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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21〕46号 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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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21〕46 号 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评价教职工师德表现,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师德 素养,更好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关于建 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 号)、教育 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 7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的 通知(教师〔2018〕16 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 号)等有 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考核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坚持 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注重实际表现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四条 在学院董事会、党委领导下,成立师德专题教育领导小 组,组长负责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副组长负 责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处理和复核、申诉受理等工作。小组成员负 第 1 页 共 5 页 责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受学院委托承担师德失范行为调查、处理的有关 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与等次 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考核内 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 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 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 第六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 个档次。凡教职工出现《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所列“负 面清单”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师德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其他人员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对获得广大师生认可,师德事迹突出, 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职工,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 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 20%,如 果国家相关政策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 第三章 第七条 考核方式与程序 师德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同步开展,采取 个人自评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师德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被考核人对照师德考核内容及要求,对个人 师德师风进行自我评价。 第 2 页 共 5 页 (二)民主评议。中层及以上干部,由董事会、党委按照干部 管理权限进行民主评议,其他教职工由师德专题教育领导小组进行民 主评议。 (三)部门审议。各部门根据测评结果,以及被考核人平时实 际表现,经集体研究综合确定师德考核等次。确定考核等次为基本合 格或不合格的,要听取被考核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考核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成立的,应予采信。评定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须明确原因。 (四)结果公示。各部门将师德考核结果在本部门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申请复核,所在部门应当在 5 个工作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五)结果反馈。各单位将师德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 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签字确认。 (六)学院审定。师德专题教育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上报的考核 复核结果,提交学院董事会联席会议审定最后考核结果。 第四章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 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 申报科研项目等工作中的重要依据。 第 3 页 共 5 页 第十条 师德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教职工,按照有 关规定享受相应权益;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教职工在参 与学院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评选时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师德考核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 及以上档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实行 “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 建立教职工师德档案,师德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 案。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其他规定 不同类型人员的考核组织 (一)院级领导和中层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学院批准聘用的兼职人员、退休后返聘人员,由各部 门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对个人师德师风进行自我评价 的,经学院批准,可不参加当年的考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师德考核 的,由所在部门评议确定其考核等次,且考核结果不得定为合格等次。 第十五条 涉嫌师德失范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师德 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第十六条 各部门要严格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师德考 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 果的,学院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 4 页 共 5 页 第六章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办法由师德专题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试行。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2021 年 6 月 28 日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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