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pdf
编号:CEL——26 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 质检总局第 17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普通用途的打印机、传真机、以打印或传真为基本 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以下简称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 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适用于在 220 V、50 Hz 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打印速度小于 70 页/min,标准幅面的产品。 不适用于仅由电池或网络接口(如 USB、IEEE1394 等接口)供电 或具有数字接收前端(DFE)的产品。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为 45 mm,宽为 30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 2.3 热敏、热升华、电子映像、固体喷蜡、热转印技术和高性能喷墨 技术的产品能效标识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 产品规格型号; (3) 能效等级; (4) 典型能耗(kW·h) ; (5) 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4 喷墨或针式击打技术的产品能效标识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1- (4)操作模式功率(W) ; (5)待机功率(W); (6)预设延迟时间(min) ; (7)附加功能功率因子之和(W) ; (8)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5 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 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典型能耗或操作模式功率、待机功率和预设延迟时间的试验方法 依据 GB 25956 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 2-《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也可委托经中国合格评 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对产品进行检测。 出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的实验室(检测资源)应提交检测能力备 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可对未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资 源的能力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标注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 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应依据 GB 25956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4.4 典型能耗或操作模式功率、待机功率、预设延迟时间和附加功能 -2- 功率因子之和应依据 GB 25956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能 源效率标识标注的典型能耗或操作模式功率、待机功率和预设延迟时 间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被测产品的典型能耗或操作模 式功率、待机功率和预设延迟时间应能满足能源效率标识中的标注 值。 4.5 依据国家标准为 GB 25956 的现行有效版本。 5 标识的印制和粘贴 5.1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2 标识应采用 80 g 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5.3 标识应采用不干胶方式粘贴。 5.4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产品均应粘贴标识。 5.5 标识应粘贴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并在产品说明书 中予以说明。 5.6 粘贴在产品上的标识应符合本规则第 2 条的规定,图案、文字和 颜色不得进行更改。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 2.1 条规定的基础上按比 例放大。 5.7 如果在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物以及宣传中使用标识,标识可按比 例放大和缩小,可以单色印刷标识,但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6 标识的备案 6.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规格型号不同, 但结构相同,典型能耗或操作模式功率、待机功率、预设延迟时间和 附加功能功率因子之和一致的产品在备案时可不再提交检测报告。 -3- 6.2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标识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备案,通过 信函等方式向授权机构提交《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 (见附件 3),以及《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并同时在“中 国能效标识网”(www.energylabel.gov.cn)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材料应完备、真实。 6.3 产品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6.4 授权机构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信 息的核查和备案工作(因生产者或进口商修改、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 算在内) 。 对符合本规则第 6.2 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对标识信息进行登 记、存档、编备案号,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公告。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 6.2 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口 商及时修改、补充材料或者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6.5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每年 3 月 15 日前,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年 度的标识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型号的标识备 案情况;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标识使用情况等能效标识相关的资料。 6.6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7 标识的公告 7.1 对于通过备案核验的企业,授权机构应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 公告其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并定期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已备案产品 的标识信息。 7.2 按标识的备案号公告备案信息。 7.3 授权机构应建立产品能源效率数据库,向生产者和消费者等提供 产品能源效率信息查询服务,及时公告标识的核验和监督检查情况。 -4- 7.4 授权机构接受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对标识的投诉,电话:(010) 58811738。 -5- 附件 1 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样式与规格(1) -6- 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样式与规格(2) -7- 注:标识样式以二级为例,实际标识等级按产品能效等级确定。 请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的《中国能源 效率标识基本样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04 年第 71 号) 。 采用热敏、热升华、电子映像、固体喷蜡、热转印技术和高性能 喷墨技术的产品应选用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1); 采用喷墨或针式击打技术的产品应选用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 样式和规格(2) 。 -8- 附件 2 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盖章): 主 检: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者/商标: 委托单位: 制造单位: -9- 注 意 事 项 1.报告无“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本报告的任何部分。 3.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章无效,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4.报告涂改无效。 5.若对检测报告持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向检测单位提 出,逾期不予处理。 6.委托检测仅对来样负责。 7.检测和判定依据为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所引用标 准的现行有效版本。 - 10 - 检 测 报 告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规格型号 样品名称 商 标 抽样单序号 样品等级 抽(送)样地点 样品数量 抽(送)样日期 样品基数 到样日期 原编号或 生产日期 检测完成日期 检测依据 检测项目 典型能耗或操作模式功率、待机功率和预设延迟时间 对 XXXX 生产的型号为 XXXX 的打印机、传真机的典型能耗或操作 模式功率、待机功率和预设延迟时间进行检测,所检项目分别符合 GB 25956 的相关要求,其能效等级为 X 级。 (以下空白) 检 测 结 论 (检测报告专用章) 年 - 11 - 月 日 页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外形尺寸(长×宽×高) (mm×mm×mm) 产品类型 □单色打印机 □单色传真机 □彩色打印机 □彩色传真机 □单色多功能一体机 □彩色多功能一体机 □喷墨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喷墨多功能一体机 □喷墨传真机 成像技术 □热敏 □热升华 □电子映像 □固体喷蜡 □热转印技术 □高性能喷墨技术 □喷墨 □针式击打技术 打印/传真速度 p(页/min) 黑白速度: 附加功能功率因子表 样 品 见附表 1 附加功能功率因子之和(W) 图像输出方式 □彩色 □单色 电源直流输出功率(W) 描 额定功率(W) 述 额定电流(A) 及 其他说明: 说 明 - 12 - 彩色速度: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附样品铭牌和外观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可见。 样 品 描 述 及 说 明 - 13 - 页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 测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1 典型能耗 按照 GB 25956 的规 定。单位:kW·h 操作模式功率 按照 GB 25956 的规 定。单位:W 预设延迟时间 按照 GB 25956 的规 定。单位:min 待机功率 按照 GB 25956 的规 定。单位:W 2 结 果 额定值 标准 规定值 实测值 单项 判定 能效等级 判定 注:上述内容 1 适用于采用热敏、热升华、电子映像、固体喷蜡、热转印技术和高性能 喷墨技术的产品(典型能耗法(TEC 法));2 适用于采用喷墨或针式击打技术的产品(操作 模式功率法(OM 法))。 - 14 - 附表 1 产品附加功能功率因子表 附加功能功率因子Pfa 是否有该项 附加功能 (W) 附加功能 基本值 附加值 □是 □否 □0.3 □0.2 传输速率小于 20 Mbps 的有线接口 □是 □否 □0.5 □0.2 □是 □否 □1.5 □0.5 □是 □否 □3.0 □0.7 □是 □否 □0.5 □0.1 □是 □否 □0.2 □0.2 红外数据接口 □是 □否 - □0.2 数据存储功能 □是 □否 - □2.0 □是 □否 - □0.5 □是 □否 - □-0.5 需由外部计算机驱动 □是 □否 - □0.8 无线话筒 □是 □否 - □1.0 每 1 GB 内存 传输速率大于或等于 20 Mbps 且小 于 500 Mbps 的有线接口 传输速率大于或等于 500 Mbps 的有 线接口 无线数据接口 连接存储卡、数码相机等存储介质 的有线接口 采用冷阴极荧光灯管(CCFL)技术 进行扫描 采用非冷阴极荧光灯管(CCFL)技 术进行扫描 □当总额定输出功率 (PSOR)大于 10 W 时, □是 □否 - 用以下公式计算: 0.05×(PSOR-10);小于 或等于 10 W 时为 0。 - 15 - 电源直流输出功能 附件 3 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 一、备案方声明 本组织保证如下: 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信息与备案信息一致; 本型号产品变更能源效率标识时,向授权机构更新备案; 确保该型号产品始终符合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相关要求。 二、能源效率标识备案信息 生产者名称: 产品规格型号: 类型 项目 数值 单色打印机、 单色传真机 打印/传真速度 p(页/min) 彩色打印机、 彩色传真机 打印/传真速度 p(页/min) 典型能耗 (kW•h) 典型能耗 (kW•h) 打印/传真速度 p(页/min) 单色多功能一体机 典型能耗 (kW•h) 打印/传真速度 p(页/min) 彩色多功能一体机 典型能耗 (kW•h) 打印速度 p(页/min) 操作模式功率POM(W) 喷墨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待机功率(W) 预设延迟时间td(min) 附加功能功率因子之和(W) 打印速度 p(页/min) 操作模式功率POM(W) 喷墨多功能一体机 待机功率(W) 预设延迟时间td(min) 附加功能功率因子之和(W) - 16 - 备注 传真速度 p(页/min) 操作模式功率POM(W) 喷墨传真机 待机功率(W) 预设延迟时间td(min) 附加功能功率因子之和(W) 能效等级 三、初始使用日期 本标识于 年 月 日开始使用。 四、其他信息 样品描述 外形尺寸(长×宽×高) (mm×mm×mm) 产品类型 □单色打印机 □单色传真机 □彩色打印机 □彩色传真机 □单色多功能一体机 □彩色多功能一体机 □喷墨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喷墨多功能一体机 □喷墨传真机 成像技术 □热敏 □热升华 □电子映像 □固体喷蜡 □热转印技术 □高性能喷墨技术 □喷墨 □针式击打技术 打印/传真速度 p(页/min) 黑白速度: 附加功能功率因子表 见附表 1 附加功能功率因子之和(W) 图像输出方式 □彩色 □单色 电源直流输出功率(W) 额定功率(W) 额定电流(A) - 17 - 彩色速度: 扩展型号信息 项目 序号 规格型号 类型 打印/传真 速度 p(页/min) 典型能耗(kW·h) 操作模式功率 POM (W) 备案方: 待机功率 (W) 公章: 日期: - 18 - 预设延迟时间td (min) 附加功能功率 因子之和(W) 能效等 级 附表 1: 产品附加功能功率因子表 附加功能功率因子Pfa 是否有该项 附加功能 (W) 附加功能 基本值 附加值 □是 □否 □0.3 □0.2 传输速率小于 20 Mbps 的有线接口 □是 □否 □0.5 □0.2 □是 □否 □1.5 □0.5 □是 □否 □3.0 □0.7 □是 □否 □0.5 □0.1 □是 □否 □0.2 □0.2 红外数据接口 □是 □否 - □0.2 数据存储功能 □是 □否 - □2.0 □是 □否 - □0.5 □是 □否 - □-0.5 需由外部计算机驱动 □是 □否 - □0.8 无线话筒 □是 □否 - □1.0 每 1 GB 内存 传输速率大于或等于 20 Mbps 且小 于 500 Mbps 的有线接口 传输速率大于或等于 500 Mbps 的有 线接口 无线数据接口 连接存储卡、数码相机等存储介质 的有线接口 采用冷阴极荧光灯管(CCFL)技术 进行扫描 采用非冷阴极荧光灯管(CCFL)技 术进行扫描 □当总额定输出功率 (PSOR)大于 10 W 时, □是 □否 - 用以下公式计算: 0.05×(PSOR-10);小于 或等于 10 W 时为 0。 - 19 - 电源直流输出功能

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