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5 苏教办科函〔2022〕1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苏教办科函〔2022〕13 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 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 工作的提醒》(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各高校要组织相关部门认 真分析,科学研判,扎实落实相关工作,绝不松懈,杜绝发生重 特大安全事故。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高校实验室安 全,现就疫情期间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验室开放审批。各高校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 的原则,从严控制每天开放的实验室数量。确须开放实验室的, 务必履行报备审批手续,说明开展实验的必要性、紧迫性,并采 取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从严进行审批。开放的实验室应进 行实验室安全和疫情防控自查,确保有教师在岗。各高校在班值 守人员应切实加强实验室巡查工作,并做好自查和巡查记录,学 校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二、加强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测。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关注疫 情防控最新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实验人员科学预防、理性 应对,强化落实个人防护。每日检查并记录进入实验室人员的体 —1— 温和健康状况,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 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的实验人员,或出现疫情突发情况,应 第一时间报告所在高校疫情防控相关部门。 三、减少实验室人员聚集和流动。根据教学科研需要,错峰 合理安排实验,开放的实验室严格控制室内人数,并做好实验室 人员进出记录备查。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穿着 实验服,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实验室进口仪器设 备、试剂和实验耗材等相关物品启用前须进行预防性消杀工作 (包括外包装和物品本身),严防病毒由物及人传播。加强实验 室通风换气,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定期开展清洁、消毒工作。 四、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安全管理。重点做好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化学品)、气瓶、 特种设备和高温、高压、高转速设备等规范化管理。加强疫情期 间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严格分类收集,妥善储存,及时 处置。全面强化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实验材料送货相关外来人 员车辆入校审批、个人防护、过程管控等环节的封闭管理,严防 疫情通过外来人员输入蔓延。 附件: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 工作的提醒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28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