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棉纺厂东院(北区)主体、幸福小区改造工程及监理第五标段招标文件PDF.pdf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 2021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 目-棉纺厂东院(北区)主体、幸福小区改造工程及监理 招 标 文 件 (第 5 标段) 招 标 人: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办事处 监 督 部 门: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南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5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 5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4 目录 ......................................................................... 5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56 (一)投标函 ................................................................. 56 (二)投标函附录 ............................................................ 5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58 三、授权委托书 ............................................................... 59 四、投标保证金 ............................................................... 60 五、资格审查资料 ............................................................. 61 六、 监理大纲 ................................................................ 69 七、 其他资料 ................................................................ 70 第一章招标公告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棉纺厂东 院(北区)主体、幸福小区改造工程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 2021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棉纺厂东 院(北区)主体、幸福小区改造工程及监理,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 金,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 为南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编号:E4113011301000676, 现对该项目棉纺厂东院(北区)、幸福小区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 2021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棉纺厂东 院(北区)主体、幸福小区改造工程及监理; 2.2 项目编号:E4113011301000676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建设地点:南阳市境内; 2.5 项目概况: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办事处棉纺厂东院(北区)主体改造 工程、幸福小区改造工程。 2.6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本项目所示老旧小 区改造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2.7 计划工期: 施工:30 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全过程监理。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 标段划分:共分为 5 个标段 一标段:棉纺厂东院(北区)主体改造工程; 二标段:幸福小区室外主体土建工程; 三标段:幸福小区土建及绿化工程; 四标段:幸福小区电气、给水、污水、雨水工程; 1 五标段:本项目所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第 1-4 标段: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承诺书、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更换承诺书)。 3.1.2 第 5 标段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拟任项目总监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总监理 工程师(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2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以注册时间为准); 3.3 依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 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 10 日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4 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 任项目经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6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 24 小时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 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 2 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 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7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注:本项目可以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时被推荐为两个标段 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选择标段金额大的标段为中标标段,其余标段顺延第二中标候 选人作为中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企业诚信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受南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投标,未入库 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nyggzyjy.cn 下载专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企业办理诚信库不收取任何费用, 不需携带原件到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投 标的,责任自负。 4.2 办理 CA 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 业务。CA 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CA 办理所需资 料》。 4.3 投标保证金交纳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转账、电子投标保函、免缴投标保证金三种方式。 (1)转账 投标企业需严格按所投项目标段招标文件提供的银行账号交纳保证金,确认相关信 息无误;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打入指定账户;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企 业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交易中心电子 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数据为准;系统未显示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交纳均视为未缴 纳保证金,不能参加开标活动。 (2)电子投标保函 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企业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可 以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业务管理“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选择电子保函平台、 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企业基本账户。 3 开标时未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出具电子投标保函的,视为未交纳保证金,其投标 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开标活动。 (3)保证金免缴 纳入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 AAA 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参与南阳市政 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结果为 AAA 级的企业在投标 时直接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其他操作,系统直接认定。2020 年度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 价结果有效期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到 2022 年 4 月 29 日止。 4.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 年 11 月 23 日 08:30 分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 17:30 分。潜在投标人注册成功后,即可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售价:0 元/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该项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告知投标人无需前往现场来参与投标。而是各投标人 根据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操作手册地址(下载专区中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 https://ggzyjy.nanyang.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5.2 该项目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光盘等。需要注意开标 前登录不见面系统进行签到; 5.3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 9 时 00 分,因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 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0377-61176137。 5.4 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 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60 分钟内),将被退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市民服务中心 3 号楼 4 楼 5 楼 4 企业诚信库注册电话:0377-61176186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7-61176137 CA 数字证书技术支持电话:0377-61176139 监督部门: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地址:南阳市信臣路与孔明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电话:0377-61167931 招标人: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阳市伏牛路与雪枫路交叉口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7-62255786 13525160581 招标代理机构:南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7638971296 地 址:南阳市范蠡东路鑫泰城市花园 6 号楼二单元二楼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 标 人: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办事处 1.1.2 招 标 人 地 址:南阳市伏牛路与雪枫路交叉口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7-62255786 13525160581 招标代理机构:南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7638971296 地 址:南阳市范蠡东路鑫泰城市花园 6 号楼二单元二楼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 2021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棉纺厂 1.1.4 项目名称 1.1.5 项目建设地点 南阳市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东院(北区)主体、幸福小区改造工程及监理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 2021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棉纺 1.3.1 招标范围 厂东院(北区)主体、幸福小区改造工程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 的监理服务 1.3.2 监理服务期限 包括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全过程监理 1.3.3 质量控制目标 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1.3.4 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 程监理综合资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 年、2019 年、2020 能力、信誉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以注册时间为准);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依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 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 6 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 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 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资格:拟任项目总监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且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 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 24 小时前填报上 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 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 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 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4)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 会监督。 注:上述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按要求上传至“企业诚信库”。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1.10.3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 会前提出问题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 / 不允许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投标答疑纪要等 7 2.2.1 2.2.2 2.2.3 2.3.1 2.3.2 3.1.1 3.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 的形式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 法 3.2.3 投标报价 3.2.4 招标控制价 3.3.1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 日前 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发布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发布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本次投标报价采用固定费率方式,以最终所监理工程的施工中标价为计 算基数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费率):1.3%; 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费率)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仟元整(¥:2000 元); 2、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转账、电子投标保函、免缴投标保证金三 种方式; A.以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保证金交至: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 9:00 分前交至下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4.1 投标保证金 账户户名: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阳工南支行 虚拟子账号:41001541310050204766-105556 转账判定有效性的几个条件: ①必须从诚信库基本户转账(账户户名和账户号码和诚信库中完全一 致); ②到账时间,必须在开标时间到达前到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判定依据 (建议投标单位提前转账); 8 ③一次性足额交纳,金额可以大于等于系统设定的金额。 ④因每个标段保证金账号各不相同,以上账号仅对当前标段投标有效; ⑤未按照以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 开标活动。 B.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①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企业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 ②企业可以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业务管理“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 自主选择电子保函平台、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③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企业基本账户; ④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企业应按照以上要求在保函平台中申请并生成电 子投标保函。否则开标现场交易系统将无法获取到该投标单位的电子投 标保函,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开标 活动。 C:保证金免缴 纳入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 AAA 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参 与南阳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 结果为 AAA 级的企业在投标时直接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其他操作,系统 直接认定。2020 年度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到 2022 年 4 月 29 日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标保证金的情形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保证金。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 24 小时前填报上传企业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 要求 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 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 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 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5.2 3.5.3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2018 年 1 月1日以来 9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3.5.5 仲裁情况的时间要 2018 年 1 月1日以来 求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 (1) 章要求 不允许 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需加盖电子签章的页面要求,投标人须加盖投标人 电子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1、投标阶段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nytf),如中标再向招标人 3.7.3 (2) 投标文件份数 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需与投标时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如有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递交网址: http://www.nyggzyjy.cn。 3.7.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2、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 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3、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予退回。 3.7.2 备份电子光盘要求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需提供备份电子光盘。 4.1.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需提供。 4.1.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4.2 5.1 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00 分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 10 1、投标人代表持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线签 到。 2、开标时间到,在线公布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名单。 主持人(代理公司)根据保证金交纳情况来确定有效投标人,并退回不 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3、开标顺序: ①投标人解密: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位企业数 字证书进行加密,投标企业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证书有效性。在解 密时间到达后,系统做出解密提示,请各投标人自行解密即可。开标解 密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电子开标系统原因除外)。 ②招标人解密。目前无需招标人进行二次解密。 ③唱标。查看唱标信息(系统不提供语音在线播放,该页面停留 1 分钟 供投标人查看,如无异议视为同意)。招标人、监督人需要关注开标过 5.4 开标程序 程中,投标人随时在线提出的异议、问题沟通等信息,并做好及时回 复; ④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点击“开标结束”操作按钮(系统自动 进行“招标文件导入”、“控制价文件导入”)。 ⑤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 CA 签章 确认。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 1 人,专家人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1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1-3 名 会确定中标人 7.2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 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五个工作日内 7.3 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 费用承担 投标单位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中一切资料的费用。 10 暗标评标 监理大纲不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做出书面承诺,无造假、隐瞒的承诺 11 承诺书 书(并附投标文件中)。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书,发现隐瞒、虚假文 件, 做无效标处理,并上报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 11 文件中需做出廉洁自律承诺书。 以上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相关企业信息及评标结果 中标公示 12 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yggzyjy.cn/)予以公 示,同时把评标结果在规定的其他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 3 日。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 13 知识产权 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 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 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4.1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14 其它 14.2 招标文件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为准。 14.3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澄清与变更: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 更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 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 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投标人,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 投标人进行查询。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以 15 备注 此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注册时所留手机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因联系 方式变更而未及时更新系统内联系方式的,将会造成收不到短信。此短 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 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 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1)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资格审查或加分项目,全部以投标单位诚信库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为准,并且投标 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必须和企业诚信库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一致。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 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 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 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根据南阳市公管办《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在线签章发放、合同在线签订 的通知》(宛公管办[2021]10 号)要求,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 12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章发放,招标人、中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在线签 订合同。上述功能的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在线签 章发放和合同在线签订操作指南》(下载地址详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 页)。 13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 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4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 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 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5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受托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受托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服 务对外分包,否则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6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包 括信函、邮件、传真等)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理大纲; (7)其他资料。 3.1.2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17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 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 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 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 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 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 院或 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 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证书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有关 18 岗位证书复印件。 3.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 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 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 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监控目标、投标有效期、质量监控目标、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并按“电子投标 文件递交”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7.4 电子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 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证明。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递交网址:http://www.nyggzyjy.cn 。 4.2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 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4.2.1 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予退回。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 项的 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 19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1、投标人代表持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线签到。 2、开标时间到,在线公布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名单。主持人(代理公司)根 据保证金交纳情况来确定有效投标人,并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3、开标顺序: ①投标人解密: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投 标企业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证书有效性。在解密时间到达后,系统做出解密提示,请各投标 人自行解密即可。开标解密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电子开标系统原因除外)。 ②招标人解密。招标人持有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进行二次解密。 ③唱标。查看唱标信息(系统不提供语音在线播放,该页面停留 1 分钟供投标人查看,如无 异议视为同意)。招标人、监督人需要关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随时在线提出的异议、问题沟通 等信息,并做好及时回复; ④招标人、监督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可进入原评标系统直接打印)签字确认。 ⑤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在评标系统中点击“开标结束”,并进行“招标文件导 入”、“控制价文件导入”。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附件评标细则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20 件进行评审。附件评标细则中“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履约担保:详见前附表。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 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也可以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目, 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1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附件评标细则中“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 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年 月 投标报价 日 时 分 总监理工 监理服务期 备注 程师 限 投标人代 表签名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23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年 月 (详细地址) 。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年 24 (签字或盖章)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25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 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监理服务期限: 元。 日历天。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 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26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 我方已接受 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27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关于招标文件 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28 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 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以企业诚信库“基本信 息”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以企业诚信库“基本信息”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为 准) 资质要求 财务要求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以企业 诚信库“基本信息”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总监理工程师 其他要求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控制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计划进驻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29 2.2 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2.2.1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 1.监理大纲:50 分 (总分 100 2.投标报价:30 分 分) 3.其他评分:20 分 高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总报价视为无效标处理,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 总报价为有效报价。 (1)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的确定: 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是指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 相比,在 95%-100%范围以内(含 95%和 100%)的有效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当投 2.2.2 评标基准 标总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 95%时,该投标总报价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值, 在报 值计算方 价计分时仍予以计分。 法 (2)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评标基准值=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 + 招标控制价×50% (3)偏差率=100% ×(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1.若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的 95%-100%(含 95%和 100%)范 围之内,招标控制价的 95%即为评标基准值。 有现场监理组织结构图、组织结构设置中 考虑到公司对现场监理部监督管理。 有明确的各级监理人员(包括项目总监理 组织机构(0-6 分) 工程量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 证员及工程信息管理员)岗位职责。 得 2.2.3 (1) 监理大纲 监理大 评审标准 纲内容 (50 分) ( 分) 50 0-6 分。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 旁站监理措施、设置工程旁站监理部位 (过程),合理、科学、有保证的得 0-6 (0-6 分) 分; 有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有原材料质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有事中质量控制措 施和方法;有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0-6 分) 各类措施和方法切实、合理、可行的,得 0-6 分。 30 有工期控制措施和方法的;措施方法中有 对实现工期目标的可行性论述,有进度控 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有进度 (0-6 分) 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且监理措施 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 合同措施齐全的,得 0-6 分。 有投资控制措施和方法的;监理措施详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 同措施齐全的,工程变更管理方法得当、 (0-6 分) 费用索赔的处理合法可信、可行的得 2-6 分。 文明、安全控制的措施 和方法(0-6 分) 有文明、安全措施和方法的;文明、安全 施工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切实、合理、科 学、可行的得 0-6 分。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规范、合理、科学、 (0-6 分) 可行的得 0-6 分 有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的;工作协调的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措施和方法详细,且技术措施、组织措 (0-5 分) 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的得 0-5 分。 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照相机、计算 检测设备和仪器配备 机、综合测量尺、监理管理软件等齐全的 (0-3 分) 得 3 分,缺 1 项扣 0.5 分,缺 4 项及以上 不得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相等者得基本分 25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 2.2.3 (2) 投标报价 值 1%从基本分上加 1 分,最多加 5 分,当低于评标基准值 5%以上者(不含 评分标准 5%),每再低 1%从满分 30 分的基础上扣 2 分,扣完为止;高于评标基准值 (30 分) 的,每高 1%从基本分 25 分的基础上扣 1 分,扣完为止(不足 1%的按内插值 法计算)。 2.2.3 (3) 其他评审 因素(20 分) 企业荣 1、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每监理过 1 个类似工程项目,得 1 誉及企 分,最高得 1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 业业绩 准) 评审标 2、投标企业在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AAA 为 4 分;AA 31 准(5 为 3 分;A 为 2 分;B 为 1 分,无信用结果为 0 分;外地新进入我 分) 市的企业为 A 级。 1.关于总监理工程师驻工地的承诺。(0-3 分) 2.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预评价,事前发现问 服务承 题并提出解决或完善的方法,减少施工过程中无谓的物力、财力和 诺(15 工期的浪费。(0-7 分) 分) 3.承诺严格按 ISO9001 质量体系管理工程,措施合理、可行(0- 3 分)。 4.投标人有关额外工作和辅助工作等的其他承诺。(0-2 分) 注:所有评委计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注: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以上所需证件审查由评标专家依据投标企业在诚信库填报的资 料扫描件为准,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 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 承担责任。 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值 评标基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2.2.4 评审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 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3.2.2 评审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 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 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3 3.4.2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 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 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4.3 如果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考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5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取费费率,%)(大写): (小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36 )。 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 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监理人: (盖章)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37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 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 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 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 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 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 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 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 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8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 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 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 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 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 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 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 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 核、批准; 39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 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 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 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 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 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 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40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 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 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 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 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 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 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 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 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 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 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 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41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 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 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 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 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 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 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 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 42 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 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 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 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 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 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 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 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 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 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 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 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 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 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43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 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 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 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 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 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 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 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 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 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 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 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 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 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 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 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44 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 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 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 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 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附加 协议条款;附加协议条款;本合同专用条件;本合同标准条件;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45 2.1.1 监理范围包括: 1、监理范围: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监理工作内容:工程建设期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及合同管理,安全及文 明施工管理,建设工程内部协调以及保修期的监理。 2、监理日常工作 (1)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编制监理规划及各种(月、季、年)报 表,并及时报送委托人及相关部门。 (2)定期召开监理例会,督促协调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并做好会议纪要。 (3)工程质量监理 a. 监督和检查承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b. 协助业主做好各个专业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审批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经业主同 意下达开工令。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阻止 使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c. 按施工程序,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部位须跟班旁站 监理;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 求承建单位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 d. 签发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承建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分部 分项工程的施工,承包人整改合格后,签发复工令,经业主审核同意后执行。 e. 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利用承包人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 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f. 审核承建单位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检查施工方法, 审批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施工工艺。 g. 审批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向委托人转报并提交 相关报告;参加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业主的工程接收工作。 h.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承包人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和 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建单位采取相关措施以避免损失或破坏进一步扩大,并监督承包人按规定上 报有关部门。 i. 督促承建单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调查已交工工程出现的缺陷、病害原因并确定相应责 任。 (4)工程进度监理 a. 审批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 划。 b. 审批承建单位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月度进度计划。对各承建单位或专业分包单 46 位进度计划进行统筹规划和协调,调整或修改相关单位计划,实现整个项目流水、顺畅开展,规 避因交叉作业、搭接作业中各承建单位间存在的“打架”现象。 c. 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进度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建 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建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进度符合施工合 同的要求。 d. 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 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委托人采取措施或做出相应的决定。 (5)工程费用监理 a. 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施工合同范围内任何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和造价,审核 承建单位提交的月度费用结算单。 b. 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可能存在的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 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工程款,直到上述项目和 施工活动达到合同要求。 c. 严格审查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工程数量和预算费用。 d. 工程竣工验收后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 (6)参与委托方与各专业承建单位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的编制及咨询工作,对委托方合同 类文件中存在的风险进行适时的提示和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7)对于过程信息文件及时签认及反馈,资料真实、可靠、齐全,归类规范、标准、统 一。工程完工后准时向委托方保送或督导保送竣工资料。 (8)委托方与各承建方以及各承建方之间内部协调工作。 (9)保修期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包括:督促承包人回访;督促工程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 量标准。保修期内如委托人需要监理人配合相关工作时,监理人应在 24 小时以内及时派出相关人 员前来履行义务。 (10)及时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除对承包人 施工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监理外,还应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安 全文明保证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 (11)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工程移交工作。 3、服务目标 确保合格工程,确保工期,确保安全。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等。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等。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 47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 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监 理规划在开工前,监理月报每月的 5 号,专项报告另行约定。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 定: 无。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48 无。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 (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 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合同签订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理人有技术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本工程监理项目中委托 人提供的相关图纸、技术资料、检测成果及工程涉及的专利技术,未经委托人书面授权,不得泄 露或转让给第三方,如发生此类问题,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不论 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 料的限制条件:所有相关资料归委托人所有,监理人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 9. 补充条款 。 49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50 附录 B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份数 提供时间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 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备注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51 提供时间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1.质量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国家、行业现行监理技术 规范及监理管理规定,保证工程满足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2.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 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实现以下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事件。 (二)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件。 (三)不发生施工机械设备事件。 (四)不发生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七)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3.进度目标: 坚持以“工程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为原则,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开、竣工时间和 工程阶段性里程碑进度计划按时完成。 4.投资控制目标: 在满足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优化工程技术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严格规范建设过程中设 计变更、现场签证,严格执行合同,做好工程项目结算工作,实现工程造价与结算管理目标。 5.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 确保工程环保、水保设施建设“三同时”,落实工程环保、水保方案及批复意见,推行绿色 施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和谐工程;确保竣工前完成工程拆迁、迹地恢复;确 保工程顺利通过环保和水保验收。 6.基建管理系统应用目标: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100%。 7.档案管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档案管 理,将档案管理纳入整个现场管理程序,坚持归档与工程同步进行。确保实现档案归档率 100%、 资料准确率 100%、案卷合格率 100%,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准确、规范、真实、系统、完整; 同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移交竣工档案。 8.适用规范标准 8.1 通用施工监理规范 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GB/T 50319-2013)。 8.2 施工技术规范 施工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52 1.本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 2.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 8.3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适用本工程的其他规范、标准或规程。 5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名 称 )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 月 54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监理大纲 七、其他资料 5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完成本项目。投标报价(费率)为 ,服务期限 为 ,质量达到 ,项目总监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理大纲; (7)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 投 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56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标段 投 标 人 投标范围 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 姓名 注册编号 职称 专业 大写: 投标报价(费率) 小写: 质量控制目标 监理服务期限 计划进驻日期 投标有效期 服务承诺 (可另附页) 投 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57 (电子签章)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系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58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托 认、递交、撤回、修改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 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59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附:请附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或电子投标保函截图。 60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传 网 址 联系方式 真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其 中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技术人员数量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投标人在企业诚信库中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为 准) 6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 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62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63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64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 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回前附表。 65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 专 称 业 66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备注 证号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年龄 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管理过的项目 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岗位证复印件。 67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68 制造 年份 用途 备注 六、监理大纲 69 七、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70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棉纺厂东院(北区)主体、幸福小区改造工程及监理第五标段招标文件PDF.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