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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自资规〔2021〕5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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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PR-2021-12004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文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湘自资规〔2021〕5 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 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 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湖南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 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 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 8月 24日 1 湖南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 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16〕77 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办发〔2017〕33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16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民 营 企 业 职 称 工 作 的 通 知 》( 人 社 厅 发 〔2020〕13 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10 条实施意见〉〈湖南省 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 条措施〉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9〕6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然资源行 业特点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工 作的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日前已达退休年龄或 2 已退休(含退休返聘)的专技人才不再申报评审职称。以下 情况除外: 一、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 仍在职在岗的专技人才。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 (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可放宽至 65 周岁(时间计算 到申报年度 12 月 31 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技人 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 1 年方可申报 职称,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第三条 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下设测绘工程、土地工程 2 个子专业。其中,测绘工程子专业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 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 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方向。土地工程子专业包括土地资源保护 和利用研究、土地资源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 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 登记、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方向。 第四条 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分为初级(包括员级和 助理级) 、中级、高级(副高级)三个层级,其名称依次为: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第五条 申报基本条件 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要求 3 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良好, 认真履行职责,恪守科研诚信,积极为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 发展服务。 第六条 学历与资历要求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2.具备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 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中 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长期 (满15年,下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及 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担任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5.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 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 职务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 4 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4.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技工院校中级 工班毕业,在乡镇及艰苦边远地区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 年以上,且在上述地区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0年 以上。 5.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 事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自然资源工程专 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自然资 源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4.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技工院校中级 工班毕业,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 5.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自然 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四、申报技术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在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 5 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 其他相关要求 一、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 应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由评委会评议,可在量化评 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 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 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专技人才 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 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按《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 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 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企 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评审取得职称, 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 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 业技术业绩。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 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绿色通道考核认定、调入认定、初次认定按国家及 6 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章 评价基本标准 第八条 专业知识要求 一、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知识基本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并在某一领 域有较深入研究。 2.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 业标准、规范和规程。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4.能对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作深入分析,能结合本单 位实际提出技术发展规划,解决实际技术难题。 (二)著作与论文基本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一作者或注明本人 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 2.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论 文(第一作者)。 3.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宣读1篇以上论文, 并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 4.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及以下 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提供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经单位 7 审核属实且质量较高的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 析文章。 二、工程师 (一)专业知识基本要求 1.较好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了解国内外 技术现状和发展动态。 2.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专业标准、规 范、规程。 3.能独立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二)论文基本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 本专业论文 1 篇(第一作者),或提供 1 篇以上由本人撰写、 经单位审核属实且质量较高的技术工作总结。 三、助理工程师 (一)专业知识基本要求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 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 (二)论文基本要求 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 或提供1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质量较高的技术 工作总结。 四、技术员 8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 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九条 成果与业绩要求 一、高级工程师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科技 进步奖一等奖,或经科技部认定可以推荐国家奖的社会力量 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二等奖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 技术比武中获得一等奖。 2.在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主要负责开发1项以上科技成 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并得到广泛应 用,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或生态效益。 3.主要负责的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相关新技术、新产品 得到推广应用,成果通过相关部门评审或验收。 4.主持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主要负责完成2项以上大型, 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中型项目设计、规划编制、权籍调查、 地图编审、地价评估、软件开发等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 并通过评审、验收或取得软件著作权。 5.主要负责完成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以 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子课题。 6.参与省部级以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主要 负责省部级以上技术规则(指南)起草,或参与市厅级以上 9 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并颁布实施。 7.长期在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推动行 业技术进步和本地区经济发展,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 家的认可,且因专业技术工作突出,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记功或市级以上政府及部门评定的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 人才、学科带头人及相当的专业类奖励。 二、工程师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在市厅级 以上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2.在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参与开发的1项以上科技成果获 得市厅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并得到广泛应用,取 得较好社会、经济或生态效益。 3.参与的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相关新技术、新产品得到 推广应用,成果通过相关部门评审或验收。 4.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或主要负责完 成1项以上小型项目设计、规划编制、权籍调查、地图编审、 地价评估、软件开发等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并通过评审、 验收或取得软件著作权。 5.参与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6.参与市厅级以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主要 负责市厅级以上技术规则(指南)起草,或县处级以上相关 10 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并颁布实施。 7.长期在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推动行 业技术进步和本地区经济发展,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 家的认可,且因专业技术工作突出,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或部门表彰。 第十条 其他相关要求 一、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议,切实防止 职称评审结果以量化评价指标分数值“一刀切”倾向。 二、继续教育情况根据《专业技术教育人员继续教育规 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 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 则上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教育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 书》。外语、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在年 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 三、具有立功、嘉奖、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 秀党务工作者等评先评优情形的由评委会评议,根据获奖级 别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适当加分。 第四章 第十一条 破格基本要求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但能力和业绩特 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职 称。破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须大专学历;破学历申报工程 师,须中专学历;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1 初中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工程师。破资历申报高级工程 师,须具有工程师职称,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应在 3年以上。同时,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 结果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至少1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 秀”(具备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破格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成果与业绩、著作与论文 均须符合相应条件,才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一、成果与业绩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排名 前三)。 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青年学者、国家重点联系专家计划青年项目、国家高层次人 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项目、自然资源部青年科技人才项 目、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或获得国家优秀青年基金或省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等其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 家,或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人员。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国家发明专 利3项以上,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相关成果转化后 创造的直接收益3年累计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部级技能大 12 师等荣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二、著作与论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一作者或注明本人 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 以上(第一作者),其中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 第十三条 破格申报工程师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成果与业绩、著作与论文 均须符合相应条件,才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一、成果与业绩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2.获得省部级技术能手、市厅级技能大师等荣誉,担 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二、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 一作者)。 第五章 第十四条 申报评审管理 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 督下开展,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专家综合评 议的程序。本办法中的“业绩、成果要求”为参评基本要求,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本参评基本要求基础上,制定 各单位的推荐(申报)要求。 第十五条 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需诚 13 信参评,提供工作业绩、工作成果、论文论著、标准专利等 真实佐证材料,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 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 亲笔签名。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报人当年度参评资格; 已经通过评审的,撤销职称、收回证书。对违纪违规的申报 人在全省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评委 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和职称评 审诚信档案库,按相关规定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 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务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 责任。 一、伪造、变造证件或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或瞒报有关事实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职称申报评审规定的。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人的《专 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 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 今后发现申报人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 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 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一并取消,并依 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材料认 14 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 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确认任职年限等,对 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 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 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等情况)应在本单 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未经审核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 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评审拟通过人员由评委会组 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备案后行 文确认。 第十八条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 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 责任。评委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 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 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须按有关要求签署评委承诺书,切 实履行承诺。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 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 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涉嫌违 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5 第六章 第二十条 附则 本办法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申报业 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收申报材料之日止,任职年限 截止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 二、中文核心期刊范围参见下列评价体系之一:北京大 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 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等。公开出版的期刊是指经新闻 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 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 三、专业技术工作中“本人角色”:“主持”是指项目(课 题)负责人;“主要负责”是指在项目(课题)中承担主要工 作、关键性工作,或是某部分(专业)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参与”是指在项目(课题)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 或配合开展工作。 四、所有奖励以个人奖励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若获得 的专业奖项,无法提交个人获奖证书,应同时提供项目获奖 证书、获奖项目申报表、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和颁奖主 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等。其中,涉及工程类奖项的, 还应提交原始任命书、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明等。 五、本办法所称“著作”是指取得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的 16 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科学报告;“论文”是指由本人撰写 并发表在国际或国家正式出版物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发表 在报纸上的学术论文仅限省级以上刊物理论或学术版。 六、本办法所称的“年”均为周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1 年 9 月 3 日印发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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