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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关于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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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首都师大党发〔2017〕59 号 ★ 中共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首都师范大学关于申报教师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 《首都师范大学关于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 定》已经十二届党委常委会第 195 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共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 年 11 月 2 日 -1- 首都师范大学 关于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评聘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构建以师德、能力、 业绩为导向的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激励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 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 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职专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的评审。 第三条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教授、副教授、研究员、 副研究员。教授、副教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型和教学型;研究员、 副研究员分为科研型和社会服务型。 教学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限长期在专业院(系)承担本科 教学,且教学成果突出的一线教师申报;科研型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限在重点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或基地平台、省部级及以上 创新团队中长期从事科研工作且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以及部分引 进的高层次人才等申报;社会服务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限以科 技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推广应用、政府政策咨询、 智库建设等方式对社会提供服务且取得较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的教师申报。 -2- 第四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师德放在专业技术 职务评价首位,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 ,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过程中有失信行为 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第五条 实施学术成果同行评议、公开评议制度。申报人提交 的主要学术成果须由院(系)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申报人的申 报材料按规定在学校、院(系)网站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示。 同时实施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可申请以高水平代表性成果代 替论著篇数,该代表性成果须进行同行评议、公开评议。代表作 评议工作根据学科特点,由院(系)学术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 术等学科领域,是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最低要求;各单位可以根 据学科水平和岗位特点,制定高于本办法的任职条件,经院(系) 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上报人事处备案后实施。 第七条 “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 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学科发展等综合情况核定岗位职数后下拨到 各个院(系) ;申报人经所在院(系)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推荐和 院(系)党组织审核,并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委员会评议, 通过后由学校聘任委员会进行聘任。 “教学型”和“社会服务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核 定并公布岗位职数;申报人经所在院(系)同意、院(系)党组织 审核后申报,并经学校专家组评议推荐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 委员会评议,通过后由学校聘任委员会进行聘任。 申报人是否满足教学要求和科研要求的条件分别由教务处和 科技处、社科处审核认定。 -3- 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人需参加或列席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会议;院(系)党组织签署审核意见前需征求申请人所在系 (所、室)及党支部负责人的意见。 第二章 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八条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 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严谨治学、爱岗敬业、 为人师表。 (二)学位要求 1960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 学科最高学位) 。 (三)外语、教育技术及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教育技术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和学科要求执行, 继续教育要求合格。45 岁以下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需具有累计一 年以上境外访学经历。 (四)履职年限要求 新聘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担任副教授(副研究 员)职务并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5 年(含)以上,历年考核结果均 合格。 (五)学科建设和管理服务要求 积极参与院(系)学科或基地平台建设、组织或参与学术团 队建设,承担过本单位的管理和公益性工作,为本单位整体建设 和发展做出过实质性贡献。 -4- (六)专业能力基本要求 具有本学科深厚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过硬的专业 技能和较高的研究水平,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 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学术造诣较高,在国内 外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九条 教学科研型教授专业能力要求 (一)教学要求 1.系统地承担过 3 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有 2 门是 本科生课程,且有 1 门必须是本科专业课或通识课中的基础课、 核心课。在任职期间内完成学校或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建设,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平均成绩 不低于所在院(系)副教授职称教师的整体平均成绩。被评为省 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或主持省部 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含教材建设、教学研究、课程建设项目) 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2.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方面成绩比较突出,至少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A.曾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校级个人排名第一、省部级个 人排名前三、国家级个人排名前五)1 项; B.以第一作者出版教材 1 部; C.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含教学研究、课程建设项 目)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立项时须为参加人 之一,含教学研究、课程建设项目)1 项; D.主持本科专业建设。 -5- 3.担任本科生或研究生班主任(含辅导员)一年及以上。 4.其他(具备其中两项) : A.指导过本科生下列实践教学活动之一:教育实习、专业实 习、社会实践、社团建设(以社团注册为准)或军训; B.指导过本科生下列科研创新活动之一:毕业论文、科研项 目、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或竞赛; C.完整地指导过一届获得学位的研究生。 (二)科研要求 1.学术论文 A.文科类:要求相关学科 8 篇 CSSCI、核心期刊论文,且至少 有 2 篇权威核心期刊、SSCI 收录。 B.理科类:要求相关学科 8 篇核心期刊论文,且至少有 3 篇 SCI 收录或 2 篇 SCI.JCR 二区收录。 C.工科类:要求相关学科 8 篇核心期刊论文,且至少有 3 篇 SCI 或 EI 收录(其中 2 篇 SCI 收录) ,或至少有 1 篇 SCI.JCR 二区 收录。 D.艺术技法类、体育、对外汉语、公共英语、外语小语种等 其他学科要求相关学科 6 篇核心期刊论文,且至少有 1 篇相关学 科权威核心期刊或 SSCI 收录,艺术技法类同时提供任现职以来的 代表性创作或实践成果 2 项及以上;艺术理论类比照文科类要求。 E.代表作: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 Nature、Science、PNAS 等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相关学科 1 篇 SCI.JCR 一区收录论文;或与之等同的高水平代表成果(含学术论 著) 。 -6- 2.主持科研项目: 文科类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理工科类主持国家 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 1 项。 3.其他(具备其中一项) : A.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个人排名前五)或省部级(含北京 市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 B.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制定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 1 项(前 2 人) ;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政策建议被省市 级以上部门采纳,且有关部门正式出具了鉴定和评价的研究成果 1 项;或国家技术推广项目 1 项。 C.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含精品教材) 、学术专著或高水平译 著;或院(系)学术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 4.使用代表作成果只需要代表作和主持科研项目两项指标。 5.近 5 年内,担任正副处级职务 3 年及以上的“双肩挑”教 师,在任职期间各项考核合格,只需具备条件中两项(第 1 项和 任意一项) 。 第十条 教学型教授专业能力要求 (一)教学要求 1.完整地承担过 3 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有 2 门是 本科生课程且有 1 门必须是本科课程中的专业课或通识课中的基 础课、核心课。在任职期间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积极 参加教学改革和建设,教学效果优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优秀且 高于所在院(系)副教授职称教师的整体平均成绩,在院(系) 历届学生中深受好评;近 5 年平均每年授课不少于 64 学时(公共 课教师须平均每年完成授课 128 学时) 。 -7- 2.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至少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A.被评为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含青年教学名师)或获得 首都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 B.曾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 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国家级奖个人排名前三)1 项; C.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建设项目 1 项,或以第一作者出版 的教材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1 项; D.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等 1 门; E.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含教学研究)1 项。 3.担任本科生或研究生班主任(含辅导员)一年及以上。 4.其他(具备其中两项) : A.指导过本科生下列实践教学活动之一:教育实习、专业实 习、社会实践、社团建设(以社团注册为准)或军训; B.指导过本科生下列科研创新活动之一:毕业论文、科研项 目、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或竞赛; C.完整地指导过一届获得学位的研究生。 (二)科研要求 1.学术论文 要求相关学科 6 篇核心期刊论文,其中至少有 1 篇权威核心 期刊、SSCI 或 SCI 收录,且至少 1 篇为核心期刊教学论文;艺术 技法类要求相关学科 5 篇核心期刊论文,同时提供任现职以来代 表性艺术创作或艺术实践成果 2 项及以上。 -8- 2.其他(具备其中一项) A.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B.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精品教材、学术专著(外语类可以 为高水平译著)1 部; C.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个人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研成果 奖(含北京市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 第十一条 科研型研究员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或科学问题的研究能力,做出原 创性、创新性研究成果,或解决国民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中 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根据工作需求,承担学校和院(系)布置的教学、学 科建设、平台基地建设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二)科研要求 1.学术论文 A.文科类: 要求相关学科 6 篇权威核心期刊或 SSCI 收录论文, 且至少有 1 篇权威核心期刊 A 类或 SSCI 收录。 B.理科类:要求相关学科 6 篇 SCI 收录论文,且至少有 1 篇 SCI.JCR 二区收录;或相关学科 2 篇 SCI.JCR 二区收录论文。 C.工科类:要求相关学科 4 篇 SCI 收录论文,且至少有 1 篇 为 SCI.JCR 二区收录;或相关学科 2 篇 SCI.JCR 二区收录论文。 D.艺术技法类、体育、对外汉语、公共英语、外语小语种等 其他学科要求相关学科 6 篇核心期刊论文,且至少有 2 篇本学科 权威核心期刊或 SSCI 收录,同时提供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创作或 实践成果 2 项及以上;艺术理论类比照文科类要求。 -9- E.代表作: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 Nature、Science、PNAS 等 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相关学科 1 篇 SCI.JCR 一区收录论文;或与之等同的高水平代表成果或学术论著。 2.主持科研项目 理工科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 1 项,文科 类和艺术类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1 项。 3.其他(具备其中一项) A.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个人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研成果 奖(含北京市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 B.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制定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 1 项(前 2 人) ;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政策建议被省市 级及以上部门采纳,且有关部门正式出具了鉴定和评价的研究成 果 1 项;或国家技术推广项目 1 项。 C.院(系)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 4.使用代表作成果只需要代表作和国家级科研项目两项指 标。 第十二条 社会服务型研究员专业能力要求 在国家重大决策咨询、重要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应用技术 推广、国家标准制订及引领行业等方面对社会提供服务并取得重 要突破,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和 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横向技术研究、开展技术咨询服 务的能力,对提升学校影响力做出突出贡献。 (一)根据工作需求,承担学校和院(系)布置的教学任务, 教学效果良好;参与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 10 - (二)科研要求 1.要求相关学科 6 篇核心期刊论文。文科类和艺术类至少有 1 篇权威核心期刊收录论文;理科类至少有 2 篇 SCI 收录论文;工 科类至少有 2 篇 EI 收录论文或 1 篇 SCI 收录论文。 2.主持横向项目或政府委托重大重点项目。不含外拨经费和 转出部分,文科类任现职以来,实际到校经费累计 200 万元及以 上,理工科类任现职以来,实际到校经费累计 400 及万元以上; 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 3.其他(具备其中一项) : A.经济效益。承担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工作,有独立的知识 产权;或在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广应用等方面取 得显著经济效益,学校纯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B.社会效益。在文化、教育、社会发展等领域取得较为显著 的社会影响,研究成果被省市、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产 生了良好效益,或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和表彰。 C.学科贡献。运用科技成果开拓学科新的应用方向,形成学 科发展的新领域,并得到该学科专家的普遍认同,具备一流学科 水平。 第十三条 青年教师破格申请教授职务专业能力要求 年龄 40 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未达到规定的履职年限或相关 学位要求,但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某一方面成绩卓著、 贡献突出,且达到了评教授的基本条件,可破格晋升教授。 (一)完成学校和院(系)交给的教学任务和管理服务工作。 (二)论文及科研项目(1、2 须同时具备) - 11 - 1.文科类要求相关学科 5 篇权威核心期刊或 SSCI 收录论文; 理科类要求相关学科 6 篇 SCI 收录论文,且至少有 2 篇 SCI.JCR 二区收录;工科类要求相关学科 6 篇 SCI 或 EI 收录论文,且至少 有 2 篇 SCI.JCR 二区收录。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 (三)代表作:第一作者在 Nature、Science、PNAS 等国际 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在本学科公认的被国际同 行认可的国际顶尖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四)获国家级科研奖或教学成果奖(个人排名前五) ;或省 部级(含北京市级)科研奖(包括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 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 (五)主持重大教学、科研课题,如:国家级重大重点教学、 科研项目,教育部重大重点教学、科研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科 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千人计 划入选者、青年长江学者、北京市教学名师(不含青年教学名师) 获得者。 (六)第二、三、四、五项中具备任何一项即可。 第三章 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 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 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严谨治学、爱岗敬业、 为人师表。 - 12 - (二)学位要求 1965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 学科最高学位) 。 (三)外语、教育技术及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教育技术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和学科要求执行, 继续教育要求合格。40 岁以下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需具有境外访 学经历。 (四)履职年限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2 年(含)以上,不具有博士学 位担任讲师职务 5 年(含)以上,履行讲师岗位职责,历年考核 成绩均合格。 (五)学科建设和管理服务要求 积极参与院(系)学科、专业和基地平台建设、承担过学校 或本单位管理和公益性工作,为本单位整体建设和发展做出过实 质性贡献。 (六)专业能力基本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扎实的专业 技能和较高的研究水平,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 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 结构,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第十五条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专业能力要求 (一)教学要求 1.完整地承担过 2 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 1 门必须 是本科生课程。任职期间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积极参 - 13 - 加教学改革和建设,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 不低于所在院(系)讲师职称教师的整体平均成绩。 2.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曾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1 项(正式署名) ; B.参加编写教材 1 部(已出版) ; C.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1 项(含教学研究、课程建 设项目) 。 3.担任本科生或研究生班主任(含辅导员)一年及以上。 4.指导本科生实践教学(含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 毕业论文、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或竞赛)或社团 建设(以社团注册为准) 、军训。 (二)科研要求 1.学术论文 A.文科类:要求相关学科 5 篇 CSSCI 或核心期刊论文,且至 少有 1 篇权威核心期刊或 SSCI 收录;或相关学科 2 篇权威核心期 刊论文;或相关学科 2 篇 SSCI 收录论文。 B.理科类:要求相关学科 5 篇核心期刊论文,且至少有 2 篇 SCI 收录;或相关学科 2 篇 SCI.JCR 二区收录论文。 C.工科类:要求相关学科 5 篇核心期刊论文,且至少有 2 篇 SCI 或 EI 收录(其中 1 篇 SCI 收录);或相关学科 2 篇 SCI.JCR 二 区收录论文。 D.艺术技法类、体育、对外汉语、公共英语、外语小语种等 其他学科要求相关学科 5 篇学术期刊论文,且至少有 3 篇核心期 刊论文,艺术技法类同时提供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创作或实践成 果 2 项及以上;艺术理论类比照文科类要求。 - 14 - E.代表作:本学科 SCI.JCR 一区论文 1 篇;或与之相当的高 水平代表成果(含学术论著) 。 2.其他(具备其中一项) A.学术论著 1 部(外语类可以为译著) ; B.主持或主要参加国家级课题,或主持省部级(含北京市级) 及以上科研项目; C.获省部级(含北京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D.院(系)学术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 3.使用代表作成果只需要代表作和科研项目两项指标。 第十六条 教学型副教授教学专业能力要求 (一)教学要求 1.教学岗位原则上满 15 年, 任现职以来每年讲授本科生课程; 近 5 年平均每年授课不少于 64 学时(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师须每年 平均完成授课 128 学时) 。 2.曾获首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或获省部级及以 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个人排名前五,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 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或获得首都师范大学优秀主讲教师 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合计 2 次及以上。 (二)科研要求 1.学术论文 要求相关学科 5 篇核心期刊论文,其中至少 1 篇为教学论文; 艺术、体育、对外汉语、公共英语、外语小语种等其他学科,要 求相关学科 4 篇学术期刊论文,且至少有2篇核心期刊论文。 2.其他(具备其中任意一项) - 15 - A.主持或主要参加国家级课题 1 项,或主持省部级(含北京 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含 教研项目)1 项,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立项时 须为参加人之一,含教研项目)1 项,或主持专业建设; B.以第一作者出版教材、专著或译著 1 部; C.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类项目; D.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个人排名前五)或省部级(含北京 市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 E.院(系)学术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 第十七条 科研型副研究员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任务的研究能力,做出原创性、 创新性研究成果。 (一)根据工作需求,承担学校和院(系)布置的教学、学 科建设、平台基地建设和团队建设等方面工作。 (二)学术论文 1.文科类: 要求相关学科 2 篇权威核心期刊或 SSCI 收录论文。 2.理科类:要求相关学科 4 篇 SCI 收录论文,且至少有 1 篇 SCI.JCR 二区收录;或相关学科 2 篇 SCI.JCR 二区收录论文。 3.工科类:要求相关学科 4 篇 SCI 或 EI 收录论文,且至少有 1 篇 SCI.JCR 二区收录;或相关学科 2 篇 SCI.JCR 二区收录论文。 4.艺术技法类、体育、对外汉语、公共英语、外语小语种等 其他学科要求相关学科 4 篇核心期刊论文,且至少有 1 篇权威核 心期刊或 SSCI 收录,艺术技法类同时提供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创 作或实践成果 2 项及以上;艺术理论类比照文科类要求。 - 16 - 5.代表作: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 Nature、Science、PNAS 等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相关学科 1 篇 SCI.JCR 一区收录论文;或与之等同的高水平代表成果或学术论著。 (三)主持科研项目: 理工科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 1 项,文科 类和艺术类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1 项。 (四)使用代表作成果只需要代表作和科研项目两项指标。 第十八条 社会服务型副研究员专业能力要求 在国家和北京市重大决策咨询、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应用 技术推广等方面,对社会提供服务并取得一定突破,且产生可观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承担横向技术研究、开展技术咨询 服务的能力,对提升学校影响力做出一定贡献。 (一)根据工作需求,承担学校和院(系)布置的教学任务 且教学效果良好;原则上以服务型岗位为主(或长期从事社会服 务工作 15 年以上,且成果突出) ;参与学科建设,完成学校和院 (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科研要求 1.学术论文 相关学科核心期刊论文 5 篇。 2.科研项目 主持横向项目或政府委托重大重点项目,不含外拨经费和转 出部分,文科类任现职以来,实际到校经费累计 100 万元及以上, 理工科类任现职以来,实际到校经费累计 200 万元及以上;或主 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 - 17 - 3.其他(具备其中一项) : A.经济效益。承担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或在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 经济效益,学校纯收入 80 万元及以上; B.社会效益。在文化、教育、社会发展等领域取得较为突出 的社会影响,研究成果被省市、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产 生了良好效益;或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和表彰; C.学科贡献。运用科技成果开拓学科新的应用方向,形成学 科发展的新领域,并得到该学科专家的普遍认同,具备一定的学 科水平。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相关说明 (一)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中涉及的成果和工作量(本 科生工作含专科)时限均为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工作量。 (二)论文是指以首都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正式发表的第一 作者或责任作者的论文(特殊学科如数学等,按学科发表论文规 则) ,引进教师来校工作前的成果不受此限制;以通讯作者发表的 论文,第一作者非学生的,按 1/2 篇计算。经学校批准的研修访 学人员成果应有首都师范大学署名。SCI、EI 论文需要提交论文检 索报告。 (三)本学科成果由院(系)学术委员会认定,交叉学科成 果由所涉及学科学术委员会认定或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一些 特殊形式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先进个人等成果形式,院(系) - 18 - 学术委员会建议成果的认定和折算方式,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认定。 (四)SCI、EI、SSCI、A&HCI 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权威期刊 收录的论文 1 篇可按 2 篇核心期刊论文计算,但不能反向折算; 工科 A、B 类顶级会议论文(不含 poster 与短文类)可按 SCI 论 文折算。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以学校认定的目录为准。 (五)主持制定并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标准由院(系)学术委 员会认定后,可折算 SCI、EI、SSCI 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权威期 刊收录的论文 1 篇。 (六)所从事的专业学科范围内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理工 科可折算核心期刊 1 篇,最多可折合 2 篇(由院系学术委员会认 定) 。 (七)参写著作、教材认定只计算实际完成 1/3 以上内容的 作者;项目认定只计算前 3 名参加者;获奖情况以证书为准。 (八)艺术、体育、对外汉语、公共外语、外语小语种、学 前教育等学科的成果,院(系)学术委员会自行设定和明确成果 形式、折合标准、任职条件以及相关成果转化方案等,由院(系) 学术委员会提出草案,并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同 时需要在人事处进行备案。 第二十条 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突出的,未达到 规定的履职年限或学位要求,但已经达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 条件,院(系)可以在学校当年下达的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职数内破格推荐。 - 19 - 第二十一条 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的人才,其专业技术职务由学 校人才引进委员会根据学术水平研究确定,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 通过后进行聘岗。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 与原规定并行,2019 年 1 月 1 日起《首都师范大学新聘教师高级 职务基本条件规定》 (党发〔2009〕44 号)废止。国家、北京市出 台新文件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学校之前出台的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相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人事 处负责解释。 首都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 20 - 2017 年 11 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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