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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听课制度(2018年修订)-201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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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文件 桂医大教评〔2018〕4 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听课制度 (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听课制度,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我校对《广西医科大学听课制度》(桂医教研〔2016〕23号)进 行了重新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广西医科大学听课制度(2018年 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广西医科大学 2018 年 5 月 3 日 - 1 - 广西医科大学听课制度 (2018年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掌握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 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修订如下听课 制度: 一、听课分级及目的 听课分为督导性听课和学习性听课。校领导、校教学督导员、 部、处、各二级学院以及非直属医院的领导干部听课属督导性听 课。其目的旨在对教师教学态度、授课内容、教学方法、讲课能 力、教学效果、教书育人、学生学习情况、学风以及后勤服务保 障等进行了解,以便指导和改进;同行教师的相互听课属学习性 听课,其目的旨在教学相互学习与交流,改进教学效果,提高授 课水平。 二、听课人员及要求 1.分管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8学时, 校长、书记及其他分管业务的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5学 时。 2.二级学院(部)及非直属医院教学管理人员: (1)二级学院(部)和非直属医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每人每学 期听课时数不少于6学时,其他处级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 于2学时,教研科(教务部、科教科)科长听课时数不少于4学时; - 2 - (2)教研室(系)正副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4学 时,同时教研室(系)负责人必须了解所辖所有教师的教学情况。 3.职能部门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2学时。 4.校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10学时。 5.同行教师:学期内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每人每学期 听课时数不少于4学时。涉及教师教学能力考核的听课要求,依照 《广西医科大学老师教学能力培养考核工作条例(2015年修订)》 执行。 6.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听课要求: (1)学校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 科研工作的校领导,需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马克思 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 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形势与政策”等)听课,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学时/门; (2)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 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三、听课公布制度及要求 1.教评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二级学院(部)、职能部处领 导的听课情况。学校每学期第19周前在网上公布一次各二级学院 (部)、职能部处领导的听课情况。 2.二级学院(部)和非直属医院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人员 的听课情况。二级学院(部)和非直属医院每学期第19周前在网 - 3 - 上公布一次教研科(教务部、科教科)科长及教研室(系)正副主 任的听课情况。 四、听课组织与实施 1.听课分两级组织实施:(1)校领导和校教学督导员听课 由学校教育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下称“教评中心”)组织安排; (2)处、部、二级学院、非直属医院领导和同行教师听课由各单 位自行组织安排。 2.听课人员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教师授课质量评价表” (下 称“评价表”),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分析,并与任课教师交换 意见。 3.表格由教评中心统一制备,各单位可到教评中心领取,可 在校园网指定地点下载,也可以登录教学质量实时监控系统进行 网上评价。 五、表格与课评结果的处理 1.表格的处理:(1)校领导的评价表于每学期的第十八周 前交教评中心保存,校教学督导员评价表根据《广西医科大学教 学督导工作章程》具体要求交教评中心保存;(2)处、部、二级 学院、非直属医院领导的评价表和同行教师评价表由各单位保存, 听课汇总表于18周前上交教评中心;(3)采用网上评价方式的由 教学质量实时监控系统自动存储。 2.课评结果的处理:(1)听课人在每次听课后,及时以书 面或口头形式向被评价教师反馈意见;(2)校领导、校教学督导 - 4 - 员的听课评价结果由教评中心汇总;(3)处、部、二级学院、直 属医院领导的听课评价结果,同行教师听课评价结果均由各单位 汇总。 3.如在听课过程发现急需解决或改进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 部门或教评中心反馈。 4.听课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单位或个人该年度评优评先的依 据。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发布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教评中心负责解释。 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校对:刘登宇 2018 年 5 月 3 日印发 录入:苏芳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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