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医大〔2021〕38号+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pdf
广西医科大学文件 桂医大〔2021〕38 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21 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绩效考核管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结果对 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第八届教职 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将修订 后的《广西医科大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医科大学 2021 年 7 月 21 日 - 1 - 广西医科大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21 年修订) 为完善我校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强化二级单位效 能与作风建设,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职工提升政治业 务素质,认真履职尽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考核实施办法》《广西医科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 考核办法(2015 年修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和《广西医科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2021 年修订)》等相关文 件,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第八届教职工代表 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特修订学校绩 效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各二级单位全体在职职工。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与全面公开相结合原则。坚持考核程序 规范有序、考核过程透明公开、考核方法公平公正。 (二)坚持分层考核与分岗考核相结合原则。学校考核二级 单位和处级以上干部,二级单位按岗位类型考核职工个人。 (三)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二级单位教学 科研岗人员以量化积分制和部门综合考评为主;非教学科研岗人 员按岗位履职与业绩表现考评办法考核。 - 2 - (四)坚持业绩导向与激励导向相结合原则。绩效考核注重 教职工在教书育人和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履职表现和业绩成果;考 核结果作为岗位晋升、绩效分配的主要依据,以激励教职工爱岗 敬业、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三、考核分类 学校绩效考核根据岗位类别实行分类绩效考核办法。 (一)二级单位及其负责人考核采取述职考核方式进行,具 体考核办法见《广西医科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办法(2015 年修订)》。 (二)教学科研岗人员考核主要以量化积分制和部门综合考 评为主,具体考核办法由二级单位参照《广西医科大学教学科研 岗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2021 年修订)》和《广西医科大学二 级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2021 年修订)》自定执行。 (三)非教学科研岗人员考核主要对履职与业绩表现采取结 构化考核方式,具体考核办法由二级单位参照《广西医科大学非 教学科研岗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2021 年修订)》自定执行。 四、考核管理与监督 (一)各二级单位应重视绩效考核,积极配合并解决考核中 的问题,逐步建立以绩效考核为主要环节的竞争和激励机制。 (二)各二级单位应认真做好职工日常考勤与考核,确保平 时考勤与考核记录客观、真实,以保证职工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发放和年度考核公平合理。 - 3 - (三)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各二级单位考核工 作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对违反考核规定,在 考核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二级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和考核中反映出的问题向有 关部门和当事人反馈。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 次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结果存在异议 的,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向学校绩效办提请复议。 五、其他说明 (一)挂职锻炼人员由挂职单位和学校共同进行考核。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非单位 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当年因病(公伤除外)、 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考核年度内 6 月底前已离(退)休的人员; 经学校批准的其它特殊情况。 (三)二级学院实验辅助教学工作人员具体绩效考核办法由 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学校绩效办备案并实施。 六、附则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由学校绩效考核与分配制 度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相关办法与本办法不相符合的, 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广西医科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2021 年修订) - 4 - 2.广西医科大学教学科研岗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2021 年修订) 3.广西医科大学教学工作量积分计算方案(2021 年修 订) - 5 - 附件 1 广西医科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2021 年修订) 为客观综合地评价非教学科研岗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履职能 力、工作业绩和服务水平,结合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现修 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校二级单位非教学科研岗在职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内容、 以部门考评为重要基础,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采取结构化考核方式,由月度考勤、履职考核和部门考评构成。 (一)月度考勤主要考核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二级单位负 责考勤被考核人员出勤情况,按月度统计请假天数,实际工作天 数。 (二)履职考核主要考核管理水平与执行能力、责任担当意 识、创新理念与开拓意识、管理业绩与工作效益,二级单位根据 工作职责以及任务完成情况合理确定履职考核成绩。 (三)部门考评主要考核道德修养与廉洁自律、组织观念与 政治素质、服务态度与工作作风等方面,二级单位自制测评表, 并组织部门考评,根据测评情况确定部门测评成绩。 - 6 - 三、考核程序 学校绩效办组织二级单位对本单位非教学科研岗人员进行绩 效考核。 (一)个人自评。被考核人员对本年度月度考勤、履职考核 情况进行自评,确定自评成绩。 (二)单位评议。单位对被考核人员月度考勤和履职情况进 行审核,并组织部门进行考评,确定考核成绩,并在单位内进行 公示。 (三)学校审定。二级单位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审定。 四、考核等次与标准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 秀等次人员比例不超过二级单位同类人员1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原则上确定为“不合格”。 1.因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安全责任、群体性事件或刑事案件, 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安监部门、维稳部 门以及学校认定的直接责任人。 2.在干部任免、公开招聘、财务管理、招生录用、物资采购、 工程管理及招投标、科研经费管理、学术诚信、师德师风等领域 严重违反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直 接责任人。 3.《广西医科大学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2014 年 6 月修订)》规定的有关情形。 - 7 -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 290 号)规定的有关情形。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规定 的有关情形。 6.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合理安排的。 7.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8.师德师风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9.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五、考核结果的反馈与运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由各 二级单位在部门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绩效考核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个人,正常核拨 与发放个人年度绩效工资。 (三)绩效考核评为“基本合格”的个人,被考核人需向所 在部门作书面说明,并适当扣减相关绩效工资。 (四)绩效考核评为“不合格”的个人,学校将扣减或停发 相关绩效工资,并予以调整岗位等处理,调整岗位后仍然不合格 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处理。 六、附则 (一)各二级单位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本部门的非教学科 研岗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备案。 (二)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由学校绩效考核与 - 8 - 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相关办法与本办法不相 符合的,以本办法为准。 - 9 - 附件 2 广西医科大学教学科研岗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2021 年修订) 为充分调动学校教学科研岗人员工作积极性,在量化考核教 学工作量基础上,客观综合地评价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业务水平与 业绩贡献,现修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校二级学院专职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等级标准 考核内容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教学工作量 积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具体教学工作量积分计算办法请见 《广西医科大学教学工作量积分计算方案(2021 年修订)》;被 考核人员最低工作量积分要求参考《广西医科大学二级单位人员 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2021 年修订)》。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 秀等次人员比例不超过二级单位同类人员1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原则上确定为“不合格”。 1.出现1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含校领导、校教学督导专 家、院督导专家、同行教师和学生评教结果)为“不合格”的, 或连续两次出现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中等”及以下的,经个人 申诉,教育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调查核实确定的。 - 10 - 2.年度内连续发生两次(含两次Ⅲ级教学差错以上的,一次 Ⅱ级以上教学事故的。 3.经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学术不端情况的。 4.师德师风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5.所带研究生毕业论文在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的。 6.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三、考核程序 学校绩效办组织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进行绩 效考核。 (一)个人自评。被考核人员对考核年度教学工作量积分和 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自评,确定自评成绩。 (二)单位评议。单位对被考核人员教学工作量积分和综合 表现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评议成绩,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三)学校审定。二级单位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审定。 四、考核结果的反馈与运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由各 二级单位在部门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绩效考核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个人,正常核拨 与发放个人年度绩效工资。 (三)绩效考核评为“基本合格”的个人,被考核人需向所 在部门作书面说明,并适当扣减相关绩效工资。 (四)绩效考核评为“不合格”的个人,学校将扣减或停发 - 11 - 相关绩效工资,并予以调整岗位等处理,调整岗位后仍然不合格 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处理。 (五)对当年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结果和 师德师风评价结果中获评“优秀”等次的个人,学校将予以适当 奖励。 五、附则 (一)各二级单位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本部门的教学科研 岗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备案。 (二)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由学校绩效考核与 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相关办法与本办法不相 符合的,以本办法为准。 - 12 - 附件 3 广西医科大学教学工作量积分计算方案 (2021 年修订)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分”为统计单位,1 个标准学时相当于 1 分。以学生自然班为标准班,每上一节全日制本专科生理论课, 规定为 1 个标准分。其他教学环节如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论文 等按一定计算方法折算为标准分。 一、教学授课工作量 讲授课程工作量包括:教师完成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留学生、成人教育等教学任务及实验课 程的授课工作。 (一)理论与实验课系数 计算公式为:M=R×N。其中 M 为讲授课程工作量,R 为综合系 数,N 为实际教学时数。 综合系数 R 由课程系数 R1 和效益系数 R2 相加组成。 1.课程系数 R1:与授课对象和层次有关。 本专科生、成人教育理论课 R1=1;硕士、博士研究生(全日 制和非全日制)理论授课 R1=1.5,实验课(实践课)R1=1;全英 理论授课 R1=3;实验课 R1=0.9(解剖学为 1.0);全英实验课授 课 R1=2.7(全英实验授课解剖学为 3.0);双语授课 R1=1.5(指 面向双语班开设的双语课程,要求 50%以上用外语讲授,由教务处 - 13 - 组织专家或督导组认定,不含外语课);双语实验课 R1=1.35;整 合课程理论课授课 R1=1.5;整合课程实验课授课 R1=1.35;形势 与政策课程 R1=1.2。 2.必修课和限选课效益系数 R2:与合班授课的自然班数量有 关。 1 个自然班授课 R2=0;2 个自然班合班授课 R2=0.2;3 个及以 上自然班合班授课 R2=0.4。 3.任选课效益系数 R2:人数<50 人的任选课 R2=0;人数≥50 人的任选课 R2=0.2。 4.硕士、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课程效益系数 (1)由研究生院组织开设的课程效益系数 R2:人数<50 人 的 R2=0;50 人≤人数<100 人的 R2=0.2;人数≥100 人的 R2=0.4。 (2)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开设的课程效益系数 R2:人数< 15 人的 R2=0;15 人≤人数<30 人的 R2=0.2;30 人≤人数<45 人的 R2=0.3,人数≥45 人的 R2=0.4。 (二)实验课(实践课)分组数量,以二级学院教研室根据 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制定的教学进度表中的分组为准。 (三)体育课按实际学时数乘以系数计算。普通体育实践课 系数为 0.8;双语授课体育实践课系数为 1.2;全英授课体育实践 课系数为 2.4。 二、学生指导工作量 学生指导工作量包括:指导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大学生 - 14 - 创新创业、互联网+、未来学术之星等项目、指导各级各类竞赛以 及担任本科班级导师等工作量核算。 (一)指导学生数 6 人及以内,每指导 1 名学生的毕业论文 核定工作量计 15 个标准分,指导学生数为 6-10 人,在 6 人的基 础上每增加 1 名学生计 5 个标准分,原则上指导学生数不超过 10 人。毕业论文答辩费用按每生 200 元标准拨付二级学院。 (二)指导大学生(含研究生)创新创业、互联网+、“未来 学术之星”三类项目,根据各项目主管职能部门提供的各二级单 位工作人员指导学生项目数量及完成情况,以项目为单位折算成 标准分,项目第一指导老师指导每类项目数量超过 5 个,按照 5 个认定,核算方法如下: 1.指导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完成结题,每个项目计 10 个标准分;指导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完成结题,每个项目 计 15 个标准分;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完成结题,每 个项目计 20 个标准分;入选参加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年 会项目的计 5 个标准分。 2.指导互联网+比赛,获得校级赛的项目,每项目计 3 个标准 分;获参加自治区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的项目,每个项 目计 20 个标准分;获参加国家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的 项目,每个项目计 50 个标准分。 3.指导“未来学术之星”课题,每个课题计 5 个标准分。 (三)指导学生(含研究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集训与比 - 15 - 赛期间补助采取项目包干制:国际级竞赛每项计 80 个标准分,国 家级竞赛每项计 50 个标准分,省级竞赛每项计 30 个标准分(同 一竞赛参加多个等级的就高不就低)。指导留学生参加来华医学 留学生临床思维与技能竞赛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四)担任本科班级导师,按照与学生见面工作量计(一年 级两周一次,二年级四周一次,每次见面 1 个学时,计 1 个标准 分)。 三、命题考务工作量 (一)期末考试命题(包括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及含技能、 理论及外语考试在内的研究生毕业考试),正式、备用试卷各计 4 个标准分,要求试题符合教学大纲,并制定标准答案等;以论文 作为考试形式的命题工作量每套计 1 个标准分;综合考试命题(包 括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每套试卷计 8 个标准分,要求试题符 合命题方案要求,并制定标准答案等,参与单位工作量由主管二 级学院根据题量比例具体分配。 实习阶段的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和儿科学的理论考试 正式、备用试卷命题每套计 4 个标准分,要求配标准答案;临床 技能考试命题,每套试题计 1 个标准分(含题干、评分标准、病 历摘要、SP 脚本,SP 评分表,备物清单等),每套试题由 3 名专 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审题,按照 0.5 个标准分计。 国家各类研究生入学考试(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 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初试自命题 - 16 - 科目命制:试卷总分大于 150 分的科目,每套试卷计 10 个标准分; 试卷总分等于或小于 150 分的科目,每套试卷计 8 个标准分。按 实际命制的套数计算,要求试题符合命题方案要求,并制定标准 答案等,参与单位工作量由主管二级学院根据题量比例具体分配。 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科目命制:线下考试试卷每套计 4 个标 准分;线上考试试卷按参加复试的考生数量计算,每名考生计 0.4 个标准分。要求试题符合命题方案要求,并制定标准答案等,参 与单位工作量由主管二级学院根据题量比例具体分配。 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面试工作量:按参加复试的考生数量计 算,每名考生计 0.4 个标准分。参与单位工作量由主管二级学院 根据各学科面试考生人数具体分配。 (二)考试阅卷 1.含主观题的每 15 份试卷计算 1 个标准分,不足 15 份按份 数/15*1 个标准分计。 2.全卷为选择题的每 100 份试卷计算 1 个标准分,不足 100 份按份数/100*1 个标准分计。 3.网考选择题不计阅卷费。 (三)参加学校教学计划内考试监考、巡考,每位教师每次 (场)计 1 个标准分。体育课补考每 5 名学生计 1 个标准分。 (四)学生体质测试:大三、大四年级学生体质测试工作实 行项目包干制量,按每名学生 7 元的标准下发测试工作劳务费。 (五)机考工作量认定 - 17 - 机考是采用网络考试形式并经教务处确认且使用专门机房的 考试。机考除监考教师外,需要专门技术人员维护,人员配备标 准为:以每安排 30 名考生计 1 个考场,每 4 个考场配备机考维护 1 人,如跨楼馆设置考场的,可适当增加人员 1-2 人。每场机考配 备 1 名考试系统管理员。机考维护人员由各教研室自行聘请(应 为校内职工),系统管理员由教务处指派。 1.机房准备和维护 考试时间≤1 小时的网考,每维护 1 个考场计 0.2 个标准分; 考试时间>1 小时且≤2 小时的网考,每维护 1 个考场计 0.3 标准 分;考试时间>2 小时的每维护 1 个考场计 0.4 标准分。 2.机考系统管理 一场次机考系统维护管理计 1 个标准分。 (六)国际学生入学考试工作量 国际学生入学及心理考试相关工作量,包括:考试中英文试 卷出题、试卷批改等。即一份中文试卷出题计 2 个标准分(每年 出 AB 两卷),每改 15 份试卷计 1 个标准分;一份英文试卷出题 计 4 个标准分(每年出 AB 两卷) ,每改 15 份试卷计 2 个标准分。 (七)试题库建设工作量 在考易系统上完成的适用于本科教学的试题库建设工作,新 增题量≥15*总课时数并经教务处确认者,可计算题库建设工作量。 题型包括陈述性单项选择题、病例摘要选择题、病例组选择题、 配伍题(含其他串型题)、多项(或不定项)选择题、简答题、 - 18 - 论述题、分析题等。每完成命题+审核 30 道题计 1 个标准分。往 后新增题量以 30 道题为单位进行核算工作量,不足 30 道题者不 予核算。 四、其他说明 本方案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由学校绩效考核与分配制 度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广西医科大学二级学院教学科研 工作量积分计算方案(2018 年修订)》同时废止。 - 19 - 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校对:周波 - 20 - 录入:黄宗海 2021 年 7 月 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