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徽州诉讼文书的分类.pdf
明清徽州诉讼文书的分类 阿 风 内容 提要 :现 存的 明清徽 州诉 讼 文书 多是从 民 间收集 而来的 , 比较 零散 , 内容 不一 于徽 州诉 讼 文 书进 行科 学 的分 类 , 就 显得 尤 为重要 类 因此,对 本 文从 两 个 角度 对 于徽 州诉 讼 文 书进 行 分 第一 , 根 据徽 州诉讼 文 书的保 存形 态与 史料 来源将徽 州诉 讼 文书分 为官 府 文 书 民 间文 书及 介 于两 者之 间抄招 帖文 , 并分 别讨 论 了各类 形 态诉讼 文书的形 成 与保存过 程 第二 , 根 据 明 清 时 代 的诉讼 制度 , 对 于诉讼 过程 中形成 的各种 文 书类型进 行 归类 , 同时对 比 明清 两代 诉 讼 文 书 的异 同, 分析 了明 清两代 地 方裁判 制度 的 变化 本文 引用 了大量 的文 书 实例 , 直观 地说 明 了诉 讼过 程 与诉讼 制度 , 修 正 了诸如 黄 六鸿 福 惠全 书 等 重要 史籍 中一 些记载 上错误 关 键词 :明 清 徽州 诉讼 文 书 A b str ac t :G a th e re d in la rg e p a rt fro m p riv a te h o ld in g s , th e H u iz h o u la w su it d o e u m e n ts o f th e M ing :,n d Q ing p erio ds ex tan t to day are h igh ly varied in term s o f b oth fo rm a nd eo ntent. R a tio n 1 ela s sifie a tio n o f th e se d o eu m en ts 15 e ss en tia l, a n d th is e s sa y o ffe rs tw o se h e m a fo r e la s ifze a tlo n . T h e firs t lo o k s a t th e o rig in s o f th e d o eu m e n ts a s h is to riea l m a teria ls a n d th e w a y s zn w h ie h th e y w e re p re se rv e d . It d iv id e s th e m in to a ) d o e u m e n ts fro m g o v e rn rn e n t 也 周绍泉在 徽州文书 的分类 ( 徽州社会科学 1 992 年 第 2 期 )一 文中将徽 州诉讼 文 书作 为徽州文 书一 个重要类别进行过简要 的说 明 中 岛乐章 明代娜 村内 纷争 匕秩 序一 徽州 文畜 仓史料 匕 七万 一 (汲古 书 院 , 2 ) 与熊远报 清代徽 州地域 社会史研 究一境界 2 过徽州诉 讼文书的收藏 与分类 情况 集团 不 , 卜口 一 夕 乙社 会 秩 序 (汲 古 书 院 , 2 寺田浩明 明代内 州早裁判 文睿 代 中国内法 乙社会 研究会合宿 2 00 4 年 9 月 n 3)都分析 清代 型聪淞 内前 史 (束 洋 文康 前近 日)探讨 了明代诉 讼文书 与清代诉 讼文 书之 间 的联系 与变 化 另 外 , 滋 贺 秀 三 淡 新 档 案 内 初 步 的 知 澈 一 一拆淞 案 件 忆现 扫 扎 乙文 害 内 叛 型 ( 岛 田正 郎 博 士 镇 寿 耙 念 输 集 束 洋 法 史 的 探 究 , 汲 古 书 院 , 19 87 ) 一文利用台湾 的淡新档 案对于清代诉 讼文 书的类型 有详 尽的分 析 研 究 参 阅 了 以上 诸 位 学 者 的 研 究 成 果 252 本 文的 明清徽 州诉 讼 文书 的分类 o ffiee s , b ) p riv a te d o e u m e n ts , a n d e ) a v a riety o f d o eu m e n ts th a t fa lls so m ew h er e b e tw e e n th e firs t tw o , e o p ies p ro d u ee d b y g o v er n m en t e lerk s a n d a u th o r iz e d b y o ffieia ls a t th e r e q u es t o f p la in tiffs. 1 th e n e x a m in e th e fo rm a t o f e a eh v a riety s e p a ra tely a n d tra ee h o w p r es er v e d o v e r th e e e n tu ries . T h e se eo n d fo rm th e y w e re o f e la ssifiea tio n g ro u p s th e d o e u m en ts o n th e b a s is o f th e v a rio u s fo rm a ts th a t a p p e a red d u r in g th e eo u rs e o f la w s u its. 1 a lso e o m p a re th e d ifferen ees an d Sim ilarities of law suit doeum en ts of th e M in g an d Q ing p erio ds and analy ze the eh ang es in loeal adj ud ieatio n du ring th e tw o p erio ds. T h is essay m akes exten sive use of aetual e x a m P le s fro m th e la w s u it d o e u m e n ts to sh ed lig h t o n th e litig a tio n p ro ee s s a n d its in s titu tio n a l fr am ew o rk . In th e p ro ee ss , 1 eo rree t a n u m b er o f fa etu a l e rro r s th a t a p p e ar in w e ll k n o w n a n d im po rtant h isto rieal so urees lik e H uan g L iu ho ng (黄 六 鸿 ) 5 16 94 C om p lete B oo k C on eern ing H app iness an d B en evo len ee ( 福 惠全 书 ) K ey w ords :M in g an d Q ing p erio d s; H uizh o u ; L aw suit d oeum en ts 研究 文书档 案 , 首先要 了解 文书档 案的历史 语境 , 包括史 料 的存在 形态 来 源 及性质等 , 这样才能 了解 史料 价值 , 有助 于更好 地 利用 这些 资料进行 研 究 对 于徽 州诉讼文 书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有两个 重要 的条件 :一 是要考 虑到诉讼文 书档 案 的保 存形态与史料来源 ;二是要考虑 到当时的诉 讼制度 与诉讼 过程 只有将 这两 个方 面 结合起来 , 才能对于各类诉讼文书 的性质做 出清楚 的说 明 一 现存明清徽州诉讼文书的存在形态 现 存 的 明清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多 是 从 民 间 收 集 而 来 , 这 一 点 与 巴 县 档 案 淡 新 档 案 作为保存于官府衙署 中诉讼 卷宗 有所 不 同 这 也 造 成 了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 存 在 形 态 呈 现出多样性 熊远报在 清代徽州 地 域社 会 史研 究 一 境界 集团 卒 7 卜口 一 夕 乙社 会 秩 在 现 代 中国 语 中 , 档 案 是 指 分 类保 存 以 备 查 考 的 文 件 和 材 料 ( 现代 汉 语 词典 第 四版 , 北 京 :商 务 印 书 馆 , 20 0 2) , 如 人 事 档 案 科 技 档 案 等 档 案 一 词 源 于 满 语 , 又 称 档 子 (da ng se) : 凡抄 录 诸 事 , 装 订 成 册 , 以 备 查 阅 日档 子 (中 媳 干 起 编 清代 中 国语 满 洲 语 辞 典 第 I n 页 , 东 京 :不 二 出版 , 1 9 9 ) 边 外 文 字 , 多 书 于 木 , 往 来 传 递 曰牌 子 , 以 削 木 片 若 牌 故 也 , 存 贮 年 久者 曰 档 案 的 辞 书 中 , 也 有 相类 似 的解 释 如 店 辞 苑 : 中圃 亡 永 久 保 存 用 内 文 香 ? 纪 绿 多 ( 木 片 忆 害 叁 壁 忆 力 汁 万保 存 匕赴 形 力f 力 次 鸟 (擂 ? 框 ) J忆 似 马力 乌 以看 出 , 档 案 实 际上 是 一 种 文 书 与 记 录 的 保 存 形 式 (清 )杨 宾 柳 边 纪 略 卷 三 : (参 照 汉 语 大 词 典 ) 它 七迈 境 七 内 往 夜 公 文 害 套 今 档子 通看各 种解 释, 可 单就具 体 的内容而 言, 实 际上都 是文 书或记 录 国 , 历 史 档 案 不 仅 包 括 公 文 书 或 官 方 记 录 , 而 且 也 包 括 各 种 民间 珍 贵 的 历 史 资 料 在 日语 在现 代 中 因此 ,也 有人称 徽 州文 书 为 徽 州 历 史 档 案 , 这 只 是 角 度 的不 同 2 53 徽学 第五卷 序 一 书 中将徽州诉 讼文书归纳为三种类型 : (1) 诉讼过程 中的原件文 书 , 由地方政府相关 职能部 门进 行归档管理 , 成 为官府 诉讼 档案 (2)诉状 的草稿 以及 民间抄 录并保存的相关诉讼文书 (3) 诉讼 当事者在结 案后 , 向官府 提 出请求 , 依 照原文 书抄写 ,并 盖 有官 印 的二 次文书 即抄招给帖 这 一分 类基本 上是妥 当的 但 在一些 具体 细节 上 , 仍 然 有 重新探讨 的必要 , 例如 , 传讯票等诉讼过程 的原本 文书并不粘 连在诉讼卷 宗之 中, 而 徽州诉讼文 书中还有 抄招 给帖 的抄本 是 以稿本或 刊本 的形式 保存下 来 的 不仅如 此 , 还 有许多 徽州诉 讼 文 书资 料 因此 , 笔 者在 熊远报 分类 的基础 上 , 按 照徽 州 诉讼文 书的存在形 态 , 将诉讼文书分为如下三类 : (1 ) 官府 文书 , 包 括诉 讼卷宗与官府发 出的诉讼 文书 (2 ) 抄 招 帖 文 与 执 照 (3 )民间文书 , 包 括与诉讼 有关合同文书 , 以及 民间收存 整理的诉 讼文 书资料 (一)官府文书 , 包括 保存在衙署的诉讼卷 宗与官府发 出的诉讼 文 书 按 照 一 般 的原 则 , 地 方 官 员 在 审 结 案 件 后 , 应 整 理 案 卷 , 以 备 日后 查 考 形成 了诉讼卷宗 这就 现存 的清 代 巴县档案 淡新档 案 顺 天府档 案 以及 太 湖厅 档 案等 都是 当时官府 收存 的某一期间 的诉讼 或其他行政事 务的卷宗 , 后 来较为 完整 地保存 下来 而明清时代徽 州地 方官府的诉讼 卷宗并没有完 整地保存下来 , 现 在可 以看到 的少量 的诉 讼卷 宗 多 为清 代 中晚期散 失 到 民间 的卷 宗 , 而且数 量较 少 , 时 代不 一 明代 的诉 讼卷宗十分 罕见 , 中 国第一 历史 档案馆 收藏有 明朝 成化年 间 徽 州府 祁 门 县 十西都谢玉澄 谢 道忠等互争 山林事 文卷抄 白 是官府诉 讼卷 宗 的抄本 , 抄 录者 尽 可能地依 照原 卷 宗 的形 制抄写 内容 , 透过 这一抄本 , 可 以窥 见 明代 官府 保存 的诉 讼档案 的形制与特点 熊远报 : 清代徽州地域社会 史研 究一境界 集团 木 , 卜口一 夕上社会秩序 , 第 2 5 4页 万历九年祁 门县给汪于枯帖文 ( 徽 州千年契约 文书 宋元 明编 卷 三 , 第 7 4 一7 5 页 , 石家庄 :花 山文 艺 出版社 , 19 9 1) 即是 抄招 给帖 的抄 白, 契文中特别注明: 前 系抄 白, 印信真帖在必勋处收 某事 讼 清人黄 六鸿说 : 审牌既挂 , 该承行即将 原诉投 察等件 挨 日清理, 粘连成卷 , 外 加页面 .上 写某 州县一宗为 (黄 六 鸿 福 惠 全 书 卷 之 十 一 , 刑 名 部 , 审 左 傍 写 某年 月 日 , 右 上 写 某 房 承 行 某 人 , 下写 原 差 某 人 送 阅 清 康 熙 三 十 八 年 刊 本 , 官 篇 书集 成 第 三 册 , 黄 山 书社 , 1 997 年 影 印 ) 清 人 陈 宏 谋 亦 曰 : 审 后 即 令 经 承 将 原 呈 诉 词 察单 断语赫成一 峡 ,用印存房 以免 多 准 之 累 , 并 省 录 案 之 烦 遇 有 赴 上 翻 控 , 情 有 可 疑 者 , 檄 行 提 卷 , 即 日申送 阅 夺 , 以 杜 控 告 之 弊 , (陈 宏 谋 伤各 属 办 案 条 件 檄 , 见 牧 令 书 卷 十 七 , 清 道 光 二 十 八 年 刊 本 , 官 蔑 书集成 第 七册 ) 中 国 明 朝 档 案 总汇 ) ( 一 ),第 3 8 一5 2 页 , 广 西 师 范 大 学 出 版 社 , 2 00 1 民谢 玉 澄状 告 谢 道 本 等 人 强 占 山土 印 阻 木植 等事 帖文 , 不 当 , 改 拟 今 名 2 54 原题名 : 直隶徽 州府为祁 门县县 明清 徽州 诉讼 文 书 的分 类 卷宗封 面照抄原样 , 右侧写有 抄 白告争东 山刷 过文 卷一宗 , 天字 头书 照 过 二字 , 表 明此卷 宗经 过巡 按御史 吊刷 , 查核无误 户房 表明此案 由户 房 承办 , 已绝 表 明案件 已经 结 案 右栏 记述 案件 戌 帝 剧 札 一 失 攫 冬 来 青 , 沙 泉 山 争 一 的起 始 时间 : 成 化捌 年拾贰 月 贰拾 贰 日(1473 年 1 月 20 日)奉 府 帖 为首至成 化玖 年 中间一栏 写有 卷宗 的题 名 : 壹宗 强 占山土 印阻 木植 等事 左栏 内 陆 月 拾 三 日立 案 给 帖 判 日为 尾 计 纸 贰 拾 贰 张 缝 , 说 明这一卷宗所包含 的文书数量 这一簿册应 当是 当事人依照巡按御史刷卷后 的卷宗 的样式抄 录 翻泣~ 的资料 , 原卷宗 的铃 印(包括县 印 府 印及 巡按之 印) 之 处都一一注 明 , 手 写文 字 (特别 是 日期 )用朱 笔还 是用墨笔都有说 明 将 这种讼 案卷宗进 行抄 录与现 代 意义上 的 复 印 有 同样 的意 义 , 可 以想见 抄 录者 对此卷宗非 常重视 清代后期 的徽 州诉 讼 文书 中, 则保 留下来 一 些 诉讼卷宗原本 例如 光绪 十年 (1884 年 )绩溪 程德 安 程梓馨互控状 就是官府保 存下来 的诉讼 卷宗 , 封面上有 绩 溪县 三个 大字 , 右侧 为立 卷 的时间 , 左 侧写有 工 房 承行 , 表 明此 案 由 工 房 承办 中间 题 名 一 件 恃 蛮 闭塞 等 事 , 下 面 列 出原 告 被 告 的姓 名 左下方 为 承案差 役 的名 字 档 案袋 中察 词 诉 词 点单 供状 堂谕 结 状等文 书依次粘连 这类诉 讼 卷宗应 当是保存在衙署 之 中 , 后 来 由于变乱 , 散 失 刷 卷 是巡按御史的一项基本职责 刷 (卷二百十 , 都察院二 , 出巡事宜) 万 历 大 明会 典 记 载 :御 史 凡 至 按 临 处 所 , 先 将 罪 囚 审 录 , 卷 宗 吊 具体过程就 是 : 凡监 察御史 并按察 风分 司, 巡 历去处 , 先行立 案 , 令各 该 军民衙 门抄案 , 从 实取 勘本衙 门, 并所属 有印 信衙 门, 合 刷卷宗 过 如刷 出卷 内事无违 枉 , 俱 已完结 , 则批 以 照 见万历 大明会典 卷二百一 ,都察院 , 照刷文卷 徽 州千年契约文书 清 民 国编 卷 三 , 第 12 7 一16 3 页 徽州千年契约文 书 清 民 国编 中 还 收 录 了 若 干讼 案卷宗 , 如 乾隆三十九年祁门县诉讼文书 (卷一 , 第 3 8 2 一4 1 2 页) 光绪二 十年绩溪倪 广进喊控 陈德福 等 案) ( 卷 三 , 第 21 0 一24 5 页 ) 光 绪 二 十 三 年 休 宁 李 王 氏 绩 溪 商 人 恃 强 措 欠 案 )}( 卷 三 , 第 269 一 28 4 页 ) 光 绪 二 十 四 年 绩 溪 县 程 肇 荣 呈 控 程 灶 发 案 (卷 三 , 第 285 一 31 6 页 ) 光 绪二 十 四年绩溪 张观庆 等控 程 尚金 串抢孕 妇 案 (卷 三 , 第 3 18 一 34 7 页 ) 2 55 徽学 第 五卷 到 民间 , 成为民间收藏的文书资料 所谓 官府 发出的诉讼 文书 是指传讯 票 投审到单等 文书 府 发 出的凭证 , 但 一般不粘连在诉讼卷宗之 中 民间 这类 文书虽 然是 官 一些文 书原 件通过各种 方式 散失 到 关于这一 问题 , 在后文关于 传讯票 的论述有更详细 的说 明 (二 ) 抄 招 帖 文 与 执 照 在徽 州 诉 讼 文 书 中 , 经 常 可 以看 到 抄 招 给 帖 面 的 内容 , 即 抄 招 与 给 帖 为照 抄招 给帖 实 际上包含两 个 方 抄招 就 是抄写诉讼 案 卷宗 . 给帖 是 官府 给 帖文 这里 的 帖文 就是 大明会典 中所记载 的 下 帖 行文百姓时使用 的下行 文书 并经官府认可 的文 书 , 是府行 文各州 县 .或 州县 抄招帖文 是 由诉 讼当事 人提 出请求 , 由吏青抄 写 , 它 包含诉 讼卷 宗的抄本 (告词 诉 词 批 语 供 状 等) .及官 府 发 出的 帖文 (帖文中有知 县或知 府 的批 文 , 并 附押官 印 ) 因此 , 抄 招 帖文 是 介 于 诉 讼 卷 宗 原 本 与抄 本 文 书 中 间形 态 的一 类 文 书 对 于 抄 招 与 给 帖 的 过 程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中有 清 楚 的 说 明 例如 万历 二 十 八年祁 门县给汪 以敬抄招存照事 帖户 中写道 : 祁 门县为抄 招存 照事 据 汪 以敬 状告 前事 , 口口祖 家十二 都溶 口, 遭 豪 胡 尚 义 去 年 三 月碑 压侵 占 , 连 告 县 府 院 道 , 送 台 蒙勘 , 谕 让 给 价 , 申详钦遵 痛念业传 唐 宋至今 , 讼 构元 明两朝 , 世 象堕 守, 豺狼 无厌 , 俯 赐抄招作证 , 庶免 豪猾弊弄 , 万代 阴功 , 生死永 感等情 据此 , 除抄招 外 , 合行 帖给 本告 , 前去收执 照证 , 以后如 有混 争 , 许 贵此 帖 陈理 , 定行从 重 究 治不 货 须至帖者 右 帖给 付 本 告 汪 以敬 准此 祁 字贰 号 万历贰拾捌年 陆月 初三 日典吏王继统 抄招存 照事(祁 门县 印) 帖 (抑 ) 这里清楚地说 明 抄招 与 给 帖 是互有关联 的两种行为 明代万历 四十一年 正 德 大 明 会 典 卷 七 十 五 , 礼 部 三 十 四 , 汲 古 书 院 , 19 89 参见伍跃 官 印与 文书行政 , 周绍泉 赵华 富主编 9 8 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第 33 2 一3 58 页 , 安 徽 大 学 出版 社 , 2 万 历 二十 八 年 祁 门县 给 汪 以 敬抄 招 存 照事 帖 ,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25 6 宋 元 明 编 卷 份 , 第 300 页 明清徽州 诉讼 文 书 的分类 九月 至四十三年十月休宁汪继夔 等 为升科水 利河税 事诉 讼文 书 就 收录 了诉讼 当 事人 的 抄 招察状 及官府 的 给抄招 帖 谢 思孝抄招票状与休 宁县批文 享状人许 思孝票为 恳恩抄招 以垂 不朽事 恩断 , 申院详 允 孝 与汪继 夔等计告 , 已蒙 但册行在先 , 详允在后 , 恳赐抄招 以垂 不朽 , 万感 洪恩 上察 县主 爷爷 施行 准抄 万历 四十三年十 月 +I 二 日察 状人许 思孝 休 宁县 为恳恩抄招 以垂 不朽事 据许 思孝状告 云云 , 据此 原行 户房 一 立 案 一 抄 招 给 帖付 本 告 计 抄 照前 万历 四 十三 年 十 月 前事 一九日 (休 宁县 印 ) 知 县 张 (押 ) 户 休 宁县给 汪继 夔等 帖文 直隶徽 州府休 宁县 为恳恩抄 照以垂 不朽事 已蒙 恩 断 , 申院详 允 据 此 , 拟 合抄 给 词称 与汪继 夔等计告 , 但 册 行 在 先 , 详 允 在 后 , 恳 赐 抄 招 , 以垂 不朽 等 情 为此 , 今 给 帖付 本 告 收执 照 凭 须至帖者 右给帖抄招付本告许 思孝准此 休 户 字二 十 九 (半 字 ) 万 历肆 拾 三年 拾 月 该文 书为 抄 招 帖 文 , 共计 2 廿九 件 文 书 . 其 中 21 日给 件文书收藏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所,编 号: 115 144 1 0 90 0 1 , l 件 文 书 收 藏 在 中 国 第一 历 史 档 案 馆 , 见 中 国 明朝 档 案 总 汇 (一 ) , 第 241 页 原件 藏中 国社 会 科 学 院历 史 研 究 所 . 原 题 名 万 历 四十 三 年 十 月 休 宁 许 思 孝 诉 讼 察 状 , 编 号 : 1 15 144 10 50 0 1 原 件 藏 中 国第 一 历 史 档 案 馆 中 国 明 朝档 案 总 汇 )( 一 ) , 第 2 41 页 , 原 题 名 万 历 四 十 三 年 十 月 直 隶 徽 州 府 休 宁 县 为许 思 孝 告 汪 继 夔 等 人 案 已断 事 帖 文 257 徽学 第 五卷 前 事(休 宁县 印) 帖 (钾 ) 汪继夔家族 升科水利河税 ,侵害到许思孝家族原有河 面权利 , 许 汪二姓 家族 展 开互讼 , 最后经人调解 ,双方 和息 许思孝为确保 自己家族 的河面权利 , 于是 察状 给 休宁县 ,要求抄招诉讼卷宗 , 并请求发给 帖文 , 以为永久的凭据 明代万历 四十 一年 九月至 四十三年十月休 宁汪继 夔等 为升科水 利河税 事诉讼 文书 共计 2 张 文 书 , 其 中 2 张文 书是 申请 抄招 的票状 与官府发 给的帖 文 , 其余 的文书 中多是 与诉讼 有关 的各 种词状与判语的抄本 , 每件文 书左 右 下角均骑缝押 有官印 , 从 而成 为一 宗 经过官府认 可的 抄招 帖文 这些抄招帖文被诉讼 当事人保存 下来 , 成 为现存 明清 徽 州诉 讼文 书的主要存在形式之一 在徽州诉讼 文书中 , 还有 告求执照 , 而没有 抄 招卷宗 的情 形 照 这 种 告求执 通常关 注的是某项权益 ,例如 嘉靖五年祁 门李棵告求保业执 照 具告执 照人李橄 , 告 为恳恩赐照 以保遗 业 以杜后 患事 , 身等 承祖 买受 李茂 李权土名黄土岑黄胜保 胜佑伙 佃庄基 地壹备 , 与不 才房 弟李 祥 共业 祥欺 身糊 口 中州, 得 重价 卖与族人 李 涛为业 , 又将 黄 寿 儿等 应 役 文 书壹道 , 受贿缴 与黄姓 仆人 身 自客 地 归来 , 为子 完娶 , 唤仆 应役 , 始知 盔卖情弊 , 即控 爷台, 蒙审, 已经卖过十数余 载 , 税 已过 户 , 不便令其 取赎 , 于祥 身下追价银 拾 陆 两偿 身分数 , 仍 薄责二 十板 , 以惩盗 卖 , 身诚 心服 矣 窃思祖 父遗业 一人 可卖 , 则 身与祥 等所 共庄基 仆 人 , 将 来俱 不 可保 , 为此叩乞青天 太爷给 印准照 , 庶祖 宗遗业 可保 , 后 患可杜 , 使 身 等 弟 侄 周 生 不 肖之 念 矣 万 感 洪 恩 , 旬 旬上 告 今 将 承 祖 相 共 庄基 开后 : 一土名石壁庄基一备 基 壹备 一 土 名 长 滩 庄 基 壹备 一土名朱村坑上庄基 壹备 一 土名 长 洲塘 坞 一土名方 罗掘庄基 壹备 一 土 名 前 岸 庄基 壹 备 一 土 名 汪 宾 庄 基 壹备 一 土 名 梓 坑 口庄 基 壹备 一 土 名 小 汪 庄基 壹备 一 土 名 住 右 下谢 家庄基 壹备 在 徽 州 文 书 中 , 告 求 执 照 的情 况 多 种 多 样 书 例 如 顺 治 三 年 休 宁 戴 武 臣 保 产 呈 文 ( 徽 州 千 年 契约 文 清 民 国编 卷 一 , 第 1 7 页 )是 因 为 战 乱 , 有 关 家 产 的 契 墨 账 簿 失 落 , 戴 武 臣遂 向 知 县 提 出 呈 文 , 告 求 执 照 , 以 确 认产 权 而本 文所 说 的 告求 执 照 是 指 与诉 讼 纷 争 有 关 的 行 为 徽 州 千年 契 约 文书 文 ,不妥 2 58 宋 元 明 编 卷 二 , 第 32 页 原 题名 : 嘉靖 五年 祁 门李棵 恳请 执 照 以保家业 呈 明清徽 州诉 讼 文 书 的分类 一 土 名初 坑 头 程 闰庄 基 壹 备 又 同 处程 社 庄 基 壹备 一 土名杭 溪 头 庄 基 壹备 照 内之庄基 , 尔姓 当世 守也 , 如再有蹈前辙 私 卖者 , 许执 此照 控 县 , 重 究 不 货 (知 县 批 文 ) 准 照 (祁 门县 印 ) 嘉 靖 五 年 四 月 初 三 日 具告 (祁 门县 印 ) 李祥盗卖其兄李襟产业 , 李襟具讼 于县 , 知县判决李祥 出银二 十两 还其兄 长 , 并 责罚二十板 李棵 由于客居他乡谋生 , 担心产 业再被盗卖 , 于是开列产 业所 在地点 土名 , 提 出呈 文 , 请求知县批示 押 印 , 以杜后患 有 蹈前辙私卖者 , 许执此照控县 , 重究不贷 知县 同意其请求 , 明确批示 : 如再 知县在李裸 的告求执照文 书 中批 示 押 印 , 此张文 书即成 为执照 告求执照 与 给帖为 照 具 有 同样 的意 义 , 都 与诉讼 行为有 关 为照 是与 抄招文书 关 联在 一起 , 是对整个 诉讼 过程 进行 确认 只不 过 给帖 而 告求 执照 多 与诉 讼结果有关 , 是对某项权益 的保护 , 即使粘 连文书 , 也仅 是某些重要 的文 书的原 本 或抄本 , 并不抄 录整个诉讼 案卷 例如 万历十一年休宁汪 尚嗣等告立执照 : 具告 立执照 , 拾贰都 三 图原任 苏州府 嘉 定县训 导 汪 尚嗣 贡监 生 员 汪悉蛟 汪时从 汪样 汪仕纲等为 恳赐印照 豁 累保族 以垂世 守事 缘 家仆 朱法 方运 来等 乘乱 纠众蹂 找 家主 , 职 等 恐 陷桐 累, 急 以叩驱乱 仆 豁 累全族事察 , 蒙构庭鞠 , 分 别枷 责 , 取 遵 立案 , 并 蒙 当堂钾 立连 名 戒约 给职等 收执 , 令职等 出具领状 , 领 回各仆 , 安插 约 束 , 领 给在 卷 沐 职 等戴 雷霆 , 雨露兼济 , 帷邱报 大父 台指 日荣升 , 职 等 窃 恐者 , 各仆 异姓 相 聚 , 心 野 难 训 , 反侧 前 迹 , 噬 脐 何 及 仅 将 堂给连 名戒 约 粘照 , 恳恩俯 赐 铃 印 , 世 世 珍 守 , 庶 几 累杜 族 宁 , 伏 乞 大 父 台春 生一 滴 , 恩 垂 万 代 , 普 族 环 沾 上叩 准 照 甘 约 附印 万历 拾 壹年 三 月 日具 告 立 执 照 汪 姓 家 仆 蹂 栽 家 主 , 主家 察告 于 县 , 知 县 对 于 犯 乱 的家 仆 枷 示 责 罚 , 并 当 堂 要 求 家 仆 连 名 押 立 戒 约 , 以后 不 再 闹事 徽州千年契约文书 但 事 后 汪 姓 得 知 知 县 即将 升 迁 他 任 , 担 心 各 宋 元 明 编 卷 三 , 第 12 8 页 徽学 第五卷 仆异姓相聚 , 心野难训 , 于是粘连戒 约 , 向即将 离任的知县告求 执照 , 知县 同意 其请 求 , 批示 准照甘约 这里的 甘约 就是对 家仆所立 的戒约 抄招帖文 与 执 照 是 得到 官府认 可 并押 有官 印 的文 书 在 徽州 诉讼 文 书 中, 这类文书的数量最 多 , 内容也最 为丰富 (三 )民间文 书, 包括 与诉 讼有 关 的合 同文 书 , 以及 民间收存 整理 的 诉讼 文 书 (草 稿 抄 本 稿 本 与刊 本 等 ) 这里所说的 合同文书 包括筹集诉 讼费用的合 同以及息讼合 同等 嘉靖二十六年一月徽州 张弘福 等筹集 讼费合 同议 约 例 如 , 明朝 就是 张弘福 等 张 氏族 人 1 人 , 因为族 内子孙 盗卖 祖坟 山场木 植 , 准 备陈 告于 官 , 未 免使用 盘缠 , 诚 恐 子 孙 推 调 .于是 众议 写立 合同 , 各 人照依 己下丁粮 出办 钱粮 , 作为诉讼 费用 此处所说 的 息讼 合 同 是指 原 被双方 自行订 立 的合 同文 书 , 例如 , 明朝 嘉靖 四十二年五月谢祖 昌等息讼 合 同 就是谢祖 昌与族 人谢顺 因为互 争 山业 而评 告 到 徽州 府 , 后来 二 家思 得宗族 一脉 , 恐 伤和气 , 自情愿 托凭 亲族李 子忠 李 载 之 谢 宗 鲁解 息 , 二家各将 山义处 , 日后二家各照今立 山契 , 永远管业 , 毋许 兴端争 论 0 " 双方 订立 合同 /一样二纸 .各 收一 纸为照 0, 息讼 了事 " 当然 , 原 !被双方息 讼 的话 , 还 要 向 官府提 出 /和 息 状 0, 经 由官 府批 示 同意后 , 才 正式 结 束 诉讼 " 关 于 /和息 状 0参 见 后文 " 民间收存 !整理 的诉讼 文书是诉讼 过程前 后 , 当事人 或相关 人 士收集 !整 理 !编 辑的各类 资料 , 包括草稿 !抄件 !稿本与刊本等 " 草稿是 当事 人在诉讼过 程 中所遗 留 下来诉讼 文书草稿 , 例 如 5雍 正八 年十 月休 宁程 晋玉 察文 6¼就 是 察状 草稿 , 多 有 涂 抹 !删改 , 透 过 文 字 的改 动 , 有 助 于 了解 词 状 的写 作 过程 " 这 里所 说 的 /抄 本 0(抄 白¾)是指 当时人们对照原文书 (包 括诉讼 卷宗 !帖文等 )抄 录的文本 , 例 如 , 5万 历 九 年七月祁 门县给汪于枯 帖文抄 白 6¾就是祁 门县给汪 于枯 帖文 的抄 白, 该 文书的最后 ¹ 徽州文 书中保留下来的5清顺治二年九月徽州王三一等立甘罚 约 6(5徽 州千年契 约文 书 # 清 民国编 6卷 一,第 1 2 页 )的 契 首 写 道 :/立 甘 罚 戒 约地 仆王 三 一 !朱 良成 , , 0契 末 写 作 /立 此 甘 约 存 照 0 " 可 见 甘 约 就 /甘 罚 戒 约 0的 意 思 , 与 /戒 约 0同 意 " 逗 5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宋 元 明 编 6卷 二 , 第 15 5 页 " 侣! 5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宋 元 明 编 6卷 二 , 第 洲 l 页 " Q ; 原 件 藏 历 史所 , 藏 契 号 :1 16 03 08 100 03 " 临 抄 白就是 文书抄 本 " 5水浒传 6第二二 回: -.宋太公三年前出了宋江的籍, 告 了孰凭 文帖 " 见有抄 白在此 , 难 以 勾捉 ". , 5元 典 章 6: /某 官 状 指 见带 是 何 官 职 .行下 某 处 , 追 到 所授 宣 救 , 委 官 辨 验 得 , 别 无 冒 伪 , 将 抄 白对 读 无 差 的本分付犯人家属 收掌厅候 去讫 "0(5元典章 6卷之六 , 典章十二, 儒吏 , 抄 白追会事件 .官 ) 之 26 0 5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宋 元 明 编 6卷 三 .第 74 一 75 页 " 明清 徽州诉 讼 文 书 的分类 注 明 /前系抄 白 , 印信真帖在必勋处收 0 " 稿本与 刊本则是整理 与编辑 过 的诉 讼 资料 " 稿 本是 由当事人 或相 关 人 士对 于 各类 词状等进行整理 !抄 录并 编辑 成卷 , 但 未 刊印 的文书簿册 " 中国社 会 科学 院历 史研 究所收藏 的 5状稿供招 6¹ !南京大学历史系收藏 的 5不平鸣稿 6即属此类 " 5状 稿 供招 6全称 5万历十年 与谢荣生 !世济 即世 元 !世芳 告争 火佃庄 基状底 籍状 稿供 招 6, 全册 共计 n 叶 , 2 面 , 记录 了万历十年 (1582 )祁 门谢 氏家族 内部 的土地纷争 过程 中 形成 的各种状词 !呈文及判语等 , 文 中抄 录的各种 状词 中间还偶有简单 的说 明 , 例 如 /二 月二 十一 日, 大义与荣 生 面理 , 蒙本 县张爷 发在城 老人王应第 !叶兴衍 逐一 照 契 查 明 回报 0等 , 5状稿供招 6的整理者 已经开 始对于抄 录的文书进行 了编辑与说 明 , 这 同原样全 录或节录 的文书抄本有所不 同 ,可 以看成 是稿 本 " 在 明清徽州诉 讼资料 中 , 还有 一类 资料 , 则 是被 刊 印成 书而 留存 下来 的 " 如 明 代嘉 靖年间 的 5杨干院归结 始末 6º, 万 历年 间 的 5丝 绢全书 6» !5著存文卷 集 6¼, 清代 乾隆年间 的5控毁婆坝案卷轶 6½等 等 , 这些 刊本 同稿本 一样 , 从形式 上来看 , 是 一种 编纂史 料 , 收录 了序言 !目录以及 编者个人 的一些 感想 , 但 实质上还是诉讼 文 书的汇 编 ;从研 究的角度来 看 , 也 应看成 是徽 州诉讼 文 书 的一 个部 分 " 这些 刊本虽 然存 世 的数 量较 少 , 但 常常完整地 记 录了某些 重大诉讼 案件 的发生原 因与进程 , 史料 价值 也 十分重要 " 二 !从诉讼 过程看诉讼 文书的类型 以 上 根 据 徽 州 诉讼 文 书 的 存 在 形 态 对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进 行 了 分 类 " 下 文 将 对 诉 ¹ 原 件 中 国 社 会科 学 院 历 史 研 究 所 " 参 见 权 仁 溶 5从 祁 门县 /谢 氏纷 争 0看 明末 徽 州 的 土 地 丈 量 与 里 甲制 6 (载5历 史研 究 62 000 11] ) " » 原 本藏 中国社会科学 院历史研 究所 " 参 见阿风 5从 (杨干 院归结始末 )看 明代徽州 佛教 与宗族 之关 系 6 ( 徽 学 62 00 0 年 卷 , 安 徽大 学 出版 社 , 200 1) " » 2 5 原 本藏 国 家 图 书馆 " 关于 5丝 绢 全 书 6与 /丝 绢 纷 争 0, 参 见 夫 焉 退 5明 末 反 地 方 官 士 费 6(( 束 方 季 报 6第 册, 1 9 8 0 ), 同 氏 ( 明 末 反 地 方官 士 燮 >捕 输 :北 京 圆 害 馆 所 藏 " 若 干 内 明清 史 料 含绍 介 七, 士 燮 巴地 方 公 罐 忆 榆 究 寸 乙 6( 5富 山大 季 人 文 鬃 部 纪要 6第 4 髓 , 198 1) , 同 氏 5试 论 明 末 徽 州 府 的 丝 绢 分 担 纷 争 )( 载 5 中 国史 研 究 6 20 00 [2 2) " ¼ 原 本藏 上 海 图 书馆 " 参 见 高 桥 芳 郎 5明 代 徽 州 府 休 宁 某内 一 争 讼 ) < 著 存 文 卷 集 >内 绍 介 ) 6" 5北 海 道 大 学 文学 部 纪要 6四十 六 / 二 (通 卷 第 九 十二 号 )( 平 成 九年 一 月 ) " 又 载 该 氏 :5宋 代 中 国 内 法 制 七社 会 ) ( 汲 古 书 院 , 200 2 ) " ½ 原 本藏 江 西省 婆源 县 图书 馆 " 参 见 熊 远 报 5清 代 徽 州 地 域 社 会 史 研 究 一 境 界 # 集 团 # 木 !, 卜口 一 夕 胜 社 会 秩 序 6第 四 章 5清 代 徽 州 地 方 忆打 汁 乙地 域 纷 争 内 构 圆 ) 乾 隆 期 婆 源 某 西 关 墉 诉 讼 含 中心 七 U 万 6" 26 1 徽 学 #第五 卷 讼过程各个 阶段形成 的文书类型进行分析 与定性 " 较早 对徽州诉 讼文书进行分类的是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 图书馆 " 2000 年 , 他 们编辑 了 5徽 州文书类 目 6¹, 对 历史研 究所 收藏 的徽 州文 书进行 了分类 " 关 于诉 讼 文书 ,他 们是 以诉讼进程与诉讼文书的内容为标准 ,进行分 类与定性 的 " 在该 书 中 , /诉讼 文书 0被列 为 /官府文书 0的一个 子类 , 并将 中国社会 科学 院历史研 究所 收藏 的 诉讼 文书分成 的 n 类 (括号 内的文字是 5类 目 6编 者的简单解 释) :(1) 诉状 !桌状 !催 状 !投 状 ;(2 ) 批 词 (官 府 对 诉 状 呈 词 批 示 ) ;(3 ) 会 勘 纪 录 ;(4 ) 传 票 ;(5 ) 拘 票 !追 捕 通 缉牌票 ;(6) 甘结 (诉讼双方对 会勘审 判的具结 文字 ) ;(7 ) 审单 !勘审议 墨 ;(8 ) 供状; (9 )判词 ;(1 0 )呈文 (向上级官府呈送案件审判报告 ) ;(11 ) 其他 " 这一 分类标准没有考虑到徽州诉讼 文书的存在形态 , 将所 有 的 /诉讼 文 书 0列 为 /官府文 书 0, 并不能 真实反 映 出徽 州诉讼 文书 的特 点 " 正如 上文所 述 , 现 存 的徽 州 诉讼 文书 , 虽然保存下来一部分官府诉讼 档案 (包括卷宗 和散件 )以及 经 由官 府认 可 的 /抄招 帖文 0, 但还有 大量 文书是 民间整 理收存 的文书 资料 " 因此 , 将徽 州诉 讼 文 书认定 为官府文书 的一种 , 有不 当之处 " 徽 州的诉讼文书应该单列一类 " 同时 , 5徽州文书类 目 6对于诉 讼进程 的理解及 诉讼 文书 的归类 也有 不 当之 处 " 因此 , 笔 者参照 5徽州文书类 目 6, 结合明清徽州诉讼文 书及现存清代地 方诉讼 档 案 , 以诉 讼过程为顺序 , 将各 个 阶段 形成 的文 书类 型分成 9 类 " 下 文将分 门别类 !结 合 文书实 例进行分析 " (一 )状词 (告状 !诉状 !察状 !催状 !投 状等)与批词 (批语 ) 诉 状 !察状等可 以统称 为 /状 词 0或 /词状 0" 在 徽州诉 讼 文书 中 , 明代 的 原告 状 式 多称 /告状 0, 明代后期开始 出现 了 /察状 0, 清代原 告状 式 多称 /察状 (享词 ) 0 " 明 清两代 的被告状式多称 /诉状 (诉词 ) 0 " 在清代光绪年 间的诉讼卷 宗 中, 被 告 的诉状 亦称 /察状 0, 但在状式上加外注 明是 /诉词 0 "º /投状 0 !/催状 0既用于原告 , 也用 于被告 , /投 0是 /投 到 0的意思 , / 催 0是 /催请 0 的意思 , 都是一种修饰词 , 第一次提 出的状式不称 /投状 0或 /催状 0" 明代 的状式 ,形制 比较简单 ,例如 5成化五年祁 门谢玉 清控告程付 云砍状纸 6» " 告状人谢 玉清, 年 四十九 岁, 系十 西都 民 " 状 告 :本 家有故祖 于上年 ¹ 该 书由 黄 山书 社 于 20 00 年 出版 " º 5徽州千年 契约文书 # 清民国编 6卷三中收录有 5 宗清代光绪年间的 讼案卷宗 , 其 中原告 !被告在状 词中 多 称 /具 察状 人 0 " 但 格 状 天 头 有 /新 词 0 !/诉 词 0 !/续 词 0等 红 色 或 黑 色戳 记 " » 262 5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宋 元 明 编 6卷 一 , 第 186 页 " 明清 徽州 诉讼 文 书 的分类 间买受 到本 都 谢 思 敬 分 籍 山地 , 系经 理 伐 字 九 百 九 十 壹 号 !九 百 九 十 伍 号 , 坐落 本 都 拾 保 , 土 名 庄 背 坞 !上 口口 坞 " 其 山向与谢 思义 !谢 乞 !谢 辛善 等 共业 " 至今年正月间, 有本都程付云 等 , 因 买一 都 汪仕 容 男上 口口 坞 山木 植 , 朦 胧? 将 本 家部界 庄 背 坞 衫 木 尽 数 强砍 " 是 玉清 同思 义 前 去 理 阻, 当 用谢 字 斧 号 印记 , 状 投 里 老 " 有 程 付 云 等倚 恃 蛮 强 , 欺 阔住 远 , 不 与理 明 , 力要 趁 水撑放 前去 , 不容 为业 , 今 来 若 不 状 告 , 乞 为 桩 管 , 前 木 实 被 付 云? 砍 , 分籍 木 植 虚 负, 契 买长 养 难 甘 " 为 此 , 具 状 来 告 祁 门县 大人 详 状 施行 " 成化伍年三 月十 四 日告状人谢 玉清(钾)状 " 行勘 " 直隶徽 州府 郊 门县 为 强砍 杉 木 事 云 云, 据 此? 照前 事 , 拟 合 就行 " 为此 一 !立案 一 !帖下该都里老 使县合行 文书到 日, 仰速 照帖文 内事理 , 即便 拘 集砍 木 地 方邻 佑 火 甲人 等 , 即 将 所砍 木植 , 照 数 原 号 桩 管 施 行 " 成 化 五年 三 月 强砍 衫木事 (县钾 ) (祁 门县印) 知县孟(钾 ) 县垂冯 主薄 典 史 曹公 出 司 吏程 晨 典吏重 二 谢 玉 清 为 强 砍 杉 木 告 到 祁 门 县 , 知 县 准 其 所 告 , 朱 笔 批 示 /行 勘 0, 并 发 出 /立 案 帖 文 0(关 于 /立 案 帖 文 0, 参 见 后 文 ) 给 该 都 里 老 , 要 求 里 老 勘 查 案 情 , 做 出 裁 决 " 清 徽 学 #第五 卷 初顺治 !康熙年间的状式也基 本上 保持这 样 的形 制 ", 但徽 州文 书 中保存 下来 的清 代雍正年间的状 式开始 出现 了格状 "且下面是 5雍 正十年三月祁 门县谢万柞 察状 6"亘 - 享状人 谢 万柞 票 为恳恩 亲提 事 " 身 祖金业朱紫巷 内面地 !平地二号, 税供两 朝, 丈票炳据 " 缘 族谢公 明平地 与身丈 地 毗 连 , 遭 豪黄 绍六 计拴 同伙 汪德 意谋 买, 公 明平 地 越 占身 地 , 竖 口 门楼 滴 水 , 身执 丈票 向论 不理 , 历 控 口 前任 于主 并 口 署 主 , 俱 批 约 中处 覆 , 豪 实梗 顽 , 屡 抗 , 案延三 载 , 虔 羁 未 结 , 身苦 揭报 无偿 , 万 难 守候 , 幸 宪驾临 , 本 月十一 以抗 案误课 等情 哭奏天 庭 , 蒙批 干证 秉公 速 处覆 , 泣 身承祖 金业 , 遭 豪势 占, 果 听理 处, 何 敢 冒 读 以扰 天 聪 " 无 如 豪 完 梗 顽 , 非 法 莫 剿 , 是 以不得 不 叩 宪天怜 准 作主 恩 赏 , 亲提 究 占, 追价 正业 , 急 公 街 结 " 上察 " 本 县 正 堂 老 爷 施行 被 汪德 意 住城都 图 甲 离城 黄 绍六 住 十一都 图 甲离城六十里 住 都 图 甲 离城 里 干证 谢长明 谢永嘉住 城 都 图 甲 离城 里 王维时 雍正拾年叁月 里 侯覆 到夺 地保 左邻 右邻 十四 日 本人年五十九岁住一都一图九甲离城 里 抱 代书 匣园 事在赦前及年远 者不准 原批 一告人命不粘连伤痕 凶器者不准 一强窃盗无地部见证及 出入形迹 失单者不准 ¹ 例如 , 5康熙五 十九年至雍正 三年祁门郑 !倪二 姓互控状纸 6卷宗中所收状式 都比较 简单 " º 例 如 , 5雍 正 三 年 李 大 生 状 纸 6( ( 徽 州 千年 契约 文 书 # 清 民国 编 6卷 一 , 第 23 9 页 ) !5雍 正 四 年黔 县 胡 可 佳 状 纸 6(5徽 州 千 年 契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卷 一 , 第 24 3 页 )都 是 格 眼 状 式 " » 264 5 徽州 千年 契约 文书 # 清民国编 6卷一 第 2 5 页 " 明清徽 州诉 讼 文书 的 分类 一告婚姻无媒钓情非现获婪赃无过回 者不准 一 田土无地邻钱债无 中无保并 不粘连 契券者 不准 " 一词 内牵连妇人并幼女稚童者不 准 " 一 生监 及 妇女 老 幼 废 疾 无袍 告 者 不 准 " 一有原批不行开明及增减改抹 者除不准外 , 定行构 究 , 代 笔者并责 " 一 不 遵 状 式 !不 用 副状 及 代 书 戳 记 者 不 准 " 一 双 行 叠 字逾 格 者 不 准 " 这一 察状为官方刷 印 的状式 ,其 中格 状部 分 40 字 5 行 , 计 200 字 "¹ 但 因为存 在着双行叠 写的情况 , 字数 要超 出格状 规定 的数 量 " /具 察状 0中的 /具 0 !/状 0二字 为刷 印 , 而 /察 0字为 手写 添人 "º 状式 开 列被 告 !干证 的姓名 !住址 , 押 有 代 书人 戳 记 " 知 县 的批 语 是 /侯 覆 到 夺 0 " 格 状 后 面 刷 印 有 状 式 条 例 , 对 于告 状 的程 序 及 状 式 的内容进行 了规范 " 状式 的内容有不符合其 中规定 者 , 官府将 不予受 理 " 乾隆年 间的徽州状式则发生 了很大 的变化 " 下 面的图版是 5乾 隆三 十九年祁 门 县诉 讼文书 6»的一份察状 " l纂 魏 这 一 状 式 中格 状正 文 部 分 共 2 0 字 1 0 行 , 计 20 0 字 " 字数 与雍正 格状 相 同, 但 行 列 之 比为 1 , 2 " 加 上 右 栏 !左 栏 !批 语 和 刊 印 的 /状 式 条 例 0, 粘 连 后 形 成 了 长 条形 的状式 " 这与正方形 的雍正状式 (格状 部分行列之 比为 1, 8 ) 的形制有很大 不 同 " 光 ¹ 5徽州千年契约文书 # 清民国编 6卷一 中收 录的清朝雍 正年间的 3 张格状的行列与字数 都不一致 , 5雍正 三 年 李 大 生 状 纸 6是 5 0 字 5 行 , 共 计 25 0 字 " 而 5雍 正 四 年 黔 县 胡 可 佳 状 纸 6则 是 40 字 6 行 , 共计 24 0 字 " 黄六 鸿 5福 惠 全 书 6曰 : /故 状 刊 格 眼 一 二 行 , 以 一 百 四 十 四 字 为 率 "0 º 清 代 台湾 淡 新 档 案 中原 告 在 状 式 中常 常称 /具 呈 状 人 0, 被 告 在 状 式 常 常 称 /具 诉 呈 状 人 0 " 其 中 /具 0字 为 手 写 , 而 /呈 状 人 0三 字 为刷 印 , 称 /察状 0的 情 况 并 不 多 见 " 滋 贺 秀 三 在 关 于 /淡 新 档 案 0的 研 究 中 , 认 为 /呈 状 0 与 /察状 0有 所 差 别 " 一 般 民众 提 出 状 式 称 /具 呈 状 人 0, 而绅 拎 诸 人 提 出 的 状式 称 /察 状 0 " 这 与 徽 州 的 情 况 有 所 不 同 " 徽州诉讼文 书中的/察 0字与淡新档案 中的/呈 0字表达 了同样 的意思 , 都 是民众 提出词状 给长官 的文书敬 语 " 参 见 滋 贺 秀三 5淡 新 档案 内 初 步 的知 栽 ) 拆甜 案 件 忆 现 打扎 石文 香 内 颊 型 6 ;熊 远 报 :5清 代 徽 州 地 域 社 会 史 研 究 一 境 界 # 集 团 # 不 , 卜口 一 夕 巴社会 秩 序 6, 第 258 真" » 5徽 州千年契约文书 # 清 民国编 6卷一 , 第 38 3 一385 页 " 该图像 并非原件拍 摄 , 而是将 三张 影印件 照片 合 并 处 理 后 形 成 , 故 与原 件 略 有 差 异 " 下 引 光绪 年 间 的状 式 亦 同 " 2 65 徽学 #第 五卷 绪 年间的状式则与 乾隆状式 基本相似 " 下 面是 5光绪十年七 月绩溪程德安 为恃 蛮 闭 塞案卷宗 6¹中的一 张享状 " 这张察状右半部 分为格 眼状 文 , 左半部 分为官员批词 , 而状 式条例则 粘连 其后 " 格状文字部分共 分三栏 " 其中右栏 上书 /绩 溪县正堂 0五字 , 下方 为代 书戳记 " 中间 的文字 内容如下 : 年 批 察词 月 日 告 口口 t f 子 民程 德 安 此栏要求写 出上次察状 的时间与官员的批词 " 由于此 享状为 /新 词 0, 所 以 /批 0 处为空 白 " 同年八 月十三 日, 程德安再次察状 时 , 则注 明了前 次察状 的时 间 , 并抄 录 了官员的批语 " 格状 中间 有 两行 的 内 容 记 录 了 提 出察 状 的 时 间 与 察 状 人 的 姓 名 !住 址 !年 龄 等 自然 情 况 , 如 果 由 人 抱 告 的话 , 还 要 写 明抱 告 人 的 年 龄 º " 格 状 正 文 部 分 , 与 乾 隆 状 式一样 , 共计 2 0 字 1 0 行 (计 20 0 字 ) », 陈述 告 诉 的 理 由 " 起 首句 一 般 /票 为 , , 事 , , 0其 中 , / 为 0 !/事 0二 字 刷 印 , 其 他 文 字 为手 写 " 格状左栏开 列被告 !干证姓 名 及住址 , 以及做状 者 的情况 " 格 状 左侧 空 白处 则 是官员批词之处 " 格状最后粘 连有状式条例 , 状 式条例 的文字与款项依 时依 地有所 不 同, 但基本 内容 是一致的 "¼ ¹ 5徽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国 编 6卷 三 , 第 12 7 一 163 页 " º 在 清 代 台 湾 的 淡 新 档 案 中 , 抱 告 人 除 年 龄 外 , 还 要 说 明 与 本 告 的 关 系 以 及 住 址 , 即 /系 本 告 , , 住 , , 0 的内容 " » 同一 时 期 淡 新 档 案 中 的格 状 计 2 0 案 内 初 步 的知 撇 ) ¼ 字 16 行 (共 计 32 0 字 ), 较 徽 州 格 状 字 数 为 多 " 参 见 滋 贺 秀 三 5淡 新 档 拆 甜 案 件 忆现 为 扎 乙 文 害内 颊 型 6" 但徽 州 格 状 双 行叠 写 的情 况 更 多一 些 " 5大清律例会通新纂 6收录了清朝 同治十二年开始通行使用的状式条例 , 共计 1 5 款 " 这是清代全 国通 行 的状式 条例 " 见姚雨萝原纂 , 胡仰山增辑 5大清律例会通新纂 6卷二十八 , 刑律诉 讼 , 越诉 " 266 明清徽 州诉讼 文 书 的分类 /批词 0是 官员对 于词状 的批语 , 实际上 构成 /察状 0!/诉状 0的一 个部 分 " 从 文 书 的保存形 态来看 , 批词并不单独构成一 件文书 " 通过 以上 的分析可 以看 出 , 清代 中后 期一份完 整的 /察状 0或 /诉 状 0应该 包 含 三 部分 的内容 , 即察词 (或诉 词 , 即格状 部分 ) !官员批语 以及状式 条例 " 其 中 , 批语 写 在格状左侧空 白处 , 而状式条例则粘连其左 " (二 )立 案 帖 文 !票稿 官员准状 后 ,会正式 立案 " 关于立 案文 书 , 明清两代 有所 不 同 " 在 明代 徽 州诉 讼文 书中 , 官员会在原告 /告状 0上 批有 /立案 帖文 0" 前 引 5成化 五年祁 门谢 玉 清控 告程付云砍状 纸 6的左半部分 文书就是 /立 案帖文 0: 一立案 一帖下该都里老 使县合 行 文书到 日, 仰速照 帖文 内事理 , 即便 构 集 砍 木地 方部佑 火 甲人 等 , 即将 所砍 木植 , 照数 原号桩管施行 " /立案 帖文 0包含两个部分 的内容 , 一 是 同意 /立案 0, 二是发 出指示 , 要求 里 老或 差役勘察案情 , 或者是派 出差役传讯原告 !被告及证人 到堂接 受讯 问 " 清代 中后期 的徽州诉讼 卷宗 中没有 /立案 帖文 0, 而有称 为 /票稿 0的文书 , 例如 , 5光绪十年七 月绩溪程德安 为恃蛮 闭塞案卷宗 6保 留了如下 的票稿 : 正堂欧 阳 为恃 蛮 闭塞等 事 " 据十都黄茂坦 民人程德 安 控程梓 馨等将伊屋 左手 大 门封 锁 闭塞 !恃蛮逞 凶等 情到县 , 据 此 , 除批 示外, 合行 传 讯 " 为 此 , 仰役协 同图保 , 立将后 开有 名 人 等 限 二 日 内传 集 赴 县 , 以 凭质 讯 察夺 " 去 役 毋 得 违延 , 干咎 ,速 速 " 计开 程梓 馨 一 程茂 生 票 以上 被 程德安 原 日发 房 稿 章灿 差 并传 地保 胡 四金 七 月 廿 一 日送 稿 戴福 月即 胡中 月 廿 三 日送 口 日判 行 徽 学 #第 五 卷 光绪十年七 月廿一 日经承章 正文呈 (绩 溪 县 印 ) 月即 日送稿 月即 日发 ¹ 这 里 的 /票 稿 0实 际 上 与 /立 案 帖文 0是 相 同性 质 的 文 书 , 对 于 立 案 后 所 要 采 取 的 措施进行说 明 " (三 )传 讯 票 (构 票 ) 官 员准状 立案 后 , 一 般会 发 出传讯 票 , 传 集 原 告 !被 告 及证 人 到 堂 接 受 审 讯 " /传讯票 0或 /拘 票 0只是一种通行 的说法 " 有的学者认 为, 传票用 于传唤情 节较轻 案 件 的被告 , 而拘 票则是用来传 唤情节较重案件 的被告 护 但 实际上 , 这类 文 书只是在 文字上用 /拘 0或 /传 0而 已 , 很少 有直接 称 为 /传 票 0或 /拘票 0的文 书 " 在徽 州 文书 中 , 这类 文书一 般通称 为 /正 堂票(牌 ) 0或 /信票 (牌 ) 0等 " 用 于传讯 !拘捕 原告 !被告 或证人等 " 徽 州诉讼 文书中所说 的 /督快缴票 , 出牌拘理 0就是 对传讯 过程 的描述 ", 在 明代徽 州诉讼 文书 中 , 传讯票 多称 /正堂票 (牌) 0, 下 面就是一 份 明 代万 历年 间 款 县 发 出 的 /款 正 堂票 0" 款正堂票 ¼ 为侮 断 占杀 事 " 据 吴 良i恺状 告 前事 , 词称 节叩不 究, 侮 断成 风 , 侄命 须 臾 , 不 得 不控 " 土 豪 朱 广 大 等 斩 占 身家 , 告 蒙法 断 , 行委捕衙 追 象钉界 , 立案 , 恩 杜 豪 占 " 岂 豪 倚 姓 数 千 余 丁 ,侮 灭 爷 台明 断 " 前 月念 柒, 统领 家丁 百人 , 登 山, 将 界 势 毁 , 祖 碑 打 拆 , 家遭 平伐 , 斩脉抄 占 " 身知 , 同侄 胜 龙 奔 山理 论 , 豪喝擒 身殴 地 , 侄 遭 打 折 左足 , 汪 别 等 救 证 " 哭 思 祖 遭 豪 占 , 蒙 台断 归钉 界 , 未 经 三 月 , 辄 敢 侮 断 占伐 , 侄 伤旦 夕 , 祖 骨 遭 平 , /尸乞严 提 验 侄 伤 , 剿 豪 势 , 存 家 流 恩 , 生 死 心 5徽州 千年契约文书 # 清民国编 6卷 气.第 134 页 " 恋 那 思 陆 :5明 代 州 县 衙 门审 判 制 度 6, 第 10 0 页 , 文 史哲 出版 社 .19 82 一 - 5状稿 供招 刃.原件藏中国社会科 学院历史研究所 " 江: 5万 历 三 卜六 年 十 二 月 款 县 拘 正 犯 朱 广 大 等正 堂 票 6, 5徽 州 千年 契 约 文 书 # 宋 儿 明 编 芳卷 二 .第 3 8 7 页 原 题 名 !款 县拘 票 沙 268 明清 徽州诉 讼 文书 的分 类 哭察 " 据告一 面前情 , 准构 互质 " 票许 送到被 告 邻 家, 如 限赴 审 " 悍顽 不 服 , 部 家执 票 察 缴 , 改 差 亦止 一 人 , 构 到 先 责 后 审 " 如 原 告 贿 邻 故 陷 者 , 反 坐 , 从 重 " 票 到 和 息 者 免 投 , 一 月 不投 者 , 前 状 注稍 不 行 " 须 至 票 者 " 计构正犯朱广大 干 证 汪别 朱天老 天荣 朱 必 第 !朱光 大 等 空 右 票 差 原 告 吴 良恺 改差约 里 万历 三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初四 准此 日 工 (救 县之 印 ) 票行 限 本 月 十八 日缴 " 这张正堂票包含了三部 分 内容 , 前 面陈述 了原 告 的告诉 理 由;中间部 分 为版 刻 文字 (录文 中划线部分) , 概要说 明了通行 的拘传过程 ;最 后则 开列要拘传 的正犯 !干 证诸 人姓名 , 以及 由何人 拘传 , 并添注缴票 日期 " 根据其 中版刻 文字 内容 , 可 以知 道 当时通行 的拘传过程是先将堂票送至被告 的邻家 , 由邻 家通 知被告按 时赴审 " 如果 被告 拒绝 赴审 , 邻家则 向官府 察告 复命 , 这 时官府 才 准许 派遣差 役前来 拘 提 " 而 此 张传讯 票则注 明 /差原告 0 !/改差约里 0 " 意思是说 , 先是 差原告传 讯被告 , 后 又改 差 乡约 !里长等人拘传被告 " 下面这 份 明代天 启年 间 的 5休 宁县正 堂牌 6¹则开 列 了都 察 院公 布的传讯明文 , 清楚地说明 了拘传 的过程 " ¹ 5徽 州千 年契 约 文 书 . 宋 元 明编 6卷 四 , 第 19 9 页 " 徽学 #第 五卷 休 宁县 正 堂 牌 察 院明文 , 票给原告 贵 , 兼保 甲同构 , 以省 差役骚 扰 , 犯 !证 俱要依 限 赴 审 " 如有抗 拒 , 原告缴 票 , 次差里保 , 后 差快役 , 拿到定先加 责 , 以做 杭 提之 罪 , 而后 审 问是 非 " 有愿息者 , 同递 息词 , 免供发 落 " 一件 为大弊害民事 计开 被告 汪 文芥 汪 文岩 干证 各 告 各 自请 来 汪一 九 胡允光 乡约 赵恺里长 许万成 甲长 汪文节 程 三九 原告 程泽 初仰本告 构 到 即审 发 落 次仰 里保 拘到免责审 问 国 差快手 构到先责后审" 天启六年 九月 县 日承 本告限 日销 里保限 日销 快手限 日销 原差 程 柏 都 察 院 公 布 的 明 文 , 其 出 发 点 是 限 制 /差 役 骚 扰 0 " 所 以 拘 传 过 程 是 先 差 原 告 , 如 果 有 抗 拒 的话 , 再差里长 !保 长 , 仍 然拘 传 不 到 , 才 派 出差 役 " 休 宁 县正堂牌 中还 开列 了拘传不 到的惩罚措 施 " 如果 由 差役拘来 的话 , 要 /先 责后审 0" 不 过 , 此 张拘票并 未 开 列 原 告 的告 状 理 由 " 清 代 的传 讯 票 则 与 明 代 有 所 不 同 " 下 面 是 5雍 正 八 年 四月 款 县 正 堂 票 6 "¹ 傲县正堂票 毅县正 堂加 一级杜 为盗荫屠坟等 事, 据 十 都一 图监 生江 天撰 抱 呈 江 寿具 呈前 事 , 据 此 , ¹ 5徽 州 千年 契 约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卷 一 , 第 252 页 " 270 明清 徽州诉 讼 文书 的 分类 合 饰 查覆 " 为 此 , 票仰 该 保 前 去 , 即将 监 生 江 天撰 呈 控 毕 会 美 !毕 功 冉 等 盗砍 坟 荫 一 案 缘 由 立 即 查 明 , 定 限 二 日 内赴 县 据 实 回 复 , 以 凭 核 夺 施 行 , 毋得 偏 殉 迟延 , 致 干 差提 未便 , 速速 须 票 " 空 计 开 毕美公 毕功 冉 毕 美云 原 立 包约 以 上 干证 毕圣诚 江 天撰 原 呈 以上被犯 新砍桩 宕 江 寿抱 呈 右 票 仰 该保 准 此 雍正捌 年肆 月 初八 日 兵 (数 县 之 印 ) 县 行 定限 二 日梢 这 张 /正 堂票 0包 含 了 两 部 分 的 内 容 , 首 先 是 授 权 保 长 调 查 事 情 原 委 , 然 后 由保 长传讯 当事人 到县接受讯 问 " 如果保长办事不力 的话 , 知县则改派差役持票拘 提 " 与明代 的传 讯票相 比 , 清代 的传讯 票 中虽 然没 有刷 印 /都察 院 明文 0之 类 的 内 容 , 明确规定一个 三段式 的传讯过程 " 但 清代的拘传过程也 是先授权地 方保 甲长进 行拘传 , 如果 当事人不理会 的话 , 则 改派差役拘提 到案 " 差 役 拘 传 到被 告 !人 证 后 , 要 /立 即 告 房 书 , 开 单 送 审 0¹ " 这 种 /单 0在 徽 州 文 书 中称 为 /投 审到单 0, 徽州文书保 留了 5康熙二 十九年七 月休 宁县投审到单 6" º 休 宁 县投 审 到 单 具到单差役姚 吉 爷 为 占掳 盗卖等事[衍 文一笔者 8事 , 遵奉 正 堂老 台下信 牌 , 协 构 原 !被 犯 证 , 现 到 候 审 者 , 合 具 到 单 , 呈上 , 伏 乞 电 审施 行 " 须 至 到 单 者 " 计开 ¹ º 原告 吴悉 棣 被告 吴焕 干证 家贫行 短 , 愁棣 之 罪 抱告 不待 言 矣 , 姑 全叔 侄 之 词 内人 面 , 候 提 吴 万 仙 !吴 原诉 奇到案重惩 , 以正 刘衡 :5票严可 书役革除蠢弊 由 6, 见 5牧令书 6卷 十八 , 刑 名中 , 计附呈卑县差票后幅粘连章程一纸 " 5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卷 一 , 第 10 6 页 " 徽 州 文 书 中 另 有 5康 熙 二 十 九 年 六 月 休 宁 县 拘 票 6 ( 清 民 国编 6卷 一 , 第 1 0 5 页 ) , 是休 宁 知 县 委 派 差 役 姚 吉 协 同 保 甲 拘 捕 犯 证 的 /拘 票 0 , 与 此 /投 审 到 单 0相 对 应 " 27 1 徽学 #第 五 卷 被诉 戴 尔如 干证 阉书 抱诉 主唆之罪 " 议 .墨 收票 当契 同保 单 凡 注到单一应原 !被犯 !证 , 俱要 齐集, 听候唱名 , 限 期 赴 审 , 如 临 审不 到 者 , 差提 查 究 " 康熙二十九年 柒月 初七 日具 关 于传票 !拘票 与投 审 到一 单 , 有一 个 问题需 要 注意 " 就是 票 !单 原 件最 后 的去 向 " 清 人 黄 六 鸿 在 5福 惠全 书 6对 于卷 宗 样 式及 牌 票 的 去处 有 如 下 两 段 说 明 : 凡序 问断案卷 , 始 于原词 .次行 构 票, 案 次诉 词 ![诉 词] (衍 文 一 笔 者 ) !票 , 案 次投词 , 俱 先依 次序粘连成卷 " 上 用卷 面 " 待 审过取 毕 口供 , 序招加看语 !定议 !举 照 " 或 应 原纸 , 或应 清写 , 俱 照 式 中细 注 , 粘 连 成 卷 , 用 印存 案 "¹ 凡拘 提 人 犯 , 差 票 听 审 之 后 , 如 取 保 者 , 干 原 票 标 取 , 仍 令 原 差 抑 出 取保 " 侯 归结缴 票附卷 , 不必另差押 保 , 致犯人 多费 " 其一 审 即结者 , 原 差 察 稍 票 , 将 原 票 夹入 口供 , 收 内衙 销 号 , 粘 入 卷 中 , 不 得 仍 #留 差 役 处 , 以 牌 票 未销 , 犹 思 索取 酬 谢 也 "(乙 按 照 黄 六 鸿 的 说 法 , 卷 宗 要依 次粘 连 原 词 !拘 票 !诉 词 !投 词 以 及 看 语 !定 议 等 文 书 " 他 特 别 强 调 拘 提 人 犯 之 后 , 原 差 要 察 明 销 票 , 原 票 要 夹 入 口供 , 收 到 内衙 销 号 , 黄 六鸿 :5福 惠 全 书 6卷 之 十 二 .释 卷案 " 27¹º 黄 六鸿 :5福 惠 全 书 6卷 之 十 一 , 销 差 " 9c 明清徽 州诉讼 文 书 的分类 同时 也 要 粘 入 案 卷 之 中 " 但 是 , 通看 目前所存清代 徽 州诉讼 卷宗 中并没 有粘 连传票 !拘票原 件 " 不 仅徽 州诉讼 文书 , 清代 台湾 的 /淡新 档案 0也是 同样 的情况 " 滋贺秀 三通过 对 于 /淡 新 档 案 0的研 究 , 认 为拘票(传票 )正 本在任 务结 束后 , 要 收 回销毁 , 所 以官府 诉讼 卷 宗 中 很 少保 留 /拘票 0的正本 " 他 在 全部 1100 多件 的 /淡新 档案 0中 , 仅发现 8 件 被 称 为 /信 票 0的传票 ,他认 为这些 /信 票 0是 由于整理案 卷 的人吏 的疏忽 , 而 残 留到诉 讼 卷 宗之 中 ¹ " 同样 , 笔者所见 的巴县档案 !太湖厅档案也都 没有粘连传讯票 (拘票 ) " 因 此 , 至少可 以认为 清代官府保存 的诉讼 卷宗 中并 不粘 连传票 !投审到单等 官府 发 出 的文 书 " 按照滋贺 秀三的说法 , 传讯票 在事 毕后应 该销 毁 , 但 为什 么徽州文 书 中却零 散 地保 留下来 一些 /正 堂票 !信 票 !信 牌 0之类 传 讯票 呢? 这 其 中 的原 因可能 很 复杂 " 前 引黄六鸿 5福惠全书 6/销差 0中有如下说 明 " 凡事非重大 , 亦非上件 , 若原告逃 逸者 , 宜径注销 , 不 必缉拿 , 致票久 留原 差 之 手 , 吓作 在 词 之 人 " 若 本 告 领 牌 而 逃 者 , 当 于 案 卷 注 明 原 告 带 牌在逃 , 仍 出示注销 , 令犯证 归农 , 以省牵 累 " 这里提 到传讯 票发 出之 后 , 如果 原告 逃逸 , 应 该 注销 , 以免传 讯 票久 留差役 手 中 , 用来 吓诈 当事人 " 如果被传讯 的当事人 领牌之后逃跑 的话 , 也应该 注销 传讯票 , 并释放犯人 !证人等 , 以免牵 累他人 " 所 以现存 的徽州诉 讼文书之 中的传 讯票 , 很可 能是 留存 到差 役手 中 , 忘记或故意不予注 销的票牌 , 或者 是 当事人领牌逃 跑后 , 私 留 手 中 的票 牌 " 除 由知 县 发 出 的 /正 堂 票 0外 , 亦 有 知 府 发 出 的 /府 票 0, 例 如 5隆庆 四 年 徽 州 府 拘 捕 吴 伯 起 传 票 6º: 直隶徽 州府 为违判 复害事 " 据数 县十七都 三 图民吴伯起状告 前事 , 据此拟合就提,为此,票仰本县官吏照票事理,国 构犯人吴伯起正身, 星 火 解府 , 以凭 究 问施 行 , 毋 得 违 迟 未便 " 须 至 票 者 " 空 ¹ [ 日本 8滋 贺 秀三 :5淡 新 档 案 内 初 步 的 知 识 ) 诉 讼 案 件 忆 现 扔 扎 乙文 书 内 类 型 6, 5岛 田正 郎 博 士 颂 寿 记 念 论 集 # 东 洋 法 史内 探 究 6, 汲 古 书 院 , 198 7 " º 5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宋 元 明编 6卷 二 , 第 4 4 8 页 " 5徽 州 文 书 类 目 6题 名 为 5明代 隆庆 四年 三 月徽 州 府 为 违 判 复 害事 拘 解 吴 伯 起 拘 票 6 2 73 徽学 #第 五 卷 右票仰 款县 准止 匕 隆庆四年三月 升 八 日比 限 (徽 州府 印 ) 月 五 日谁肖 徽 州府要 亲审案件 , 遂 发文 给款县 , 要求拘解 犯人正身赴 府接 受审问 " 除 /正 堂 票 (牌 ) 0外 , 清 代 徽 州 文 书 中还 保 留 下 来 一 些 被 /信 票 (信 牌 ) 0的 文 书 " 例 如 5乾 隆 三 {l吉 岁 十年祁 门县信票 6¹ : 蕊骂貌. 喀攀纂墓 荞 龚 {撰 翼暴载汤摹雏夔擎窿 羲 信票 祁 门县 正堂加 三级 !记 大功二 次游 为叩查 案核等 事 , 案据 康 良 灿具 享前 事 , 随批 候讯 在案 " 合 行差拘 " 为此 , 仰原役 星 即前 去协 同该 处 乡保 , 即将后 开有名犯证 , 逐一构 齐, 定限 三 日赴 县 , 以凭 质讯 " 去役再延 , 定行 重处不货 " 火速 ! 火速 ! 须享 速 计拘 被 谢 永登 约戒约原 中 定限 谢 永士 证 刘汉三 詹 南宾 右差 准此 以上 包 赤 契税 册 乾 隆拾 三 年 八 月 县 谢起 义 初七 日承 发 原役 科 行 三 日缴 这 张 /信票 0是派遣 差役拘 押被告 !证 人 的传 讯票 " 但 是下 面所引 5乾隆 三 十 四 年休 宁县信票 6º则与诉讼无关 " 特授休 宁县 正堂加二级 !纪录五次 !记 大功六次范 为单付册科等事 " 据二十四都二 图八 甲陈万年票请口立 陈万年 的户输粮 等情 " 据此 , 除批 候 册 科 立 户推 票 并 发 外 , 合 行 票 饰 " 为 此 , 仰 该 管 册 科 查 明 陈 万 年 告 立 的 户 , 所 置 税 业 , 查 照 契据 , 验 明 编 册 输粮 ,毋 违 ,速 令 " 须 票 " 速 可 卫 5 清 国 编 6卷 一 第 3 07 页 " º 5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编 6卷一 , 第 3 65 页 " 274 明清徽 州诉 讼 文书 的分 类 右仰 册科 准此 乾 隆 三 十 四年 十 月 廿一 日 户 县 定限 一 日缴 捕厅代 行 这份 /信票 0是休宁县范知县要求 /册科 0查证粮 户 陈万年税业情 况 的文 书 , 并非 传讯 当事人 或证 人 的传 讯票 " 又 如 , 5乾 隆 四十年 休 宁 县信 票 6¹是 休 宁知 县 派人查证捐纳人家庭情况的公文 , 也与传讯人证 无关 " 由此 可以看 出, 在徽州文书 中, /信票 0如果用于传讯诉 讼 当事人 的话 , 那 么它 就是 /传讯 票 0 "º 如 果 /信 票 0 是官府 派遣 差 役 查办 案情 或 经 办公 事 的命 令 书 或 凭 证 , 则 仅 是 /催 办公 事 0的 /信 票 0, 与 诉讼 无 关 "» 因 此 , /信票 0不能等 同于传 讯票 " 官府传 讯 !拘捕 当事人 , 可能发 出 /堂票 0, 也 可能 发 出 /信 票 0 " 而 /信票 0是否具有传讯票的性质则要视 内容而定 " (四)勘 案结状与复命 票文 官员立案后 , 根据案情 的不同 , 可能发 出 /帖文 0或 /批 文 0, 要求里老 !约保 !族 长 或者差 役调查案情 , 调解 争端 " 也可能发 出传讯票 , 传拘 当事人接受讯 问 " 里老 !差 役等人 调查 完毕后 , 他们要提 出 /结状 0, 说 明案情 调查或 调解 的情况 " 例如 5祁 门县 十西都谢 玉澄 !谢道本等互 争山林事 文卷抄 白 6¼就抄 录了有里长 的 /结 状 0 " 十西都里长谢 得延 承奉 本 县 文 书, 为谢 玉澄 !谢 道 本告 争 山土 事 " 依 奉 前 去 , 体勘 得 :所 告 土 名 东 山唐 字二 千 号 !二 千 一 号 , 系谢 玉 澄 砍 木 管 业 " 又 唐 字 一 千 九 百 九 十七 号 !九 十 八 号 !九 十 九 号 三 号 山 内嫩 苗 木 , ¹ 5徽州千年契约文书 # 清民国编 6卷一 , 第 41 5 页 " » 5台湾私法 6中引用 了一张清代光绪年间 台湾恒春县 的/信票 0, 5临时 台湾 旧惯调查会第一部调查第三 回 报告书 6(( 台湾私法 6) 卷三 下, 第 46 5 页, 19 11 ) .虽非 原 件, 但照 录 了原 样格 式 , 5台湾 私法 6将 其定 性 为 /传讯 票 0 " 而 /淡新档案 0中的传讯票大多称 为/信票 0 " 参 照滋 贺秀三 5淡新 档案内 初步 的知澈 ) 拆款案 件 忆瑰为 才L 乙文 害内 频 型 6" » 在官府公文 书中, / 信票 0即是 /信牌 0 " 5大明律 # 吏律 # 公式 6规定 : /凡府州 县, 置立信牌 , 量地远 近 , 定 立程式 , 随事销 缴 , , 若府州县 , 遇有催办事务 , 不行依 律发遣信牌 , 辄下所属守 并者 , 杖 一百 "05大 清律例 6则专 有 /信 牌 0条 , 内 容 同 5大 明 律 6, 但 添加 小 注 :/拘 提 人 犯 , 催 督 公 事 "0(( 大 清 律 例 6卷 六 , 吏 律 , 职 制 , 信 牌 )可 见 府 州县政府发 出的/信牌 0, 有两项职能 , 一是拘提人犯 , 二是催 办公 事 " 笔者所 见现存 的徽州文 书中最早 的 /信票 (牌 ) 0是 5顺 治二年休宁县正堂信牌 6(( 徽州千年契约 文书 # 清民 国编 6卷一 , 第 1 3 页 ) , 这 是休宁县 知县派 遣差 役 会 同 乡 约 !保 甲 督 办 案件 而 发 出 的 信牌 " ¼ 5中 国 明朝 档 案 总 汇 6(一 ) , 第 3 8 一52 页 , 原 题 名 5直 隶徽 州 府 为 祁 门 县 县 民 谢 玉 澄 状 告 谢 道 本 等 人 强 占 山 土 印 阻 木 植 等 事 帖 文 6, 此 题 名 不 当 , 该 文 书不 是 帖 文 而 是一 宗 文 卷 的抄 白 文 书 " 改 拟今 名 " 275 徽 学 #第 五卷 系道本长养管业 " 为此 , 今 将 不扶 结状一样 二本 , 合行 申覆 施行 " 须 至 申者 " 计 缴 不扶 结 状 一 样 二 本 " 右 申 本 县 成化九年五 月 初三 日十 西 都 里 长 谢得延 号 状 十本都里 长谢得延奉祁 门县 的指令 , 对于谢玉 澄 !谢 道本所争 山土进行 勘 察 , 然 后将结果 申送 给祁 门县 " /申 0是上行文书 , 里长向知县行 文 , 故称 /申 0 " 如果是 知县发 出传讯票 , 派 出差役传讯 两造及 证人 等 , 差役无 论是 否 传 到 当事 人 , 都要提 出复命 /票 0文 , 说 明情 况 " 例如 , 5光绪 二 十三年休 宁李 王 氏告 绩溪 商 人 恃强措欠案 6就保 留下来这样 的复命 /票 0文 " 察 具察 差役 胡发 !章升 !叶顺 !周 祥 !戴福 !张贵 !胡 中等跪 票 大老 爷 台 下敬 察者 , 役等奉票饰 将休 宁县 民妇 李王 氏赴 府察称 恃 强猜 欠 !抄 单 严 追等情 一案传讯等 因 " 役等遵即前往 传到许 义泰 染坊店 东许 应 照 , 理合 先行 带讯 , 伏 乞鉴核 赏讯 , 上票 " 即带讯 光绪二十三年五月 十三 日具 ¹ ( 五 )保 状 按照一般诉讼进 程 , 原告 !被告 !证人被传讯 到衙 门后 , 需要 留住在 专 门的 /铺 户 ¹ 5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编 6卷 三 , 第 276 页 " 2 76 明清徽 州诉讼 文 书 的分 类 (歇 家) 0中 , 以备提 讯 " 这些铺 户需 要书 立保状 (也 称 /领状 0) , 以确保 原告 !被告 或 证人 等随传随到 " 徽州诉讼 文书 中保 留下来 6 张 明代 隆庆年 间的保 状 , ¹十分 珍贵 " 例如 5隆庆二年 十二月徽州歇家汪胜保结犯人文书 6:» 府 东铺 歇 家 汪胜 , 今 当 处 实保 到 救 县 犯 人 吴伯 起 , 保 管 在 外 听候 , 不 致违误 " 所保是 实 " 准保 口口庆二年十二 月 什一 日委 保 汪胜(钾) 的 保 吴伯 起 (押 ) 钾保皂 隶凌潜 (六)提讯名单 (点单) 官员 开 始庭 讯 时 , 要 开 出提 讯 名 单 , 这在徽州文 书 中又称 /点单 0" 例 如 , 5光绪十年七 月绩 溪程德 安 为 恃 蛮 闭 塞 案 卷 宗 6就 粘 连 有 /点 单 0», 列 出 提讯 人 等 的名 字 及 身份 (原 !被 !证等) " (七)供状与 堂谕(看语 !审语) 供 状 就 是 原被 告 的书 面供 词 " 清 人黄六鸿 5福惠全书 6说 : /鞠审之 际 , 两造 以 口具 白事之始 末也 " 上官讯 问, 犯 证 对 答 , 夹 而 叙 之 , 后 开 取供 年 月 日, 令 在 词 人 犯 按 名 书 押 "0¼ ¹ º » ¼ 这 5 张保 状 分 见 于 5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宋 元 明 编 6卷 二 , 第 42 2 !452 !453 !454 !4 5 页 . 5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宋 元 明 编 6卷 二 , 第 422 页 5徽州千年契约文书 # 清民国编 6卷 三, 第 巧5 页 " 黄 六鸿 :5福惠 全 书 6卷之 十二 , 释 供 状 " 徽 学 #第 五卷 堂谕就是官员的判决书 , 时代不 同 , 称法不 同 , 明代及 清代 中前期 的徽 州诉 讼 文 书 多称 为 /看捂(看得 ) 0 !/审语 (审得 ) 0 " 而 清代后期 的诉讼 文书多称 /堂谕 0 " 在徽 州诉讼 卷宗中 , 供状与堂谕常常 同属一件文 书 , 先写供状 , 后 为堂谕 " 例如 , 5光 绪 十 年七 月绩 溪程德安 为恃蛮闭塞案卷宗 6中 /供状 0与 /堂谕 0就是 写在一 张文书上 " 与清代 徽州诉讼卷宗不 同 .台湾 的 /淡新 档案 0中 /堂谕 0常 常与 /提讯名 单 0同属 一 件 文 书 , 就 是 /提 讯 名 单 0之 后 为 堂 谕 , 而 供 状 则 粘 连 其 后 , 与 徽 州诉 讼 卷 宗 中 /提 讯名单 一供状 一堂谕 0的顺序有所不 同 " ( 八 )甘 结 ( 结 状 ) 堂谕判 决后 , 原 !被双方应该书立结状 , 以示遵从判 决 , 不再反悔 " 上 引 5光绪 十年七 月绩 溪程德安 为恃 蛮闭塞 案 卷 宗 6堂谕判决后 , 原 !被 双方 就 书立结状 , 以示遵 从判决 " 下 面 就 是 原 告 程 德 安 所 立 /甘 结 0 " 具遵 结 民人程德安 , 今 赏大老爷 台下完结得 身控 程梓 馨一案 , 沐 寡 浙 套 登 撼 个 鹭 志 f 奠 人 -!! ,咨 恩讯 明 , 断令 程梓馨 左屋 大 门合 身 右屋 出入 有分 , 身愿遵 断心平 " 所具遵结是 实 " 资 皿 ,证 瞻 退 德 麟 夸 q 附卷 光 绪 十年 十 月什 五 日具 遵 结 民人 程德 安 (押 ) ¹ (九)其他 (和息状 !验伤 结状 !官府来往公文等) - 一 鑫 从 原 告 /告 状 0开 始 , 到 原 !被 双 方 书 立 /甘 结 0为 止 , 构 成 了一 个 诉 讼 过 程 " 上 面 所 提 到 的 文 书 类 型 , 只 是 一 般 诉 讼 过 程 中 基 本 的 文 书 类 型 " 不过 , 每件诉讼案都有具体 的特点 , 文书类型也多少 不一 " 有些 案件 在立 案后 , 经 由官吏 !差役或 者里老 !约保 !族长等人调解 , 原 !被两造 和解 , 双方共 同书立 /和息 状 0, 从 而结案 " 例如 , 明代 5万 历三 十二 年款县 汪士望 等告 和息察状 6l2就 是 当事 双 方提 出票请和 息 , 知县 同意息讼 的文书 " 如果有伤 害案件 , 当事人在状词 中会要求官府委派 医生 /验 伤 0», 医生验 伤后要 提出 /验 伤结状 0, 例如 , 清代康熙三十二年 (1693 ) 休宁县 胡李等互控 一案 中 , 原 告胡 的因 为 其 父 被 殴 , 所 以在 /察 状 0中要 求 知 县 /迅 勃 医生 相 验 伤 痕 , 取 具 保 辜 0, 医 生 徐 有 生验 伤 后 , 则 提 出 /验 伤 结 状 0, 说 明 伤 害情 况 " 5 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编 6卷 二 , 第 16 1 页 " 5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宋 元 明编 6卷 三 , 第 3 1 页 .原 题 名 5万 历三 十 二 年 款 县 吴 宗 贵 状 文 6, 有 误 " » 2 78 5徽 州 千 年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芳卷 一 , 第 111 页 " 明清徽 州诉讼 文 书 的分 类 具 结 医生徐有 生 , 今 与执 结 为验 伤 回报 事 " 本 月十 三 日, 有 十二 都 三 图胡的 以凶杀父命 等事 , 奉批 医生验伤 , 回复奉 以验得 :胡的之 父胡一 右 额上皮破 , 右眼微 红 色 " 右耳后 青 紫 色, 背上 皮破 , 右臂 上红 色, 所 结 是 实 " 奉批 康熙三十三年八 月 奉判 十七 日具 附卷 结 医生徐有 生 有些 案件 , 事涉重大 , 或 者是 当事人 上诉 !越诉 后 , 上下 级政 府之 间需要 互 相 行 文 , 构成 了官府来 往公 文 , 包 括 下级 政 府提 出的 /申 0 !/呈 0, 上 级 政府 发 出 的 /帖 0 ! /牌 0等 , 如 5嘉靖二年知县 洪晰等 为僧俗 结党 私创庵 院一 并解 府 问报 事 申文 6 !¹ 5乾 隆四十年安徽按察使 司宪牌 6 !º 5乾 隆四年徽 州府宪牌 6»等就是这类文书 " 三 !结 语 以上通过文书实例 , 从文书 的存在形态 与诉讼过程 两个 方 面分析 了明清徽州 诉 讼 文书 的形制 与特点 " 从 中可以看 出 , 相对 于淡 新档 案 !巴县 档案等 清代 地方 诉 讼 档案 , 徽州诉讼文 书中完 整 的诉讼 卷宗 不多 " 但 是徽 州诉讼 文 书跨 越 明清 两代 , 形 态多样 , 内容 丰富 " 徽州诉讼 文 书不 仅包括 官府 收存 的诉讼 卷宗 , 也 包括 民间收 存 整理 的各类抄 本 !稿本等 , 同时还包括 民间提 出请求 , 经 由官府认 可的 /抄招 帖文 0等 资料 " 透过这些文书资料 , 可 以深人地 了解 诉讼 过程 , 长时段 地探讨诉 讼 制度 的变 化 , 而且可 以透过史料 的保存 形 态 , 分析 当时人 的诉 讼 观念 " 徽州诉 讼文 书 中还 保 留下 来 一 些 传 讯 票 等 珍 贵 史 料 , 为 研 究 者 更 全 面 地 了解 当 时 的文 书样 式 提 供 了便 利 条 件 " 这 些 史 料 价 值 都 是 其 他 地 区地 方 诉 讼 档 案 所 无 法 比拟 的 " 正 是 由 于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这 种 多 样 性 , 对 于诉 讼 文 书进 行 科 学 的 分 类 就 显 得 尤 为 重 要 " 特 别 是 许 多 零 散 的文 书 , 如 何 题 名 !分 类 , 对 于 整 理 者 与 研 究 者 而 言 都 是 十 分 艰 苦 的过 程 " 笔 者 上 面 提 供 的分 类 标 准 仅 是 一 个 初 步 的 认 识 " 相 信 随 着 徽 州 诉 讼 文 书研 究 的深 人 , 徽 州 诉 讼 文 书 的分 类 将 更 加 科 学 化 , 这 也 将 极 大 地 推 动 徽 州 文 书的研究 " 5中 国 明朝 档案 总汇 6(一 ) , 第 96 页" 5徽 州 千 年 契 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 第 4 1 8 页" 5徽 州 千年 契约 文 书 # 清 民 国 编 6, 第 41 9 页 " 徽学 #第 五卷 后记 :拙稿为 /档案文 书与 东亚 的家庭 !商业 及社 会 0国际学术 研讨 会论 文 " 这 一 学术研讨会 由 日本 国文学研究资料馆 !东京外 国语大学 和 中国复旦 大学历 史地 理 研 究 中心主办 , 2005 年 8 月 25 日至 2 7 日在上海宝 隆宾馆 召开 " 感谢会议组 织者 与 参加者对于论文 内容提 出了许 多有益 的建议 , 特 别是 南京大 学历史 系教 授范 金 民 , 黄 山市 方志办 副主任翟 屯建 , 日本 东京外 国语 大学教 授 臼井佐 知子 !九州大 学文 学 部助 教授 中岛乐章等人都给予 了很多指 正 " 2005 年 n 月 , 在 日本京 都 大学 法学 研 究科 教授寺 田浩 明 的演 习课 上 , 寺 田浩 明教授 以及 台湾政 治大 学法 学 院教 授 黄 源 盛 !日本 九州大学法学部助教 授西英 昭 (当时为京 都大学 法学部 C O E 研究 员 ) 等人 对于论文 的内容给予诸 多指 正 , 在此 表示感谢 " 为 了使拙稿 能够减少 更 多 的错 误 , 笔者 已经斟酌修改 , 惟 所有文责仍 由笔者 自负 " 本稿最初 发表于 日本东 京外 国语 大 学 /史资料地域文化研究据点 0编辑的 5史资料, !了 一地域文化研 究 6N 0 7 (200 6 年 3 月) , 此次发表 的中文稿 由于 字数 限制 , 进行 了删节 , 同时对 内容也 有修 正 " 敬 请 读 者提 出批评与指正 "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 学院徽 学研 究 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