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药烘焙一分店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 市监处〔2020〕6 号 当事人:海勃湾区山药烘焙店一分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2150302MA0Q2E5285 住所(住址)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王润琴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150303********0028 联系电话:139****2618 联系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 2020年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海勃湾区黄河东街山药烘焙店一 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我局执 法人员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 施。 经查明:海勃湾区山药烘焙店一分店使用的超过保质期防潮糖粉 一袋生产日期是2018年10月8日,保质期12个月,黑蔷薇黑白扇一盒 生产日期是2018年9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酷爱巧克力制品一盒生产 日期2018年12月1日,保质期12个月,花三角孔一盒生产日期2018年11 月2日,保质期12个月。被查扣时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在裱花间 操作台上摆放。上述情况均为当事人陈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 、2020年1月28日对海勃湾区山药烘焙店一分店进行了现场 检查,证明发现该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二) 、2020年1月28日对海勃湾区山药烘焙店一分店使用超过保 质期食品原料拍摄照片一份3张,证明海勃湾区山药烘焙店一分店使 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事实。 (三) 、2020年1月29日对海勃湾区山药烘焙店一分店负责人王润 琴进行了询问,王润琴执法人员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海勃湾区山药烘焙店一分店合法营业的凭证。 (四) 、2020年1月29日对海勃湾区山药烘焙店一分店负责人王润 琴询问笔录一份三页证明海勃湾区山药烘焙店一分店使用超过保质 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事实 2020年2月2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海市监听字(2020)6号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未提出 听证申请,行政处罚意见经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一致通过。 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分析可以认定当事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禁止 生产经营下些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 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属使用超过 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本案中当事人能够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对 涉案物品的处理,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终止了违法物品的销 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 规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一)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 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且没有造成危害 后果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第四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 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当事人的行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符 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 的规定,有减轻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 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或 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 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 法行为。 决定处罚如下: 1、对扣押海勃湾区山药烘焙店一分店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予 以没收 2、处以罚款16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海勃 湾支行缴纳罚款。户名:乌海市海勃湾区财政局,帐号: 681101040002075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东街青山市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