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 赣教规字〔2021〕24号.pdf
赣教规字„2021‟24 号 各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 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 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本科毕 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江西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 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1 —— 附件:江西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 江西省教育厅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 2 —— 附件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 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 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印发的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 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全程监督。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 行。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 每年的 10-11 月份。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以随机抽检为主,重点抽检为辅 的方式进行,覆盖全省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 业,抽检比例不低于 2%。 第五条 对于上年度抽检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学科专 业,或规模较大、重点建设、新增学士学位授权等需要重点监 测的学科专业,适度提高本科毕业论文的抽检比例。 第六条 各单位应按规范要求报送抽取的本科毕业论文。报 —— 3 —— 送的本科毕业论文应为授予学位时的存档原文或其复印件,且 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术行为审查、内容涉密审核和盲审技术 处理检查。 第七条 省教育厅依托教育部的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 息平台(以下简称“抽检信息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抽检 信息平台进行毕业论文提取,并组织专家评审。学术不端行为检 测可委托学校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 供专家评审参考。 第八条 本科毕业论文评议实行分类评议。省教育厅对有毕 业论文要求的本科专业,按选题意义、逻辑建构、专业能力以及 学术规范四个一级指标制定评议要素,并制定具体的评议标准。 对其他形式的专业类毕业论文,如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创业 方案设计、毕业实习报告、毕业作品(原型)、发明、专利、 毕业创作、项目设计等,评议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 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执行。省教育厅将在工作中逐步 完善各学科门类的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第九条 省教育厅按照同行评议、关系回避、异校送审等规 则,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评议专家应认真审阅论 文内容,根据论文评议要素和评议细则,公正评价论文质量,客 观阐述评判意见,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 总体评价。对于“不合格”的论文还需给出详细的理由批注。 第十条 每篇论文送 3 位同行专家评审。3 位专家中有 2 位 —— 4 —— 以上(含 2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 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 位专家中有 1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 “不合格”,将再送 2 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 位复评专家中有 1 位以上(含 1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 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十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教育厅向有关高校 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一)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对连续 2 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 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 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 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 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三)对连续 3 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 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将依据 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报请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 位授权点。 (四)各高校教学事故认定文件应明确“存在问题毕业论 文”指导教师处理办法。 (五)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 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 —— 5 —— 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备案注册信 息,宣布学位证书作废。各高校应将处理结果报省教育厅,并 抄报省学位委员会。 (六)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本科专业认证、 专业建设经费投入、招生计划分配、推免研究生比例、新专业 申请、学位点申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省教育厅建立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申诉机制。 对在省级抽检中被认定为问题论文且对专家评议意见有异议 的,可在抽检结果公布一个月内将申诉材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 会审核后,提交省教育厅进行复核。 各高校应建立和完善学生申诉机制,妥善处理学生毕业论 文申诉事项;制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措施,加强过程监控, 加大评审力度,做到质量监控前移。 第十四条 各高校应将本科毕业论文检查工作经费列入学 校年度工作预算,确保经费投入到位。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 解释,2014 年 5 月 28 日印发的《江西省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 办法(试行)》(赣学位„2014‟20 号)同时废止。 —— 6 —— (试行) 序号 评议要素 观察点 (1)论文(设计)政治方向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国家立德树人要求, 1 选题意义 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论文(设计)选题是否立足于所 在专业领域的理论问题、现实问题或技术问题;(3)论文(设计) 提出的见解和方法是否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 (1)论文(设计)的研究性综述或实践性工作综述是否达到该专业要 求;(2)论文(设计)的主题和内容框架是否明确,学生的基础知识、 2 逻辑构建 研究方法、引证资料、研究内容的深入程度情况是否达到该专业要 求;(3)论文(设计)语言表达的准确性,结构的严谨性,推理的 严密性、逻辑性是否能体现本专业领域的专门知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 (1)学生是否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理论研究或解决实际问题(工 程问题),是否达到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2)论文(设 3 专业能力 计)论证分析是否严谨合理,所表达的观点是否体现独立分析问题的 能力,是否达到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3)论文(设计) 是否观点新颖,或者论文(设计)研究、对策和建议是否对实践具有一 定的指导意义。 (1)论文(设计)是否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 4 学术规范 学术不端行为;(2)论文(设计)的文字表达、书写格式、图表注释、 资料引证以及参考文献等是否规范准确。 —— 7 ——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8 —— 2022 年 1 月 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