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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学⽂件 津科大发〔2018〕157 号 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已经 2018 年第 17 次校长办公会通 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 2018 年 7 月 25 日 -1- 附件: 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 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优化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激励本科 生培养高尚品质、良好学风、创新精神,促进本科生全面发展的重要 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教学厅〔2014〕5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推免生,是指经过我校遴选和推荐,无需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直接进入申报招生单位研究生复 试程序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规范、透 明的推荐流程。推荐单位应遵循细则、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推 荐,注重对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评价,引导学生树立 尚德尚学、勇于创新的优秀品质。 第二章 第四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 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 生院、学生处、校团委、人力资源处、体育教学部等单位负责人及校 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委员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为:确定专项推免生人数、核定各学院普通推免生名额、指导各学院 推免工作、审议并表决推免生人选等。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和 -2- 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包含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研究生 导师代表在内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有成员 7~9 人。小组 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第三章 第六条 推荐类别 推免生分为普通推免生和专项推免生。专项推免生包 括:优秀创新人才类推免生、 “2+3”辅导员类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 类推免生、体育特长类推免生。 第四章 第七条 普通推免生推荐条件 基本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良 好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考试作 弊或违纪受处分情况,未出现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 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潜质和创新能力。 (四)申报者身体健康状况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体检标准。 (五)绩点排名要求: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本专业前 25% (其中:申报研究生支教团类、 “2+3”辅导员类推免生的累计平均学 分绩点排名位列本专业前 30%,卓越人才实验班学生位列其所在专业 实验班班级前 55%) 。 第八条 破格推荐条件 具备第七条中第(一)、 (二)、 (三) 、 (四)款条件,累计平均学 分绩点排名位列本专业前 30%(卓越人才实验班学生位列其所在专业 实验班班级前 60%) ,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进行破格推荐。 (一)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者。 -3- (二)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 学金称号等)者。 (三)以第一作者(且须有本校教师为通讯作者)撰写本专业学 术论文且被 SCI、EI、SSCI、CSCD 或 CSSCI 检索源期刊发表或录用。 (四)以主要完成人(前五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者。 (五)以主要完成人(前两名)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者。 (六)在校期间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 (七)截止推免工作当年 8 月 31 日,获得下列成果之一者(以 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 (1)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 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 生化工设计竞赛、“外研社杯”英语系列竞赛等比赛中获全国决赛第 二等级奖及以上,或省级赛区第一等级奖及以上奖项者,其中集体获 奖项目为全部成员; (2)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其他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第一 等级奖及以上奖项者,其中集体获奖项目为全部成员; (3)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获全国第二 等级奖及以上奖项者,其中集体获奖项目为全部成员。 第五章 第九条 专项推免生推荐条件 优秀创新人才类推免生推荐条件 具备第七条中第(一)、 (二)、 (三) 、 (四)款条件,且截止推免 工作当年 8 月 31 日,获得下列竞赛奖项者(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 落款日期为准),并经两名本校相关专业教授和一名本校参赛组织单 位负责人联名推荐,作为优秀创新人才单独推荐。 -4- 作为代表队负责人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挑 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 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 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高水平比赛中获全国决赛第一等级奖项 者。 第十条 “2+3”辅导员类推免生推荐条件 满足基本推荐条件或破格推荐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曾担任学生干部,对学生工作的规律和方法有一定的了解, 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三)组织纪律性强,有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志愿,服从组织 分配。 第十一条 研究生支教团类推免生推荐条件 满足基本推荐条件或破格推荐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优先,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吃苦耐 劳精神与艰苦环境适应能力; (二)专业能力强,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能够胜任扶贫支教工 作; (三)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志愿服务经历与奉献精神,具有 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第十二条 体育特长类推免生推荐条件 (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合格。 (二)代表国家和我校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 乒乓球特长生: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 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大学生单项锦标 赛冠、亚、季军获得者。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前六名、全国 -5- 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冠、亚、季军(团体赛主力队员或单项)获得者。 健美操特长生:代表国家参加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 世界冠军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冠、亚、季 军获得者。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冠、亚军,全国锦标赛、冠 军赛或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冠军获得者。其中健美操个人项目须参 加的组别为成人健将组或高水平组。 第六章 第十三条 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原则:普通推免生以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 免生计划数为基数,扣除当年专项推免生名额后,参考各学院应届本 科毕业生数及学科专业等因素,并在综合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各学院 专业特色的情况下,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学院在进行名额二次分配 时应兼顾本学院当年度有毕业生的全部专业,原则上为各专业均应分 配名额。 第七章 第十四条 推荐程序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按照学校文件制定的 实施办法,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应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教务处备案,并提前向学生公布。 第十五条 细则要科学、详细、规范,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参照《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 各学院细则一经确定,在上级政策和学校推荐办法未发生变化的情况 下,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完善的,应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 组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细则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为: (一)学院推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学院推荐免试研究 生遴选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6- (二)学院推免工作报名、审核、面试、成绩核算、公示、复议 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时间安排。 (三)综合成绩的具体核算方法。综合成绩主要由综合素质测评 成绩、面试成绩等组成,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 原则上不低于 70%。学院应注重考核候选人的科研潜质,合理设置考 核项,明确各项权重。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向学院推免生遴选 工作小组递交各类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应认真审核申报者的资格及所 递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并组成 7~9 人的面试小组对申报者的专业知 识水平、科研业务能力、创新意识、外语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将面 试情况和面试成绩详细填写于《面试考核记录表》中。 第十九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依据综合成绩分 专业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将推荐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 公示不少于 3 天。未经公示的,推荐结果无效。 第二十条 经学院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候选人名单 及排名、拟推荐候选人全部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面试考核记 录表、佐证材料等)上报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 专项推免生的资格由教务处(负责优秀创新人才 类)、学生处(负责“2+3”辅导员类)、校团委(负责研究生支教团 类)、体育教学部(负责体育特长类)分别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和选 拔。 第二十二条 推免生材料汇总后,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集中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 10 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7- 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将推免生名单报天 津市高招办备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属实,将取消推荐资格。 第八章 第二十四条 附 则 学院应教育和引导推免生珍惜已获得的推荐资格。 根据学院推免指标执行和落实情况,学校将动态调整下一年度推免生 名额分配。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与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签订诚信承诺协议, 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资格: (一)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二)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 (三)必修课出现不及格; (四)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五)自行联系出国; (六)自行就业。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与天津职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推荐条件及相 关事项按照《天津科技大学与天津职业大学联合培养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办法》(津科大发〔2014〕262 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推免工作办公室负 责解释。原《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 》 (津科大发〔2014〕134 号)同时废止。 天津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25 日印制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