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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白皮书(2022年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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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白皮书 (2022 年度) 中共济宁市任城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济宁市任城区司法局 二 0 二三年六月 一、2022 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合法性审査基本情况 (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精况统计分析 1、决策数量方面。按照《济宁市任城区重大行政决策 程序规定》的规定,根据承办部门的提报情况,经区委、区 政府批准同意后,4 月 29 日印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 于公布区政府 2022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济 任政发〔2022〕8 号),共公布 11 件决策事项。2022 年, 区司法局共对 5 件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组织了合法性审查, 依托济宁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积极 推进智能化审核,5 件决策事项及时录入济宁市重大行政决 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信息管理系统。具体目录如下: 区政府 2022 年度完成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决策依据 《关于强化企业技术改造和“6501”培育工程加快 1 《济宁市任城区制造强 区“十四五”规划》 区工业和信息 化局 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济政发〔201 7〕1 号)以及《印发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 知》(济政发〔2021〕6 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 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 2 《济宁市任城区残疾人 区残疾人联合 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会 发﹝2021﹞1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鲁 政字﹝2021﹞156 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济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济政字﹝2021﹞71 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济宁市任城区“十四 3 五”妇女发展规划和济宁 市任城区“十四五”儿童 区妇女联合会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山东 发展规划》 省“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济宁任城区市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 目标纲要》等 《山东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鲁 《济宁市任城区“十四 4 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 区自然资源局 规划》 政字〔2021〕168 号)《济宁市任城区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 标纲要》(济政发〔2021〕6 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 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 42 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 5 《济宁市任城区“十四 五”林业发展规划》 区自然资源局 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 〔2021〕36 号)《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火“十四五” 规划》(鲁自然资字〔2021〕86 号)《山东省“十 四五”林业产业发展规划》(鲁自然资字〔2021〕 184 号) 《山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十四五”规划》 (鲁自然资字〔2021〕85 号)等 2、决策主要承办单位涉及领域方面。2022 年度,共有 4 个部门、 单位作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承办单位,组织了重大行政决策 的公众、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内部初审等工作。具体承办数量如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 件;区残疾人联合会 1 件;区妇女联合会 1 件; 区自然资源局 2 件。主要涉及制造业、残疾人事业发展、妇女儿童、 以及自然资源和林业领域。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特点 1、决策涉及领域广泛且注重实效。从 2022 年的制定情况看,决 策内容涉及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保护等 多个领域。围绕贯彻落实济宁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着力 解决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创新发展,注重 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相关政策措施结合了本地的实际情况,具有 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决策法定程序执行力度增强。决策承办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 法定程序的认识程度持续提升,积极组织公众参与,组织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业务科室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法制科室进行初步合法性审 查,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个环节相互衔接、层层递进,落实 到位,部门内审工作更加规范。对区司法局和政府法律顾问指出的问 题能够给予充分重视、积极沟通,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疑似增设行政 管理相对人义务或减损其合法权益的草案内容、无法律法规依据疑似 增加单位职权的内容等均能主动提出修改方案,提高了审查效率。所 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合法性审查后,均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 论决定, 确保了决策质量。 3、起草过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谋助手作用。按照 国务院和省、市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 作用。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立项预评估、合法性审查 等必要环节,2022 年出台的 5 个重大行政决策,政府法律顾问、公 职律师共参与 25 人次,确保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4、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动态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济宁市重 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动态管理,及时制定并调 整事项目录,对决策进行全过程监督,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 网络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最新进展,让社会公众更加全面、及时、 便捷地参与地方决策,广泛征集民众意见,增强公众参与效果,切实 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积极跟进决策事项进展情况, 全年度对目录进行了 8 次动态调整。2022 年 12 月 23 日,印发《关 于调整《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2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的通知》(济任政发〔2022〕16 号),公布年度总事项目录。 二、2022 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合法性审核基本情况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情况统计分析 1、文件制定数量方面。2022 年度,区司法局完成审核区政府规 范性文件 3 件,与 2021 年相比,审核数量减少 1 件。部门备案 1 件, 与 2021 年相比,备案数量减少 1 件。 2、起草单位方面。2022 年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 2 件;区 教体局报送 1 件。 3、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领域方面。报送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主要 内容涉及行政管理的 2 件;涉及民生保障的 1 件;主要内容涉及知 识产权的 1 件,标准化管理的 1 件,教育事业的 1 件。 4、规范性文件清理。将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与规范性 文件评估机制相结合,及时清理,做好文件“保鲜”。本年度目前开 展专项清理活动 5 次,对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专项清理工作。针对省、 市清理工作要求,对我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2022 年度陆续开展了涉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内容、涉处罚内容、涉计划 生育内容及涉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等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 共 5 次。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在起草部门根据后评估情况 提出清理意见的基础上,区司法局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综合审核评 估,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逐条、全面审核,对于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市政策的内容,提出修改、 废止的建议。区司法局对于清理建议充分与起草部门沟通,形成最终 清理结果。通过顺利完成 2022 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了规 范牲文件的鲜活生命力,充分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范、保障、引 领和推动作用。 2022 年度济宁市任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 件) 序 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 号 统一登记号 公布日期 1 《济宁市任城区 知识产权发展专 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 济任政办发 〔2022〕1 号 RCDR-2022-0020001 2022 年5 月 13 日 2 《济宁市任城区 标准化奖励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 济任政办发 〔2022〕3 号 RCDR-2022-0020002 2022 年7 月 13 日 3 《济宁市任城区 进城务工人员随 迁子女积分入学 办法》 济任政办字 〔2022〕14 号 RCDR-2022-0020003 2022 年7 月 17 日 三、2022 年度任城区合法性 审核(查)工作报告 (一)工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监督。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 政府建设工作,年初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对本年度法治 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特别是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工 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坚持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落实合法 性审核(查)工作机制纳入对镇街、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定考 核细则,明确考核要点,对“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出台 过程中是否通过座谈、论证、听证等方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核(查) 、 集体讨论等程序是否齐全”等具体考核要点赋分考核。建立表彰奖励 制度,区委区政府对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2、加强人员配备,抓好队伍建设。区司法局设立备案审查科, 充实 2 名本科以上法律专业人员专职从事区政府合法性审核(查)工 作,同时要求各镇街、各部门明确本单位负责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的科室及专兼职人员,加强基层合法性审核队伍建设。截止目前,我 区 41 个部门单位及 15 个镇街设置了合法性审核(查)机构,其中, 专职机构 29 个,占 52%;从事审核工作的人员 120 人,其中,专职 57 人,兼职 63 人。 3、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审核(查)职责。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 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查)、集体讨 论等程序。对于规范性文件工作,按照《济宁市任城区行政规范性文 件评估办法》,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严把立项预评关,没 有立项预评估报告的文件一律不得出台;依据《济宁市任城区行政规 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加强后评估,每年定期开展清理活动,公布清理 结果。加强镇街、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审。 今年来,对 3 份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关,出具《政府规 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报告》,提出审核意见 32 条均采纳。按照《济 宁市任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指导督 促决策承办单位严格按照立项预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初审、承办单位集体讨论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进行,对 5 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提出审查意 见 101 条均采纳。 (二)典型做法 1、遵守审核时限,提高审核质量。严格遵守合法性审核(查) 时限,为提高合法性审核(查)意见的质量,建立了合法性审核(查) 座谈会制度,优化流程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审核(查)。送审的政 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出具《合法性审核(查)意见》 前,召开区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起草单位法律顾问、起草单位 相关科室、区政府合法性审核(查)机构共同参加的座谈会,逐一对 文件条款进行探讨形成会议纪要,与会人员签字确认,起草单位(决 策承办单位)根据会谈情况作进一步修改。2022 年,共召开行政规 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座谈会 3 次,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座谈会 5 次,法律顾问参与人次达 24 余次,该制度既保障了区政府法律顾问 的参与,进一步提高合法性审核(查)意见的质量,也强化了审核(查) 机构的责任意识实现了流程再造。 2、规范审核(查)流程,推行在线审核(查)。依托济宁市重 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信息系统及任城区电子政务 平台,实现合法性审核全覆盖,推进智能化审核进程。与政府办公室 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在公文会签单上增设“合法性审核(查)”和 “登记编号”等内容,有效避免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漏 审;开发了电子政务 OA 管理平台,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 决策及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会议题先通过政务 OA 线上办理后再线下提 报,有效避免漏审。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 1、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镇街审核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偏低,区直部门审核人员偏重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对文件审查重视度 不够,针对镇街、部门业务能力亟待提升的现状,加大培训力度。定 期组织全区合法性审核工作培训及业务考试,培训考试情况纳入各镇 街、各部门本年度考核成绩。同时,严格落实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 法考试,增强程序意识,提高程序意识。 2、提高程序意识,切实保障公众参与。针对镇街、部门程序意 识仍然淡薄的现状,为推进科学决策,一是落实重点完善公众参与机 制,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核联系点制度;二是执行《年度合法性审核 白皮书》制度,切实发挥合法性审核工作对推进我区依法决策的推动 作用。 3、完善机制保障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充分发挥作用。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尤其是镇街部门,保障法律专家能参与行政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二是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完善法律 专家工作评价制度。三是根据近年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 审核(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拟编制《工作手册》发放给法律顾问 及各镇街、部门审核(查)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合法性审核(查) 意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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