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方案.pdf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 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 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方案 综合考核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同时为确保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经研究制定如下综合 考核方案。 一、综合考核安排 专业名称 时间 考核内容 地点 专业笔试 凤凰楼 303、304 室 财政学、税收学、 房地产经济学、 1 月 5 日晚上 投资经济、国民经济、 19:00-20:30 公共经济政策学 财政学、税收学、 房地产经济学、 1 月 5 日~ 凤凰楼(具体安排详见 综合能力面试 投资经济、国民经济、 1月6日 学院网站面试安排) 公共经济政策学 二、综合考核分值及内容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科研基础考核 30 专业基础闭卷考试 科研能力 30 发表文章(20)、科研计划(10) 外语听说能力(10)、逻辑思维能力(10)、 综合能力面试 40 综合研究能力、研究潜质(20) 三、录取办法 综合考核包括科研基础考核(满分 100 分)、科研能力(满分 100 分)和综 合能力面试(满分 100 分),最后综合考核(满分 100 分)=科研基础考核×30%+ 科研能力×30%+综合能力面试×40%。录取时按综合考核总分排名分专业录取, 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录取结果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在学院网 站公示一周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考生,应在参加考核前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参加体 检,并于综合考核阶段将体检报告提交至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 111 号上海财经大 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105 室(电话:021-65904799)。 如有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获奖证明等证明申请者能力的材料,请 在综合考核时提交。 来我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请携带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②硕士学位、 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带研究生证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携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于参加考核前至国定路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 室办理报考资格的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五、未尽事宜 本细则规定与其他未尽事项,以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的解释为准。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 年 12 月