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国经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pdf
关于 2019 年国经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根据《国家经济安全研究院科研学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现对 2019 年国经院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标志性成果进行奖励,具体事项通知如 下: 一、奖励范围 1. 2019 年结项的重大项目; 2. 2019 年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3. 2019 年首次出版的著作,国经院及其下属机构资助的著作不在此次奖励 范围之内; 4. 2019 年获批或被采纳的应用性成果; 5. 2019 年获奖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 1. 成果第一作者须为我院教师或者专职科研人员; 2. 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国家经济安全研究院及其下属机构; 3. 论文发表情况及他引次数请以北京交通大学图书馆检索结果为准;另外, CSSCI 同类学科排名请参考《排名前 30%期刊-南京大学 CSSCI(2019-2020)来源 期刊目录》;当年未检索到符合奖励办法的论文,可以在第二年提出申请(如, 未被检索到的 2019 年 12 月发表的论文); 4. 每一项科研成果在奖励期内只奖励一次。 三、 申请时间及报送材料 1. 申请截止时间:2020 年 1 月 13 日 12:00(下周一),咨询电话:51684566。 2. 请提交所申请标志性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检索证明纸质版送至 研究院学科建设与科研办公室(7 号办公楼 7258 室); 3. 请填写《国家经济安全研究院标志性成果奖励申请表》并将电子版发至 邮箱 naessr@bjtu.edu.cn。 学科建设与科研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