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3.2-2生物科学与技术系专业选修课程的管理.pdf
晋中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系 晋中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系专业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为规范生物科学与技术系专业选修课程的管理,培养具有 良好科学与人文精神、专业素质过硬的优秀人才,彰显专业特 色,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结合社会发展与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学校、系部教学资源状 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建设 第一条 专业选修课是指在本专业、跨学科领域,旨在拓宽 学生知识视野、增进学生文化素养、提升学生科学和人文精神 的专业类课程。 第二条 系部建立完善、合理的选修课程体系,满足学生选 修不同类型和方向课程的需要。 第三条 专业选修课程体系主要为系部各专业自然科学类课 程。 第四条 专业选修课的授课形式主要为常规课堂形式,由本 系部教师进行线下面授,并实行考核与成绩测评。 第二章 教师任课资格 第五条 专业选修课的授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讲师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系统地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课程,并具有1年以 上的课堂教学经历。所授课程应与教师本人的专业方向一致、 相近或相关;教师应对所讲授的课程有较深的研究和较多的积 累,应能深入浅出地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比较灵活地讲授和 传递相关专业知识。 第三章 教师开课申请 第六条 准备开设专业选修课的教师,应在系部提出开课申 请,并填写《晋中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系专业选修课开课申请 表》(附件 1),由系部负责对申请人的任课资格、业务能力 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待修改各专业培养方案时, 汇总交教务部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从执行新版专业培养方案 年度进行授课。 第七条 教师申请新开课程须提交拟开课程的教学进度、教 学大纲与教案,由系部组织专家对新开课程进行审核,经审核 合格的课程方可开设。 第八条 每位教师原则上最多只能申报开设 2门专业选修课。 第四章 开课及学生选课原则 第九条 专业选修课的授课课时一般为32课时,计2学分, 学生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够其所要求学分。 第十条 专业选修课程选择在每学期结束一周内完成,需在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内进行选择,最低开课人数原则 上为30人,最高人数以不超过设课教室容量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选修课参照必修课排课方式,安排在周一到 周五教学时间。 第五章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专业选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均为考查。课程综合成 绩可以由末考成绩、课堂表现、课堂笔记、实验或实训等部分 组成。其中末考成绩,可通过提交研究报告、完成作品、测试 综合评分等形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进 行。 第十三条 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在考试完成后应登录教务系 统录入成绩,并将打印的原始成绩表一式两份交至各系部教研 室保存。 第十四条 学生按要求完成课程修读,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 (含60分)的,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五条 专业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按系部教学科安排 进行补考,重修。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生物科学与技术系教务科负责解释。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