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物流政策辑要2021年(6月号).pdf

A°Curtain 私念19 页 450.202 KB下载文档
物流政策辑要2021年(6月号).pdf物流政策辑要2021年(6月号).pdf物流政策辑要2021年(6月号).pdf物流政策辑要2021年(6月号).pdf物流政策辑要2021年(6月号).pdf物流政策辑要2021年(6月号).pdf
当前文档共19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物流政策辑要2021年(6月号).pdf

物流政策辑要 2021 年 6 月号 物流政策辑要 2021年6月号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21年7月15日 重大政策: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统筹指导构 建新发展格局 李克强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 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积极推动海外仓发展, 加强跨国物流等领域国际合作 胡春华在全国农村商业建设工作现场会讲话: 积极建设农 村商业体系 努力畅通国内大循环 政策摘要:一、基础设施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 国 家 物 流 枢 纽 网 络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2021-2025 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 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二、商贸物流 商务部、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等十七部门:《关于加强县 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 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 (试行) 》 三、出行服务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 异化收费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核磁共振检测仪 及限量瓶装氟利昂类制冷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 知》 交通运输部: 《关于公布第 33 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 告》 —1— 物流政策辑要 2021 年 6 月号 四 、供应链与生产物流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 企业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等八单位:《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五、冷链物流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2021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 试点名单公示公告》 六、绿色物流 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 工程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七、国际物流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 国家移民管理局:《促进服务航运企业发展十六项新举措》 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 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八、物流科技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 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地方政策: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实施<重型柴 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17691-2018)有关事宜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9 部门:《关于推动青岛市先进 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专题聚焦: “一带一路”物流与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附件:2021年6月份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2— 物流政策辑要 2021 年 6 月号 重大政策: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统筹指导构建新发 展格局 推进种业振兴 推动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7 月 9 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 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加快构建新发展 格局,是我们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的战略举措,是为了在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 的惊涛骇浪中增强我们的生存力、竞争力、发展力、持续力,是一场需要保持顽强 斗志和战略定力的攻坚战、持久战,要自觉把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纳入构建新发展格 局中统筹考虑和谋划,以更加坚定的思想自觉、精准务实的举措、真抓实干的劲 头,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取得扎扎实实成效。 李克强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 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6 月 2 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重要讲话。 李克强在讲话中强调,一、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并与“放管 服”改革相结合取得明显成效。 (一)在创新实施宏观政策中运用“放管服”改革 思路和办法,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 (二)面向市场主体切身需求,以更大力度 深化“放管服”改革。 (三)助企纾困与激发活力并举,有力保住和催生了大量市 场主体。二、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市场 主体发展壮大,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二)上亿市场 主体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三、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持续打造市场化法 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力行简政之道,秉持公平公 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进一步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二)着力打造 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要坚持依法行政,以法治为市场主体营 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 (三)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在“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李克强指出,要进一步优化外贸发展环 境。继续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 口”建设,推动国际物流畅通。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保险等支持,推动发展 “海外仓” ,加快相关标准与国际先进对标,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积极推动海外仓发展,加强跨 国物流等领域国际合作 6 月 22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十四五”时 期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促发展、扩就业、惠民生;确定 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措施,推动外贸升级,培育竞争新优势。 —3— 物流政策辑要 2021 年 6 月号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大力推进双创,催生了大量市场主体,有力支撑了就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 就业,促进了新动能快速成长,增强了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十四五”时期要纵深 推进双创,更好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要求。 会议指出,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 要趋势。近年来我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其中跨境电商规模 5 年增长近 10 倍,促进了外贸转型升级,尤其在疫情冲击下为稳外贸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 步,一要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扩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优化跨 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制定跨境电商知识产 权保护指南,防范假冒伪劣商品。二要积极推动海外仓发展。鼓励传统外贸企业、 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参与海外仓建设,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中 小微企业借船出海,带动国内品牌、双创产品拓展国际市场空间。三要积极发展市 场采购贸易方式,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升集中代办退税工作效率和风险管控水 平,支持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离 岸贸易。四要进一步推动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国际规则和 标准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跨国物流等领域国际合作。 胡春华在全国农村商业建设工作现场会讲话: 积极建设农村商业 体系 努力畅通国内大循环 7 月 6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全国农村商业建设 工作现场会。 胡春华指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 展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农村商业体系 建设工作,对于畅通国内大循环、服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具有重要意义。要顺 应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趋势,加快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增强县城商业的综合服务和 辐射带动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周边的重要商业中心,积极推进村级商业规范化建 设,加强县域商业市场主体培育。要有效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和水平,提高农产品 商品化加工能力,加快补上冷链物流短板,加强农产品流通与城市市场的对接,保 障农产品运输快捷高效畅通。要支持农村电商持续健康发展,解决好网购快递配送 问题,加快提升电商产品质量和标准。要把农村食品安全放在更重要位置,严厉打 击各类侵权假冒行为,确保农村商业经营场所安全,持续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推动 县域消费环境实现大的改观。 政策辑要: 一、 基础设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 —4— 物流政策辑要 2021 年 6 月号 7 月 9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 》(以下简称《方案》 )。 《方案》指出, “十四五”期间将聚焦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 体系。一方面,围绕推动存量国家物流枢纽高质量发展,整合优化存量物流设施, 强化多式联运组织能力,促进国家物流枢纽互联成网,推动完善以国家物流枢纽为 支撑的“轴辐式”物流服务体系;培育发展枢纽经济通道经济,打造经济和产业发 展走廊。另一方面,围绕加快健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按照“成熟一个、落地一 个”原则,稳步推进 120 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支持城市群内国家物流枢 纽共建共享共用和一体化衔接,强化都市圈物流网点体系与国家物流枢纽网络有机 衔接、协同联动。 《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 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人民政府对照《国家物流枢纽布 局和建设规划》要求,加大国家物流枢纽培育力度,科学编制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 案,及时择优遴选各方面条件较为成熟的物流枢纽参与申报(每年 5 月 31 日前报 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中 2021 年申报截止时间为 8 月 20 日)。同时,协调推动国 家物流枢纽相关政策落实,不断优化枢纽建设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方案》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 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推动完善枢纽培育和发展工作协调机 制,统筹推进枢纽布局建设工作。同时,结合实际适时调整优化国家物流枢纽承载 城市布局,重点补齐内陆地区枢纽短板,优化沿海地区枢纽布局,推动国家物流枢 纽网络区域均衡布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办法》 6 月 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 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主要用于以下方向项目建设: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支持已 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 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 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等。 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肉类屠宰加工及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 (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 ,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 设施项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支持的其他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二、商贸物流 商务部、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等十七部门: 《关于加强县域商业 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 6 月 11 日,商务部、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 —5— 物流政策辑要 2021 年 6 月号 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 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邮政局、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 社 17 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 《意见》提出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以农产品主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销区 为基础,提升产地初加工、批发和零售等环节功能,促进流通节点有效衔接,完善 跨区域产销链条。综合考虑节点功能、地理位置、产销规模等因素,确定一批全国 农产品骨干批发市场和骨干流通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运输、仓储、流通、消费 等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设施共用共享。 《意见》提出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工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规模适度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加强移动式冷库 应用,发展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设施建设。引导生鲜 电商、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推动农产 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 接。科学布局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 网络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冷链设施建设指导,新建设施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结合 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 《意见》提出发展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 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完善农村物 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 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快递统仓共配。推进邮快合作下乡 进村工程。推动农村寄递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共享、数据互联。 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做好 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 7 月 8 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 益保障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到“十四五”末期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即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 保障的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快递员群体薪资待遇更趋合理,社保权益得以维 护,专业技能有效提高,企业用工更加规范,从业环境更加优化,就业队伍更加稳 定,职业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持续增强,快递员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持续提升;提出了利益分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作业环境、企业主责、规范管 理、网络稳定、职业发展等八项任务措施,初步明确了做好快递员权益保障工作的 路径。 《意见》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归纳起来,主要聚焦于四个方面。 在保障合理的劳动报酬方面,《意见》提出,要制定《快递末端派费核算指 引》和《快递员劳动定额标准》 ,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引导电商平台和快 递企业加强协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在完善社会保障增强社会认同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快递企业直接用工; 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统筹按照地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6— 物流政策辑要 2021 年 6 月号 平均工资水平或营业额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推动企业为 快递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支持在快递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做好属地法律援助和心 理疏导,推荐先进快递员参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定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和快递业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 表彰活动。 在压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明确企业总部管理责任, 将落实快递员权益保障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 拓宽快递员困难救济渠道,开展快递员满意度调查,要求企业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 度时听取工会、快递员代表意见。 在强化政府监管与服务方面,《意见》从网络和作业环境两个关键要素入手, 提出了监管和服务的若干措施。要求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开展风险评估,对快 递服务出现严重异常的直接责任主体实施应急整改并进行能力复核,健全完善对快 递末端服务车辆的包容性管理,推进基层网点“会、站、家”一体化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 行)》 6 月 1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 (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遵循规范行为、优化服务的原则,围绕价格指数编制、发布和信息披 露、运行维护、评估、转让和终止等各种行为,提出了系统规范要求。其中,明确 规定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独立于价格指数所反映的商品和服务市场的直接利益相关 方,要充分披露价格指数行为主体的基本情况、指数编制方案、指数最新值的简要 计算基础和过程、自我评估结果,编制方案应包括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选择标准、使 用主观判断的条件及优先级等。同时,强调价格主管部门可对价格指数行为开展合 规性审查,对不合规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包括大宗商品在内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的 合理形成,推动我国价格指数市场健康发展。 三、出行服务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 收费实施方案》 6 月 15 日,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广高速公 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六大差异化收费方式。 分路段差异化收费。进一步优化完善分路段差异化收费模式,稳步扩大差异化 收费实施范围。重点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或城市道路拥堵严重但平行高速公路交通 流量较小的路段、平行高速公路之间交通量差异较大的路段以及交通量明显低于设 计能力的路段,实施灵活多样的差异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均衡路网交通流量分 布,提高区域路网整体运行效率,促进区域物流运输降本增效。 —7— 物流政策辑要 2021 年 6 月号 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继续深化分车型(类)差异化优惠政策。强化技 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同车型(类)普通货车或国际标准集装箱 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罐式车辆等专用运输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提高专业运输 效率,支持物流运输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分时段差异化收费。重点针对交通量波峰波谷明显、承担较多通勤功能的高速 公路路段,在不同时段执行差异化的收费标准,引导客、货运车辆错峰出行,缓解 高峰时段交通拥堵,均衡路网时空分布,提升路网通畅水平。 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通过大数据分析论证,重点针对邻近港口和大型工矿企 业的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量差异较大的相邻平行路段、城市周边高速公路项目等 特定区间、特定出入口实施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扩大精准调流降费的实施效果。 分方向差异化收费。重点针对资源省份货物单向运输特征明显的高速公路,可 对上行方向和下行方向实施差异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车辆科学合理地使用 公路资源。 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进一步完善 ETC 电子支付优惠模式,通过加大 ETC 电 子支付优惠力度,鼓励引导车辆安装使用 ETC 不停车快捷通行高速公路,提高路网 通行效率,促进物流提质增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核磁共振检测仪及限量 瓶装氟利昂类制冷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6 月 29 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核磁共振检测仪及 限量瓶装氟利昂类制冷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 决定对医用核磁共振检测仪、限量瓶装氟利昂类制冷气体道路运输,在符合相关要 求时按照普通货物管理。 《意见》还指出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文件宣传,依法督促托运人、运输企业及其他参与方严格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医用核磁共振检测仪及限量瓶装 氟利昂类制冷气体违法托运及运输行为,切实保障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 33 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7 月 2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布第 33 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 )。 《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 法》 ,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切实 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 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1—2018)落实工 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 及等级评定>(JT/T 325—2018)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发布第 33 批道路运输车辆 达标车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 《公告》同时指出 2125 个车型因不符合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予以撤销。 —8— 物流政策辑要 2021 年 6 月号 四、供应链与生产物流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 指导意见》 7 月月 5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 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 。 《意见》提出促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优质企业在增强产 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中的中坚作用,组织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做强长板 优势,补齐短板弱项,打造新兴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组 织领航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梳理,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资本运作、战略合作等方 式整合产业资源,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支持参与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 用示范创建,培育一批制造业现代供应链示范企业。推动优质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向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领域集中,加快在关键环节和中高端领域 布局。鼓励增强根植性,引导有意愿的单项冠军企业、领航企业带动关联产业向中 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意见》提出引导优质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加 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强质量品牌建 设,参与国际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提高中高端供给能力。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制 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和 5G 应用创新行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 划,打造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培育一批综合性强、带动面广的示范场 景,建设和推广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百万工业 APP 培育行动,实施网络安全分类 分级管理,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参与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 制造工程,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商务部等八单位: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 和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7 月 13 日,商务部等八单位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 城市和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落实落细示范创建重点任务。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 关单位,积极指导督促本地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扎实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 示范引领作用。示范城市要进一步完善供应链治理体系建设,出台支持供应链创新 与应用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发展实际,建立健全 各环节、各要素高效协同的产业链供应链生态,提高供应链安全稳定和自主可控水 平,助力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要进一步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加快供 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强自主创新和技术攻关,建设上下游互联互通、资源整 合能力强的供应链协同平台,形成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的网络体系,全面提 升企业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 各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探索和创新, —9— 物流政策辑要 2021 年 6 月号 形成一批水平更高、价值更大的新的示范成果;要坚持全面兼顾和重点突破相结 合,选择《通知》明确的一项或者多项示范任务,制定示范创建方案,建立工作台 账。工作台账应明确示范创建目标,提出详细可落地操作的工作举措,制定相应时 间表和路线图。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本地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建立 工作台账,并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商务部(流 通发展司) 。示范城市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示范企业为中央企业的,工作台 账可通过平台直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通知》要求,建立示范创建动态管理机制。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示范创建 工作,商务部将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示范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示范绩效评估动态 监督和调整机制。实施示范创建进展季报制度,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 15 天内,各 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要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工作进展。示范城市为直 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示范企业为中央企业的,季报可通过平台直报商务部(流通 发展司)。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季报的指导、督促和确认工作,并在年度 结束后的 15 天内,通过平台报送本地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情况。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开展年度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工作绩效评价, 必要时对有关城市和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抽查和核实。对工作积极性不高、示范作 用不明显,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业务、不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以及造成其他 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城市和企业,及时取消示范资格。 五、冷链物流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2021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 名单公示公告》 6 月 23 日,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2021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 推进试点名单公示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 《公告》中显示 121 个地区成功入围榜单。其中河北 4 个、山西 2 个、内蒙 古 3 个、辽宁 2 个、吉林 4 个、黑龙江 2 个、江苏 4 个、浙江 4 个、安徽 4 个、福 建 2 个、江西 3 个、山东 5 个、河南 4 个、湖北 5 个、湖南 6 个、广东 4 个、广西 6 个、重庆 4 个、四川 5 个、贵州 5 个、云南 2 个、西藏 1 个、陕西 6 个、甘肃 6 个、青海 1 个、宁夏 4 个、新疆 2 个、北大荒农垦集团 5 个、广东农垦总局 14 个、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 2 个。 《公告》指出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将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 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 30%进行补贴,832 个脱贫县不高于 40%,单个主体 (不含农垦农场和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 100 万 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对每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给予重 点补奖,原则上第一年安排补助资金 2000 万元,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并根据规定 的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确定,下一年重点根据试点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 绩效评价结果,再适当安排奖励资金继续支持。 六、绿色物流 — 10 — 物流政策辑要 2021 年 6 月号 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 意见》 6 月 28 日,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 工程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依托现有粮食仓储资源,鼓励因地制宜 升级改造仓储设施,提升仓房的气密和保温隔热性能,推动粮仓分类分级管理和使 用,满足“优粮优储”需要;推广应用气调、机械或热泵制冷控温、内环流控温等 绿色储粮技术,完善粮情在线监测和智能化控制功能,提高收储环节粮食品质保障 能力。 《意见》提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发展壮大“中国好粮油”示范企 业,提升粮食应急生产、加工、物流和储存能力,拓展“好粮油”门店应急功能, 增强粮食保供能力,健全地方粮食应急保障网络,加强粮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 健全平时服务、急时保供、战时应急的供应体系,充分发挥粮食产业优势,确保市 场粮油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响应迅速。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7 月 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 称《规划》 )的通知。 《规划》中提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利用互联网信 息技 术,鼓励多元参与,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 品回收网络,继续开展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支持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 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方 式建立回收体系,引导并规范生产企业与回收企业、电商平 台共 享信息。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流入规范化拆解企业。保障手 机、电脑等电 子产品回收利用全过程的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强化 科技创新,鼓励新技术、新工 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持规范 拆解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推进智能化与精细 化拆解,促进高 值化利用。 《规划》提出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行动。强化快递包装绿色治 理,推动电 商与生产商合作,实现重点品类的快件原装直发。鼓 励包装生产、电商、快递等上 下游企业建立产业联盟,支持建立 快递包装产品合格供应商制度,推动生产企业自 觉开展包装减量 化。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 化应用试点,大幅提升循环中转袋(箱)应用比例。加大绿色循 环共用标准化周转 箱推广应用力度。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与商业 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合作 设立可循环快递包装协议回 收点,投放可循环快递包装的专业化回收设施。到 2025 年,电商 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 1000 万 个。 七、国际物流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6 月 1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 — 11 — 物流政策辑要 2021 年 6 月号 法”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当日公布并实施。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提出,国家在海南岛全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步 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 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管理活动 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提出,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境内其他地区(以下 简称内地),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物品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按 规定进行监管。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前往内地的运输工具,简化进口管理。货物、物 品以及运输工具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货物、物品以 及运输工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内地之间进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海 南省制定。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提出,各类市场主体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依法自由开展 货物贸易以及相关活动,海关实施低干预、高效能的监管。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 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进出口货物不设存储期限,货物存放地点 可以自由选择。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通关便利化政策,简化货物 流转流程和手续。除依法需要检验检疫或者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外,货物进入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径予放行,为市场主体提供通关便利服务。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 策,建立更加开放的航运制度和船舶管理制度,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实行 特殊的船舶登记制度;放宽空域管制和航路限制,优化航权资源配置,提升运输便 利化和服务保障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 7 月 9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 (以下 简称《意见》 )。 《意见》提出积极支持运用新技术新工具赋能外贸发展。 推广数字智能技术应用。运用数字技术和数字工具,推动外贸全流程各环节优 化提升。发挥“长尾效应” ,整合碎片化订单,拓宽获取订单渠道。大力发展数字 展会、社交电商、产品众筹、大数据营销等,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 营销体系。集成外贸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 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在全国适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 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完善配套政策。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 理。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稳步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 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研究制定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跨境电商平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 简称综试区)试点范围。积极开展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 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诚信、统计监 测、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系” ,探索更多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跨境电商 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加快自主品牌培育。建立综试区 考核评估和退出机制,2021 年组织开展考核评估。 — 12 — 物流政策辑要 2021 年 6 月号 培育一批优秀海外仓企业。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参与海 外仓建设,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借船出海,带动国内 品牌、双创产品拓展国际市场空间。支持综合运用建设—运营—移交(BOT) 、结构 化融资等投融资方式多元化投入海外仓建设。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和经商机构作 用,为海外仓企业提供前期指导服务,协助解决纠纷。 完善覆盖全球的海外仓网络。支持企业加快重点市场海外仓布局,完善全球服 务网络,建立中国品牌的运输销售渠道。鼓励海外仓企业对接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 平台、国内外电商平台等,匹配供需信息。优化快递运输等政策措施,支持海外仓 企业建立完善物流体系,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探索建设海外物流智慧平台。 推进海外仓标准建设。 国家移民管理局: 《促进服务航运企业发展十六项新举措》 6 月 18 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台《促进服务航运企业发展十六项新举措》(以 下简称《举措》 ) 《举措》主要包括:港口边检行政许可“一地办证、区域通用”;外籍船舶在 国内港口间移泊不再办理出入港边检手续;国际航行船舶自国内港口出发,在保税 燃油加注锚地不上下人员,仅加注保税燃油后直接出境的,简化出境边检查验手 续;外籍船舶在信用良好的修造船企业维修期间,边检机关为人员上下外轮、船舶 搭靠外轮提供便利;在部分陆地口岸边检现场设置“一带一路”专用通道,为执行 “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工程、重要合作、重大项目的跨境车辆及驾驶人员提供通关 便利;中国籍跨境货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经边检机关备案后,免填机动车辆出入境查 验卡;推动在粤港澳陆地口岸实施“合作查验、一次放行”边检查验模式;全国港 口口岸实施 7×24 小时国际航行船舶入出境通关保障;开设大宗商品、鲜活产品、 抗疫物资、民生物资出入境边检“快捷通道” ;建立需紧急救助人员和执行重大项 目跨境紧急抢修作业人员“紧急通道” ;全面实行国际航行船舶网上预报预检、边 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实行粤港澳跨境车辆及驾驶人员快捷通关边检备案手续“网 上办”;对从事跨境运输的中国籍员工,经常自同一陆地口岸出入境的,向边检机 关备案后,出入境时简化查验手续;建立边检机关与港航企业、边境(跨境)经济 合作区协作机制,及时会商解决问题;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 12367 服务平台,为中 外人员提供 24 小时中英文移民管理政务信息咨询服务。 海关总署: 《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 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6 月 22 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 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 《公告》指出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 B2B 出 口监管试点。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 B2B 出 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 案。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75 号、第 92 号执行。海关总署公 告 2020 年第 75 号和第 92 号中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 13 — 物流政策辑要 2021 年 6 月号 八、物流科技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6 月 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一下简称“数据安全法” )。 “数据安全法”要求,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 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 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 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条 本法所称数据,是 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 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 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第四条 维护 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 保障能力。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 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 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第六条 各地 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工业、电 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 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第七条 国 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 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第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 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 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 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国家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 高全社会的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企 业、个人等共同参与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发展 的良好环境。第十条 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和团体 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 行业健康发展。第十一条 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 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 由流动。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组织都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 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投 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 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6 月 7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 — 14 — 物流政策辑要 2021 年 6 月号 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重点任务”中提出, “赋能实体经济”包括:1.深化融合应用。 发挥区块链在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培育新 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支撑数字化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2.供应链管理。推动企业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融合物流、信息 流、资金流,提升供应链效率,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成本。通过智能合约等技术构 建新型协作生产体系和产能共享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 3.产品溯源。在食品医药、关键零部件、装备制造等领域,用区块链建立覆盖 原料商、生产商、检测机构、用户等各方的产品溯源体系,加快产品数据可视化、 流转过程透明化,实现全生命周期的追踪溯源,提升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 4.数据共享。利用区块链打破数据孤岛,实现数据采集、共享、分析过程的可 追溯,推动数据共享和增值应用,促进数字经济模式创新。利用区块链建设涵盖多 方的信用数据平台,创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地方政策: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污 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有关事 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知》 ) 6 月 11 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 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有关事宜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知》 ) 一、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二、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 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 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 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 三、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对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 2021 年 7 月 1 日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尚未办理注册登 记的,办理注册登记可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逾期不予办理。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9 部门: 《关于推动青岛市先进制造业 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6 月 7 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市地方 金融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等 9 部 门发布《关于推动青岛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15 — 物流政策辑要 2021 年 6 月号 (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提出建设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在产业发展规划中加强物流业、制造 业有机衔接,统筹做好生产制造设施以及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等物流基础设施的 规划布局和用地用海安排,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支持大型工业园区新建或 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仓储、配送等基础设施,吸引第三方物流企业进驻并提供专业 化物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成立独资或合资物流企业,符合 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税政策。鼓励企业针对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资 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逆向物流服务平台和回收网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以及逆向物 流、再制造的发展。 《通知》提出打造新型汽车产业生态。在全市范围内有序开放道路、机场、港 口作为智能网联车辆示范应用场景,推动无人化、智能化车辆广泛应用。 对悬挂绿 色牌号的新能源汽车,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 一公共停车场(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上的收费停车泊位以及青岛国 际机场停车场内停车,每天免收首个 2 小时停车费。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 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确无计时设施的,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 4 小时) 。其他区 (市)按照上述标准制定本辖区内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出台支持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运营、购车市民个人车位建设充电桩的指导性文件,整体规划住宅小区、医院、商 场超市等公共区域充电桩建设。 专题聚焦: “一带一路”物流与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德国联邦议会高票通过《供应链法》 关键词:国际竞争 新疆供应链 中国供应商 6 月 11 日,德国联邦议会(Bundestag)以 412 票赞成、159 票反对、59 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通过了《供应链法》(德文名为 Sorgfaltspflichtengesetz)的新法。该法旨在 加强对德国境内大型企业全球供应链的监管。该法律规定,企业有义务积极、清晰 地调查和应对其供应链中可能存在的强迫劳动、剥削童工以及环境问题。该法规将 自 2023 年起对 600 多家员工人数在 3000 名以上的企业具有约束力。2024 年以 后,其适用范围将扩展到 2900 家拥有 1000 名以上员工的企业。 据报道,为配合《供应链法》在议会的表决,德国联邦议院科学服务部出台了 一份七拼八凑的评估报告称,由于中国新疆维吾尔族人权受到“严重侵犯” ,德国 企业可能很快完全撤出新疆。评估报告还声称,一旦《供应链法》生效,如果出现 强迫劳动,德国企业有责任中断与中国供应商的业务关系。否则,德国公司将面临 罚款。个别情况下,公司雇员可能必须承担个人刑事责任。 王毅:继续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 16 — 物流政策辑要 2021 年 6 月号 关键词:一带一路 国际供应链 6 月 23 日,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在“一带一路”亚太区域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 上的主旨发言指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愿同各方携手努力,继续高质量共建 “一带一路”,打造更紧密的卫生合作伙伴关系、互联互通伙伴关系、绿色发展伙 伴关系和开放包容伙伴关系,为各方提供更多机遇,分享更多红利。 第一,要继续深化疫苗国际合作。我们将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疫苗合作伙伴 关系倡议,促进疫苗在全球范围内公平分配,构筑全球防疫屏障。中方将积极落实 习近平主席在全球健康峰会上宣布的重要举措,尽己所能向包括“一带一路”合作 伙伴在内的国家提供更多亟需的疫苗等抗疫物资,支持本国疫苗企业向发展中国家 转让技术、合作生产,支持新冠肺炎疫苗知识产权豁免,助力各国最终战胜疫情。 第二,要继续加强互联互通合作。我们将进一步对接各方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合作建设交通基础设施、经济走廊、经贸产业合作区。进一步发挥中欧班列作用, 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港航合作、空中丝绸之路建设。我们将抓住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 字化发展潮流,加快建设数字丝绸之路,构建面向未来的智能化互联互通新格局。 第三,要继续推动绿色发展合作。我们将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 关系倡议,为建设绿色丝绸之路提供新动力。同各方加强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 色金融等领域合作,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更多环境友好型项目。支持“一带一路” 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参与方进一步加强绿色能源合作,鼓励参与“一带一路”合作企 业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理念。 第四,要继续推进区域及全球自由贸易。我们将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 定(RCEP)早日生效,加快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共同维护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的 开放、安全和稳定。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将越开越大,愿与各方分享市场红利,实 现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的相互促进,让“一带一路”合作伙伴的联系更加紧密、经 济合作的空间更加宽广。 美国参众两院试图通过反华“鹰法” 关键词:国际竞争 供应链脱钩 6 月 30 日,美国众议院审议俗称“鹰法”的“确保美国全球领导力地位和参与 法案”。不过,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共和党议员麦考尔的发言人传达了麦考尔对 这一法案的反对,显示出两党在如何应对中国问题方面的分歧。 “鹰法”由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主席、民主党籍议员格里高利·米克斯于 5 月提出。根据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发布的新闻稿,该法案呼吁在全球范围内振兴 美国的外交、领导力与对外投资,以应对来自中国的挑战。“鹰法”的重点内容涉 及多个方面,包括授权国务院增加用于印太地区的人员和资源,提升美国在联合国 等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的领导地位,通过气候行动、疫苗外交、发展融资等方式提 升美国在世界舞台上的战略和经济竞争力。同时,该法案还提出要增强对“美国价 值观”的承诺,以应对中国“侵犯人权”的行为。 — 17 — 物流政策辑要 2021 年 6 月号 2021年6月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8 9 10 11 12 13 14 15 发文单位 发文/政策题目 文号 发布时间 工业和信 息化 部 中央网信办 全国人大 常委 会 全国人大 常委 会 交通运输部 国 家发展改 革委 财政部 国家发展 改革 委 国家邮政 局、 公安部、 国家 安全部 《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 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信发 ﹝2021﹞62 号 6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6 月 1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 6 月 10 日 《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 《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 资专项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庆祝活动 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国家发展 改革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 行)》 委 国 家 移 民 管 《促进服务航运企业发展十六项新举措》 理局 《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 海关总署 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 财 《2021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名 政部 单公示公告》 财政部、 国家 《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 粮食和物 资储 备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核磁共振检测仪及限 交通运输部 量瓶装氟利昂类制冷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 办公厅 事项的通知》 《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 革委 交通运输部 16 工业和信息 化部等六部门 17 交通运输部等 七部门 18 国务院办公 厅 — 18 — 《关于公布第 33 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 型的公告》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 见》 《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 见》 《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 交公路函 〔2021〕228 号 农产发 [2021]2 号 / 6 月 15 日 6 月 16 日 6 月 16 日 发展改革委令 2021 年第 43 号 财办建 〔2021〕38 号 交公路函 〔2021〕224 号 6 月 17 日 6 月 18 日 6 月 22 日 / 6 月 23 日 财建 〔2021〕177 号 6 月 28 日 交办运 〔2021〕42 号 6 月 29 日 发改环资 〔2021〕969 号 2021 年第 37 号 7月1日 7月2日 工信部联政 法〔2021〕70 号 7月5日 / 7月8日 财办建 〔2021〕37 号 7月9日 物流政策辑要 2021 年 6 月号 19 国家发展改 革委 《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 20 商务部等八 单位 《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 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改经贸 ﹝2021﹞956 号 7月9日 / 7 月 13 日 编辑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 联系电话:010-83775690/5692 Email:yanjiushibj@vip.163.com 欢迎提供各地政策线索! — 19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