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03 5.3.4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学生咨询转专业的回复.pdf

激萌^PInK4 页 212.747 KB下载文档
03 5.3.4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学生咨询转专业的回复.pdf03 5.3.4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学生咨询转专业的回复.pdf03 5.3.4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学生咨询转专业的回复.pdf03 5.3.4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学生咨询转专业的回复.pdf
当前文档共4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03 5.3.4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学生咨询转专业的回复.pdf

关于学生咨询转专业的回复 各系部、21 级学生: 关于近期学生咨询转专业的事宜,现统一回复如下: 一、想要了解转专业的学生可以参照学生手册中《广东江门幼儿 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规定》(试行)中的规定和条件限制。 如无学生手册,可见附件。 二、转专业涉及到学生本人的学籍档案、成绩管理和学分认定 等,需慎重申请。 三、如学生对某专业确实兴趣较大,但不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 的,可尝试专升本或专插本等途径考取本科专业。如有其他疑问,可 到教务部陈老师处咨询。 附: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规定(试行) 江门幼专教务部 2022 年 3 月 1 日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转专业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 号) 《高 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 (教学〔2014〕11 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 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粤教商〔2015〕12 号)等 文件精神要求,为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的申请和审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章 第二条 基本原则 相对稳定原则。确保各系学生人数的相对稳定,原则上以专业大类 为基础,在同类型专业间申请调转。 第三条 服从分配原则。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在报考志愿中填报了拟转 专业或填写了“服从分配”。 第四条 总额控制原则。按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要求,每年转专业的学生数 一般控制在系同届学生总数的 6%以内。 第三章 申请时间 第五条 实施对象为一年级学生。 第六条 受理时限为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内接受申请和办理审批 手续,其余时间不予受理。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安排到第二学期开学 初跟随转入专业就学。 第四章 第七条 申请条件 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须经过系部考核 认定),转换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者。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或 以上医院证明,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第九条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对于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 习。 第五章 不受理的情形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前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第十一条 申请转专业前有 1 次或以上考试作弊者,或旷课累计达到 25 学 时者。 第十二条 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笫十三条 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三二分段、 自主招生、五年一贯制等。 第十四条 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第十五条 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第十六条 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条件限制 体育、艺术类等特殊类专业不能与普通(文理类)专业互转,只 能在同类专业内互转。(注:如学前不能与体育、音乐、美术、等艺术类互转) 第十八条 原则上,理工类专业与文科类专业不互转(文理兼招的专业除 外) ;同批次低分专业原则上不允许转入高分专业; “3+证书”类考生原则上不允 许在不同类别的专业间互转。(注:3+证书与学考、普高类考生不能互转)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其他不能转专业的。 第七章 第二十条 申请和办理程序 转专业学生必须呈交申请书(一式一份,表格在学校教务部网页 “表格下载”栏目内自行下载),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本人及家长名,并在规定期 限内交学生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处汇总。 第二十一条 系部领导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申请表进行审批,加具意见后统 一交教务部。 第二十二条 教务部对各系上报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与转出、转入系进行协 调,加具意见后呈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名单初步确定后,教务部把名单通过学校公告栏及 教务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公示结束后,学校须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第二十五条 由教务部下达转专业审批结果给相关系部,并由学生原所在系 部的教学秘书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十六条 接到转专业通知后,各转出系应将学生的学习成绩等档案材料 转交转入系。 第八章 转专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期间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转专业。经批准转入新专业的 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学生证、学籍表随转入班级而更改,学号不 再更改。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的有关材料一并存入该生的人事 档案。 第二十八条 成绩管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毕业条件认定的学分原则上按 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执行。如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与转入专 业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在课程内容、层次、学分数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经系部 上报,教务部认定,则成绩和学分有效,否则应予重修。对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 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补修。 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习要求、教学及其它各项管理均与所在 班级的学生同等对待。 第三十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 交学费及其它费用。教材按转入的新专业发放,已领取的原专业教材可在不污损 的情况下退换处理。 第三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根据社会对 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调 整时间不受本规定时间限制。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及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 笫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相关文件中如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以本规定为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