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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贵州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专项资金使用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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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为了规范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专项资金使用,《省财 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高校一流本科内涵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1〕110 号)《贵 州商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等相关工作安排的专项经费。 第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设立项目负责人,项 目负责人为教育评估中心主任。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相关工作,包括办 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 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 用等。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的预算及报销管理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编制预算。凡是开展评估工作需要使 用专项资金的,由各工作小组组长或者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 人、教学院部主要负责人上报专项资金使用预算(详见附件 2:经费预算表)。 1 万元以下(不含 1 万元)的预算及报销:由资金使用 部门负责人和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批; -1- 1 万元至 10 万元(不含 10 万元)的预算及报销出:由 资金使用部门负责人、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共同审批; 10 万元以上的预算及报销:预算需经院长办公会审批, 报销按照学校财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按 照学院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 审计处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内 部审计监督。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评估中心负 责解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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