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西昌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PDF
西昌学院文件 西学院〔2017〕71 号 西昌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 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 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 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保证我校成 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西昌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 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统一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具体实施。 第三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专业,须 是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学士学位按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中规定的学科门类授 予。 —1— 第四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贯彻“择 优授予”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五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 (一)经四川省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我校学习的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第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符合以 下条件: (一)毕业生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最迟 不得超过两年;每名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 士学位。 (二)完成成教本科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其中,成 人本科毕业生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 75 分,自考本科毕业 生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 65 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 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三)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 合格。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 请学位前。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除下列两种特殊情况外,其它形式的外语考试成绩不予认 可: 1.我校省外教学点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通过省学位 办推荐委托,参加教学点所在省市的成教学位外语考试或该省市 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其他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者; 2.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 段学习,在取得考籍后,以在校生身份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 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者。 学位外语考试成绩没有单独效用,与申请学士学位的学位课 程同时有效。 (四)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须参加校学位办组织的三门 —2— “主干课程”(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考试且通过。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 的;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三)申请学士学位未获通过再次申请者; (四)按学校有关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 第八条 学校每年于 3 月、6 月、9 月集中开展成人高等教 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继续教育学院依据本实施细则 所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相关专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成人 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逐一审核,提出推 荐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 室。 第九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继续教育学院报送的 初审名单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和有关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 会审议。 第十条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授予成人高等教 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表决通过授予学士学位的人 员名单,做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公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 单,对公示无异议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正式发文确定。 第十一条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授予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制发 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毁坏后不予补发,只出具学 士学位证明书。 第十二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将本校成人高 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信息及相关文件和材料报上级 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 提交材料如下: (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向教学点、二级学院递交如 —3— 下个人申请材料,教学点、二级学院经审核无误并签章后按一人 一袋、顺序编号报继续教育学院。 1.《西昌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批 表》 (见附件 1) ;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字,教学点 或二级学院盖章) ; 3.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 平考试合格证书(经审核人签字、教学点或二级学院盖章的复印 件) 。 (二)自考本科毕业生向二级学院递交如下个人申请材料, 二级学院经审核无误并签章后按一人一袋、顺序编号报继续教育 学院。 1.《西昌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批 表》 ;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字,二 级学院盖章); 3.成教学位外语考试或其他认可的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语考 试成绩合格证明(经审核人签字、二级学院盖章的复印件) ; 4.自考本科毕业生学籍表。 (三)继续教育学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 料。 1.西昌学院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名 单(格式见附件 2);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 请材料(一人一袋,以毕业生名单顺序编号); 3.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省级招生机构录取新生名册 复印件(继续教育学院盖章,自考本科毕业生不提交此项) ; 4.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继续教育学院盖章,自考本科毕业生 不提交此项)。 第十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者对于不 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不服,可在当年 6 月 30 日前向继续教育学 —4— 院申请复核,继续教育学院经复核认为可补授学士学位者,报校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具体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第十五条 对已授予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如发现有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本细则规定的行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复议予以撤销,并报省学位办备案,同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 责任。 第十六条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细则未尽事宜 的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附件: 1.《西昌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 批表》(样表) 2.《西昌学院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 业生名单》(样表) 3. 申请学生Visual FoxPro 格式数据库文件字段信息要求 西昌学院 2017 年 9 月 20 日 西昌学院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20 日印发 —5— 附件 1 西昌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样表) 性 别 姓名 出生 年月 毕业 学校 毕业生 类 别 民 族 入学 时间 毕业 时间 ( ) 本科专业名 称及代码 成人 自考 照片 拟授予学士学位门类 通信地址及邮编 序号 课程名称 成绩 序号 课程名称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全 部 考 试 课 程 成 绩 总平均成绩 (不含体育课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 主干及外语 主干课(1) 主干课(2) 统考课成绩 主干课(3) 学位外语合格证号 校学位办审核人签字: —6— 继续教育学院审核人签字: 成绩 继续教 育学院 推荐意 见 继续教育学院(章) 年 月 日 月 日 校学位 办意见 校学位办(章) 年 校学位 评定委 员会意 见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7— 附件 2 西昌学院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名单(样表) 继续教育学院(公章) 序号 姓名 性 毕业生 入学 修业 毕业 别 类 别 时间 年限 时间 校学位办审核人: —8— 填表时间: 专业名称 主干课程成绩 1 2 年 学位外语考试 3 成绩 月 日 毕业论文 (或 考试课程平 设计)成绩 继续教育学院制表人: 均成绩 附件 3 申请学生 Visual FoxPro 格式数据库文件字段信息要求 字段名称 中文名称 数据类型 字段长度 xxdm 申请学校代码 字符型 5 xxmc 申请学校名称 字符型 40 xh 学号 字符型 20 xm 姓名 字符型 10 xb 性别 字符型 2 csny 出生年月 字符型 6 xfzh 身份证号 字符型 18 rxsj 入学时间 字符型 8 xynx 修业年限 字符型 4 bysj 毕业时间 字符型 8 byslb 毕业生类别 字符型 10 byxxdm 毕业学校代码 字符型 5 byxxmc 毕业学校名称 字符型 40 zydm 专业代码 字符型 6 zymc 专业名称 字符型 30 zgkcmc1 主干课程名称 1 字符型 30 zgkccj1 主干课程成绩 1 数值型 (5,1) zgkcmc2 主干课程名称 2 字符型 30 zgkccj2 主干课程成绩 2 数值型 (5,1) zgkcmc3 主干课程名称 3 字符型 30 zgkccj3 主干课程成绩 3 数值型 (5,1) bylwcj 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 数值型 (5,1) kskcms 教学计划中考试课程门数 字符型 2 pjcj 考试课程平均成绩 数值型 (5,1) xwwycj 学位外语考试成绩 数值型 (5,1) xwwybh 学位外语合格证书编号 字符型 15 bz 备注 字符型 20 备注:自考生不填写修业年限及主干课程成绩。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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