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党〔2021〕25号关于修订《东莞城市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量化考评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 1 东莞城市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一 班子建 设及机 制保障 10 分 二级指标 考评要点 主要支撑材料 (各基层党组织自行设置目录) 参 考 权 重 计分标准 5 1.缺少制度或材料一份扣 1 分。 2.每月(含假期)召开党总支(直属支部)支委会不少于 一次。缺少一次会议记录扣 0.5 分,缺少一次考勤记录(网 络会议除外)扣 0.5 分。 3.党总支(直属支部)支委会每年研究“三重一大”事项 少于一次扣 0.5 分。 4.党总支(直属支部)支委会每年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 于两次。缺少一次扣 0.5 分。 1 没有按期换届的、缺过程材料、或未进行新闻报道的,缺 一项扣 0.2 分。 1.1 落 实 主 体 责 任 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实“第一 议题”制度;落实执行“三重一大”决策 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落实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制。 1.1.1 班子领导架构表及委员工作职责 1.1.2 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1.1.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1.4 党总支会议记录本/直属支部《党支部工作 手册》 注1 1.1.5 党总支(直属支部)组织生活统计表 1.2 支委建设 做好总支委员、支部委员的选拔、教育、 培养工作,按期换届,委员增补或改选程 序规范。 1.2.1 党总支(直属支部)及下设党支部换届(增 补)选举选票、请示及批复 1.2.2 党总支(直属支部)及下设党支部换届(增 补)选举工作新闻报道 1.3 党 组 织 书 记 抓基层党建工作 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 他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全面 1.3.1 教师/学生党支部书记工作述职报告 开展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 1.3.2 党支部书记工作述职会议新闻报道 评议考核工作,党支部书记要向二级党组 织述职,二级党组织书记向学校党委述职。 1 缺少述职报告的、未召开会议或未进行新闻报道的扣 1 分。 二级学院党总支落实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 “双带头人”培育工程,从具有副高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 历学位的优秀党员教师中选任教师党支部 书记。 1 教师党支部书记非“双带头人”的扣 1 分。 1.4 落 实 “ 双 带 注 头人”培育工程 2 1.4.1 教师党支部支委会名册 - 5 - 一级 指标 二 思想政 治建设 20 分 主要支撑材料 二级指标 考评要点 1.5 工 作 计 划 及 总结 每学年初制定学年工作计划,学年末总结 汇报工作。 1.6 党费收缴、党 建经费使用工作 按月收缴党费,建立党费收缴情况记录本; 1.6.1 党费收缴汇总表及收据 合理使用好下拨的党员活动经费并公示。 1.6.2 党建经费使用申请表 2.1 三 会 一 课 及 主题党日活动 按规定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 开 1 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 1 次支委 会,每月召开 1 次党小组会议,每年开展 党课不少于 4 次,书记带头上党课。组织 党员学习理论,建立会议记录本,有考勤、 有记录。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学习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 2.1.1《党支部工作手册》 和文件精神作为各级党组织会议“第一议 注1 2.1.2 党支部组织生活统计表 题”。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领 导干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过 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开展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一次。 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富有意义的党 日活动,每月固定一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并有记录。 - 6 - (各基层党组织自行设置目录) 1.5.1 学年度党总支/直属支部党建工作计划 1.5.2 学年度党总支/直属支部党建工作总结 参 考 权 重 计分标准 1 缺少一份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扣 0.5 分。 1 没有按时上交党费,逾期上交党费、党费收缴清单的全扣。 8 1.缺少一次“三会一课”或主题党日活动记录的扣 0.5 分。 2.缺少一次会议考勤(视频会议除外)的扣 0.5 分。 3.存在未完全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扣 1 分。 4.组织生活会每年不满一次的扣 1.5 分,领导干部民主生 活会每年不满一次的扣 1.5 分,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不满一 次的扣 1 分,谈心谈话每年不满一次的扣 1 分。 5.领导干部上党课次数不少于 2 次,少一次扣 0.5 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考评要点 主要支撑材料 (各基层党组织自行设置目录) 参 考 权 重 计分标准 2 党员集中教育学习无记录无统计的扣 2 分,学时不达标的 扣 1 分。 2.2 党员学习教育 工作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每周相对固定的时间作为党员集中学习时 2.2.1 党总支(直属支部)学年学习教育计划 间,做到党员学习教育有记录有统计,每 注1 2.2.2 学习教育情况登记表 位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 32 学时。 2.3 党风、政纪、 法纪、廉政教育 经常进行党风、政纪、法纪、廉政教育, 党员团结,风气良好,党员处处起先锋模 范作用。各级党组织书记定期开展谈话工 作, 2.3.1 党风、政纪、法纪、廉政教育活动新闻报 道 注1 2.3.2 谈话记录 2 1.没有进行党风、政纪、法纪、廉政教育的扣 0.5 分。 2.未做谈话记录的扣 1 分,每学期谈话记录少于两次的扣 0.5 分。 3.有党员违法违纪或受处分的全扣。 开展师德师风、教风建设,打造一支高素 质的教师队伍。 2.4.1 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新闻报道 2 每学期相关新闻报道少于一次扣 1 分。 3 1.被学校官网首页采用的稿件每篇积 0.5 分。 2.被学校官微首发采用,每篇积 0.5 分(先在本单位官微 上发布再报送学校,不予积分)。 该项 3 分封顶。 3 1.党员活动室符合“六有”标准,相关制度上墙缺失、过 时、老旧扣 0.5 分。 2.党建宣传栏全年更新少于两次扣 1 分。 3.网络宣传阵地未及时更新内容的扣 1 分。 2.4 师德师风建设 注2 2.5 宣传思想工作 按时完成学校党委或宣传部下达的政治理 论学习、主题活动计划,以及相关宣传工 作。 在二级学院官网上设置“党宣”板块,依 托学院公众号,不定期对党的方针政策路 线及学校重大政策和活动等进行宣传,并 积极向校党委宣传部报送党宣稿件。 2.6 宣 传 阵 地 建 设 2.6.1 党员活动室照片 建立健全党员学习教育宣传阵地,并定期 2.6.2 党建宣传栏照片 更新内容。党员活动室符合“六有”标准。 2.6.3 官方网站、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宣传 阵地截图 以党委宣传部统计为准 - 7 - 一级 指标 三 党员发 展、教 育与分 党校建 设 18 分 二级指标 考评要点 3.1 入党积极分子 队伍建设 重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规划建设,入党 积极分子有详细名单及档案;注意发展教 工入党积极分子,加大对优秀青年教师和 高知识群体教师培育教育力度,领导班子 成员作为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 人。 3.2 发展党员程序 规范,全额完成发 展党员指标数 建立党员名册,及时更新党员信息;落实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突出 政治标准,提高党员发展质量,规范发展 党员程序,做好团员推优工作;合理制定 发展党员计划并全额完成;发展工作手续 完备,材料齐全,格式规范。 3.3 组织关系转接 工作 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做好党 员档案接收、保管、移交工作并有详细记 录。 3.4 分党校建设情 注2 况 四 党建带 4.1 党建带群团阵 注2 地建设 - 8 - 主要支撑材料 (各基层党组织自行设置目录) 3.1.1 学生积极分子名册 3.1.2 教工积极分子名册 3.2.1 党员花名册 3.2.2 党员队伍统计分析报告 3.3.1 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3.3.2 滞留师生党员联系表 3.3.3 未转入党员汇总表 3.3.4 党员档案交接记录表 3.4.1 分党校领导机构设置图 有健全的分党校领导机构;每期分党校均 3.4.2 分党校领导职责 有具体的培训方案及培训人员名单,并及 3.4.3 分党校培训方案 时上报;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每学期不少于 3.4.4 分党校培训课程安排 一次为学员上课;开展党员、预备党员、 3.4.5 分党校培训总结 毕业生党员学习,培训有特色,效果明显。 3.4.6 预备党员培训安排 3.4.7 毕业生党员培训安排 加强对共青团、工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 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基层治理体系 建设和维稳工作体系建设有机融合。维护 学校和谐稳定,加强文明校园、平安校园 建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群 团工作。 4.1.1 研究、参与共青团、工会等群团组织工作 及活动的新闻报道 参 考 权 重 计分标准 4 1.学生积极分子名册不完整的,扣 2 分。 2.教师积极分子名册不完整的,扣 1 分;培养人未由领导 班子成员担任的,扣 1 分。 8 (发展党员程序和材料由组织部根据平时检查情况打分。) 1.预审材料、转正材料检查,毕业生党员材料抽查中,共 性问题扣 1 分,个性问题突出每个扣 0.5 分,扣完为止。 2.未完成本学年发展党员指标数的,扣 1 分。 3.党员花名册不完整的,扣 1 分。 4.每学期初做一次师生党员队伍状况分析,缺一次扣 0.5 分。 3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重开的,每人扣 0.1 分。 2.党员未按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每人扣 0.2 分。 3.没有党员档案交接表的,扣 1 分;遗失党员档案的,扣 2 分。 3 1.校务委员不健全,没有稳定的教学和管理干部队伍的, 扣 0.5 分。 2.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没有按要求讲授党课的,扣 1 分。 3.没有培训方案、课程安排、培训总结的,一项扣 0.5 分。 4.没有对党员、预备党员、毕业生党员培训的(照片、资 料存档),一项扣 0.5 分。 2 1.每学年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无相关新闻报道扣 1 分。 2.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共青团、工会等工作的好举 措、好活动,无相关工作或活动新闻报道扣 1 分。 一级 指标 群团工 作7分 五 特色亮 点工作 25 分 主要支撑材料 二级指标 考评要点 4.2 联系师生工作 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联系师生制度,主 动进课堂、进班级、进宿舍、进食堂、进 社团、进讲座、进网络,深入师生一线。 4.2.1 班子成员联系师生党支部的制度方案 注1 4.2.2 联系师生工作记录本 4.3 落实武装工作 注2 任务 落实上级给予我校的征兵工作任务,积极 开展征兵宣传教育等工作。 4.3.1 开展征兵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闻报道 注 4.3.2 入伍学生名册 (各基层党组织自行设置目录) 参 考 权 重 计分标准 3 1.缺相关制度方案扣 1 分。 2.领导班子成员在《联系师生工作记录本》上记录联系师 生工作情况,发现一项未落实的情况扣 0.2 分。 2 1.发布征兵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闻报道一次积 0.1 分。1 分 封顶。 2.按在校毕业生入伍比例(70%)及在校生总人数入伍比 例(30%)计算排名积分(以党委武装部统计为准)。 5.1 党建与思想政 治工作获奖 基层党建工作(党日活动、微党课、工作 创新案例等)得到上级部门肯定或奖励。 5.1.1 获奖情况记录表 5.1.2 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党建工作受到上级部门以通报、表彰、现场会、简报、信 息等方式交流推广的一次加 2 分;受到国家级奖励的一项 加 7-10 分、受到省部级奖励的一项加 3.5-5 分、受到市 厅级奖励的一项加 0.5-3 分、受到校级奖励的一项加 注4 0.5-1 分。 5.2 党建与思想政 治教育调查研究 省高校党建研究会课题立项、民办高校党 建研究会课题、党建类论文评选等;校级 党建与思政项目立项。 5.2.1 党建与思政课题研究立项情况记录表 5.2.2 党建与思政课题研究证明材料 学年内党员凡参加校内外党建与思政课题研究立项的,按 照国家级立项加 10 分,省部级立项加 5 分,市厅级立项 加 3 分,校级立项加 1 分。 5.3 党建工作质量 提升 实施“对标争先”计划,打造党建工作特 色品牌。培育认同度高、感染力深、模范 作用强的党建特色活动。“双创”立项情 况,党建品牌培育情况、党支部结对共建 情况等。 5.3.1 相关过程及成果材料 1.获国家级“双创”立项加 10 分。 2.获省级“双创”立项加 5 分。 3.获校级“双创”立项、党建品牌培育立项一项加 2 分。 4.党建工作品牌特色明显 3 分,较好 2 分,一般 1 分,相 关支撑材料由基层党组织提供。 5.4 师生党员团员 发挥先锋模范作 用 师生党员团员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非党 建与思政领域表现突出,发挥先锋模范带 头作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获得表 彰或奖励。 5.4.1 获奖及立项情况记录表(非党建) 5.4.2 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学年内师生党员团员为主的工作团队,在教学、科研、管 理等非党建与思政领域受到上级部门以通报、表彰、现场 会、简报、信息等方式交流推广的一次加 1 分,受到国家 级奖励或立项的一项加 3 分、受到省级奖励或立项的一项 加 2 分、受到市级奖励或立项的一项加 1 分、受到校级奖 励或立项的一项加 0.2 分。3 分封顶。 3 - 9 - 一级 指标 主要支撑材料 二级指标 考评要点 5.5 师生党员弘扬 社会服务精神 师生党员弘扬奉献精神,热心服务社会, 为群众办好实事。 (各基层党组织自行设置目录) 注1 5.5.1 党组织社会服务登记表 参 考 权 重 计分标准 经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后,参与各类单位、社区或社会组 织举行服务群众的活动,其中Ⅰ类一项加 5 分、Ⅱ类一项 加 4 分、Ⅲ类一项加 3 分、Ⅳ类一项加 2 分、Ⅴ类一项加 1 分。 注: 1. 1.1.2 党总支(直属支部)组织生活统计表、2.1.2 党支部组织生活统计表、2.3.2 谈话记录、4.2.2 联系师生工作记录本、4.3.2 入伍学生名 册、5.5.1 党组织社会服务登记表按统一模板制作支撑材料。 2. 1.4、2.4、4.1 指标机关党总支不做考核,给予机关党总支该学年其他二级党组织该项的平均得分。3.4、4.3 指标机关党总支、直属支部不做 考核,给予机关党总支、直属支部该学年二级学院党总支该项的平均得分。 3. 直属支部支委会在 1.1 指标中存在的问题,不在 2.1 指标中重复扣分。 4.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获奖加分细则: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10 9 8 7 省部级 5 4.5 4 3.5 市厅级 3 2 1 0.5 校级 1 0.5 0.3 0.2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