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项目制科研人员聘用工作流程.pdf
一、招聘工作流程 1、课题组负责人根据承担科研任务需要与经费预算及学校 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办法,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填写《项目制 科研人员岗位招聘申请审核表》,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财 务处审核劳务费经费情况后提交至人事处博士后科研助理 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科办”) 。 2、人事处审核通过后,由博科办在人事处网上发布招聘信 息。 3、课题组负责人自主面试确定人选,所在学院党政会议审 议聘任。 4、审议通过后,拟聘人员填写《项目制科研人员进校审批 表》,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和《入职体检报告》一并报 人事处博科办。 5、人事处审核通过后,通知课题组负责人按财务处规定完 成聘期内所需协议工资的扣款手续。(参见《复旦大学项目 制科研人员薪酬指导办法》) 6、完成扣款手续后,人事处博科办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 手续。 二、年度考核工作流程 1、课题组负责人根据工作协议要求对项目制科研人员进行 日常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填写 URP 系统考核。 2、课题组负责人在分配课题组科研绩效中,应根据课题执 行过程中项目制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绩 效奖励。 3、根据《复旦大学项目制科研人员聘用合同》,年度考核不 合格者,终止聘用。 三、终止聘用工作流程 1、个人提出辞职的,须提供辞职报告;院系提出解聘的, 须由所在院系出具单位终止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至人 事处综合办,由人事处进行审批。 3、人事处综合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办理离 职手续。 3、离职人员须办理《复旦大学教职工离校清单》。 4、如有经费剩余,由人事处博科办开具《还款通知单》 ,通 知财务处按规定将结余费用(未支付的薪酬)返还给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