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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民美好生活养老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须知】 ➢ 投保范围:0 周岁(出生满 28 天)至 69 周岁(含) ➢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 交费方式:年交 ➢ 交费期间:趸交、3 年交、5 年交、10 年交 【产品基本特征】 ➢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且在 保证给付期内保证给付。保证给付期指自本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开始的 20 个保单年 度。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性给付的养 老保险金数额为:保证给付期内我们应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与已经给付的养老保险金金额两者的 差额(不计息)。 二、 养老保险金领取日 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男性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为 60、65 或 70 周岁三种; 女性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为 55、60、65 或 70 周岁四种; 本合同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 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变更 您在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该日)前,可以变更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变更后的 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但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后,本公司不接受变更养 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的申请。 若您后续申请变更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将导致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本合同的交费方式、交 第1页,共4页 费期间和保险费保持不变,我们将按变更后的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重新计算基本保险金额,现 金价值将根据变更后的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和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四、 养老保险金领取频次 本合同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方式。 若领取方式为年领,则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若领 取方式为月领,则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其后的月生效对应日。 本合同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您在投保时未选择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则默认为年领方式。 按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金额=按年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金额×8.5% 您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该日)前,可以变更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但在首个养老保险金 领取日后,本公司不接受变更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的申请。 五、祝寿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 70、80、90、100 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六、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之前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 的金额为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 ①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 您已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机动车 ;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给付本合同 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该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 第2页,共4页 序确定。 因上述第二项至第七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 价值。 ➢ 保单利益 产品主要的保单利益详见“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犹豫期及退保”。 【犹豫期及退保】 一、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 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 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果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合同; (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 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依据精算原理计算。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根据该保单的保险责任和各保单年度 净保费按合理的计算基础采用“未来法”计算,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基于保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经营支出、保险责任对应的成本以及投保人提前终止保单给本公司造成 的损失,计算现金价值需从您所交保险费中扣除相关费用。 【利益演示】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国先生,40 周岁 投保产品:《国民美好生活养老年金保险》 保单利益演示:年交保费 20000 元,交费期间 5 年,选择 6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12515.6 元。 第3页,共4页 单位:元 保单年度末 保单年度末 年龄 保险责任 当年保险费 累计保险费 养老保险金 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退保金 (现金价值) 1 41 20000 20000 0 0 20000 9221.99 2 42 20000 40000 0 0 40000 20693.92 3 43 20000 60000 0 0 60000 33948.19 4 44 20000 80000 0 0 80000 49139.50 5 45 20000 100000 0 0 100000 65713.78 6 46 0 100000 0 0 100000 69229.29 7 47 0 100000 0 0 100000 72940.42 8 48 0 100000 0 0 100000 76860.05 9 49 0 100000 0 0 100000 81002.34 10 50 0 100000 0 0 100000 85382.93 15 55 0 100000 0 0 111412.74 111412.74 20 60 0 100000 0 0 145429.02 145429.02 25 65 0 100000 12515.6 0 177400.12 177400.12 30 70 0 100000 12515.6 12515.6 0 144232.65 35 75 0 100000 12515.6 0 0 115772.30 40 80 0 100000 12515.6 12515.6 0 76161.43 45 85 0 100000 12515.6 0 0 54314.83 50 90 0 100000 12515.6 12515.6 0 36947.30 55 95 0 100000 12515.6 0 0 27699.40 60 100 0 100000 12515.6 12515.6 0 17361.14 65 105 0 100000 12515.6 0 0 0 注:1.假设保费交纳发生于保单年度初。身故保险金、现金价值为保单年度末的数据,年度内的数据您 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2.上述利益演示仅供参考,具体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事项以《国民美好生活养老年金保险》及 其有效保险合同为准。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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