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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转专业及出国交流学分认定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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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院、部、处、室文件 院 发【2018】5 号 签发人:王喜莲 电气工程学院转专业、转学与出境交流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学生转专业或转学前已取得的学 分需按照电气工程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进行重新认定,由电气工程学院教学科负责核 对,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最终认定;短期出境交流所取得的学分按照电气工 程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进行重新认定,由电气工程学院院办外事秘书和教学科负责核 对,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最终认定;参加与学校有合作协议的境外教育机构 所举办的学历教育项目的学生,学成归国后按校际合作协议认定。 一、转专业或转学前已取得的学分认定 转专业或转学学生在转专业或转学前已取得的学分按如下办法认定: 1、已修课程与电气工程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要求相一致的给予直接认定。 2、已修课程教学要求高于电气工程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要求的给予直接认定。 3、已修课程教学要求低于电气工程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要求的,视课程性质 与课程内容决定是否认定。已修课程性质与电气工程学院专业培养方案一致,课程 内容吻合度达 75%的可给予直接认定,否则应重修;已修课程性质低于电气工程学院 专业培养方案的应重修。 4、已修课程与电气工程学院专业培养方案不符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计入自主选 修课程学分(2015 级)或任选课程学分(2016 级及以后)或不予认定。 5、学分认定结果影响到转专业或转学学生继续按同年级学习的,应要求转专业 或转学学生降级修读。 二、短期出境交流所取得的学分认定 参加短期出境交流项目的学生应在离校出境前向院办外事秘书和教学科提供 《北京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参加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学分互认登记表》 进行备案。归国后在进行学分认定时,学生应向外事秘书和教学科提供境外教育机 构出具的原始成绩单,按如下方法认定: 1、已修课程与电气工程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要求相一致的给予直接认定。 2、已修课程教学要求高于电气工程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要求的给予直接认定。 3、已修课程教学要求低于电气工程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要求的,视课程性质 与课程内容决定是否认定。已修课程性质与电气工程学院专业培养方案一致,课程 内容吻合度达 75%的可给予直接认定,否则应重修;已修课程性质低于电气工程学院 专业培养方案的应重修。 4、已修课程与电气工程学院专业培养方案不符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计入自主选 修课程学分(2015 级)或任选课程学分(2016 级及以后)或不予认定。 三、长期出境交流所取得的学分认定 参加与学校有合作协议的境外教育机构所举办的学历教育项目的学生,学成归 国后按校际合作协议认定学分与毕业资格,中途退出的按短期出境交流认定。 本办法自 2018 年 4 月 20 日起施行。 电气工程学院 2018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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