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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分配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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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绩效考核与分配细则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试行办法》、《安徽农业大学 校院两级管理试点单位考核试行办法》、《安徽农业大学绩效工资分 配试行办法》、《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 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技术人员绩效考核目标 实验技术人员绩效考核以岗位业绩、业务业绩和突出贡献为导 向,进一步提升实验技术人员对学校学院事业发展、教学科研、服务 社会的贡献力量,提高工作效能,深入推进学院特色转型发展。 二、实验技术人员绩效业绩构成 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绩效业绩津贴总额 A 以绩效业绩为基本依据 进行分配。个人绩效业绩津贴 B 主要包括实验岗位业绩津贴 B1、超 额定业务工作业绩津贴 B2、突出贡献业绩津贴 B3。 个人绩效业绩津贴 B= B1+ B2+ B3 三、实验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分配原则 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参加学院绩效考核和分配。 具体采取公开公正,以奖为主,总额定量,按岗位业绩、业务工作业 绩和实际贡献原则进行分配。 四、岗位业绩计量标准 B1 岗位业绩津贴 B1 主要依据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进行认 定。 年度考核等级 岗位业绩津贴 B1 优秀 B1=个人实验技术岗位级别津贴*120%+优秀奖 良好 B1=个人岗位级别津贴*120% 合格 B1=个人岗位级别津贴*100% 不合格 无 五、业务业绩 B2 实验技术人员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业绩,依照《人文社会科学学 院教学科研人员绩效考核与分配细则》进行业绩认定。教学科研人员 参与岗位管理工作(包括辅导员工作、非教学实践类学生活动等工作) 取得突出贡献的依据本细则第六条进行业绩认定。 六、突出贡献业绩计量标准 B3 突出贡献业绩是实验技术人员因工作成绩突出,在校级以上表彰活动中受到 的表彰和奖励,计分标准与依据《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突出贡献业绩 计量表》。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突出贡献业绩计量表 奖励类型 岗位与业务类 集体荣誉 级别 分值 国家级 10 省部级 8 厅局级 5 校级 3 国家级 10 省部级 8 厅局级 5 校级 3 省部级 8 厅局级 5 校级 3 备注 如获得专业优秀人物、实验评比等荣誉 称号 1.依据贡献度计分; 2.按 10%的梯度递减,减至 10%为止; 3.贡献度依据证书排名,或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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