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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镇(街道)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济源营商环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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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办〔2022〕7 号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镇(街道)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 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镇(街道)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一网通办” 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打通服务基层群众的“最 后一公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 利化的指导意见》 (国发〔2022〕5 号)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 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文〔2018〕18 — 1 — 号) 《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济源产城融合示 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镇(街道)放权赋能工作方案 的通知》 (济区办文〔2020〕62 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 意,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 网、一门、一窗、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以群众到政府办事“只 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办妥所有事”为目标,整合基层政务服 务力量,构建标准统一、功能完善、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 高效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一门式集中、一站式 审批、一体化服务”“就近能办、全市通办”,提升群众办事获得 感、幸福感。 (二)实施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办事热点堵点 难点问题,为群众干事创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标准化原则。推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场所 设施、事项进驻、办理标准、服务模式、监督考核“六位一体” 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场所整洁、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运作 — 2 — 有序、服务高效的便民服务平台。 应进必进原则。推进镇(街道)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含辖区 内市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和委托下放的审批 服务事项)集中进驻便民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综合便民服 务平台,破解群众办事“多头跑”难题。 “互联网+”原则。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基于 政务服务网、自助终端和移动终端等渠道的政务服务入口向基层 全面延伸,加大线上线下融合力度,逐步实现以“网上办” “掌上 办”“自助办”为主,“线下办”为辅的政务服务办理模式。 (三)工作目标。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 目标,以深化向镇(街道)放权赋能改革为统领,以“一网通办” 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全面推进镇(街道)便民服 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 完善中心功能、规范场所设置、健全服务机制、整合服务资源、 创新服务方式,打造标准统一、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公开透明、 便民高效的“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构建“一门集中、一 窗受理、一网通办、一链监管、最多跑一次”的运行服务机制, 实现群众办事“就近能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 门”,现场“最多跑一次”。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化 1.加强队伍建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济区办文〔2020〕 — 3 — 62 号要求,配齐配强中心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中心综合窗 口工作人员可以由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担任,上岗前应当进行岗前 培训,符合要求方可上岗并且原则上要在岗 2 年以上。应加强中 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 理、医疗保障等部门负责做好其派驻机构进驻在中心的工作人员 的业务培训;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中心其他工作人员 的业务培训。建立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到市级大厅跟班学习制度, 全力打造素质过硬、业务过硬的“全科型”政务服务队伍。强化 监管考核,中心工作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管理监督考核,入驻中心的工作人员统一由中心负责监 管考核,其中市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进驻在中心的工作人员管理 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按照《中共济源市编制机构委员会关于印 发济源市市直部门派驻镇(街道)机构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济编〔2021〕4 号)有关规定执行。 2.规范平台建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统筹规划、 整合资源、节约实用”的原则,参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DB41T1911-2019FDIS),建设“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优化 中心功能布局,合理设置咨询帮办区、业务窗口区、政务公开区、 自助服务区、便民休息区、后台审批区、绿色通道、母婴室、综 合发证窗口、“有诉即办”窗口、帮办代办窗口等功能区和窗口; 按照《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 镇(街道)、村(居、社区)便民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办 — 4 — 文〔2018〕28 号)等文件要求,统一中心的名称和标识标志,配 齐适老和无障碍设施、资料柜、物品柜、高拍仪(扫描仪)、计算 机及配套打(复)印机、电话、 “好差评”评价设备或评价二维码、 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 咨询帮办区。在中心入口处设置咨询导办台,安排专人为群 众提供咨询引导、政策宣讲、帮办代办服务;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可根据实际,将综合发证窗口、 “有诉即办”窗口、帮办代办 窗口与咨询导办台融合设置。 业务窗口区。根据事项领域、办事流程关联度等要素优化窗 口设置,合理设置无差别和分领域综合受理窗口以及“一件事” 受理窗口。原则上,各中心设置 2 个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公安、 人社、医保、市场监管、退役军人服务等专业性强的事项分别设 置 1-2 个分领域综合受理窗口。 “一件事”窗口根据工作需要可以 和综合窗口融合设置。 便民休息区。合理设置便民休息区,配备座椅、饮水机、一 次性纸杯、医药箱、雨伞、老花镜、手机充电器等便民设施;设 置便民填写台,并放置高频事项申办材料的填写范本及书写工具。 自助服务区。设置自助服务区,配置自助服务电脑、打印机、 自助服务终端等设备,放置“豫事办”二维码,为群众提供自助 办理业务。鼓励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24 小时” 自助服务专区,开展“24 小时”自助办试点。 政务公开区。设置政务公开区,配备显示屏、公开栏等设施, — 5 — 公开政府信息、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投诉电话等。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将政务公开区、自助服务区和便民休 息区融合设置。 后台审批区。负责办理综合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并将审批结果推送至综合发证窗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 按照“三集中三到位” (指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 该内设机构向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 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要求,将 涉及的行政审批工作人员集中至后台审批区,统一在便民服务中 心开展工作。 “有诉即办”窗口。设置“有诉即办”窗口为群众提供兜底 服务,做到有诉即接有诉即应、有诉必办、有诉即办,帮助群众 解决办事难题或代群众办理跑一次没能办成的事项。 绿色通道。设置便利老年人、残障人等特殊人群办事绿色通 道,明确专人、专窗为老年人、残障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专门服务。 3.优化窗口服务。业务窗口区设置为敞开式柜台,各窗口须设 置标明窗口服务功能及编号的吊牌或电子显示屏,内容包括窗口 号、窗口名称等。窗口工作人员着正装、佩戴工作牌上岗,工作 牌应配有工作人员着正装的免冠彩色照片,并标明单位名称、人 员姓名、职务等,能够按照政务服务礼仪规范工作行为,严格执 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受理政务服 务事项。对群众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属于业务范围内的, — 6 — 经办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到全 部资料,受理之后向群众出具书面的受理通知书;对手续、资料 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要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性书 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资料;不予办理的,要出具不予受理 告知书,书面告知其理由;不属于办理范围的要引导至咨询导办 台,协助其明确应找哪个部门或哪位同志办理。群众办完事后, 要主动邀请办事群众使用“好差评”对服务进行评价,由群众对服 务质量进行打分。临时关闭服务窗口时,应摆放“暂停服务”标 识牌。 4.争创“标兵”服务岗。鼓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业 务最熟、服务最优、效率最高的标准,打造以服务窗口或者岗位 工作人员姓名命名的“标兵”服务窗口、服务岗位,受到市级以 上表彰或被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在政务服务年度考核中适当 给予加分。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1.推动事项管理规范化。市级职能部门负责梳理本业务口镇 (街道)层级通用政务服务事项(含市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办理 的事项和下放的审批服务类行政职权事项)并报政务服务和大数 据管理局审核;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审核汇总后结合《河南 省乡村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整理下发《济源市镇(街道)政 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当以权责清单为基础,根据《济源市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 — 7 — 通用目录》,结合审批服务类行政职权下放情况,编制本单位政务 服务事项(含市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办理的事项)目录清单和村 (社区)服务事项及帮办代办事项目录清单,实行标准化、规范 化、公开化、动态化管理,在实体大厅、门户网站及河南省政务 服务网上同源公布。 2.推动事项办理标准化。市级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在镇 (街道)层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按照“三级三十 二同”要求,细化完善事项办理要素标准,统一受理条件、申请 表单、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结果、收费标准等基础要素, 实现市镇村三级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基础要素、申请材料和办理 结果标准统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市级职能部门指导下,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和业务操作规程,按照即 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退办件等进行分类,确保同一 事项办事材料清单、办理要件和文书格式标准规范。 即办件。程序简单、材料齐全,可在窗口当场受理、办理的, 作为即办件当场受理、办理。 承诺件。属于镇(街道)权限,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 论证或现场勘察的事项,作为承诺件,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联办件。属于镇(街道)权限,但需要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 办理的事项,作为联办件,中心负责明确牵头部门,在规定时限 内办结。 上报件。需上报审批或办理的事项,作为上报件,由受理窗 — 8 — 口负责材料的审查,明确告知所需的材料、费用和办结时限,相 关工作人员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协调, 帮助办结。 退办件。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事项,作为退办件,受理 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明确给予答复。 3.推动事项“集中入驻”。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推进政 务服务事项“一门”集中。将户籍管理、就业和社会保障、养老 医疗、人口计生、社会救助、残疾人服务、食品经营、市场主体 登记、农业农村服务、党团事务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等与群众生 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 站式”服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 保障等部门牵头负责本部门派驻站所工作人员和镇(街道)层级 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 做好配合保障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邮政、 通信、燃气、自来水、供电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 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4.推动事项“一窗通办”。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 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公安、人社、医 保、市场监管、退役军人服务等领域的事项在各自领域的综合受 理窗口办理,其余事项纳入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实现“一 窗受理、综合服务”。 5.统一业务平台。按照政务服务“一张网”原则,接入全市电 — 9 — 子政务外网,将政务服务网作为群众网上办事的统一入口。综合 受理窗口及相关后台审批工作人员使用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 办理业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做好系统的权限配置及 使用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能够通过统一平台办理业务。 (三)推进制度机制建设标准化 1.完善政务服务制度。建立信息公开、首问负责、限时办结、 一次性告知、咨询引导、AB 岗工作制、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延 时预约、有诉即办、代办帮办、上门服务、订制服务、绿色通道 服务、邮寄送达服务、二维码服务等便民服务制度,以制度规范 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建立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 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即时受理、当场办理、即时办结,提升服 务效能。 2.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人员管理、学习培训、考勤考 核、奖惩和问责追究、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安全保卫等规 范化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服务礼仪、工 作纪律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3.完善监督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和有诉即应、有 诉即办机制,畅通企业和群众的监督评价和投诉反映渠道。设置 “有诉即办”窗口和意见箱,在醒目位置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在 办事窗口配备“好差评”设备或者评价二维码,通过“好差评”、 意见箱、投诉窗口等途径,广泛收集群众对服务的评价,自觉接 受群众监督,形成“发现问题、核实情况、整改提升”的业务闭 — 10 — 环。“好差评”制度要覆盖进驻的每个政务服务事项、每个办件、 每个窗口,并将“好差评”评价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考核,将评价 结果作为单位、个人绩效考核、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要强化投 诉和差评的整改,倒逼窗口加强作风效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 工作效率。要加强电子监察,要将镇(街道)办件信息纳入统一 工作平台,有效开展电子监察监管。 4.完善帮办代办服务制度。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村(社 区)和镇(街道)分别成立政务服务帮办代办队伍,完善帮办代 办机制,梳理公布帮办代办事项和办理流程,为有需求的企业群 众提供保姆式“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人员要人人都当“店小二”,群众办事要事事都有“专人帮”,形 成“进门有引导、咨询有辅导、全程有帮办、结果免费寄(送)” 的服务闭环,逐步实现“一对一指导、手把手帮办、肩并肩服务” 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要探索建立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和全程帮办机制。 5.建立受审分离运行保障机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 受审分离运行保障机制,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协调专班,负责 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研究解决审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确保材料受理、审查、流转、审批、结果送达全流程各环节顺畅 有序,保障“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 务模式高效运行。 (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 — 11 — 市级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梳理通办事项,统一事项材料清单、 文书格式等办理要素,指导镇(街道)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 代办等方式,打破群众办事过程中存在的地域限制,逐步推进事 项“全市通办”,实现群众在全市任何一个便民服务中心均能就近 办事。即办件能够当场办结,承诺件根据事项权限通过平台自动 流转至市级部门或有权限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办理结果通过快递送达或在便民服务中心领取。 (五)推进便民服务向村(社区)延伸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 设,优化“就近能办”机制,厘清村(社区)服务事项、办理流 程、所需资料等,建立村(社区)服务事项及代办事项目录清单,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工作培训和业务指导,构建“基层受理+网上审 批+送件上门”的服务模式,打造“15 分钟办事圈”,推动更多高 频便民服务事项、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全市通办”。 加强村(社区)服务窗口建设,综合利用现有的办公设施,根据 实际设置 1-2 个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加 强村(社区)帮办代办点建设,公布帮办代办事项清单,明确帮 办代办员权利义务范围,加大对村(社区)帮办代办队伍在“网 上办” “掌上办”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村(社区)帮办代办服务 水平,更好地为村(居)民提供帮办代办服务。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推动水电气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 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 — 12 —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 规范化建设,是市委、市政府深化向基层放权赋能改革的一项重 要内容,事关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务服务效能的提升, 影响营商环境的优化,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 改革任务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 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分管负责同志 要积极协调、督促推进,及时解决人员配备、硬件建设、经费保 障、事项进驻等重大问题;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业务培训 和技术支撑,特别是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医疗保障等部门要积极推动本部门派驻站所有关工作人员和事项 进驻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加强对各镇(街 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业务指导,协调有关部门 督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放权赋能”改革要求,强化人 员配备、完善机构建设。 (二)加强考核激励。将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作为深化“放 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每年开展先进 服务中心、先进服务窗口、先进服务个人评选,年底表彰一批先 进服务中心和工作人员;对积极开展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建设和“24 小时”自助服务专区试点建设且效果显著的镇政 府(街道办事处),将给予 5-10 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三)抓好推进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主要 — 13 — 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举措、时间节点, 统筹推进本地区便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 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便民服务中心建 设运行、学习培训及宣传表彰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充分 保障。严禁以种种理由阻碍事项、人员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和实行 “一窗受理”等改革工作。 (四)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对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的 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新媒体等载体, 广泛宣传政务服务创新举措、先进做法、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 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甚至全省复制推广。要主动 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企业、群众对改革 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附件:济源市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 2022 年 6 月 6 日 — 14 — 附 件 济源市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序号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业务办理项名称 市级指导 部门 备注 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 更登记 职工参保登记 职工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新增) 其他职权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 更登记 职工参保登记 职工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 其他职权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 更登记 职工参保登记 职工参保登记 (单位职工恢复) 其他职权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4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接续 出具《参保凭证》 出具《参保凭证》 公共服务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 更登记 职工参保登记 职工参保登记 (单位职工新增) 其他职权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6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 更登记 职工参保登记 职工参保登记 (单位职工中断) 其他职权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7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 更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本地户籍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其他职权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 更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非本地户籍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其他职权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9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 更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父母一方 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参保 其他职权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序号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业务办理项名称 市级指导 部门 备注 1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 更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父母非当 地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参保 其他职权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1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 更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 变更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非关键信息变更) 其他职权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1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 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 查询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人员缴费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1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 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 查询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缴费基数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1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 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 查询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基本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1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 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 查询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个人账户余额查询) 公共服务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16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 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 查询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个人账户变动查询) 公共服务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17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 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 查询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个人封锁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1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 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 查询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个人参保证明打印) 公共服务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19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 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 查询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参保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2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 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 查询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基本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序号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业务办理项名称 市级指导 部门 备注 2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 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 查询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单位缴费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2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 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 查询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单位封锁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2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 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 取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 查询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单位参保证明打印) 公共服务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2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 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 查询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参保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D 市医疗 保障局 省目录 25 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 其他职权 D 市人民 武装部 省目录 26 审查确定预定征兵 对象 审查确定预定征兵 对象 审查确定预定征兵对象 其他职权 D 市人民 武装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 (山岭区 100 亩、 平原区 300 亩以下) 公共服务 D 市农业 农村局 公共服务 D 市农业 农村局 2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转合同备案 转合同备案 2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备案(赁面积山岭区在 100 亩 转合同备案 转合同备案 (含)、平原区在 300 亩(含) 以上 1000 亩以下 序号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29 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 同管理 30 征地安置补助费发放 征地安置补助费 发放 31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32 业务办理项名称 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市级指导 部门 备注 省目录 其他职权 D 市农业 农村局 征地安置补助费发放 行政给付 D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行政许可 D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审核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审核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行政许可 D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省目录 33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 发 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证核发 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D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省目录 3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 公共服务 DE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省目录 35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公共服务 D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36 计划生育家庭新农合和 计划生育家庭新农合和 计划生育家庭新农合和新农保 新农保补贴 新农保补贴 补贴(初审) 行政给付 D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37 老年人优待证 老年人优待证 老年人优待证申领 公共服务 DE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省目录 38 生育登记服务证 生育登记服务证 生育登记服务证申领 公共服务 DE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省目录 序号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业务办理项名称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市级指导 部门 备注 39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 奖励扶助金 奖励扶助金 助(初审) 行政给付 DE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省目录 4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金 奖励扶助金 (初审) 行政给付 DE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省目录 41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金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 助金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初审) 行政给付 DE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省目录 42 计划生育关怀抚慰金 计划生育关怀抚 慰金 计划生育关怀抚慰金 行政给付 DE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省目录 创业服务 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创业示范项目 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创业示范项目初审 公共服务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公共服务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43 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 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 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入人口(简称“两类人 44 人口(简称“两类人员”) (简称“两类人员”) 员”)创业开业补贴申 实施援助 创业开业补贴初审 领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 45 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 业援助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贫困劳动力) 公共服务 46 求职(失业)者求职 (失业)登记 个人求职登记 个人求职登记 公共服务 D 47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申领 《就业创业证》申领 (电子证) 公共服务 D 序号 48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业务办理项名称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 申领 《就业创业证》注销 (电子证) 49 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50 离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实名登 实名登记 实名登记 记 51 52 53 54 55 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 毕业生) 人员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人员信息变更 社会保险信息维护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信息变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信 息变更 社会保险费征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征缴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 解挂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报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市级指导 部门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公共服务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公共服务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备注 序号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 解挂 养老保险服务 养老保险服务 业务办理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解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转移接续申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待遇申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养老保险服务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关系转出 养老保险服务 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 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 老金资格认证 格认证 养老保险服务 恢复养老保险 待遇申请 养老保险服务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 登记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养老保险服务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 申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 发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续发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市级指导 部门 备注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DE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公共服务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公共服务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序号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业务办理项名称 6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 补助申请 补助申请 申请 65 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参 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参 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待 保、待遇结算等业务 保、待遇结算等业务 遇结算等业务 66 返乡下乡创业实名制信 返乡下乡创业实名制信 返乡下乡创业实名制信息采集 息采集的录入 息采集的录入 的录入 67 当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 当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 移就业人员的录入 移就业人员的录入 68 69 70 71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当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 就业人员的录入 充分就业社区申报 创业服务 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协助做好辖区内创业孵化基 项目申报 地、园区、项目申报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换发 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结 结算、注销等受理和初审 结算、注销等受理和初审 算、注销等受理和初审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市级指导 部门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公共服务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公共服务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备注 序号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老农保待遇结算、注销等 老农保待遇结算、注销 72 业务受理和初审 等业务受理和初审 73 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 业务办理项名称 老农保待遇结算、注销等 业务受理和初审 劳动争议调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登记 74 社会保险登记 75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 记录查询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76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 记录查询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77 78 79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障卡服务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企业人员中断社会保险关系 职工参保登记 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卡启用 社会保障卡启用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市级指导 部门 备注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DE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DE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公共服务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公共服务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公共服务 其他职权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序号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社会保障卡服务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重置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应用 状态查询 社会保障卡服务 业务办理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申领 社会保障卡非卡面信息变更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社会保障卡申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 计划生育补贴 计划生育补贴 生育补贴 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注销 企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 参保信息查询 参保信息查询 信息查询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待遇结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结算 结算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市级指导 部门 备注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公共服务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公共服务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序号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88 打印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凭证 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缴费凭证 凭证 89 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领取资格认证 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 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资格 资格认证 认证 90 91 92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失业登记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 业务办理项名称 失业登记 个人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就业登记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 93 立卡贫困劳动力)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申领 实施就业援助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 94 立卡贫困劳动力) 实施就业援助 95 创业服务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创业补贴申领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 申请认定 开业补贴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市级指导 部门 备注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DE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DE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公共服务 DE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公共服务 DE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D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DE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DE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公共服务 其他职权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序号 96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创业服务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业务办理项名称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个人创业) 公共服务 市级指导 部门 备注 DE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省目录 省目录 97 创业服务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小微企业) 公共服务 DE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 98 孤儿认定 孤儿认定 父母双方均死亡的孤儿认定 (初审) 行政确认 DE 市民政局 省目录 99 孤儿认定 孤儿认定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死 亡的孤儿认定(初审) 行政确认 DE 市民政局 省目录 100 孤儿认定 孤儿认定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失 踪的孤儿认定(初审) 行政确认 DE 市民政局 省目录 101 孤儿认定 孤儿认定 父母双方均宣告死亡的孤儿认 定(初审) 行政确认 DE 市民政局 省目录 102 孤儿认定 孤儿认定 父母一方宣告死亡,另一方宣 告失踪的孤儿认定(初审) 行政确认 DE 市民政局 省目录 103 孤儿认定 孤儿认定 父母双方均宣告失踪的孤儿认 定(初审) 行政确认 DE 市民政局 省目录 104 孤儿认定 孤儿认定 “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给付 (初审) 行政给付 D 市民政局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的给付 的给付 (初审) 行政给付 DE 市民政局 105 省目录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序号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106 困境儿童认定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初审) 定、保障金给付 其他职权 107 困境儿童认定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给付 定、保障金给付 (初审) 行政给付 108 困境儿童认定 重病、重残、贫困家庭 儿童认定、保障金给付 重病儿童的认定(初审) 其他职权 D 市民政局 109 困境儿童认定 重病、重残、贫困家庭 儿童认定、保障金给付 重残儿童的认定(初审) 其他职权 D 市民政局 110 困境儿童认定 重病、重残、贫困家庭 贫困家庭儿童的认定(初审) 儿童认定、保障金给付 其他职权 D 市民政局 111 困境儿童认定 重病、重残、贫困家庭 重病儿童保障金给付(初审) 儿童认定、保障金给付 行政给付 D 市民政局 112 困境儿童认定 重病、重残、贫困家庭 重残儿童保障金给付(初审) 儿童认定、保障金给付 行政给付 D 市民政局 113 困境儿童认定 重病、重残、贫困家庭 儿童认定、保障金给付 行政给付 D 市民政局 114 困难家庭在校残疾学生 困难家庭在校残疾学生 困难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 和贫困重度残疾子女就 和贫困重度残疾子女就 重度残疾子女就学补助初审 学补助初审 学补助初审 其他职权 D 市民政局 115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行政给付 DE 市民政局 业务办理项名称 贫困家庭儿童保障金给付 (初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初审) D 市级指导 部门 备注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省目录 序号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业务办理项名称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市级指导 部门 备注 116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初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行政给付 DE 市民政局 省目录 117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救助金给付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救助金给付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行政给付 DE 市民政局 省目录 118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救助金给付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救助金给付 临时救助金给付(初审) 行政给付 DE 市民政局 省目录 119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救助金给付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救助金给付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行政确认 D 市民政局 120 特困人员认定 救助供养金给付 特困人员认定 救助供养金给付 特困人员认定 行政给付 DE 市民政局 省目录 121 特困人员认定 救助供养金给付 特困人员认定 救助供养金给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行政给付 DE 市民政局 省目录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行政给付 D 市民政局 省目录 行政给付 D 市民政局 省目录 122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 保障金给付 定、保障金给付 123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初审) 保障金给付 定、保障金给付 124 老年人福利补贴 老年人福利补贴 老年人福利补贴(初审) 行政给付 DE 市民政局 省目录 125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 (低保边缘家庭) 行政确认 DE 市民政局 省目录 其他职权 D 市民政局 省目录 126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 备案 约备案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序号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业务办理项名称 127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等级变更 行政确认 D 市残疾人联 合会 128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挂失 行政确认 D 市残疾人联 合会 129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残损换新 行政确认 D 市残疾人联 合会 130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新办证 行政确认 D 市残疾人联 合会 131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注销 行政确认 D 市残疾人联 合会 132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迁移 行政确认 D 市残疾人联 合会 133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燃油补贴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补贴 (初审) 行政给付 D 市残疾人联 合会 13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初审) 公共服务 D 市残疾人联 合会 135 重度残疾人新型养老保 重度残疾人新型养老保 重度残疾人新型养老保险代缴 险代缴 险代缴 (初审) 行政给付 D 市残疾人联 合会 136 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 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 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 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 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 重度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初 就学补助 就学补助 审) 行政给付 D 市残疾人联 合会 公共服务 D 市残疾人联 合会 137 三无残疾人救助 三无残疾人救助 三无残疾人救助(初审) 市级指导 部门 备注 省目录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序号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业务办理项名称 市级指导 部门 备注 138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初审) 公共服务 D 市残疾人联 合会 省目录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其他职权 D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139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 案 案 140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变更备案 案 案 其他职权 D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141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 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D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省目录 142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 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D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省目录 143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 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D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省目录 144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 食品(含保健食品) 许可 经营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 经营许可核发 行政许可 D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省目录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145 食品(含保健食品) 经营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 经营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 经营许可变更登记事项 行政许可 D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省目录 146 食品(含保健食品) 经营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 经营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 经营许可变更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 D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省目录 147 食品(含保健食品) 经营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 经营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 经营许可延续 行政许可 D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省目录 148 食品(含保健食品) 经营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 经营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 经营许可补办 行政许可 D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省目录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序号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业务办理项名称 149 食品(含保健食品) 经营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 经营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 经营许可注销 行政许可 150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 151 食品小摊点备案 食品小摊点备案 15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 记 记 市级指导 部门 备注 D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省目录 行政许可 D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省目录 食品小摊点备案 其他职权 D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省目录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行政许可 D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省目录 153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变更民族成分)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54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变更姓名)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55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变更性别)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56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 (变更户主或与户主关系)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57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变更出生日期)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58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簿补发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59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序号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业务办理项名称 市级指导 部门 备注 160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61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设立单位集体户口(自有场地)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62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租赁场地)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63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64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入伍注销户口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65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福利机构收养弃婴入户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66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其他情况补录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67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收养入户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68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变更文化程度)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69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变更婚姻状况)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70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转业、复员、退伍入户(回原 籍)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序号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业务办理项名称 市级指导 部门 备注 171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转业、复员、退伍入户 (异地入户)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72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分户、立户(购房)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73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分户、立户(结婚)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74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分户、立户(离婚)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75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分户、立户(结婚-户口簿无法 证明亲属关系)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76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分户、立户(购房-户口簿无法 证明亲属关系)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77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误删除恢复户口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78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删除户口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79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户口登记、注销、 迁移 亲属关系证明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80 户口迁移审批 户口迁移审批 购房入户 行政许可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81 户口迁移审批 户口迁移审批 工作调动入户 行政许可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序号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业务办理项名称 市级指导 部门 备注 182 户口迁移审批 户口迁移审批 夫妻投靠 行政许可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83 户口迁移审批 户口迁移审批 父母投靠子女 行政许可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84 户口迁移审批 户口迁移审批 子女投靠父母 行政许可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85 户口迁移审批 户口迁移审批 务工人员入户 行政许可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86 户口迁移审批 户口迁移审批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户口 行政许可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87 户口迁移审批 户口迁移审批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入户口 行政许可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88 户口迁移审批 户口迁移审批 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迁入户口 行政许可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89 户口迁移审批 户口迁移审批 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迁出户口 行政许可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90 户口迁移审批 户口迁移审批 迁移证补发 行政许可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91 户口迁移审批 户口迁移审批 准迁证补发 行政许可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92 户口迁移审批 户口迁移审批 户口迁出-迁往市(县)外 (有准迁证) 行政许可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93 户口迁移审批 户口迁移审批 户口迁入 行政许可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序号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业务办理项名称 市级指导 部门 备注 194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 出生登记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 出生登记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国内出生)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95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 出生登记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 出生登记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国外出生)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96 死亡、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人员办理 户口注销 死亡、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人员办理 户口注销 死亡、宣告死亡人员办理 户口注销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97 死亡、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人员办理 户口注销 死亡、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人员办理 户口注销 宣告失踪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98 核发居民身份证 核发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需监护人陪同)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199 核发居民身份证 核发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无需监护人陪同)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200 核发居民身份证 核发居民身份证 申领居民身份证(补领)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201 核发居民身份证 核发居民身份证 申领居民身份证(换领)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202 核发居民身份证 核发居民身份证 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补领)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序号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业务办理项名称 市级指导 部门 备注 203 核发居民身份证 核发居民身份证 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换领)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204 核发居民身份证 核发居民身份证 申领临时身份证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205 核发居住证 核发居住证 暂住登记(出租房屋)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206 核发居住证 核发居住证 暂住登记(自有房屋)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207 核发居住证 核发居住证 暂住登记(学校就读)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208 核发居住证 核发居住证 暂住登记(亲属房屋)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209 核发居住证 核发居住证 暂住登记(单位内部)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210 核发居住证 核发居住证 居住证核发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211 核发居住证 核发居住证 居住证签注 行政确认 D 市公安局 省目录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 生活补助发放 行政给付 D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各类优抚对象认定(初审) 行政确认 D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 对象信息采集 公共服务 D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212 213 214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 年生活补助发放 年生活补助发放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 认定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 认定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 象信息采集 象信息采集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序号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业务办理项名称 215 伤残等级评定 伤残等级评定 伤残等级评定新办(初审) 公共服务 D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216 伤残等级评定 伤残等级评定 伤残等级评定补办(初审) 公共服务 D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217 伤残等级评定 伤残等级评定 伤残等级调整(初审) 公共服务 D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218 伤残军人残疾关系 转移 伤残军人残疾关系 转移 伤残军人残疾关系转移(初审) 公共服务 D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219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给付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给付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初审) 行政给付 D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220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初审 (外地医院就诊) 行政给付 D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221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 生活补助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 生活补助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初审) 行政给付 D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222 办理危房改造申请 办理危房改造申请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其他职权 D 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223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申请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其他职权 DE 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其他职权 DE 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业主委员会备案 其他职权 D 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224 225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业主委员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 市级指导 部门 备注 序号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主项) 通用目录事项名称 (子项) 业务办理项名称 业务 通用目录事项类型 办理 项层级 市级指导 部门 226 发放自然灾害受损的居 发放自然灾害受损的居 发放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 民住房恢复重建 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的 恢复重建补助的审核 补助的审核 审核 其他职权 D 市应急管理 局 227 林业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D 市林业局 228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初审) 立站点审批 立站点审批 行政许可 D 市教育体育 局 林业采伐许可证核发 林业采伐许可证核发(初审) 备注 主办:济源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 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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