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市城建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大气环保管控的紧急通知.pdf
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办公室 关于强化市城建重点工程施工现场 大气环保管控的紧急通知 城建重点工程各责任单位: 为贯彻执行赵兴友副市长2020年7月29日视察市重大项目和7月 30日上午约谈淮海国际博览中心建设项目参建各方时的指示精神, 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组织对市城建重点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大气扬尘治 理管控专项检查。按照市城建重点工程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 环保、秩序”的要求,请城建重点工程各责任单位(含实施单位) 高度重视,并采取组织保障、从严监管、资金到位、技术支持等措 施,严格管控生产,并按照《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八个 一律”、“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逐项排查和关键环节核查,确 保施工现场大气扬尘治理应具备的“硬件”和实施管理运作监管的 “软件”均能够符合市大气办发布的相关施工现场大气扬尘治理标 准和规范要求。 为此,市重点办要求各责任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梳理在建项目数量,明确在建项目大气扬尘治理城建重 点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并组建以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项目 建设单位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施工现场大气扬尘治理管控检查组, 并启动现场检查和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2、按照承担项目数量、项目属性和项目位置编制排查方案和排 查计划,要求2020年8月1日-2日应对所承担的在建项目(包括拆迁 工地)采取“全覆盖”不留死角的方式“对标”进行现场检查一遍; 以后应按照每周不少于1次进行现场检查;原则上检查应由组长带队 检查,若有特殊情况,由副组长带队检查并做好备案。 3、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项目施 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整改,直至符合要 求;对不服从指挥的,可要求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或现场监督整 改专人玩忽职守的情形,应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和处 理。 4、对于8月1日-2日未组织检查、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及 时的,对市大气攻坚办监管发现并下单通告的项目,责任由项目责 任单位承担,同时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考核记录。 特此通知 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