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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 慢性(或特殊)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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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文件 冀医保规〔2 0 20〕7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 慢性(或特殊)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 保 障 领 域 “放 管 服”改 革,突 出 便 民 利 民,切 实 提 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决定将省本级医疗保险门 诊慢性(或特殊)病 资 料 受 理 和 资 格 认 定 委 托 医 保 协 议 定 点 医 疗 机构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承办医疗机构 在省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临床科室设置齐全、医疗 综合实力和技术水平较高、医保管理服务规范、具备直接结算资格 的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二、三、四医院,河北省中 — 1— 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石家庄市第一医院 8所医院作为省本级门 诊慢性(或特殊)病资料受理和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 点医疗机构)。 二、关于政策标准 省本级医 疗 保 险 门 诊 慢 性 (或 特 殊 )病 的 申 报 资 格、病 种 范 围、认定标准和医疗待遇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一)省本级 38种门诊慢性病 1.申报资格。参加省本级公 务 员 补 助 (或 1 0% 补 充)医 疗 保 险的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 2.病种范围。(1)恶性肿瘤;(2)阻塞性肺气肿;(3)慢性肺源 性心脏病;(4)支 气 管 哮 喘;(5)慢 性 心 功 能 衰 竭;(6)慢 性 房 颤; (7)高血压病;(8)冠心病;(9)心 肌 病 (原 发 性);(10)消 化 性 溃 3)慢 性 肾 小 球 肾 炎;(1 4)肾 疡;(11)慢性肝炎;(12)肝 硬 化;(1 病综合征;(15)慢性肾功能衰竭;(1 6)再生障碍性贫血;(17)白 9)血 小 板 减 少 性 紫 细胞减少 症;(18)骨 髓 增 生 异 常 综 合 征;(1 癜;(2 0)甲亢性心脏病;(2 1)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2)皮质醇增多 症;(23)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2 4)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 减退症;(25)糖尿病;(26)系统性红斑狼疮;(27)系统性硬皮病; (28)类风 湿 性 关 节 炎 (严 重);(2 9)脑 血 管 病;(3 0)多 发 性 硬 化; 2)运 动 神 经 元 病;(33)重 症 肌 无 力;(3 4)精 神 (31)震颤麻 痹;(3 分裂症;(35)结核;(3 6)股骨头坏死;(37)慢性骨髓炎;(3 8)血友 病。 — 2— 3.认定标准。省本级 3 8种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 详 见 评 审 认 定系统。 (二)省本级 9种门诊慢性病 1.申报资格。参加省本级 4%补充医疗保险的门诊慢性病参 保患者。 2.病种范围。(1)恶性肿瘤疾病放(化)疗;(2)尿毒症透析; (3)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4)脑血管病后遗症神经 功能缺损;(5)心肌梗塞;(6)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7)慢性 肺源性心脏病;(8)高血压三级高危及以上;(9)活动性结核病。 3.认定标准。省本级 9种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详见评审认定 系统。 (三)省本级 4种门诊特殊疾病 1.申报资格。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特殊疾病 参保患者。 2.病种范围。(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药 品治疗;(2)肾功能不全门诊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3)器 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的门诊治疗。 3.认定标准。省本级 4种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详见评审认 定系统。 三、关于病种申报及认定流程 (一)门诊慢性 病 认 定。申 报 人 (省 本 级 参 保 患 者 本 人,以 下 简称“申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慢性 病 认 定 所 需 相 关 资 料,由 — 3— 定点医疗机构对申报人申请门诊慢性病认定,实行随来随受理,按 时限审核认定,认定通过网上公布后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医保相 关待遇,同一病种认定每月限申报一次。 1.申报流程。申报人登陆微信客户端搜索“省本级门慢特病 申报平台”,进 行 线 上 注 册,填 报 个 人 基 本 信 息,同 时 上 传 能 佐 证 所申报病种必要的病历、相关检查等资料,自主选择具有认定资格 的协议定点医 疗 机 构 及 相 应 科 室 (申 报 人 不 自 主 选 择 的,网 报 系 统将为其分配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应科室),填写完整后线上提交。 2.参保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在线审 核申报人信息真实性,对参保状态正常(无欠缴、无停保等)、情况 属实的申报人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参保单位审核通过后, 申报人应及时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或网报系统为其分配定点医 疗机构)进行现场认定。 3.认定流程 (1)初审。申报 人 携 带 相 关 纸 质 病 史 资 料 到 自 主 选 定 (或 网 报系统为其分配)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科室进行门诊慢性病病种 认定。按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挂号相关规定的方式,将相关 资料交由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科室具备病种认定资格的医师。医师 须严格核对申报人身份信息,并按照慢性病病种认定标准进行初 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网报系统进行确认,确认后线上提交复 审医师;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网报系统中填写不予认定理由; 对申报材料不支持认定需进一步补充检查的,须在网报系统中填 — 4— 写补充检查相关信息,申报人完善相关检查后可继续申报(备注: 检查发生的费用由申报人个人账户或门诊统筹支付)。初审医师 务必于受理当日完成门诊慢性病初审认定工作。 (2)复审。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认定科室具备病种复审认定资 格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进行复审;复审医师应结合初审意 见线上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网报系统进行确认;对不符合认 定条件的,在网报系统中填写不予认定理由;复审后须及时提交网 报系统。复审医师请在初审医师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 定工作。 4.查询认定结果。申报人可于初审医师对申报材料确认齐全 0个工作日后,通过申报系统查询认定结果,对符合条件的 受理 2 申报人网上公布后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相关待遇。 (二)门诊 特 殊 疾 病 认 定。申 报 人 应 提 供 真 实 有 效 的 门 诊 特 殊病认定所需相关资料,由定点医疗机构对申报人申请门诊特殊 疾病认定,实行随来随受理,当日认定通过后,次日即可享受门诊 特殊病医保相关待遇。 1.申报流程。申报人登陆微信客户端搜索“省本级门慢特病 申报平台”进行线上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同时上传能佐证所 申报病种必要的病历、相关检查等资料,自主选择具有认定资格的 协议定点医疗 机 构 及 相 应 科 室 (申 报 人 不 自 主 选 择 的,网 报 系 统 将为其分配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应科室),填写完整后线上提交。 2.参保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在线审 — 5— 核申报人信息真实性,对参保状态正常(无欠缴、无停保等)、情况 属实的申报人于受理当日予以审核。参保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 人应及时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或网报系统为其分配定点医疗机 构)进行现场认定。 3.认定流程。申报人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自主选定(或 网报系统为其分配)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科室进行门诊特殊疾病 认定。按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挂号相关规定的方式,将相关 资料交由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科室具备病种认定资格的医师。医师 须严格核对申报人身份信息,并按照特殊病病种认定标准进行认 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网报系统进行确认;对不符合认定条件 的,在网报系统中填写不予认定理由;对申报材料不支持认定需进 一步补充检查的,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补充检查相关信息,申报人 完善相关检查 后 可 继 续 申 报 (备 注:检 查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申 报 人 个 人账户或门诊统筹支付)。评审医师务必于受理当日完成门诊特 殊疾病的评审认定工作并提交网报系统。 4.查询认定结果。申报人可于递交医师审核后次日通过申报 系统查询认定结果,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人网上公布后次日即 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相关待遇。 (三)特殊人员申报。对于异地安置、 7 0岁以上老人及行动不 便(需提供相关 材 料)等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到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提 交 申 报 资料的门诊慢性(或特殊)病申报人,可由家属或本人所属单位医 保专管员帮助完成网上申报后,并携带申报人门诊慢性(或特殊) — 6— 病相关病史材料按照以上认定流程进行现场认定或交由定点医疗 机构医保办(科),由医保办(科)组织本院相关医师或专家进行评 审认定。对符合条件的认定后线上提交医保经办部门,对不符合 条件的在网报系统填写不予认定理由,申报人或其家属可在网上 自行查询认定结果。 (四)门诊 定 点 变 更。参 保 单 位 专 管 员 可 根 据 参 保 人 的 实 际 需求为其变更门诊慢性(或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 四、关于费用结算 门诊慢性(特殊)病患者在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 (特殊) 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持社保卡就医直接结算,需参保人员负 担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先由 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省本级医保经办部门按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门 诊慢性(或特殊)病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专管员到省本级医保经 办部门按规定予以审核报销。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 组 织 领 导。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应 成 立 由 医 院 主 要 负 责 人任组长、主管院长任副组长、医保办(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相关临床科室为 成 员 的 省 本 级 医 疗 保 险 门 诊 慢 性 (或 特 殊)病 评 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 抓,牵头处室具体抓,多级联动,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健全制度机制。一是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 — 7— 制定行之有效的门诊慢性(或特殊)病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严格 按时审核病历等相关资料,严格执行病种认定标准,确保认定的门 诊慢性(或 特 殊)病 准 确 无 误。二 是 各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要 明 确 专 人 负责门诊慢性(或 特 殊)病 政 策 解 释 及 评 审 医 师 信 息 动 态 维 护 等 工作,相关科室要设置能满足此项工作的信息化设备。三是 应为 门诊慢性 (或特殊)病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顺畅有序引导 门诊慢性(或特殊)病患者就医。 (三)加强 监 督 管 理。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应 全 面 加 强 本 单 位 评 审 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门诊慢性(或特殊)病申请 受理、资料审核、资格认定等情况全程监控,评审认定过程留痕留 迹,可追溯、可倒查,及时查纠违规问题。 省医疗保障局通过抽查、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门诊 慢性(或特殊)病评审认定工作的日常督导检查,将未严格执行门 诊慢性 (或特殊)病认定程序、标准或徇私舞弊、伪造病历的行为 纳入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将医师未严格执行门诊慢性(或特殊)病 认定程序、标准或存在徇私舞弊、伪造病历等把不符合标准的参保 人认定为门诊慢性(或特殊)病患者的行为,纳入医师考核管理。 (四)严惩 违 规 行 为。一 是 对 参 保 人 员 伪 造 虚 假 医 疗 资 料 和 证明,骗取 门 诊 慢 性 (或 特 殊 )病 待 遇 的,一 经 查 实,取 消 待 遇 资 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并以书面形式通报参 保单位。二是 对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在 门 诊 慢 性 (或 特 殊)病 资 格 评 审 过程中,违规操作的,暂停或取消该医疗机构门诊慢性 (或特殊) — 8— 病认定资格并暂停违规医师医保处方权 3-6个月,严重者暂停 1 -5年;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追回医保基金,情节严重的移 交 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评审医师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核 工作,造成评审认定延误的,按《河北省医疗保障医师考核管理办 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 202 0年 9月 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 题,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原门诊慢性(或特殊)病申报认 定管理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 1.省本级经办机构及评审认定医疗机构咨询电话 2.省本级门诊慢(特)病认定平台参保单位端操作手册 3.省本级门诊慢(特)病申报人登录方式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 0 20年 8月 27日 — 9— 附件 1 省本级经办机构及评审认定 医疗机构咨询电话 河北省人民医院医保办:0311-85988139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医保办:0311-85917070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保办:0311-66002047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医保办:0311-88603671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医保办:0311-86095298 河北省中医院医保办:0311-69095032 河北省胸科医院医保办:0311-86911095 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医保办:0311-69088580 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0311-85518173 — 10 — 附件 2 省本级门诊慢(特)病认定平台 参保单位端操作手册 — 11 — 目 录 一、运行环境............................................................................ 13 二、系统概述............................................................................ 13 2.1 系统总体流程图............................................................ 13 三、参保单位端操作说明........................................................ 13 3.1 账号说明........................................................................ 14 3.2 操作流程........................................................................ 14 3.3 登录................................................................................ 14 3.4 修改密码........................................................................ 16 3.5 慢性病认定名单............................................................ 16 3.5.1 筛选查询慢病信息.............................................. 17 3.5.2 审核慢病信息.......................................................18 3.5.3 查看慢病信息.......................................................18 3.5.4 批量审核慢病信息.............................................. 19 3.6 特殊病认定名单............................................................ 20 3.6.1 筛选查询特病信息.............................................. 20 3.6.2 审核特病信息.......................................................21 3.6.3 查看特病信息.......................................................22 3.6.4 批量审核特病信息.............................................. 22 3.7 审核人员管理................................................................ 23 — 12 — 一、运行环境 一台接入 Internet 的计算机,无需任何安装操作,即可 登录系统。要选择系统干净的计算机。 系统网址:https://ylbzj.hebei.gov.cn/dist/#/login 二、系统概述 省本级门诊慢(特)病认定系统,根据用户角色分为医保 局端、医院端、参保单位端、医生端和小程序端(慢性病和特 殊病申报平台) 。 2.1 系统总体流程图 — 13 — 三、参保单位端操作说明 参保单位端分为三个模块:慢病认定名单、特殊病认定名 单、审核人员管理。 3.1 账号说明 管理员账号:由医保局创建下发,初始密码 668800。 管理员权限:审核慢病和特病认定名单和管理审核人员。 3.2 操作流程 图 1 参保单位端操作流程 3.3 登录 打开浏览器输入系统网址: https://ylbzj.hebei.gov.cn/dist/#/login,输入“用户名” 、 “密码” ,点击【登录】。 — 14 — 图 2 登录 系统登录成功后,系统弹出审核时限提示弹框,仔细阅读, 点击【已阅读】 。 图 3 审核时限提示 初次使用,系统提醒“审核前请完善审核人信息”,点击 【确定】 ,跳转审核人员管理页面,详细操作请见审核人员管 理。 — 15 — 图 4 提示添加审核人 3.4 修改密码 点击页面右上角【修改密码】 ,弹出修改密码弹窗,输 入“原始密码”、 “新密码” 、 “确认密码” ,点击【确定】完 成修改密码。 图 5 修改密码 3.5 慢性病认定名单 — 16 — 点击左侧菜单中“慢性病认定名单”,进入该页面。该页 面包括四个功能:筛选查询慢病信息,审核慢病信息,查看慢 病信息,批量审核慢病信息。 注:初次使用时必须添加审核人信息。 图 6 慢性病认定名单 3.5.1 筛选查询慢病信息 通过组合不同的筛选条件(时间、患者姓名、患者身份证 号、认定病种、审核人、审核状态),点击【查询】,显示符合 筛选条件的慢病数据。 — 17 — 图 7 筛选查询 3.5.2 审核慢病信息 审核人员根据慢病认定列表中“审核结果”为“待审核” 的数据,点击【审核】 ,弹出慢病认定审核弹窗。审核人员根 据详细信息,给出审核结果:通过/不通过(不通过请填写审 核意见) 图 8 审核慢病 3.5.3 查看慢病信息 — 18 — 用户根据列表中“审核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的 数据,点击【查看】,弹出查看患者认定信息弹窗,查看患者 慢病信息。 图 9 查看慢病信息 3.5.4 批量审核慢病信息 勾选慢性病列表中“审核结果”为“待审核”的数据,点 击【批量审核】 ,则勾选的慢病数据审核通过。 图 10 勾选批量审核 — 19 — 3.6 特殊病认定名单 点击左侧菜单中“特殊病认定名单”,进入该页面。该页 面包括四个功能:筛选查询特病信息,审核特病信息,查看特 病信息,批量审核特病信息。 注:初次使用时必须添加审核人信息。 图 11 特病认定名单 3.6.1 筛选查询特病信息 通过组合不同的筛选条件(时间、患者姓名、患者身份证 号、认定病种、审核人、审核状态),点击【查询】,显示符合 筛选条件的特病数据。 — 20 — 图 12 筛选查询特殊病 3.6.2 审核特病信息 审核人员根据特殊病认定列表中“审核结果”为“待审核” 的数据,点击【审核】 ,弹出特殊病认定审核弹窗。审核人员 根据详细信息,给出审核结果:通过/不通过(不通过请填写 审核意见) 图 13 审核特病 — 21 — 3.6.3 查看特病信息 用户根据列表中“审核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的 数据,点击【查看】,弹出查看患者认定信息弹窗,查看患者 认定信息。 图 14 查看患者认定信息 3.6.4 批量审核特病信息 勾选特殊病列表中“审核结果”为“待审核”的数据,点 击【批量审核】 ,则勾选的特病数据审核通过。 图 15 勾选批量审核 — 22 — 3.7 审核人员管理 点击左侧菜单中“审核人员管理”,进入此页面。填写审 核人(姓名、联系方式) 图 16 填写审核人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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