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发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PDF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财务 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来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沟通、内部 监督、人力资源、物资采购、法律合规、工程建设、电力交易、运维检修、研究 开发、财务资产管理、综合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电力交易、 物资采购、关联交易、担保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规定的评价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并且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1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结合公司实际,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 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2% 利润总额的 2%<错报 <利润总额的 4% 错报≥利润总额的 4%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 5% 资产总额的 0.5%<错 报<资产总额的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的 1% 经营收入的 1%<错报 <经营收入的 2% 错报≥经营收入的 2% (2)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备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具备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2 重大缺陷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 额 损失≤利润总额的 2% 利润总额的 2%<损失 <利润总额的 4% 损失≥利润总额的 4% 注: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③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④公司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⑥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⑦公司内部控制严重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⑧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②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③公司违反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④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⑤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 ⑥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⑦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③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3 ⑤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体系存在缺陷; ⑥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公司存在其他缺陷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 2022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 2022 年度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与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门及财务等部门的现场沟通交流,取 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股东大 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进行了全面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 4 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 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艳 伍耀坤 陈功勇 刘顿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3 月 2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