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国内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pdf
陕西中医药大学国内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陕西中医药大学 乙方: 根据陕中院人字(2006)第 21 号《陕西中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教师学历提高工作的暂行规定》,甲乙双方 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月 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 月______日为止。 二、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前,根据乙方申请,经乙方所学专业 所在学院(部)同意后与甲方签订此协议。 2.乙方博士毕业回校后,为甲方连续服务年限不少于 8 年。 3.乙方在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可享受甲方以下待遇: (1)在职攻读博士期间按在职人员对待,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可 以参加年度考核及正常工资晋升(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 定为准) ,所发工资暂借。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影响晋升职称年限。 4.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待遇和管理暂行办法》 (陕 中大人办(2017)12 号)乙方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回校后,甲方给予 以下优惠待遇: (1)发科研启动费,建立个人帐户。 (2)取得博士学位后补助十万元人民币(不分公费、自费生, 回校工作后学费可凭票据给予报销,剩余一次性补发。) 。 三、违约处理方法: (一)甲方违约: 乙方回校工作后,甲方不履行此协议规定的各条款义务时,乙方 有权提出调离学校,甲方应予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二)乙方违约: 1.乙方毕业后不回校工作者,交回学校支付的所有经费(含工资 及各种补贴等) ;取消攻读博士期间晋升的职称资格。 2.乙方毕业后未回校或回校工作未满规定年限,要求调离者: (1)按应服务年限要求扣除相应的补贴金额。 (2)凡配偶属照顾性调入人员,应同时调离,否则学校不办理调 动手续。本人自动离职的,学校停发一切待遇,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此协议只适用于在职攻读并获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的博士研 究生。对于未取得博士学位者,本协议无效。 五、本协议解释权在人事处。 学院(部) (盖章) 甲方单位(盖章) 乙 方: (签字) 学院(部)代表 (签字) 甲方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