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资管赢家冀赢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公告.pdf
财通证券资管赢家冀赢 9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财通证券资管赢家冀赢 9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管理人 是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推广 期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 月 4 日。本集合计划推广机构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和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 合要求的推广机构代理销售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新增或变更本集合计划的代理推广机构 时,将提前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告。)本集合计划属于 R2(中低风险)证券投资产品,适 合能承受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 单个投资者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认购金额(不含认购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 元,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追加参与不设最低金额限制。首次参与指 提出参与本集合计划申请的投资者在参与之前未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情形。管理人可 公告调整本集合计划首次参与和追加参与时的最低参与金额以及超过最低认购金额部 分的金额级差,但调整后的最低参与金额应当符合《管理办法》 、 《管理规定》等规定要 求。 本集合计划参与费率:0; 本集合计划退出费率:0(违约退出情形下的退出费率和退出费用计算方式由《管 理合同》另行约定) ; 本集合计划管理费率:0.70%/年; 本集合计划托管费率:0.05%/年; 管理人业绩报酬:本计划有权对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对应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业 绩报酬计提基准的部分按一定比例计提业绩报酬。在业绩报酬计提日,若投资者在持有 期内的实际年化收益率(S)小于或等于该期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K),则管理人不提 取业绩报酬;若在持有期内的实际年化收益率(S)大于该期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K) , 则管理人对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Y)提取业绩报酬,剩余部分归投资者所有。 请投资者在参与本集合计划前认真阅读《财通证券资管赢家冀赢 9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说明书》 、 《财通证券资管赢家冀赢 9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和《财通证券 资管赢家冀赢 9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也可登录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网页(http://www.ctzg.com)或拨打如下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336 特别提示: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请按照推广机构的“投资者适当性”和“销售适 当性”要求办理。推广机构对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受理并不代表对该申请的成 功确认,仅代表接收了投资者的参与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投资者应在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到原推广机构打印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成交确认 信息。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9 日

财通证券资管赢家冀赢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