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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1027-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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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社政函﹝2016﹞16 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管理 工作,促进项目负责人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多出优秀成果,根据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 教规〔2012〕13 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 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目的和项目范围 通过开展年度检查,各高校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高 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过程管理,加强督促提醒,不断提高 项目按期结项率和成果产出率。今年年度检查的项目重点包括: 1.2015 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 目; 2.2014 年立项、未通过 2015 年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 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 1 - 3.2013-2015 年以来立项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 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 研究管理部门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 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 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 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对在检查中发现有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安排开展研 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等问题的项目,学校社科研究管理 部门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 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 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 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1.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 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 2,以下简称 《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将项目调研报告、正确标注的 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 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须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在 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在规定 - 2 - 时间内将各项目的年度检查材料(包括《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 《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项目调研报告和经盖章确 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 1 套,按序 A4 双面印制,装订成册) 及《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导出的.xml 格式数据报省教育 厅社政处。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阶段性研究任务,暂达不到年 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 请表》,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 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2.一般项目的年度检查由各高校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审核后 汇总报送《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 (附 件 3)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各 1 份。各项目的年度检查材料由各 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留存备查,不需报送。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 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二)结项材料的报送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 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 4,以下简称《项目结项 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 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 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 - 3 - 果鉴定表》(附件 5)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须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在 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在规定 时间内将各项目结项材料(包括《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 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 1 套, 按序 A4 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及《项目结项报告书》电子版导 出的.xml 格式数据报省教育厅社政处。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项目进行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 2 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 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轮建设期内批 准立项、经延期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基地重大项目; 3. 2012 年及以前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 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5.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 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6.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对上述项目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 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报江 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 - 4 - 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提出延期结项申 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根据《项目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 2. 各校要以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为契机,对学校社科研究 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并形成简要书面报告。内容包 括: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学校在加强项目过程 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 项目为基础申报并获批更高级别研究项目情况;项目研究成果获 奖及领导批示情况。 对因学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研究项目总体结项率低或存 在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等情况的学校,省教育厅将适度削减下一年 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3.请各校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前将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材 料集中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包括参加年度检查和结项的项目一 览表(附件 3、6,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各 1 份);项目研究成 果一览表(附件 7,只汇总报送电子版 1 份)。电话:025-83335363、 83335662;纸质版报送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15 号 1513 室,邮 编:210024;电子版发送邮箱:szcjd@ec.js.edu.cn。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 5 -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 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 省教育厅 2016 年 10 月 25 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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