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鲁自然资规〔2021〕3号).pdf
SDPR-2021-0150003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自然资规〔2021〕3 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 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林业和海洋主管部门,省 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 年 8 月 30 日 - 1 - 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 技术人才,根据国家、省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结合 全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特点和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为正高级工程 师,副高级为高级工程师,中级为工程师,初级为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第三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 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应当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在 职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 加职称申报评审。对符合本标准条件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 或其他方式与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对其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 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评价。 第四条 申报人一般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高层次人 才等评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 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每年度只能参加 1 次 职称评审。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 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 - 2 - 罚的,在处罚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的,在惩戒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申报材料有弄 虚作假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范围 (一)国土空间规划工程类: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地 理及海洋规划、防灾减灾等专业。 (二)土地工程类:国土调查与监测、土地评价与评估、土 地利用与保护、确权登记、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土地开发与经 营、土地经济、土地信息技术等专业。 (三)林业工程类:林草资源调查规划与监测评价、林草资 源保护与利用、森林培育、景观绿化、林产工业、林业勘察设计、 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遗传育种等专业。 (四)地质勘查工程类: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水文地 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海洋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 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测试,探矿工程,地质机械仪器,地质勘 查信息技术等专业。 (五)测绘工程类: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 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 (六)海洋工程类:海洋调查与测绘、海域与海岛监测、海 洋预报与减灾、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渔业资 源环境调查与监测、水产增养殖与遗传育种、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 3 - 与捕捞、水产病害防治、水生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水产品质量 安全检测、水产品储藏与加工、渔业船舶设计与维修制造、渔港 设计与建设、渔船检验、渔业机械、海洋工程信息技术等专业。 第二章 第六条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学习任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 资格。 第七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自然资源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 事自然资源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且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 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自然资源工程类工程师职称后,从 事自然资源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且近 2 年年度考核结果 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 4 -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 学士学位,取得自然资源工程类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自然资源工 程类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且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 职)以上等次。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自然资源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且近 2 年年度考核结 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自然资源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且近 4 年年度考核结 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自然 资源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且近 4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 格(称职)以上等次。 (四)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类专 业技术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自然资源 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且近 2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称职)以上等次。 - 5 - 4.具备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自然资源工程 类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且近 4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 职)以上等次。 (五)申报技术员职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从事自然资源工程类专业技 术工作满 1 年,经考察合格。 第八条 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 前 1 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按国家、 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 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 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 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 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 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 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 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 - 6 - 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取得自然资源工程相应类别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 成果应具备下列至少 2 项条件: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 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作为主要发明人(前 3 位)获得具有显著经济、社会 和生态效益的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 2 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6 位)承担的省(部)级以上重 点项目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须有相 关机构评价意见),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 全、准确;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 项以上,并通过结题 验收。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6 位)承担制定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 1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6 位)承担制定地方标准 2 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奖励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须具有奖励证书) 。 (6)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 (7)作为主要完成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人撰写 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著作;或主持(组织)编写本 - 7 - 专业通用教材;或在中文核心期刊、CN 或 ISSN 期刊上发表至 少 2 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高水平本专业技术论文,每篇 不少于 2000 字。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 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 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和建设重大 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社会和 生态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取得自然资源工程相应类别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 应具备下列至少 2 项条件: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 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获得 2 项以上本专业领域国家专利(前 3 位),其中至 少 1 项为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9 位)承担的省(部)级重点项 目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须有相关机 构评价意见),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 准确;或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 项以上,并通过结题验收。 - 8 -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9 位)承担制定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 1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9 位)承担制定地方标准 2 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1 项 以上(须具有奖励证书) 。 (6)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 (7)公开出版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 著作;或主持(组织)编写本专业通用教材;或在中文核心期刊、 CN 或 ISSN 期刊上发表 2 篇,至少 1 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 者)的本专业技术论文,每篇不少于 2000 字。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 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 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 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 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 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自然资源工程相应类别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 成果应具备下列至少 1 项条件: - 9 - (1)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 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省级以上较高水平。 (2)获得 1 项以上国家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 态效益。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达到国内 先进水平(须有相关机构评价意见),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 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参与完成本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写。 (5)在中文核心期刊、CN 或 ISSN 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技术 论文至少 1 篇。 (四)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 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五)申报技术员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导工作的能力,初步掌握本专业 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2.能够独立撰写技术报告。 第三章 第十条 - 10 - 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 要贡献的,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取得现专业 技术职称后,在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3 年以上。取 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其中 至少有 2 个年度考核为优秀。根据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层次不同须 同时具备下列有关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具备下列 2 项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 1 项 计算)的高级工程师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主持国家级项目(课题),经同行专家评议,其成果 具有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须有相关机构评价意见);或经同行 专家评议,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 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 项以上,并通过结题验收。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须具有奖励证书) ;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6 位)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 及相当奖励项目;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 2 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 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 SCI、EI 或 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 术价值的 SCI 检索论文 1 篇以上或 EI 检索论文 2 篇以上(第一 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公开出版由本人独立或作为主编人撰写的 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 2 部以上专著(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 80000 字) 。 - 11 -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具备下列 2 项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 1 项 计算)的工程师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经同行专家评议,其成果 具有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须有相关机构评价意见);或经同行 专家评议,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 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或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 项以上,并通过结题验收。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 相当奖励项目(须具有奖励证书);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 1 项 以上国家发明专利。 (三)在 SCI、EI 或 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 术价值的论文 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或公开出版由 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 1 部以上专著(本人撰写部 分不少于 40000 字)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6 位)承担制定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 1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6 位)承担 制定地方标准 2 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第十三条 申报工程师职称以下的,不适用破格申报。 第四章 第十四条 则 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从现职称 评审通过之日起算。 - 12 - 附 第十五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 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 业职称。 第十六条 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定职责、 受委托或经批准评选颁发的奖项,可作为参考使用。 第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 (二)“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 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评选出的期刊。“期刊”主要指经新闻出 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期 刊。 (三)科学技术奖指政府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或批准授权 设立的奖项。 (四)“出版书籍”指具有 ISBN 国际标准书号和 CIP 数据 核字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研究性合法书籍,不包括一个单位、 一个系统出版的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等。 (五)“主持”或“第一完成人”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 人,负责该奖项、项目或课题等的全面工作;“主要完成人”指奖 项、项目或课题等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六) “省(部)级” “市级”等表述,指行政区划的省、设 区的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单位),以及人大、政协机关或同 等级的有关部门、机构等。 - 13 - (七)本标准条件所指表彰,是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 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 比达标表彰活动。 第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标准条件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条件(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19〕4 号)同时废止。 - 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