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二号楼一层房屋公开招租文件.pdf
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 二号楼一层房屋公开招租文件 一、招租邀请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资产〔2018〕11 号)精 神和《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要求, 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以下称“招租人”)以 公开招租方式,就二号楼一层房屋进行招租,特邀请符合条件 的机构(以下称“竞租人”)前来参与。 二、招租房屋情况及要求 (一)项目简介 房屋 面积 租赁年限 名称 (㎡) (年) 二号楼 一层 300 3 经营范围 开展女性手工编织 交流展示和活动 竞租底价 竞租保证金 (元/㎡·月) (元) 30 5000 (二)具体要求 1.竞租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⑤应当严格遵守相应房产的限制性规定。 1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要求:具有相关培训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方式竞租。 2.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物管等费用由成交竞租 人(称“承租人”)承担。物管费按 6 元/平方米·月计算交纳; 水、电费据实交纳。 3.用定量的培训活动任务成本支出抵扣承租期房屋租金。 定量的培训活动任务为:开展“巧手编织幸福花”女性手工编织 培训活动,助力女性创业就业、“巴渝巧姐”品牌培育、女性居 家技能提升、女性文化交流等。 4.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 3 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招租人在每一 合同年度结束前对其全年约定的培训活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 验收,验收合格后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5.承租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向招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人 民币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6.承租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治安保 卫、意识形态、卫生防疫、消防、食品方面的安全。如产生安 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 担。 7.竞租人应对本文件及附件无条件响应,否则按无效报价 处理,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招租文件公告期限及获取方法 2 公告期限:北京时间 2023 年 5 月 5 日 9:00 起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 18:00 止。 获取方法:自本招租文件发布之日起可通过重庆妇女网 (http://www.cqwomen.org.cn)下载电子件或到招租人处现场 获取(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现场踏勘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0日期间,工 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 女文化中心)二楼拓展部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报名及缴纳竞租保证金 1.审验证件资料 (1)无条件响应招租文件承诺书(盖竞租人公章)。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加盖竞租人公章的 复印件。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竞租人公章的 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竞租人公章的复印件,或者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竞租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委 托书。 2.竞租人证件资料审验符合要求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后视 3 为报名成功,方可参加现场竞价。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入招 租人账户,银行回单于竞价当天出示。 (三)现场踏勘 为减少竞价误差,竞租人必须于北京时间2023年5月5日至 5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到现场踏勘了 解本项目状况。 联系人:何欢 张瑜 联系电话:023-67125353 五、招租方式及成交原则 (一)招租方式 1.现场竞价招租。 2.每次报价必须为整数,首次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竞租底 价,当次报价必须高于之前所有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二)成交原则 报价最高者为候选承租人。若报价只有一家,则为有效竞 价并为候选承租人;候选承租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 赁合同,若因自身或其他原因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本招 租项目作流标处理。 六、竞价会召开时间、地点及竞价人资格审查 (一)时间 北京时间 2023 年 5 月 11 日下午 2:30。 (二)地点 4 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 408 号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 化中心)三号楼 202 室。 (三) 竞价人资格审查 竞价会召开前 30 分钟,审验竞价人身份。若竞价人是法 人的须出具身份证原件和缴纳保证金银行回单;若是委托代理 人的须出具委托书、竞价人身份证原件及缴纳保证金银行回单。 七、竞租保证金的退还 竞价结束后,除候选承租人外,其余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 招租人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其原缴纳保证金的账户。候 选承租人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若候选承租人未按规 定时间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将取消其 成交资格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发领《成交通知书》 招租人将竞价结果按程序报批后,公示 1 个工作日,若公 示无异议,发出《成交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 承租人须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缴纳合同 履约保证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模本)见附 件。 十、咨询联系方式及招租人账户信息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欢 张瑜 电 话:023-67125353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 408 号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 5 女文化中心)二楼拓展部办公室 (二)招租人账户信息 收款人户名: 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重庆松石路支行 收款人账号:500111030018010040646 附件: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房屋租赁合同 (模本) 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 2023 年 5 月 4 日 6 附件 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 房屋租赁合同 (模本) 出租方: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以下简称甲 方)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 408 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 408 号重庆巾帼园(重庆 市妇女文化中心)二号楼第一层(以下简称“房屋”)租给乙方开 展女性手工编织交流展示和活动。房屋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为叁年,即从 2023 年 月 日至 2026 年 月 日止, 合同分 3 期签订。第一期合同期限为 2023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止,第二期合同期限从 2024 年 月 日至 2025 年 月 日止,第 三期合同期限从 2025 年 月 日至 2026 年 月 日止。每期合同到 期将对乙方的定量培训活动任务进行考核。考核达标后再签订下 一期合同。 第三条 房屋交付 7 乙 方 应于 本 合 同签 订 之 日向 甲 方 支付 履 约 保证 金 人 民币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甲方应于乙方缴清履约保证金等合 同约定的所有费用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 房屋租金交纳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租金每月按 元/平方米计算,租赁面积 300 平方米,月租金为 元,全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 该租金全部用于抵扣乙方所完成的全年定量培训活动任务支出。 定量的培训活动任务为:开展“巧手编织幸福花”女性手工编织 培训活动,助力女性创业就业、“巴渝巧姐”品牌培育、女性居 家技能提升、女性文化交流等。每场培训活动成本支出 2000 元,按房屋年租金测算确定每年培训活动场次。其中,40%场 次的培训活动“走出去”深入基层送技能、送文化、送指导, 60%场次的培训活动在重庆巾帼园内开展手工编织的交流、培 训和指导。 第五条 物管、水、电费交纳 (一)物管费:按照 6 元/平方米·月收取。 (二)水、电费据实结算收取。 (三)付款时间:自收到甲方送达《缴纳通知单》起 10 个工 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六条 收款信息 乙方缴纳房租、物管、水、电费用应备注明细直接将款汇入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 收款人户名: 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重庆松石路支行 收款人账号:500111030018010040646 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房租、物管、水、电费用后,依法向乙 8 方开具等额的票据。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收取费用。 2.甲方有权在合同到期或乙方违约解除合同时,无偿收回房屋 (含乙方已投入的装修和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甲方不做任何 形式的补偿。 3.甲方对乙方使用房屋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房屋、 经营行为及其安全生产、内部治安保卫、消防、供水、供电、电 梯、空调等配套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若甲方检 查发现乙方使用不当或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整改。 4.甲方按约定时间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保证房屋交付时 建筑体完好。 5.甲方负责对房屋室外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 负责清运乙方已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建筑、装修、餐厨等垃圾 及废弃物资由乙方自行负责清运处置)。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承租房屋的使用权,合规合法开展女性手工编织 交流展示和活动相关的工作。 2.乙方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 全。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或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的活动,所引起 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3.乙方所开展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要求。 4.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交纳 费用。 9 5.在租赁期内,乙方自行负责房屋维修维护,负责房屋装修质 量和安全(装修方案需提前报送甲方审核并同意),自觉接受甲 方的监督,若出现财产损失和装修质量、安全事故等(含甲方、 第三方),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与甲方签订的《重 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入驻机构安全工作责任书》(见 附件)履行职责,并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若发生安全事故,其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在租 赁期内,因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 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7.乙方应按规定自行配备内部治安保卫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及 相关专业工作人员;杜绝使用超负荷的大宗电器设备;不得私拉 乱接电线、电缆;不得在租赁的房屋内储藏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 易燃易爆的危险设备。若因不当管理、使用造成事故,由乙方负 全责。 8.乙方应配合支持物业管理工作,自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9.乙方不得自行将承租的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他人,亦不得以 任何形式与第三方共用该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时将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每逾 1 日, 按房屋月租金的 3‰承担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交纳费用的, 每逾1日,按应承担费用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1个月仍未交 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继续追缴。 (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整体或部分转 租他人或以任何形式与其他第三方共同承租房屋的,甲方有权单 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合同解除后,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 10 金不再退还。同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 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在租赁期内,严禁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生产或存放易 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 合同,收回房屋。合同解除后,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 还。同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 成的全部损失。 (五)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则构成违约,乙方缴纳的履约 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同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 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在租赁期内,若遇国家政策调整,甲、乙双方应在国 家政策范围内友好协商解决,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部分内容,签 订补充协议。 (二)因一方违约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三)本合同届满自然终止。 第十条 房屋腾退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及时结清各项费用,将承租的房屋清 洁,将已装修的房屋及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无偿交还甲方,在乙 方结清所有费用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于本合同终止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 方。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一方违约,守约方通过诉讼主张其权利的,违约方应 承担诉讼费、执行费、相关司法鉴定费和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 11 者)代理费等。 (二)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所形 成的一致意见,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意见与本合同有抵触的,按补充意见履行。 (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出现争议,可先进行 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 讼。 (四)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首部预留的地址为双方的有效送 达地址。任何一方通过前述地址向对方寄送法律文件的,视为有 效送达。若一方前述地址发生变更,应于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 通知对方,否则,仍视原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甲、乙双方同意将前述地址作为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法 定送达地址。 (五)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内容相 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2 附件 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 入驻机构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管理,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确保 安全稳定。按照入驻机构对所辖办公场地、设备设施、材料物品、 周边环境、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等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意识形 态、卫生防疫、消防、食品等安全负全责的原则,重庆巾帼园(重 庆市妇女文化中心)(以下简称“巾帼园”)与入驻机构签订安全 工作责任书,入驻机构安全工作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法规,严格执行巾帼园管理要求,保证经营业 务和组织举办的会议、培训、活动、展览展示以及论坛、讲坛、 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符合有关规定,杜绝参与人员有 不正确的言论和行为。 2.按规定需报备的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 以及主持(讲)的专家、学者、教授、讲师等需资格审查的,自 觉履行有关手续后组织实施。 3.严格按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4.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意识形态、卫生防疫、 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法规、政策,定时不定时组织实施治安保 卫、消防演练。 13 5.负责制定和修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落实工作人员安全生产、 治安保卫、意识形态、卫生防疫、消防、食品等安全责任。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意识形态、卫生防疫、消防、 食品等安全工作,保障责任范围内办公场地、设备设施、材料物 品、周边环境、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等的治安保卫、意识形态、 卫生防疫、消防、食品等安全。 7.负责制定承办的群聚性活动等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意识形 态、卫生防疫、消防、食品等安全工作预案,并执行落实,确保 群聚性活动安全稳定开展。按规定落实突发性安全生产、治安保 卫、意识形态、卫生防疫、消防、食品等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 应急措施,确保处置、应急及时和有效。 8.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意识形态、卫生防疫、消防、 食品等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职情况。 9.自觉配合和接受巾帼园组织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意识 形态、卫生防疫、消防、食品等安全巡查。 10.及时彻底整改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意识形态、卫生防疫、 消防、食品等安全隐患,切实杜绝安全稳定事故发生。 11.组织实施责任范围内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12.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内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意识形 态、卫生防疫、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13.若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装修产生安全隐患或事故,以及办公 场地、设备设施、材料物品、周边环境、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及 14 物资等产生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意识形态、卫生防疫、消防、 食品等方面安全隐患或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涉事入驻机 构承担。 本入驻机构确认:已经认真阅读本责任书的全部内容,并承 诺按照本责任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本安全责任书壹式肆份。巾帼园及入驻机构各持贰份。 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 (入驻机构名称) (公章) (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