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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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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畅通学校党委、 行政与师生员工的联系渠道,及时充分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 妥善解决师生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 事效能,根据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的原则。 第三条 接待日安排 1.时间为每周四下午 14:30—16:30(逢寒暑假及国家法 定节假日暂停); 2.当日值班校领导参加接待,接待地点安排在校领导办公 室,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及时 协调并向全校公布。 第四条 接待日受理事项 1.对学校或部门制定的制度、政策及具体工作的建议和意 见; 2.对学校各部门、各级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3.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需由学校出面且 学校有权处置、属学校内部管理的事项; 4.涉及面广、问题较为复杂或学校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后解 决不了或解决不到位的问题; 5.学校领导或部门认为需要重点约谈和接待的其他事项; 6.其他与学校发展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 接待日实行来访预约制 来访人员应提前 3 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登记的 方式向校长办公室(yzbgs@xzit.edu.cn)提出申请,按要求 填写《徐州工程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附件 1), 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接待。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将来访预约情况及时汇报接访领 导。属于接待范围的,纳入接待日安排;不属于接待范围的, 及时反馈预约人。来访部门或个人要充分准备,按时到接待地 点反映情况。 第六条 实行部门负责人陪同接待制 为减少中转环节,安排事项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接待。对 来访人员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不 能当场解决的由接待校领导或在场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填写 《徐州工程学院校领导接待日情况登记表》(附件 2),由接 待校领导批示后交有关部门限时解决或解释;涉及学校重大问 题或重要工作,应提交学校研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予以反馈; 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和事项,必须向来访 者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 经校领导批示需交由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的事项, 各相关部门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按照办理要求将处理 情况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 责跟踪督办,及时将办理结果报校领导审阅,并反馈给来访人, 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接待日工作的权威性和实 效性。 第八条 来访人员需服从接待安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 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有序反映情况和问题,反映同一问题的 群体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 3 人。反映问题要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无理闹访缠访、妨碍正常接待工作秩序。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 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1:《徐州工程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附件 2:《徐州工程学院校领导接待日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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