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19〕230号关于印发《黄淮学院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黄淮学院文件 院字〔2019〕230 号 黄 淮 学 院 关于印发《黄淮学院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黄淮学院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1 - 黄淮学院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鼓励更多的优 秀学生出国(境)交流,吸引国际学生来我校留学和交流,着力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近年相 关工作实际,设立黄淮学院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不仅用于支持我校全日制在校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出国(境)交流合作项目和相关活动, 也为国际学生来我校学习交流提供专项奖励资助,凡符合条件的 学生,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第三条 学校成立黄淮学院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管理领导小 组,由分管校领导及学工部、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科研处、 财务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合作处(港 澳台办公室) ,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 类别及标准 学生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分为两大类:资助学生出国(境)学 习交流和国际学生来华学习交流。 第四条 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 经选拨参加学校组织的出国(境)交流合作项目的学生,费 用均采取本奖学金资助和学生个人承担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解决。 奖学金资助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分五类,其中包括: - 2 - (一)长期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用于资助学生赴国(境) 外大学、研究机构进行为期一学年及以上的专业学习。资助标准 为特等奖学金 50000 元人民币,一等奖学金 15000 元人民币, 二 等奖学金 10000 元人民币;学校举办的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学生, 被国(境)外合作院校录取进行对接连读,可按照黄淮学院应交 学费的标准申请奖学金。 (二)中短期出国学习交流项目。用于资助学生在国(境) 外进行 3-6 个月专业学习、专业实习实训。资助标准为一等 10000 元人民币,二等 5000 元人民币;到国(境)外合作院校就读的国 际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可按照黄淮学院一学期应交学费标准申请 奖学金。 (三)临时出国(境)学术交流项目。用于资助学生参加国 (境)外短期国际会议、学术文化交流、专业培训、专业调研、 游学、学术会议或国际性比赛等国(境)外研究实践活动。资助 标准为一等 8000 元人民币,二等 5000 元人民币。 (四)外语水平考试项目。用于资助出国(境)学习交流用 途的外语水平考试,资助标准和金额如下: 1. 雅思考试总成绩达到 6.5 及以上、托福考试总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韩语 TOPIK 测试成绩达到四级及以上者,可以申请 报销一次考试费用,报销比例为 100%,并另外嘉奖 500 元。 2. 雅思考试总成绩达到 6.0、托福考试总成绩达到 70 分 (含) 、韩语 TOPIK 测试成绩达到三级、其他外国语种达到赴境外 - 3 - 开展专业学习资格者,可以申请报销一次考试费用,报销比例为 100%。 3. 雅思考试总成绩达到 5.5、托福考试总成绩达到 50 分 (含) 、韩语 TOPIK 测试成绩达到二级、其他外国语种达到赴境外 开展培训标准者,可以申请报销一次考试费用,报销比例为 50%。 4. 同时参加上述多种考试且成绩达到规定者,只报销其中一 种考试费用。 5. 每位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进行多次考试,但每个学制阶段 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第五条 国际学生来华学习交流 来我校学习交流的国际学生,资助项目分以下四种: (一)学位生项目 1.学位生正式入学时,每年可申请一次奖学金。 2.研究生资助分为两个等级,一等资助标准为 20000 元人民 币,二等资助标准为 15000 元人民币。 3.本科生资助分为两个等级,一等资助标准为 15000 元人民 币,二等资助标准为 10000 元人民币。 (二)交流交换生项目 交流学习时间满一学年,资助标准参照学位生项目; 交流学习时间满半学年,一等资助标准为 7500 元人民币,二 等资助标准为 5000 元人民币; 短期交流生,交流学习时间不满半学年的,可申请每月 1000 元人民币资助。 - 4 - (三)语言生项目 就读汉语语言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一次 10000 元人民币资 助、每学期可申请一次 5000 元人民币资助。 (四)汉语水平考试资助 鼓励国际学生在学期间参加汉语水平考试,具体奖励资助标 准如下: 1.汉语水平考试达到六级,报销一次考试费用,另奖励 1000 元人民币; 2.汉语水平考试达到五级,报销一次考试费用,另奖励 500 元人民币; 3.汉语水平考试达到四级,报销一次考试费用。 第六条 学生大使 学校每年在出国(境)学生和国际学生中分别遴选学生大使, 发放聘书,每人补助 1000 元人民币,开展学校形象宣传、学校国 际化氛围营造、推介外籍专家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国际学生招 生等工作。评选优秀学生大使,对在国际交流中表现优秀,做出 突出贡献者每人奖励 1000 元人民币,并颁发黄淮学院优秀学生大 使荣誉证书。 第七条 申请本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其国(境)外学习交流期 限应在申请人所在黄淮学院学籍有效时间内。同一个项目每年只 能申报一次,国(境)外学习时间为两年的,可分年限申请两次。 每年具体资助名额根据学校年度预算按照申请人数一定比例适当 调整。 - 5 - 第八条 若上级文件中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请基本条件 第九条 学生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 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组织观念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全日制在校生,身心健康; (四)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成绩优良; (五)本年度已经参加或成功申报学校组织实施或认可的项 目;赴国(境)外合作院校或科研机构参加专业学习、科研合作、 学术或文化交流、游学、短期研修、学术会议、国际性比赛等;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好”学生、优秀学 生干部、学校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获得者优先。 第十条 奖学金等级评定参照标准 (一)校内学生申请出国(境)资助要求学生已修课程平均 绩点和班级排名由相关二级学院提供,教务处和学工部审定。 特等奖:申请学生进校后已修课程平均绩点在 4.5(平均分 95%)以上,班级前 5%,英语水平达到雅思 7.0(单项成绩不低于 6.0)、大学英语六级达到 600 分或同等外语水平,获得省级及以 上水平奖励者。 一等奖:申请学生进校后已修课程平均绩点在 4.0(平均分 90%)及以上或班级前 10%,英语水平达到雅思 6.0(单项成绩不 - 6 - 低于 5.5)、大学英语六级达到 500 分或同等外语水平,获得市级 及以上奖励者。 二等奖:申请学生进校后已修课程平均绩点在 3.5(平均分 85%)及以上或排名在班级前 30%,英语水平达到雅思 5.5(单项 成绩不低于 5.0),大学英语四级达到 500 分或同等外语水平,获 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在国(境)外学习第二年申请奖学金,评定标准参考学生在 国(境)外第一学年学分成绩转换结果。 (二)国际学生奖学金等级确定标准 学位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最高学历修读学业平均 绩点在 3.5(平均分 85%)以上,汉语水平考试五级及以上;二等 奖学金要求学生最高学历修读学业平均绩点在 3.0(平均分 80%) 以上,汉语水平考试四级及以上。 交流交换生平均绩点达到 3.0(平均分 80%)以上,汉语水平 考试达到四级及以上。 汉语语言文化项目学生入学前最高学历平均绩点达到 3.0 (平 均分 80%)以上,汉语水平考试达到二级及以上。 国际学生就读前申请奖学金,评定标准参考其所在地学习期 间平均绩点和综合表现;在黄淮学院学习期间申请奖学金,参考 其在黄淮学院学习上一学年平均绩点和综合表现。 第四章 奖学金申请 - 7 - 第十一条 申请者根据个人选择的国际学习交流项目或奖学 金类别,填写《黄淮学院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 时间内送交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符合相关条件,申请国际交流专项奖励基金的学 生,须于每年 4 月中旬、10 月中旬前向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办公 室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完成的《黄淮学院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申 请表》 ; (二)经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已修课程平均绩点、 综合测评排名及其他证明学业情况的材料。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审与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管理领导小组组成评审 委员会,负责学生国际交流资助评定。 第十四条 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定,每年 进行两次。6 月份组织第一次评审,评审对象为 1-6 月份学校已 开展或认可的国(境)外交流项目参加者(包括参加暑期项目的 学生) ;12 月份组织第二次评审,评审对象为第一次评审截止后, 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国(境)外交流项目参加者(包括参加寒假项目 的学生)。 “临时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原则上在活动前申报, 特殊情况可在完成任务后申报。获得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的学生 可以同时申请学校其他类别奖学金。 第十五条 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资助名单由学生国际交流奖 学金办公室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 8 - 第十六条 学校以下列方式对获得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的学 生予以表彰: (一)发放奖学金。财务处按规定将奖学金打入学生个人银 行账户。 (二)颁发获奖证书。 (三)学生所受表彰记入个人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学生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出国(境)前应与 学校签订《黄淮学院在读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协议书》 ,认可 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和规定项目任务、遵 守相关国家和地区法律、中国法律及外事纪律,按期回国,对个 人在国(境)外的行为负责等。 第十八条 获得国际交流奖学金资助的学生按期完成交流学 习任务后,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发表论 文时应注明接受该奖学金资助。 第十九条 获得资助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 消或追讨已发放的奖学金: (一)未参加已成功申报的项目; (二)期间违反外事纪律或相关法律法规; (三)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学校外事部门批准,未按期入学或 返校; (四)项目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研究成果和报告。 第六章 其他事项 - 9 - 第二十条 成绩特别优秀者,如因个人科研、论文等收到国 (境)外大学访学邀请者,经相关部门、所在学院认定后,为奖 励其突出成绩,参照此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参加国际交流学习学生的学籍管理由教务处按 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请赴国(境)外学习之前,应充分了解对 方学校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的教学计划,妥善安排学习计划, 报所在学院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国际学习交流期满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 完成课程认定、成绩评定和学分转换等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鼓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发展战略和人才培 养规划,参照本办法出台学生国际学习交流的激励办法和举措。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经费进 行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 (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黄淮学院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申请表 - 10 - 附 件 黄淮学院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申请表 前往国家 申请项目名称 时间与期限 (地区) 申请人姓名 学 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所在院(系) 专业年级 性 别 政治面貌 联系人姓名 家庭地址 及电话 中国工商 银行卡号 本项目 所需金额 平均成绩/ 申请类型及金额 专业排名 担任社会工作 获奖情况 有何特长 (外语水平) 是否获得 第三方资助 (请具体说明) 以下由组织填写 所在院(系)审批 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学校审批意见 月 日 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人签字: 备 注 年 月 日 注:请附各学年成绩单、官方外语水平证明 - 11 - 黄淮学院院长办公室 - 12 -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