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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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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兴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嘉院党办〔2016〕11 号 ★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 2016 年第 26 次党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嘉兴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30 日 嘉兴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 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资讯 和服务师生员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 件精神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媒体,主要包括微博、微信、QQ 工作群、 手机报、APP 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本办 法公布施行后新出现的符合新媒体范畴的媒体平台。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为学校新媒体主管部门。其职责是制定新 媒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管理政策,加强统一管理和指导,督查与 考评新媒体运营发展状况等。 第四条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学校官方微博和微信、学校新闻 网 APP 等为一级平台,归口党委宣传部。各单位官方微博和微信及 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归口各单位,二级党组织书记和职能 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级、 团学组织、社团等组织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其中:班级 的新媒体平台,归口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 人”;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的新媒体平台,归口校团委;教工社团的 新媒体平台,归口校工会。党委宣传部对校园一级、二级新媒体平 台,实行直接审批和年审制度。相关归口单位须负责所辖校园三级 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并做好指导、督查和审批等工作。 第五条 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 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 QQ 群、微信群、 聊天室等,实行管理员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管理员 对其所管平台发布的内容直接负责,涉及法律问题的须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除此以外,任何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冠 以“嘉兴学院***”、“嘉院***”名义运营。 第二章 第六条 新媒体审批 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学校审批,擅自以嘉兴学院及所属 单位、组织、工作项目和内容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平台。 第七条 注册新媒体平台的名称原则上基于组织机构全称或规 范简称,或者根据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和工作特性命名。使用校名、 校徽等必须严格按照《嘉兴学院 VI 识别系统》执行。 第八条 二级新媒体平台实行两级审批制。须先报新媒体主管 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再向党委宣传部办理新媒体建立运营申请 手续,经党委宣传部核准后方可建立运营。 第九条 申请建立运营新媒体须先报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核 (一)属于一级新媒体平台,由党委宣传部报经主管校领导审 核同意。 (二)属于二级新媒体平台,由归口单位负责审核,并报经党 委宣传部审批。 (三)属于三级新媒体平台,由归口单位负责最终审批。 (四)以上凡以学校名义建立运营的新媒体,首先报经主管校 领导审核同意,再按相关程序办理申请。 第十条 申办单位在申请时须向党委宣传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嘉兴学院新媒体平台申请表》(见附件,可在“嘉兴 学院新闻网”下载)。申请表一式两份,须经归口单位分管领导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建立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办法(方案),加盖单位 公章。 (三)申请建立新媒体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对其作 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按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于本办法公布施行后 7 个工作日内补报第 十条规定的材料。 第三章 第十三条 新媒体内容发布 校园各新媒体平台要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对 象,注重个性发展,提高文化内涵,避免内容重复建设。 第十四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 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要按照学校官方微博、微 信的发布内容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未加审核的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 理的归口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 发”制度。任何新媒体账号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 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 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纠错机制。新媒体各平台对已 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发布的信息内容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 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须立即删除,并保存有关记录,向学校新媒 体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第十七条 新媒体安全管理 新媒体平台归口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 监管,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 具体负责,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法违规违纪内容的 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依法依规依纪追 究归口单位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十八条 校园各级新媒体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 机时,要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 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 时向归口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报告,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 沟通,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 实行新媒体平台年度审查制度。校园一级、二级新 媒体平台在每年年底前须填报年度审查报告,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年 审。对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营或限期整改, 对整改不达标的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浪网、腾讯网等关闭 其帐号。校园三级新媒体平台年审工作,参照一级、二级新媒体年 审制度执行,具体由相关归口单位实施。 第五章 第二十条 附 则 开通官方新媒体的单位、部门、各类组织等,可参 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 嘉兴学院新媒体平台申请表 新媒体种类 平台名称(用户名) 面向受众 开发部门 负责人/电话 主管部门 负责人/电话 运营内容: 申请单位(部门)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 分管领导(签名): 宣传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 说明:在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时,申请单位(部门)需填写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党委宣 传部、申请单位各执一份。涉及新媒体运营商认证申请的,须在申请时同时提供相关 申请材料原件。 ──────────────────────────────── 嘉兴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30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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