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等意见的函.pdf
关于征求《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 奖励办法》等意见的函 各市、大企业、高校社科联,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各高校、党 校、行政学院、社科院科研处(社科处): 按照 201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 选委员会会议要求,依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山东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表彰项目的规定,我们认真总结 2012 年 以来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经验,在全省社会科学界 召开 30 多场座谈会,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吸收方方面面的意见 建议,对《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 〔2007〕8 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 标准及赋分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应用与普及(B)类 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及赋分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专家评选赋分标准》等进行了修订,起草了相关《征求意见稿》。 现发给你们广泛征求意见,请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做好意见征询 及反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组织座谈讨论 请组织本单位政治水平高、理论造诣深的专家和管理人员, 对所附文件认真研究,座谈讨论,集思广义,达成共识。 2.及时做好修改意见反馈工作 请将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汇总后,统一写好意见反馈报告(含 - 1 - 座谈会与会人员名单),务必于 3 月 15 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 同时一并将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寄送省评奖办。届时不反馈的 单位视为同意所作修改。 联系人:丁纪伟 联系电话:15253114849,0531-82866417 邮箱:dingjiwei100@163.com 地址:济南市舜耕路 46 号省社科联学术部 8602 房间 邮政编码:250002 附: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征求 意见稿) 3.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 分数评价标准及赋分表(征求意见稿) 4.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应用与普及(B)类成果客 观分数评价标准及赋分表(征求意见稿) 5.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家评选赋分标准(征求 意见稿)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 3 月 2 日 - 2 - 附件一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科学的有关精神和部署, 为奖励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激励和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 学术研究、社科普及、决策咨询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科学领域出 精品、出力作、出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 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 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二为”方向、 “双百”方针,正确引导和积极鼓励全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 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 众化的研究,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山东改革开放和经 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大力推进学科体系、 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不 - 3 - 断完善评选机制,促进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加快社科强省建设、 开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服务。 第二章 评选奖项与数量 第二条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省政府颁发的全省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最高奖,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列入 山东省人民政府表彰项目,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奖励等次分为特等 奖、一二三等奖和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山东省社会科学 学科新秀奖。特等奖每年不超过 2 项(可空缺),一等奖每年不 超过 30 项(含特等奖 2 项),二等奖每年 100 项,三等奖每年 120 项。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 奖每年各不超过 5 名。各类奖项总和每年不超过 260 项。 第三章 评选对象与范围 第四条 凡山东省个人或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著 作、文章、课题项目、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科普读物、志 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 第五条 参评成果应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在正式报 刊发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经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 - 4 - 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 在省部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等通过鉴定的社科 课题及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结项课题,且核心内容正式出版 或发表的,可申报参评。 第六条 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人选为 60 周岁(含) 以上的山东省内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科学研 究和管理机构、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学者;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 新秀奖人选为 39 周岁(含)以下的山东省内高校、党校、行政 学院、干部学院、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实际工作部门的专 家学者。 第四章 第七条 奖励标准与经费来源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奖励数额分别为:特 等奖 50000 元;著作类成果,一等奖 25000 元,二等奖 15000 元, 三等奖 8000 元;文章或课题类等成果,一等奖 15000 元,二等 奖 8000 元,三等奖 5000 元;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 20000 元,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 15000 元。 第八条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费用和评选工作 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状况适 时提高奖励标准。该项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 截留、挪用。 - 5 - 第五章 评选条件与要求 第九条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评成果必须遵守宪 法和法律,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注重创新,联系 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学风文风。 (一)基础研究。在本学科、本专业某一领域填补某项空白, 或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新的建树,或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科学 独到的见解,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应用研究。在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上有创见, 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形成具有重要 参考价值,为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并取得 了较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三)科普读物。宣传普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宣传普及习 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普及经济、政治、文化、社 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成就,宣传普 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具有较 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公众喜闻乐见。 (四)翻译论著。符合版权规定,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我 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参考 价值和借鉴作用。 - 6 - (五)古籍整理。翻译、注疏准确,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 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或纠正了前人的某些讹脱。 (六)志书、教科书、工具书。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靠, 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正确解释或反映国内外最新研究 成果,对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第十条 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工作成绩突出,研究 成果丰硕,在某一学科领域作出重要贡献,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 获得过 5 项(含)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至少有 1 项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第一作者)。 第十一条 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工作成绩突出,有 较大发展潜力,正式出版、发表、完成过 5 项(含)以上重要科 研成果,获得过至少 1 项省部级社科成果二等奖(第一作者)。 第十二条 已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山东省社 会科学学科新秀奖者,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 第六章 申报办法与要求 第十三条 成果申报发布。申报者首先进行网络申报,申报 成果及其反响在申报平台上展示,接受社会监督,山东省社会科 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评奖办)择机召开新闻 发布会集中发布。 - 7 - 第十四条 组织推荐。省评奖办根据各授权推荐单位近三年 获奖平均数、当年成果申报数、年总奖项数两倍左右的原则,分 配推荐指标。各授权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 要求,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推荐,书面材料报省评奖办。 第十五条 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山东省社会科学 学科新秀奖的申报。由市、有关大企业、高校社科联,省级社科 类社会组织,省级科研机构,省部属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干 部学院,省属科研和管理机构,省直部门的相关负责处室向省评 奖办申报。 第十六条 凡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山东省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第十七条 在职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除编制在高校、党校 或科研等单位的,不得申报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评奖。 第七章 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八条 客观赋分。从客观赋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客观分数评价标准》评出客观 分值并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会议评选。从评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采取 专家独立评分、学科组民主评议、大会投票等程序进行封闭匿名 评选。 - 8 - (一)独立评分。专家独立审读评分,与客观分合并计算进 行排序,按一定比例进入民主评议范围。 (二)学科组评选。在学科组内进行集体民主评议,以记名 投票表决方式,评选出本组二、三等奖,并推荐出本组特等奖和 一等奖候选成果,须获本学科组专家 2/3(含)以上赞同票方为 有效。其中特等奖有效候选成果须经半数(含)以上学科组同时 推荐。 (三)全体会议评选。全体与会专家根据各学科组推荐出的 一等奖候选成果顺序,记名等额投票评选一等奖,获 3/4(含) 以上赞同票方为有效,否则降为二等奖。在评出一等奖的基础上, 对特等奖候选成果进行记名投票,获 3/4(含)以上赞同票方为 有效,否则仍为一等奖。 第二十条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作 为特等奖候选成果,经全体与会专家记名投票,获 3/4(含)以 上赞同票方为有效,否则获一等奖,不占当届奖项名额,与山东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山东省社会科 学学科新秀奖由省评奖办组织专家评选会议进行民主评选,在认 真审读、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获 2/3(含)以上赞同票方为有效。评审结束后,通过人员在省 社科联网站和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如无异议,由 省评奖办组织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 - 9 - 第二十二条 审核确定。由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 委员会(简称省评委会)召开会议对评选结果审核确定。对成果 或人选有较大争议时,省评委会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 公示。获奖成果和人选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 示期限为 15 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 示期内实名向省评奖办提出。经省评奖办核实并确认属实,报省 评委会审核,撤销其奖项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再申报 该奖项。 第二十四条 公布。公示期结束,最终结果在省社科联网站 发布。 第二十五条 表彰奖励。省评委会代表省政府向获奖者颁发 证书和奖金。 第八章 评奖机构与职责 第二十六条 省评委会为评奖活动的领导机构,负责评奖工 作的指导、协调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审定评奖规则和获奖成果及 人选。省评奖办设在省社科联,负责评奖的日常组织工作。 第二十七条 每届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设立评 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对省评委会负责。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 组织、协调评选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评选全过程进行监督, 包括专家抽选、客观赋分、会议评选等环节,并对违规违纪问题 - 10 - 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专业学科评选组。学科 评选组由各有关学科专家及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具有一定学术水 平的人员组成,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评选。 第二十九条 评选专家坚持轮换、回避原则。评选专家一年 一轮换。本年度凡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参评成果的专家不能参加评 选工作。原则上同一个部门、单位评选专家最多不超过 5 人,同 一个部门、单位在同一学科组的评选专家只能有 1 人。在职市厅 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评选专家的比例不超过 20%。 第九章 评奖工作监督 第三十条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专家抽选、客观 赋分、会议评选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参加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选 纪律,坚决杜绝徇私情、拉选票、泄密等现象。对发现违反评奖 规定和纪律的行为,应及时提交监督委员会做出处理。 第三十二条 如发现获奖成果、获奖人选有弄虚作假或剽窃 行为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取消 该奖项获奖资格。如已颁发证书和奖金,须全部追回,并通报批 评,该作者及其所有成果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奖。 - 11 - 第三十三条 评选结束后,省评奖办对评选专家进行考评, 根据其认真、公正程度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评议,问题严重的, 取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并报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责。 第十章 获奖使用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山东省社会科 学突出贡献奖、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可作为人才评价的 重要依据,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博士、硕 士研究生导师和享受有关待遇,申报博士点、硕士点,申报社会 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章 第三十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7 年省委办公 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 法》(鲁办发〔2007〕8 号)不再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评奖办负责解释。 - 12 - 附件二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16〕 号)精神,制 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 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 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二为”方向、 “双百”方针,正确引导和积极鼓励全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 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 众化的研究,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山东改革开放和经 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大力推进学科体系、 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不 断完善评选机制,促进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加快社科强省建设、 开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服务。 二、评选奖项与数量 第二条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省政府颁发的全省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最高奖,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列入 - 13 - 山东省人民政府表彰项目,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奖励等次分为特等 奖和一、二、三等奖。特等奖每年不超过 2 项(可空缺),一等 奖每年不超过 30 项(含特等奖 2 项),二等奖每年 100 项,三 等奖每年 120 项。 三、评奖对象与范围 第四条 凡山东省个人或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著 作、文章、课题项目、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科普读物、志 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 第五条 参评成果应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在正式报 刊发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经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 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 (必须有批示或采用的原件物证);在省部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 软科学规划部门等通过鉴定的社科课题及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 优秀结项课题,并具有省部级以上部门单位出具的立项书和结项 证明(省社科联出具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优秀结项证书), 且核心内容正式出版或发表的,可申报参评。 第六条 申报成果时限。申报成果为上隔一年至五年未被推 荐至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评奖 办)的成果。上推至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没有获得过省部级奖 励的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并被引用 200 次以 上(网络引用不计)的成果也可以申报。 第七条 申报成果时间界定。成果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 时间为准,课题研究项目以结项或鉴定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 - 14 - 以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时间或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时 间为准。 第八条 申报成果署名界定。文章以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 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或鉴定书封面上完成者 的署名为准。 第九条 申报成果的具体界定。 (一)作为第一作者的申报者每年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公文、法律、法规等文件不得参评。带有秘密、机密、 绝密等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内不得参评。 (三)凡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中宣部“五个一”工 程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 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央、国务院各部门 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社科优 秀成果奖等)不得参评。 (四)在职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原则上不得参评,编 制在高校、党校或科研等单位的,其成果可以参评。 (五)多人合作的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可以整套申报,也 可以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以单册申报,二者选其 一。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申报一次,可以整套 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也可以单册申报。同一书号 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论文集一般 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每篇文章均可作为论文参评,但同一 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评。成果以单位署名 的,以单位具名申报。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 - 15 - 报,必须与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著作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 具有申报权。 (六)申报者人事关系原则上须在山东。多人合作的成果, 第一作者调离我省,其他作者尚在省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 第一作者在我省工作期间完成的,其他作者可以申报参评,但要 出具第一作者同意的证明,按版权页署名。个人作者在我省工作 期间完成的成果,在申报后调离我省的,该成果可以参评;在申 报前调离我省的,不再受理该成果申报。 (七)已故作者的成果,其法定继承人可代理申报,按版权 页署名;多位作者的成果,第二作者在出具征得已故作者法定继 承人和其他作者同意的证明后可申报,按版权页署名。 (八)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不能申报。 四、评选条件与要求 第十条 参评成果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理论、路 线、方针、政策,注重创新,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 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学风文风。 (一)基础研究。在本学科、本专业某一领域填补某项空白, 或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新的建树,或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科学 独到的见解,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应用研究。在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上有创见, 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形成具有重要 参考价值,为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并取得 了较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三)科普读物。宣传普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 16 -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宣传普及习 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普及经济、政治、文化、社 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成就,宣传普 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具有较 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公众喜闻乐见。 (四)翻译论著。符合版权规定,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我 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参考 价值和借鉴作用。 (五)古籍整理。翻译、注疏准确,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 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或纠正了前人的某些讹脱。 (六)志书、教科书、工具书。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靠, 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正确解释或反映国内外最新研究 成果,对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五、申报办法和要求 第十一条 网上申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在山东省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填报成果内容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 秀成果奖评选表》。填报内容:一是作者的基本情况;二是成果 的基本情况;三是成果原件的电子版;四是转载、引用等反响材 料的电子版;五是外文类论文需要报全文的中文译文;外文类著 作需要报 1 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的中文译文。 第十二条 网上发布。分为随机发布和定期发布两种形式。 (一)随机发布。申报成果经审核通过后,自动在申报平台 展示,接受社会监督。申报者可以随时补充或更新有关信息,必 须确保信息属实,一经查出弄虚作假情况,取消本成果申报资格, - 17 - 取消申报者五年参评资格。 (二)定期发布。省评奖办择机汇总申报情况进行数据分析, 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集中公布。 第十三条 成果验证。著作申报者在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新闻 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www.capub.cn/)做 CIP 核字 号验证。 第十四条 重复率承诺。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 10%,著作和 课题项目重复率不得超过 20%。省评奖办对申报成果进行抽查, 重复率超过规定的,通报申报者所在单位,取消五年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 书面材料。通过审核的成果,申报者下载由申报 系统自动生成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备好成 果原件、参评成果有关情况等相关材料,向其选择的市、有关大 企业、高校社科联,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省级科研机构和高校、 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省直部门科研处室和相关负责处室 报送。 第十六条 指标分配。凡申报成果数量超过 3 项的单位为授 权推荐单位。省评奖办根据各授权推荐单位近三年获奖平均数、 当年成果申报数、年总奖项数两倍左右的原则,分配推荐指标数 额。申报数量 2 项以下单位的成果,由当地市社科联组织推荐(省 评奖办按比例给相关市社科联调整指标);省直申报数量 2 项以 下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成果,参加相关省级社会组织推荐(可自 行选择省级社会组织或由省评奖办指定,省评奖办按比例给相关 省级社会组织调整指标)。 第十七条 组织推荐。各授权推荐单位根据推荐指标,在对 - 18 - 申报成果申报条件、匿名情况等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申报成果 做好推荐工作。 第十八条 报送书面材料。各推荐单位将推荐结果按学科组 分类和推荐顺序列表报省评奖办,同时每份成果报送如下纸质材 料: (一)《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一式三份, 其中一份须经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人以及授权推荐单位签署意 见并加盖公章,其它两份做匿名处理。 (二)申报的成果。一式三份,其中论文、研究报告、决 策咨询文稿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复印件;著作需提交一份 原件和两份匿名原件。匿名是指将成果中所有能透露出作者个人 信息的内容进行遮蔽,如果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 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三)参评成果有关资料。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匿名材料(要 求同上),一律装订成册。只提供申报成果的反响情况,包括转 载、引用、书评、兼评、消息、县(市区)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部 门及中型企业以上单位(大中型企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来界定)采用(需提供被采 用的文件、讲话稿、方案等原件,并在原件中标注被采用内容)、 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需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或领导所在单位 证明)、科普类著作印数(以版权页上标明的印数为准,多次印 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等。课题以著作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 等级出版社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一项成果作为参评成果有关 资料;课题以论文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级别刊物发表的(或反 - 19 - 响最大的)一篇论文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其它材料不再作为 参评成果有关资料报送。对课题本身符合规定的领导批示和采用 证明,可以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 (四)外文成果加报材料。论文需报全文的中文译文;著作 需报 1 万字以上的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成果务必经申报者所 在单位认真审读,确保不出现任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和言 论,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成果查新。经授权推荐单位推荐上来的成果必须经省 评奖办筛选确定的查新机构统一查新。申报者下载成果查新表 格,按查新要求填写后自行提交至指定查新机构中的任一家。查 新报告书由查新机构反馈至申报者邮箱,同时查新机构将纸质报 告盖章后报送省评奖办。查新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六)申报成果重复率、已查新承诺书,著作 CIP 验证。申 报者填写承诺书并亲笔签名。 (七)身份证复印件。申报者(第一作者)个人身份证复印 件一份,注明“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用”。 (八)授权推荐单位报送成果时,附《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 意见及评选专家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九条 评选程序包括客观赋分、会议评选、山东省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简称省评委会)审定、公示、公布、 表彰奖励等。 第二十条 客观赋分。随机抽选赋分专家和审核专家,根据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 - 20 - 标准》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应用与普及(B)类成果客 观分数评价标准》评出分值,最高 30 分。实行两个学科组之间 对调重新赋分和审核。 第二十一条 会议评选。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举行会 议进行封闭匿名评选。 第二十二条 独立评分。专家独立审读评分,与客观分合并 计算进行排序,按 1:1.3 的比例进入民主评议范围,并将入围成 果的主客观得分及总分提供给其所在学科组。 第二十三条 学科组评选。在学科组内进行集体民主评议, 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评选出本组二、三等奖,并推荐出本组特 等奖和一等奖候选成果,须获本学科组专家 2/3(含)以上赞同 票方为有效。其中特等奖有效候选成果须经半数(含)以上学科 组同时推荐。 第二十四条 传阅候选成果。全体与会评选专家传阅讨论各 学科组推荐出的特等奖、一等奖候选成果,向大会推荐特等奖候 选成果,半数(含)以上学科组推荐的同一项成果,为有效候选 成果。山东省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直接作 为特等奖候选成果。 第二十五条 全体会议评选。 (一)各学科组代表根据抽签确定的顺序,向全体评选专家 介绍本组特等奖和一等奖候选成果的情况。 (二)全体评选专家根据各学科组推荐出的一等奖候选成果 的顺序,记名等额投票评定一等奖,一等奖候选成果获 3/4(含) 以上赞同票方为有效,否则降为二等奖。在评出一等奖的基础上, - 21 - 对特等奖候选成果进行记名投票评选,获 3/4(含)以上赞同票 方为有效,否则仍为一等奖。 (三)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经全体 评选专家记名投票,获 3/4(含)以上赞同票,可获特等奖,否 则获一等奖,不占当届奖项名额,与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并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各等次奖项规定数额如评选不足,可以空缺。 会议评选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由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解决。 第二十七条 审核确定。由省评委会对评选结果审核确定。 出现特殊情况或对有的成果产生较大争议时,省评委会可以对个 别奖项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各等次奖项应维持事先设定的比例, 尤其是特等奖和一等奖不得突破该等次奖项的限额。 第二十八条公示。获奖成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限为 15 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实 名向省评奖办提出申诉意见并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相关证明。经 省评奖办核实并确认属实,报省评委会审核,撤销其奖项资格, 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再申报该奖项。 第二十九条 在正式颁奖之前,如获奖者对本人获奖情况有 异议,且未能与省评奖办的审核答复取得一致意见,可向省评奖 办提出放弃奖项的书面申请,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后,作弃奖 处理。 第三十条 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最终结果在省社科联 网站发布。 - 22 - 八、评奖机构与职责 第三十一条 省评委会为评奖活动的领导机构,对评奖工作 具体组织指导,审定评奖规则和获奖成果。主任由省委常委、宣 传部长、省社科联主席和分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和成员由省委 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委党校、省科协、省社科 联、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研究室、山东社科院及部分高校等部门和 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组成人员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公 布。 第三十二条 省评奖办设在省社科联,负责评奖活动的日常 组织工作。 第三十三条 每届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设立评 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对省评委会负责。 (一)评审委员会由部分评选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领导、 组织、协调评选工作。 (二)监督委员会由省纪委派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省直 机关纪工委、省社科联纪检人员、部分专家代表组成,负责对客 观赋分、会议评选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 建议。 第三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经济学组、管理学组、政治学 组、法学组、哲学社会学组、文学语言学组、文化学组、教育学 组、历史学组、智库研究成果组、应用与普及组等若干个专业学 科评选组。学科评选组由各有关学科专家及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具 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人员组成,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评选。 - 23 - 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家库的建 立和使用。 (一)设立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家库,包括评 选专家库、客观赋分专家库。评选专家库参照学科分类,由具有 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学术道德水平的博导或三级以上教授组成。 评选专家的遴选,根据成果学科分布随机抽选,报经评审委员会 同意后确定。客观赋分专家库由精通科研管理工作并具有副高级 职称以上的人员组成。 (二)评选专家坚持轮换、回避原则。评选专家一年一轮换。 本年度凡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参评成果的专家不能参加评选工作。 原则上同一个部门、单位评选专家最多不超过 5 人,同一个部门、 单位在同一学科组的评选专家只能有 1 人。在职市厅级以上领导 干部担任评选专家的比例不超过 20%。 九、评奖工作监督 第三十六条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专家抽选、客 观赋分、会议评选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参加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选 纪律,坚决杜绝徇私情、拉选票、泄密等现象。对发现违反评奖 规定和纪律的行为,应及时提交监督委员会做出处理。 第三十八条 客观赋分和专家评选会议采取隔离封闭的方 式进行。运用监控设备,实行公共场合全方位监控。统一管理通 讯工具。每组派驻监督员实时监督。任何人不得询问评选专家姓 名、单位和职务。任何人不得单独接触评选专家。 第三十九条 监督委员会对评奖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 24 - 特别是专家抽选、通知下达、名单封存、分数录入统计、分数线 划定等。对违反评奖纪律和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的人员和成 果,经查证属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委会同意后执行。 第四十条 如发现获奖成果、获奖人选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 为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取消该 奖项获奖资格。如已颁发证书和奖金,须全部追回,并通报批评, 该作者及其所有成果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 果奖。 第四十一条 评选结束后,省评奖办对评选专家进行考评, 根据其认真、公正程度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评议,问题严重的, 取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并报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责。 十、奖励标准与经费来源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奖励数额分别 为:特等奖 50000 元;著作类成果,一等奖 25000 元,二等奖 15000 元,三等奖 8000 元;文章或课题类等成果,一等奖 15000 元,二等奖 8000 元,三等奖 5000 元。 第四十三条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费用和评选 工作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状 况适时提高奖励标准。该项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 侵占、截留、挪用。 十一、获奖成果使用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 省评委会代表省政府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 书和奖金。 第四十五条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可作为人才评价 - 25 - 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博士、 硕士研究生导师和享受有关待遇,申报博士点、硕士点,申报社 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六条 获奖成果相关资料由省评奖办整理存档,委托 有关部门管理展存。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由省评奖办负责解释。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 山 东 省 社 会 科 学 界 联 合 会 2016 年 3 月 2 日 - 26 - 附件三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及赋分表 (征求意见稿) 成果形式 分值 区间 评分标准 一档:国内:一类出版社(详见出版社目录) 出版的 国外:列入“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国文化著作 著作(含 翻译出版工程”“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外文社科著作 译著) 二档:国内:二类出版社(详见出版社目录) (A1-1) 国外:其余导向正确的外文社科著作 三档:国内:一、二类之外的出版社 一档:国内: 发表当年 CSSCI 来源期刊各学科排名前 10%的期 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顶级期刊,《求是》《人 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国外:SCI、SSCI、A&HCI 等一区的期刊 二档:国内:发表当年 CSSCI 来源期刊各学科排名前 11% 到 40%区间的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权威期 发表的 刊,《中国社会科学报》 国外:SCI、SSCI、A&HCI 等二、三区的期刊 论文(含 成果 三档:国内:发表当年其它的 CSSCI 来源期刊和集刊,中国 译文) 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核心期刊 出版 (A1-2) 国外:SCI、SSCI、A&HCI 等四区的期刊 发表 四档:国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 立项 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CD,国家部级主办并排第一位的 报纸和正省级党委党报 情况 国外:EI(期刊)、Scopus (A1) 五档:国内:高校综合类学报及其它报刊 国外:CPCI-SSH、CPCI-S 一档:国家社科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 关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管理学部重大课题(如果结项不 分等次,则计 14 分,政治局常委肯定性批示的报告 20 分) 20 分 18-20 19 分 18 分 20 分 14 分 不分等次,则计 12 分,政治局委员和国务委员等国家党政领导 课题 人肯定性批示的报告 14 分) 三档:教育部课题、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大项目、山东省自 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如果结项不分等次,则计10 分,副省长以 上省部级党政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报告12 分) 四档:除教育部以外的部级课题、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其余 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其余项目、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优 秀结项(如果结项不分等次,则计8 分) (A1-3) 成果 应用 转载 社会 引用 计分说明 1、申报成果分为三种形式: 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和结项的 课题。 2、在国外出版的社科著作, 申报者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绝不 能出现任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 观点和言论。 3、CSSCI 来源期刊排名计算 百分比实行四舍五入的原则。刊物 是否为 C 刊,要看文章发表当年是 否为 C 刊。 CSSCI 扩展版不算 C 刊。 4、译文占同档次分值的 90%。 5、A1-2 中所列报刊,都须具有 4-20 全国统一刊号。 12 分 6、再版的著作,如果上一版没 有参加过评奖,其反响按照申报时间 6分 的上隔一年的前五年的最早时间计 算。 7、著作出版前围绕该著作有关 4分 内容发表的论文的反响,不计分。 优秀 20 分 良好 14 分 合格 12 分 优秀 14 分 良好 12 分 二档:国家级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及后期资助课题(如果结项 结项的 该项 得分 合格 10 分 8、全国报刊索引数据库、中文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等转摘因收 录的面过宽,不计分。 9、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的 6-20 优秀 12 分 良好 10 分 合格 8 分 优秀 10 分 良好 8 分 合格 6 分 300(含)-1000 字以内部分内 容被转载2 分, 一档:《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新华文摘》《中 每增加1000 字, 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人文学术成果文库》《红旗文 增加1 分,最高 摘》及上述 A1-1 栏目中一档、A1-2 栏目中一档规定的 5分 著作和论文 300 字以内观点 摘登1.5 分 0.1-10 引用1 次0.5 分 300(含)-1000 反响 采用 字以内部分内 二档:《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 容被转载1.5 情况 批示 料》及上述 A1-1 栏目中二档、A1-2 栏目中二、三档规 分,每增加1000 (A2) (A2-1) 定的著作和论文 字, 增加0.5 分, 最高3.5 分 - 27 - 评价体系比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的 评价体系低一档计分。 10、查新后、客观赋分前的反响 计分。 1.成果应用、社会反响必须是指与 申报成果紧密相关的。 2.正式出版的著作、文章发表后的 转载、引用方可计分。课题以著作形 式结项的,按其最高等级出版社正式 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一项成果的 转载、引用次数计分。课题以论文形 式结项的,按其在最高级别刊物正式 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转载、引用 次数计分。课题成员与课题相关的成 果并且发表时注明的、如果是反响最 大的,可以作为唯一的支撑材料计分。 3.引用是指一项成果发表后其观点 被其它著作和论文引用,引用的标志 300 字以内观点 摘登1 分 是引号内的原文,或指出作者姓名及 引用1 次0.25 分 300(含)-1000 字以内部分内 三档:《党政干部参考》和上述 A1-1 栏目中三档、A1-2 容被转载0.5 分,每增加1000 栏目中四、五档规定的论文,人民网、新华网、求是网、 字,增加0.25 光明网、中国经济网、中央党校理论网、中国社会科学 分,最高2 分 网等国家重点网站,国家部门和齐鲁网、大众网、省政 300 字以内观点 算引用 1 次,按档次计分(被转载的 观点。被国内外报刊在目录中索引, 报刊目录不再重复计分)。在一部著 作或文章中几次引用为重复内容的, 只记一次分。引用则按相应著作、期 刊对应档规定赋分。论文引用表达清 楚的,最后面的参考文献不再计分; 没有明确注明的,则根据参考文献(有 摘登0.5 分 府网、山东新闻网、中国山东网等省部级网站 实际内容表述的)按引用标准计分。 A1-2 栏目中所列报刊上发表的书评 引用1 次0.1 分 如果一份期刊中多篇文章引用累计计 一档每篇 3 分 分,即使同一个观点被多篇文章引用, 二档每篇 2 分 也累计计分;同一部著作、一篇文章 三档每篇1.5 分 四五档每篇1 分 中多次引用的也累计计分,但最多不 超过 5 次。论文被有 CIP 号的论文集 收录后,只记 1 次,记 1 分。网络转 全文转发10 分 载按档次只记一次最高分,不累计计 半数以上 采用 7 分 成果被国家级正式文件采用 分。 4、译著和译文反响必须是申报者本 人的译著、译文的反响。 5.作者引用自己著作或文章的观 点,不计分。网络引用只计一次分。 在所列网站、纸质媒体上发表文章而 同时被网站转载、引用不再计分。 观点采用 4 分 政治局常委 批示 9 分 政治局委员和 国务委员等其 他国家党政领 导人批示 6 分 国家党政领导对该成果的肯定性批示 6.书评、文评(含兼评)只记一次 最高分。消息、简介等低于同一层次的 书评、文评一档计分。 全文转发 8 分 7、领导批示只记一次最高分。批 半数以上内 容采用 5 分 示是指具有实际内容的肯定性的批 观点采用 3 分 研的结果,则按档次计满分,无阅研 党政主要负 责人批示 4分 结果,则按档次计三分之一的分。以 副省长以上 省部级党政 领导人 2 分 该批示不再重复计分。 8.A2-1 中,国家级、省级及市厅级 机关、大中型企业采用的成果,均需 提供被采用的文件等原件物证,并在 提供的原件上标注被采用内容;省级 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提供领导批示复 印件和有关单位有效证明。 9.著作印数以版权页上标明的印 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 页。 10.大型中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 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 法》来界定。 11.成果应用累计计分。 12、A1-2 栏目中的五档中规定 的报刊,反响计分最高限为 2 分。 成果被省部级正式文件采用 省部级党政领导人对该成果的肯定性批示 示。如果只批给某人阅研,某人有阅 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形式申 报的,计基础分,后面计反响分时, 全文转发 5 分 半数以上 采用 2 分 成果被市(厅)级、大型企业正式文件采用 观点采用 1 分 全文转发 3 分 半数以上 采用 1.5 分 成果被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或党政部门、中型企业正 式文件采用 观点采用0.5 分 合计得分: 审核专家签名: 赋分人员签名: 注:满分为 30 分,各分值区间得分不得超过本区间最高分。 - 28 - 附件四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应用与普及(B)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及赋分表 (征求意见稿) 成果形式 结项的 课题、 调研报 告、决 策咨询 报告的 签 批 (B1-1) 成果 结项 发表 出版 情况 (B1) 发表的 论文(含 译文) (B1-2) 分值 区间 评分标准 一档:国家社科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重 大攻关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管理学部重大课题(如 果结项不分等次,则计 12 分,政治局常委肯定性批示的 报告 15 分) 二档:国家级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及后期资助课题(如 果结项不分等次,则计 11 分,政治局委员和国务委员等 国家党政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报告 12 分) 三档:教育部课题、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大项目、山 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如果结项不分等次,则计10 分, 副省长以上省部级党政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报告11 分) 四档:除教育部以外的部级课题、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 其余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其余项目、山东省人文社会 科学课题优秀结项(如果结项不分等次,则计9 分) 一档:国内: 发表当年 CSSCI 来源期刊各学科排名前 10% 的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顶级期刊,《求 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国外:SCI、SSCI、A&HCI 等一区的期刊 二档:国内:发表当年 CSSCI 来源期刊各学科排名 前 11%到 40%区间的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 报告权威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报》 国外:SCI、SSCI、A&HCI 等二、三区的期刊 三档:国内:发表当年其它的 CSSCI 来源期刊和集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核心期刊 国外:SCI、SSCI、A&HCI 等四区的期刊, 四档:国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 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CD,国家部级主办并排 第一位的报纸和正省级党委党报 国外:EI(期刊)、Scopus 五档:国内:高校综合类学报及其它报刊 国外:CPCI-SSH、CPCI-S 成果 应用 社会 反响 情况 (B2) 合格 11 分 优秀 12 分 良好 11 分 合格 10 分 优秀 11 分 良好 10 分 合格 9 分 优秀 10 分 良好 9 分 合格 8 分 8-15 15 分 1、申报成果分为四种形式:出版 的著作、发表的论文、结项的课题、 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调研报告和决策 咨询报告。 2、在国外出版的社科著作,申报 者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绝不能出现 任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和言 论。 3、CSSCI 来源期刊排名计算百分 比实行四舍五入的原则。刊物是否为 C 刊,要看文章发表当年是否为 C 刊。 CSSCI 扩展版不算 C 刊。 4、译文占同档次分值的 90%。 5、A1-2 中所列报刊,都须具有 全国统一刊号。 12 分 6、再版的著作,如果上一版没 有参加过评奖,其反响按照申报时间 10 分 6-15 的上隔一年的前五年的最早时间计 算。 7、著作出版前围绕该著作有关 8分 15 分 13-15 内容发表的论文的反响,不计分。 8、全国报刊索引数据库、中文社 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 等转摘因收录 的面过宽,不计分。 9、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的评 价体系比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的评 价体系低一档计分。 10、查新后、客观赋分前的反响 计分。 14 分 13 分 300(含)-1000 字 以内部分内容被转 一档:《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新华文摘》《中 载2 分,每增加 增加1 分, 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人文学术成果文库》《红旗文 1000 字, 摘》及上述 B1-2 栏目中一档和 B1-3 栏目中一档规定的 最高5 分 著作和论文 300 字以内观点摘 登1.5 分 转载 引用 1 次 0.5 分 引用 300(含)-1000 字 0.1-15 书评 以内部分内容被转 采用 载1.5 分,每增加 批示 二档:《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 1000 字,增加0.5 (B2-1) 料》及上述 B1-2 栏目中二、三档、B1-3 栏目中二档规 分,最高3.5 分 定的著作和论文 300 字以内观点摘 登1 分 引用 1 次 0.25 分 三档:《党政干部参考》和上述 B1-2 栏目中四、五档, 300(含)-1000 字 - 29 - 计分说明 优秀 15 分 良好 12 分 6分 一档:国内:一类出版社(详见出版社目录) 国外:列入“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国文化 出版的 著作翻译出版工程”“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外文 著作(含 社科著作 译著) 二档:国内:二类出版社(详见出版社目录) (B1-3) 国外:其余导向正确的外文社科著作 三档:国内:一、二类之外的出版社 该项 得分 1.成果应用、社会反响必须是指与申 报成果紧密相关的。 2.正式出版的著作、文章发表后的转 载、引用方可计分;课题以著作形式结 项,按其最高等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 (或反响大的)一项成果的转载、引用 次数计分。课题以论文形式结项的,按 其在最高级别刊物正式发表的(或反响 最大的)转载、引用次数计分。课题成 员与课题相关的成果并且发表时注明 的、如果是反响最大的,可以作为唯一 的支撑材料计分。 3.引用是指一项成果发表后其观点 被其它著作和论文引用,引用标志是引 号内的原文,或指出作者姓名及观点。 B1-3 栏目中三档规定的著作和论文,人民网、新华网、 以内部分内容被转 求是网、光明网、中国经济网、中央党校理论网、中国 载0.5 分,每增加 社会科学网等国家重点网站,国家部门和齐鲁网、大众 1000 字,增加0.25 网、省政府网、山东新闻网、中国山东网等省部级网站 分,最高2 分 300 字以内观点摘 登0.5 分 引用1 次0.1 分 一档每篇 3 分 二档每篇 2 分 B1-2 栏目中所列报刊上发表的书评 三档每篇 1.5 分 四五档每篇1 分 文件全文 转发 15 分 成果被国家级正式文件采用 半数以上采用 10 分 观点采用 6 分 国家党政领导人对该成果的肯定性批示 成果被省部级正式文件采用 政治局常委 批示 15 分 政治局委员和国 务委员等其他国 家党政领导人批 示 10 分 全文转发 12 分 半数以上采用8 分 观点采用 2 分 党政主要负责人 批示 6 分 省部级党政领导人对该成果的肯定性批示 副省长以上省部 级党政领导人批 示3分 全文转发 7 分 半数以上采用4 分 成果被市(厅)级、大型企业正式文件采用 观点采用 1 分 全文转发 4 分 成果被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或党政部门、中型 半数以上采用2 分 企业正式文件采用 观点采用 0.5 分 中宣部、国家新闻 出版广电总局组织 开展的优秀通俗理 论读物入选著作, 列入全国性重点推 荐书目著作或印10 万册以上15 分 列入全省性重点 推荐书目著作或 印 5 万—10 万册 以内最高 12 分 (以 5 万册 7 分 为起点,每增加 1 万册增加 1 分) 科普类著作 列入设区的市重 点推荐书目著作 或印 1 万—5 万 册以内最高 7 分 (以 1 万册 3 分 为起点,每增加 1 万册增加 1 分) 被国内外报刊在目录中索引,算引用1 次,按档次计分(被转载的报刊目录不 再重复计分)。在一部著作或文章中几 次引用为重复内容的,只记一次分。引 用则按相应著作、期刊对应档规定赋 分。论文引用表达清楚的,最后面的参 考文献不再计分;没有明确注明的,则 根据参考文献(有实际内容表述的)按 引用标准计分。如果一份期刊中多篇文 章引用累计计分,即使同一个观点被多 篇文章引用, 也累计计分; 同一部著作、 一篇文章中多次引用的也累计计分,但 最多不超过 5 次。论文被有 CIP 号的论 文集收录后,只记 1 次,记 1 分。网络 转载按档次只一次最高分,不累计计 分。 4、译著和译文反响必须是申报者本 人的译著、译文的反响。 5.作者引用自己著作或文章的观点, 不计分。网络引用只记一次分,不累计 计分。在所列网站纸质媒体上发表文章 而同时被网站转载、引用不再计分。 6.书评、文评(含兼评)只记一次最 高分。消息、简介等低于同一层次的书 评、文评一档计分。 7、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累计计 分。批示是指具有实际内容的肯定性的 批示。如果只批给某人阅研,某人有阅 研的结果,则按档次计满分,无阅研结 果,则按档次计三分之一的分。以省级 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形式申报的, 计基础分,后面计反响分时,该批示不 再重复计分。 8.B2-1 中,国家级、省级及市厅级 机关、大中型企业采用的成果,均需提 供被采用的文件等原件物证,并在提供 的原件上标注被采用内容;省级以上党 政领导批示,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和有 关单位有效证明。 9.著作印数以版权页上标明的印数 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 10.大中型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来 界定。 11.成果应用累计计分。 12、B1-2 栏目中的五档中规定的 报刊,反响计分最高限为 2 分。 印 5000—1 万册 以内最高 3 分 (以 5000 册以 内 0.5 分为起 点,每增加 1000 册增加 0.5 分) 合计得分: 赋分人员签名: 审核专家签名: 注:满分为 30 分,各分值区间得分不得超过本区间最高分。 - 30 - 附件五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家评选赋分标准 (征求意见稿) 分项指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权重 专家评分 标得分 运用新的研究方法,通过系统论证丰富和发展了 创新程度 某种重要理论观点,在学科体系创新和实践创新上都 有体现。 选题立意新颖,提出新的理论观点,对学科领域 综合水平 和重要问题做出系统描述、分析和概括,具有一定的 理论和现实意义。 3 7 6.5 6 5.5 5 4.5 4 3.5 3 2.5 2 1.5 1 2 7 6.5 6 5.5 5 4.5 4 3.5 3 2.5 2 1.5 1 研究主题重大、鲜明,理论难点多,学科基础相 对薄弱,资料搜集与处理有一定难度。 2 7 6.5 6 5.5 5 4.5 4 3.5 3 2.5 2 1.5 1 对解决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推动作用,对学科 发展、学术研究有促进作用,对山东地方经济社会发 成果价值 展有重要价值。 社科普及作品通俗易懂、深入浅出、 喜闻乐见、可读性强、有实用价值。 3 7 6.5 6 5.5 5 4.5 4 3.5 3 2.5 2 1.5 1 研究难度 合 计 得 分: 说明:在“专家评分”栏中,根据评价指标并结合成果实际选择一个相应的分值,与对应的权重相乘得分为“分项指标得分”。四项“分项指标得分”之 和为“合计得分”。满分为 70 分。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