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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关于规范教师国(境)外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的补充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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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文件 西学院〔2019〕15 号 西昌学院关于规范教师国(境)外攻读 博士研究生管理的补充规定 根据《西昌学院教师国(境)外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 行)》(西学院〔2018〕112 号)《西昌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 办法》(西学院〔2017〕135 号)和《西昌学院教职工业务培训 管理办法》 (西学院〔2017〕52 号)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在职 教师国(境)外攻读博士研究生情况的变化,为进一步规范教师 国(境)外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教师国(境)外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应服务人才强校 战略,紧紧围绕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 用,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并履行审批程序,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报考(申请) 。 二、学校资助的国(境)外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习费用包括申 —1— 请费、入学面试考试费、学费、教学管理费、学杂费、教材费。 学校资助的学习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24 万元,超过部分由个人承 担。 三、就读于与西昌学院签订合作协议的国(境)外高校的, 可借支学习费用。在规定学制内未取得博士学位,或虽取得博士 学位但未获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通过的,在学制期满当 年全额退还所借支的全部费用。 四、就读于未与西昌学院签订合作协议的国(境)外高校的, 不借支学习费用。所取得的博士学位经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认证通过后,可一次性报销学习费用、住宿费、签证费、学历学 位公证认证费、往返交通费。其中,学习费用、住宿费、签证费、 学历学位公证认证费按照《西昌学院教师国(境)外攻读博士研 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西学院〔2018〕112 号)执行。在职在 岗到国(境)外学习的,可报销报名一次、考试一次、面授六次、 论文开题一次、论文撰写与指导修改一次、论文答辩一次、授学 位一次的往返交通费;全脱产到国(境)外学习的,在规定脱产 学习期限内,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按本规定执行。 西昌学院 2019 年 1 月 22 日 西昌学院办公室 —2— 2019 年 1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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