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pdf
证券代码:834777 证券简称:中投保 公告编号:2019-006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发行的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 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17 中保债(143034)。 3、发行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6]3067 号文件批准发行。 1 公告编号:2019-006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4.49%, 在债券存续期间前 3 年不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3 月 17 日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 9、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 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 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 额的本金。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17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49%。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 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2 公告编号:2019-006 4、付息时间: 2019 年 3 月 18 日(遇节假日顺延至期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3 公告编号:2019-006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中国投 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 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4 公告编号:2019-006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 中保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 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发行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如达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北京金玉大厦写字楼 9 层 联系人:海燕 电话:010-88822855 传真:010-68437040 邮编:100048 2、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515 室 5 公告编号:2019-006 联系人:丁雪 联系电话:0531-68889931 邮政编码:25000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