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大型仪器使用管理办法.pdf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系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浙江大学大型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学校规定,单价在人民币 10 万元(含)以上、40 万元以下的仪器 设备为校院共管大型仪器设备;单价超过人民币 40 万元(含)的仪器设备为教 育部部管大型仪器设备,我系将重点对这批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度进行跟踪管 理。 二、贵重设备逐台建立操作规程,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并及时在学校大 型仪器管理系统做完整记录,确保设备完好可用。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应配备 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操作人员。大 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考核方可上机操作。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的主要职责是: 1. 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使用、维护和维修记录,并 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状况。 2. 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或标定。 3. 在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已有功能的基础上,开发新功能,使仪器设备发挥 最大效益。 4. 做好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5. 努力做好对校内和校外的服务工作。 三、 在保证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大型仪器设备在不同 层面上实现开放、共享和服务。对外开放服务应按学校收费管理小组核准,按规 定统一收费。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 付必要的劳务费用等。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出借校外,特殊情况必须经实验 室处审批。 四、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做好书面情况记录,及时组织修 复。对较大的事故或单价 40 万以上仪器出现故障,仪器设备负责人(或当事人) 要及时写出详细的报告,由学院(单位)根据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在 3 天内向实验室处报告。 五、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得自行拆改或分解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实验室 处审批。 六、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等情况,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经实验室 处审批后,作报废处理。 七、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每月必须清查一次,要求做到账、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