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教发〔2021〕41号-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香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武科大教发〔2021〕41 号 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香涛计划”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特制定《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香涛计划”管理办 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 2021 年 9 月 22 日 1 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香涛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完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促进学校本科 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继续实施“香涛计划”培养模式改 革,以下简称“香涛计划”2.0。 第二条 “香涛计划”2.0 属横跨不同学院、专业的全校性人才 培养试点项目,主要开展强化学科基础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通过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 宽口径、厚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本阶段 推出的试点班称为“香涛计划强基班”。 第二章 学制与培养模式 第三条 香涛计划强基班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四年(医学 类为五年),学生可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 第四条 香涛计划强基班按照大类进行培养,如机械类、信息类、 数学类、医学类、经管类等,每个类别须在学生选拔办法中规定可 分流专业,每年学生选拔前可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和培养过程反 馈进行适当优化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 香涛计划强基班学生分两个阶段进行培养。第一阶段以 2 通识教育和基础教育为主,重在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 学科基础,第二阶段按照学生自主选择的专业进行专业学习和个性 化培养。 第六条 香涛计划强基班学生采用书院制进行管理,实行导师制 和小班化教学。 第三章 学生选拔 第七条 香涛计划强基班学生选拔应突破传统的人才评价方式, 旨在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担当、有情怀的学生进行专 门培养,要求学生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 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 第八条 香涛计划强基班学生从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 新生中择优选拔。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或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 能和表现的学生均可报名,但应符合所在类别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九条 香涛计划强基班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学校公开选拔的方 式进行。遴选工作按照“坚持标准,突出专长,择优录取,宁缺勿 滥”的原则进行,确保选拔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 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新生入学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须提出书 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交香涛学院进行审核。 (二)资格审核。香涛学院负责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3 (三)考核选拔。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参加由所申请专业类 教授团队组织的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知识结构、逻辑思维、表达 能力、英语水平以及个性品质等,重点考察学生是否具有所申请学 科的培养潜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选拔学生名单。 (四)结果公示。拟选拔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 异议后,相关学生编入香涛计划强基班学习。 第十一条 在一年级期间,如发现有在相关学科表现优异、特长 突出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两名及以上教授联名推荐,经专业类 教授团队考察确认符合该学科培养要求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吸 收到香涛计划强基班进行学习。 第四章 培养管理 第十二条 香涛计划强基班学生由香涛学院负责管理,包括培养 方案的制订与实施、教学运行管理和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等工作。相 关学院负责选派和推荐优秀的授课教师和导师承担教学和学生指导 任务,负责协调实验室等资源供香涛计划强基班学生使用。 第十三条 香涛计划强基班实施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第一阶段 培养方案由香涛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和制订。学生在第一阶 段结束前,根据兴趣和特长,自主选择分流专业。专业确定后,在 学业导师的指导下自主确定第二阶段的培养方案。第二阶段的培养 方案须包含不低于 80%学生选定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其他学分在 4 学业导师指导下学生自主设计和修读。学生毕业须达到学校规定的 最低学分要求。 第十四条 制订培养方案要依托学科优势,充分利用优质教学资 源,充分尊重学生兴趣爱好,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促进 个性化发展。鼓励各学院和导师团队针对香涛计划强基班学生开设 更多具有创新性、高阶性和挑战度的课程供学生修读。 第十五条 香涛计划强基班学生毕业实习可以安排在专业实验 室进行,需提交合理可行的实验计划,如实验报告通过导师及专业 教授团队考核,则根据实验报告质量认定其毕业实习成绩。其毕业 设计(论文)亦可以申请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 C 类及 以上学术论文进行认定,根据所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综合确 定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第十六条 学生自第二阶段进入专业学习后,按照个性化培养方 案选课学习,其行政班级保持不变,学生日常管理仍由香涛学院负 责,其学业指导由导师负责,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等工作由香 涛学院负责。 第十七条 香涛计划强基班实行淘汰与退出机制。除执行学校本 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外,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退出香涛计划强 基班转到普通班继续完成学业: (一)被学校学籍预警的; (二)因各种原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5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在香涛计划强基班继续学习的; (四)自愿申请退出的; (五)在专业分流之前,每学期组织一次综合评价,综合评价 排名后 10%的学生需参加答辩考核,所在专业类教授委员会认为不 适合继续在香涛计划强基班学习的。 退出香涛计划强基班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所选专业类可分流专业 (类)普通班学习,按照普通班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香涛计划强基班实施小班化教学,鼓励教师采取引导 式、启发式、探究式和讨论式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促进学习效果。 第五章 导师的选择与职责 第十九条 香涛计划强基班实行全程导师制,选拔到香涛计划强 基班学习后,即可按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学生自主选择导师。在专 业分流时,可根据学生与导师双方意愿,申请更换一次导师。 第二十条 学业导师的主要任务是,将学生纳入自己的科研团队, 指导学生结合个人兴趣爱好和教师研究方向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 指导学生选读课程、开展科研训练与创新实践,指导学生规划职业 生涯等。 第六章 保障体系 第二十一条 为强化香涛计划强基班人才培养质量,在学校已有 6 质量保障体系基础上,成立各专业类教授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本 专业类培养方案制定、学生选拔、导师与任课教师选聘、学生淘汰 与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香涛计划强基班培养质量,要选聘教学思想 先进、教学质量高、责任心强的优秀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任教,实 行差异化课时津贴制度,可根据需要选聘部分校外优秀教师承担教 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保障香涛计划强基班教学专项经费投入,确保香涛 计划强基班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科研训练和创新实践 的正常运行。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图书资料的购置、实习基地的建设、 学生科研训练、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及学生专项训练等。专项经费 的使用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硕士研究生推免、 奖学金评定及其他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科技大学“香 涛计划”试点班管理办法》(武科大教〔2017〕55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7 2021 年 9 月 22 日印发 武汉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