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周峰水果蔬菜干果店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Resurgam4 页 127.628 KB下载文档
周峰水果蔬菜干果店行政处罚决定书.pdf周峰水果蔬菜干果店行政处罚决定书.pdf周峰水果蔬菜干果店行政处罚决定书.pdf周峰水果蔬菜干果店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当前文档共4页 3.99
下载后继续阅读

周峰水果蔬菜干果店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19 海 市监处〔2020〕 号 当事人:海勃湾区周峰水果蔬菜干果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2150302MA0N0KBJ87 住所(住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和平东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 周小峰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412728********6035 联系电话: 138****1779 联系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和平东街 2020 年 02 月 06 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在海勃湾区 周峰水果蔬菜干果店发现销售过期食品 1.佳利隆牛角面包 5 袋 2. 佳利隆芝士切片 4 袋 3.麦香吐司 9 袋 4.方圆格乐 8 袋 5.紫米吐 司 6 袋,我局对上述食品采取了强制扣押的措施。 经查明:海勃湾区周峰水果蔬菜干果店销售的 1.佳利隆牛 角面包生产日期:2019 年 12 月 15 日保质期:15 天 2.佳利隆芝 士切片生产日期:2019 年 12 月 15 日保质期:15 天 3.麦香吐司 生产日期:2019 年 10 月 25 日保质期:90 天。4.方圆格乐生产 日期:2019 年 10 月 30 日保质期:90 天 5.紫米吐司生产日期: 2019 年 10 月 25 日保质期:90 天。在保质期内销售了 1.佳利隆 牛角面包 5 袋 2.佳利隆芝士切片 6 袋 3.麦香吐司 1 袋 4.方圆格 乐 2 袋 5.紫米吐司 4 袋,超过保质期后没有销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 1 份,证明当事人店内进门左侧北面的货架上在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2.对海勃湾区周峰水果蔬菜干果店店内进门左侧北面的货 架上摆放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拍摄照片一份 10 张,证明海 勃湾区周峰水果蔬菜干果店货架上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事 实。 3.2020 年 2 月 07 日对海勃湾区周峰水果蔬菜干果店授权委 托人夏鹏程进行了询问,夏鹏程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 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的 身份合法营业的凭证及合法接受委托的凭证。 4. 对海勃湾区周峰水果蔬菜干果店,授权委托人夏鹏程 询问笔录一份三页,证明海勃湾区周峰水果蔬菜干果店,销售超 过保质期食品违法事实。 2020年2月1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海市监听字(2020)19 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 求,未提出听证申请,行政处罚意见经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 一致通过。 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分析可以认定当 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 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些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属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当事人能够认识自己 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 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对涉案物品的处理, 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终止了违法物品的销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当 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一)主 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 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且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积极配合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有减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 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 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内 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的 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面包32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