长)一般即为校评 委会的委员。若同一单位委员人数超过 4 人时,从所抽取的委员中按顺序 抽取 4 人,其余人员不参加高评委会。 (二)若学科组设置较多,可按各学科的评审量确定各学科组进入高校评 委会的人数。各学科组参加高(中、初)评委会人员按原各学科组随机抽 取次序确定。若同一单位的委员人数超过 4 人时,参照第一款的处理办法 执行。 (三)若高(中、初)评委会与学科组会议召开时间相隔一周以上,应在 评审会议召开前 5 天,由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学科重新随机抽取 参加评审会议的委员,组成高(中、初)评委会。 (四)不设学科组的高(中、初)评委会,在评审会议召开前 5 天,直接 从校评委库中抽取评委,但同一单位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 4 人。 (五)负责本单位职称评审的高(中、初)评委会,可参照上述方法,从 校评委库中抽取评委,但外单位的评委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出席高(中、初)评委会学科组评审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5 人。高(中、初)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时,不设学科组的高(中、初) 评委会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11 人;设 9 个以下学科组的校评委 会,出席高(中、初)评委会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11 人,学科组超 过 9 个的,每增加 1 个学科组,出席会议的委员至少增加 1 人。 第十四条 随机抽取的学科组委员或校评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 从相应学科组候补委员中按随机抽取的次序递补。 第十五条 校评委会或学科组评审时间因故推延超过 6 天的,应重新抽取 校评委会委员和学科组委员。 第十六条 组建学科组评委库的部门(单位)负责通知各委员参加学科组 评审和评审会议。 第十七条 参加抽取校评委会委员及学科组委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 照我校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对随机产生的学科组委员和校评委会委 员名单负有保密责任,如有泄露,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55 第十八条 参加学科组评审和校评委会评审的委员应严格遵守如下评审工 作纪律: (一)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二)不向外泄露校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三)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四)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五)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校评 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六)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 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七)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委员和学科组委员,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 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撤消其委员资格。 第十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否定违反规定 的高评委会、中评委会及初评委会学科组的评审结果。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依其他有关评审规定执 行。 56 推荐评委会类别: 推荐学科(专业) :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姓 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身份证号 民族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现有高级职称 评定高级职称 名称 年 月 年 月 办学形式 专业学科 时间 贴照片处 研究方向 学制 年 专业学科 工作年限 入选何种人才计划或项目(可多选) : □中科院院士,入选时间: □工程院院士,入选时间: 年 □国家“973 项目”首席科学家,入选时间: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入选时间: 年 年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入选时间: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时间: □青年长江学者,入选时间: 年 年 □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入选时间: 年 年 □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入选时间: 年 □珠江人才计划,入选时间: 年 □省特支计划( ) ,入选时间: 年 □省扬帆计划( ) ,入选时间: 年 □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时间: □珠江学者讲座教授,入选时间: 年 年 年 年 □高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入选时间: □其它(人才类型: □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入选时间: 年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时间: □青年珠江学者,入选时间: 年 年 ) ,入选时间: 年 注: (1) “推荐学科” ,一级、二级学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 GBT 13745-2009) 进行填写。 (2) “办学形式”是指函授、业余或全日制。 57 时间 评委会名称 担任职务 近 5 年参加我 省高校教师 高级职称评 审委员会工 作情况 注:参加高校自主评审的,在评委会名称前加入自主评审高校名称。 (须对被推荐人思想品德、教学工作、教研、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院系推荐意 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学校(单位)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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