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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校办公室文件 2020-2021 学年校办字 79 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经费预算调整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系) 、书院,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经费预算调整实施细则》已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经 2020—2021 学年第 29 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 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签学校办公室章 2021 年 5 月 21 日 - 1 - 中国人民大学经费预算调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明确预算调整权限, 规范预算调整行为,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政策和《中国人民大学预 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学校事 业计划和任务有重大变化对预算产生影响时,需对已批复的预算 总额或预算用途、预算明细项目及其金额进行的必要调整。 第三条 预算调整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调整收入预算时,应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在没有收入来源 时一般不得追加支出预算;减少收入预算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 预算。 第二章 权限及职责 第四条 预算调整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任何部门或个人均 不得超越权限做出决定。 第五条 预算调整权限: (一)学校部门预算总额调整的,经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按规 定程序报教育部审批; (二)根据部门预算细化的校本部预算总额有调整的,需经 党委常委会批准; (三)根据部门预算细化的校本部预算明细项目有调整的, - 2 - 按照《中国人民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权限 (以下简称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四)拨款单位有专门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经费预算调整权限 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专门规定的,按照学校规定履行审批手 续。 第六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调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审核 预算调整事项的内容、用途和金额等,并在规定的权限和金额范 围内审批预算调整事项;按照规定权限提请学校审议批准部门预 算调整事项。 遇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和任务有较大调整,对学校收支 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学校部门预算时,由财务处负责提出调 整建议,按照第五条第(一)款程序执行。 第七条 科研处和理工学科建设处是学校科研管理职能部 门,负责对学校自行设立的科研经费预算调整事项的内容、用途 和金额等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学校取得的纵横向科研 经费预算调整要求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八条 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是预算调整的责任 主体,负责提出预算调整事项,并对预算调整事项的合规性、真 实性、必要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 收入预算调整 第九条 学校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按照教育部“二下”控制 数纳入校本部预算。预算执行过程中教育部追加经费的,按教育 - 3 - 部文件规定的用途和金额执行,纳入年终预算执行情况在党委常 委会通报;教育部文件没有规定用途的,作为预算调整事项履行 “三重一大”审批程序。 第十条 学校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北京市“双一流”建设 经费等其他经费拨款,先预估计入校本部预算。预算执行过程中 经费到款超过预估金额的,按照拨款单位文件规定的用途和金额 执行,纳入年终预算执行情况在党委常委会通报;拨款单位没有 规定用途的,作为预算调整事项履行“三重一大”审批程序。 第四章 支出预算调整 第十一条 已由学校细化并安排具体用途和金额的财政补助 专项资金预算调整: (一)总额调整。由项目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详细注明 调整事由、必要性、可行性、预计用途、经费分类、绩效目标和 金额等,经财务处会签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总额调整上限为教育部批准的该财政补助专项总金额。 (二)用途调整。由项目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详细注明 调整事由、必要性、调整前后经费用途和金额、是否影响绩效目 标实现等,经财务处会签后,按规定权限报学校批准。 (三)费别调整。项目单位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因办理财务手 续需要,需要调整政府收支分类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的,由 项目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详细注明调整事由、必要性、调整 前后经费用途和金额、是否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等,经本单位决策 - 4 - 机构审议报财务处审核后办理账务调整。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包含科研项目的(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属 于“206”类或教育部将其认定为研究项目为标准),按照纵横 向科研经费预算调整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取得的其他拨款单位有指定用途的资金(非 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按照指定的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时,由项 目负责人提出调整申请,详细注明调整事由、必要性、调整前后 经费用途和金额、是否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等,经财务处审核后办 理账务调整。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对预算调整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为提高预算执行严肃性,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确 保学校财务收支平衡,纳入校本部预算、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其他 资金,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用途和金额执行,不得随意追加。 确需追加支出预算的,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申请追加支出预算,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批准的新设机构。经过一定程序审批并由学校正式 发文成立的学院、跨学院研究机构或平台、校部机关、其他单位 等学校非法人内设部门,在发文成立当年可以申请追加。 2.教育部等上级部门要求新增且必须支出的事项。上级部门 因国家政策因素下发正式文件,要求学校提供经费支持的,项目 执行单位在下发文件当年可以申请追加。 - 5 - 3.经学校批准且具有紧迫性的预算外事项。 (二)各单位申请追加预算应当先与财务处进行沟通,拟定 资金安排建议数、拟使用资金来源等后,再向学校正式行文,按 规定权限报经学校批准。 (三)因新设机构申请追加的预算,所需资金优先自学校预 算相关预留机动费中转拨。因上级部门新增要求申请追加的预 算,所需资金优先自上级部门相关经费拨款中解决,确有缺口的 优先自学校预算相关预留机动费中转拨。 (四)为了强化预算硬约束,确保财务收支平衡,经学校批 准新设立的教学、科研等奖项及奖助学金等,原则上自批准后次 学年开始发放,不纳入批准当年预算追加。因新设教学、科研等 奖项及奖助学金等申请追加的经费,所需资金纳入学校教学、科 研奖励性绩效总额或奖助学金总额统筹安排,一般不直接调增奖 励性绩效总额和奖助学金总额。 (五)申请追加的经费应当在当年度全部执行完毕。如预计 需要在以后年度执行的,相关经费需求应当在申请经费总额中予 以扣减,并按学校年度预算申报程序纳入以后年度预算。 (六)除上级部门正式发文要求追加预算的事项外,申请追 加预算的事项应是在预算年度及以前年度没有相同或者相似的 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且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如因测算依据 不充分、预算编制疏漏等,对曾纳入预算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漏 报、少报等造成存在资金缺口的,一律不予追加。 - 6 -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预算额度范围内经费用途等需要调整 的,由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详细注明调整事由、必要性、调 整前后经费用途和金额、是否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等,经财务处审 核批准后进行账务调整;涉及用途调整较大的,按学校规定程序 履行审批手续。涉及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且经费用途基本不变 的,经本单位决策机构审议后报财务处审核办理账务调整。 第十五条 未按规定程序履行预算调整手续或预算调整申请 未获批准的,财务处不予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校财政补助收入和教育事业收入以外部分的部 门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按学校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以决算 形式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学校本部预算的各学院(系), 机关各部、处。经学校批准的独立核算非法人单位、附属中学、 附属小学及其他事业法人应当参照本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经费 预算调整程序。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学校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 释。 《中国人民大学经费预算调整实施细则(试行) 》 (2019—2020 学年校办字 58 号)同时废止。 抄报:校领导。 学校办公室 2021年 5月 31日 印 发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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