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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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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 优”) ,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推优”制度是共青 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党团群血脉联 系的坚强组织依托。为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推进学校共青团“推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坚决 完成好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的政治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 治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团 委负责指导实施。各学院(系、所)团委(团工委)在学院(系、 所)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组织开展,基层团支部在党支部的领 导下具体实施。 第三条 “推优”工作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共青团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和重要队伍。学校各 级团组织应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坚持“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推优”结果经得起 师生检验。 第二章 推荐对象及选拔条件 第四条 团组织既可推荐青年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 分子建议人选,也可推荐青年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 象建议人选。本办法所指推荐对象包括 18 至 35 周岁青年师生。 推荐对象应有 1 年以上的团龄。 第五条 学院(系、所)团委(团工委)根据有关规定,依 据学院(系、所)党委(党总支)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每学 期制定“推优”工作计划,并报学院(系、所)党委(党总支) 及校团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建议人选推荐比例一般每年不超过 团支部团员人数的 20%,获“五四红旗团支部” “优良学风示范班” “先进班集体”等校级以上集体荣誉的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建议人选比例可适当增加。推荐党的发展对象建议人选根据入党 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及学院(系、所)党委(党总支)年度党员发 展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结果有效期为 2 年。 第六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 能量,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 指导地位,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 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涵育学术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 德和家庭美德,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争做文明大学生。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坚持提高与新时代发展和复兴事业 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勇 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 炼。学习态度端正、创新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和团的 活动,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能在团员青年 中发挥榜样引领作用。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建议人选,要求本科生 上一学年素质能力测评及上一学期学习成绩原则上位于专业年级 前 60%。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模范遵守团 章团纪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服 从党团组织的工作安排,愿意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 第七条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一)在各类重大事件及重大活动中经受住政治考验,表现 先进突出,彰显时代精神和青春担当者; (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为学校发展做出特别贡献、 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者; (三)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和突出 表现者; (四)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合格学员,优秀少数民 族学生,定向边远地区学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研究生助力团 者; (五)践行志愿者精神,具有服务师生意识,担任或曾任各 级团学组织工作人员且工作成绩突出者; (六)在组织参与大学生政治理论学习、青年大学习、 “五个 文明工程”创建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 第八条 以下情况不得作为“推优”对象: (一)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者; (二)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者; (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校纪校规者; (四)政治理论学习应知应会测试环节成绩不合格者; (五)上一学期有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含通识类选修课、 创新创业课程) 。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推优”工作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开展。推荐 18 至 28 周岁青年师生,一般应从团员中产生,学院(系、所)团委(团 工委)要对基层团支部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及时向学院(系、所) 党委(党总支)及校团委汇报工作。 第十条 18 至 28 周岁学生团员“推优”工作程序是: (一)团支部委员会酝酿候选人,候选人的产生应参照上一 年度团员民主评议结果。 (二)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会议申请,经学院(系、所) 团委(团工委)批准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三)团支部组织召开“推优”会议。具体流程是: 1.须有团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 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 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四)团支部、学院(系、所)团委(团工委)考察审核 1.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 结合日常表现情况,提出团支部意见,确定初步推荐对象名单。 推荐对象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登记表》 (附件 1) , “推优”登记表和有关材料报学院(系、所)团委(团工委) 。 2.学院(系、所)团委(团工委)审核团支部“推优”材料, 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并对“推优”情况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青 团推优入党汇总表》 (附件 2)并报校团委备案。 3. 学院(系、所)团委(团工委)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团员向 学院(系、所)学生党支部推荐,学生党支部确定其入党积极分 子或党的发展对象身份后,由学院(系、所)团委(团工委)将 “推优”结果及时向团支部通报。 第十一条 29 至 35 周岁学生、18 至 35 周岁教职工申请加入 党组织,一般应听取所在单位团组织的意见。 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团工委可向学生党支部推荐优秀少数民 族学生,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建议人选及党的发展对象建议人选。 第十三条 校团委负责汇总校级学生组织团支部的推荐结 果,并向学院(系、所)党委(党总支)推荐,作为入党积极分 子建议人选及党的发展对象建议人选。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各级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 分子的机制,相关单位应紧密配合、积极落实,以为党育人为“推 优”工作目标,做好对优秀青年师生的政治鉴定和政治吸纳工作。 第十五条 各学院(系、所)团委(团工委)应加强对“推 优”入党工作的统筹谋划,每年年底向本级党委(党总支)汇报“推 优”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把握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严 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推荐人每半年考察一次。对于违反纪 律的相关责任人,取消其“推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 分。 第十七条 “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团组 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共青团工作考评体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登记表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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