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终版) 2017-09-28.pdf
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规范外语学院的请假审批制度,维持外语学院良 好的教学秩序及学生的正当权益,依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同 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外语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请假规则 1、日常请假 分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学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 请病假时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公假:学生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公派出国交流,无法按时 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公假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 事假: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如学生确因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 等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学 生原则上需提供家长意见书或以其他方式与班主任确认,事假不得超过一周。 对于因非上述原因而请假的申请,诸如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实习、考驾照 等非正当理由,一律不予受理。 2、报到注册请假 学生应准时报到注册,如确因特殊原因请假,需遵照日常请假规则办理请假 手续,请假获批后应由班主任、导师或教学院长在报到当天通知学院教务科。 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后逾期,未准时报到注册,学院将给予通报 批评处分,按旷课处理;旷课累计 20 个学时,将给予警告处分;超过 4 周,将 给予退学处理; 受到处分的学生,将影响该学期的评奖、评优以及该学期的形势政策课成绩。 3、考试请假 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 参加考试的,应事先向学院教务科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审核同意 后,交任课教师。 4、病假、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6 周,超过者需办理休学手续。 三、准假权限 1、请假两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或导师批准,报所在学院教务科和学工办备案。 2、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由班主任或导师签字,各系系主任签字审核。 请假超过一周,向教学院长提出申请。学生只有在准假后方可离校。 四、请假程序 1、到学院网站“专题栏目”的“资料下载”区域下载《同济大学学生请假 申请表》,学生本人填写。 2、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主任、各系,学院逐级批准或审核,同意 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如因在外地,无法递交请假申 请单,请假学生应事先与相关老师沟通,待返校后补交请假单。 3、请假获批后,应由本人或委托班干部、同学向各有关课程任课教师出示 获批的请假申请。 4、学生请假申请表由学院教务科、学工办分别存档、备查。 五、其 他 1、任课教师、班主任及辅导员应定期进行考勤,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 退的学生,并做好记录备查。 2、各系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缺席集体活动学生的情况,对旷课和缺席集 体活动的学生要按照《同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出具假证明请假离校者,按擅自离校论处。 六、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含外语强化班学生)和研究生。 七、本办法由教务科、学工办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