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pdf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教发规〔2021〕97 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印发 2020 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 统计公报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 中等职业学校: 《2020 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已经省教育厅研究 同意,并报教育部审核批准,现予发布并作如下说明。 一、《公报》指标按教育年度统计,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 (9 月 1 日)至学年末(8 月 31 日);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 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毕业生数、复学学生 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二、毛入学(园)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园) — 1 — 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由于包含 非正规年龄组(低龄或超龄)学生,毛入学率可能会超过 100%。 三、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是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 儿园在园(班)幼儿数之和占在园(班)幼儿总数的百分比。 五、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 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六、小学(初中)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是指小学(初中)教 育在校学龄人口数占小学(初中)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 的百分比,按各地不同入学年龄和学制分别计算。 七、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 (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 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 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八、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 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将其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 由父母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接受义务教 育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九、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初中阶段,完全 中学的学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高中阶段教育,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的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高中阶段教育。其中,专任教师按照教育 — 2 — 层次进行归类,小学专任教师包括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 制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教授小学的专任教师;初中专任教师包 括初中、九年一贯制、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教授初中 的专任教师;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包括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和十二 年一贯制学校中教授普通高中的专任教师。 十、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 人中等专业学校。 十一、按惯例中等职业教育中技工学校有关数据采用 2019 年数据,其中,校数、学生数和教职工数均含技工学校,办学条 件不含,生师比不含附设中职班和技工学校。 十二、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 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 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 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 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 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 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 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 其以上学历。 十三、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仅含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不 含研究生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专科班学生数。 — 3 — 十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 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有关要求,研究生 招生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生包含全日制、非全日 制研究生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生。 附件:2020 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1 年 3 月 19 日 — 4 — 附 件 2020 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0 年,全省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 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作出了贡献。 一、综合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机构)5.42 万所,教育人口 2873.39 万人,其中,在校生 2689.67 万人,教职工 183.72 万人,教育人 口占总人口 26.20%。 二、学前教育 全省共有幼儿园 2.43 万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 1.66 万所。 入园幼儿 126.58 万人,在园幼儿 425.58 万人,普惠性幼儿园覆 盖率 73.7%,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0.3%。 幼儿园教职工 40.77 万人,其中,园长 2.78 万人,专任教 师 23.41 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 97.77%,其中,专科及以上 学历占 76.99%;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占 0.43%;学前教育 专业毕业占 79.84%,幼儿园生师比 16.28:1。幼儿园占地 8.69 万亩,校舍建筑面积 3050.02 万平方米,图书 3028.38 万册。 三、义务教育 — 5 — 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24 万所,在校生 1493.73 万 人。共有班数 38.37 万个,其中 56-65 人的大班额 1.23 万个,占 总班数的 3.19%,66 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 292 个,占总班数的 0.08%。教职工 97.02 万人,其中专任教师 90.21 万人。义务教育 巩固率 96%。 小学 1.77 万所,另有教学点 1.33 万个。毕业生 154.17 万 人,招生 165.99 万人,在校生 1021.59 万人(其中,教学点 67.57 万人)。共有 28.63 万个班,其中,56-65 人的大班 0.82 万个, 占 2.88%,66 人及以上的超大班 234 个,占 0.08%。小学学龄儿 童净入学率 100%;小学毕业生升学率 99.92%。小学教职工 55.4 万人。专任教师 58.66 万人,生师比 17.42:1。专任教师学历合 格率 100%,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占 97.47%,具有副高 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占 5.24%。另有代课教师 2.82 万人,兼任 教师 0.21 万人。 普通初中 4695 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1194 所。毕业生 148.46 万人,招生 154.05 万人,在校生 472.14 万人。共有 9.75 万个班,其中,56-65 人的大班 0.4 万个,占总班数的 4.12%,66 人及以上的超大班 58 个,占总班数的 0.06%。初中阶段毛入学率 107.17%。普通初中教职工 41.63 万人。专任教师 34.05 万人,生 师比 13.87: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 99.68%,专任教师中具有本 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占 82.8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占 17.09%。另有,代课教师 0.86 万人,兼任教师 0.18 万人。 — 6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 503.59 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 校生总数的 33.71%。其中,小学寄宿生 189.84 万人,占小学在 校生的 18.58%;初中寄宿生 313.75 万人,占初中在校生的 66.45%。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生 85.84 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 在校生总数的 5.75%,其中,小学 60.35 万人,初中 25.49 万人。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7.52 万人,占随迁子女总数的 78.66%, 其中,小学 47.82 万人,初中 19.7 万人。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生 172.95 万人,占义务教 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 11.58%,其中,小学 117.87 万人,初中 55.08 万人。 小学和普通初中学校占地分别为 33.23 万亩和 20.77 万亩; 校舍建筑面积分别为 7460.59 万平方米和 6243.34 万平方米,图 书分别为 20882.56 万册和 14730.2 万册,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为 91.35 亿元和 70.56 亿元。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1564 所,招生 130.99 万人,在校生 368.6 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2.01%。 普通高中 925 所,其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134 所。毕业生 69.03 万人,招生 78.44 万人,在校生 224.86 万人。共有 4.22 万个班,其中,56-65 人的大班 0.91 万个,占总班数的 21.48%, 66 人及以上的超大班 0.25 万个,占总班数的 5.87%。普通高中教 职工 19.69 万人。专任教师 14.81 万人,生师比 15.18:1。专任 — 7 — 教师学历合格率 98.27%,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占 11.49%,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占 20.66%。普通高中 学校占地 10.92 万亩,校舍建筑面积 3828.53 万平方米,图书 3950.86 万册,教育仪器设备值 36.8 亿元。 中等职业学校 639 所,其中技工学校 95 所。毕业生 40.92 万人,招生 52.56 万人,在校生 143.74 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高中阶段教育的 40.12%和 39%。教职工 6.87 万人,其中专任教师 4.61 万人,生师比 22.13:1。学校产权和非 学校产权独立使用占地 4.75 万亩(不含技校,下同),校舍建筑 面积 1576.96 万平方米,图书 2071.22 万册,教育、实习仪器设 备值 40.3 亿元。 五、特殊教育 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 149 所,共招收各种形式特殊教育学 生 1.01 万人,在校生 6.3 万人。教职工 0.47 万人,其中,专任 教师 0.43 万人。特殊教育学校占地 1907.39 亩,校舍建筑面积 63.51 万平方米,图书 54.97 万册。 六、高等教育 全省研究生培养机构 27 处;普通高等学校 151 所(含 4 所 独立学院),其中,本科院校 57 所(其中公办 38 所),高职(专 科)院校 94 所,(其中公办 69 所,中外合作办学 1 所);独立设 置成人高等学校 10 所。 全省拥有博士学位授权普通高等学校 9 所,硕士学位授权普 — 8 — 通高等学校 19 所;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 87 个,硕士一级学科授 权点 334 个。 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51.86%。 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究生毕业 16189 人(其中,博士 研究生 495 人),招生 28263 人(其中,博士研究生 1082 人);在 学研究生 69359 人(其中,博士研究生 4017 人)。 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63.82 万人,本专科分别为 30.28 万人和 33.54 万人,本专科之比为 4.7:5.3。招生 82.86 万人,本专科分 别为 36.02 万人和 46.84 万人,本专科之比为 4.3:5.7。在校生 249.22 万人,本专科分别为 125.07 万人和 124.15 万人,本专科之 比为 5.02:4.98。普通本专科学校校均规模 16499 人,其中,本科 院校校均规模 25919 人;高职(专科)院校校均规模 10787 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 17.21 万人,其中专任教师 13.34 万人。 生师比 18.71:1。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42 万 人(其中,正高级 1.05 万人),占总数的 33.17%;具有硕士研究 生及以上学历 7.63 万人(其中,博士生 2.14 万人),占总数的 57.22%;硕士及以上学位 9.20 万人(其中,博士学位 2.20 万人), 占总数的 69.01%。 普通高等学校占地面积 21.05 万亩(办学条件指标为学校产 权加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以下均同);校舍建筑面积 7479.31 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3876.03 万平方米,学生宿 舍面积 2025.75 万平方米;图书 20213.49 万册;教学、科研仪器 — 9 — 设备值 313.12 亿元。 成人本专科毕业生 17.11 万人,招生 29.57 万人,在校生 54.57 万人。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 841 人,其中专任教师 531 人。 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84 人,占总数的 34.65%;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185 人,占总数的 34.84%;硕士及以上学 位 248 人,占总数的 46.7%。 七、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全省职业技术培训机构 5199 所,结业学生 73.91 万人次, 注册学生 72.11 万人次,教职工 13242 人,其中专任教师 8611 人。成人中学 67 所,结业人数 4.17 万人次,注册学生 3.41 万人 次,教职工 784 人,其中专任教师 588 人。成人小学 322 所,结 业生 1.26 万人次,注册学生 2.1 万人次,教职工 452 人,其中专 任教师 427 人。 八、民办教育 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2.17 万所,在校生总数 715.15 万人, 教职工总数 61.57 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 1.82 万所,在园幼儿 283 万人;民办小学 1894 所,在校生 180.22 万人;民办普通初 中 941 所,在校生 101.27 万人;民办普通高中 366 所,在校生 52.6 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144 所,在校生 30.65 万人;民办 普通高等学校 43 所,其中本科院校 19 所,高职(专科)院校 24 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67.12 万人,其中本科 37.74 万人,专科 29.38 人,占全省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 26.93%。 — 10 —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1 年 3 月 22 日印发

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